投资开放式基金的秘密决定(系列13)_开放式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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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放式基金运作是个系统工程

历史如果有眼睛也有记忆的话,它会相当惊讶地发现,在东方的一片土地上生活着的那些人,当他们的卫星比其他人晚送上太空20年,他们的手机比外国人晚交了5年的话费,而他们的VCD比外国人早看了两年的时候,他们的金融方面却竟令人不可思议地落后了近一个世纪。

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的50多年里,除了民主与政治之外,在人类生活中的很多方面全球人都跟着美国人的屁股后面跑,特别是文化、法律、管理、科技和金融等方面,美国人在前边创新,欧洲人大部分的时候跟在美国人的身后捡一点东西,少部分的时候自己搞些创新,至于说到日本人,那整个一个跟屁虫,美国人在前边放了一个臭屁,日本人都喜欢跟在后面闻上一闻,然后说一句,嗯,这一次洋基叔叔放出来的竟很不同于上一次的。而亚洲的很多国家和地区又喜欢跟在日本身后学点东西。台湾人喜欢学日本,而香港人则喜欢学欧洲。

我们国家是一个文化上比较独特的国家,然而在金融的管理和创新方面和国外的先进水平实在是有着太大的差距了。当年在搞计划经济那一套的时候,我们的科学研究方面,还有自己的一套体系,但近20年来,由于我们国家开始把整个系统向着市场经济做痛苦的调整,很多当年被我们不屑一顾的东西,现在为了能够与世界上所有搞市场经济的人沟通,我们又不得不去学习。中国人多聪明呀,在很多方面,我们跳过了辅导员、跳过了老师,直接到教授的前面请教。不过,在金融创新和管理方面,我们最直接的老师还是可以到那块3年前被我们收回来的香港去找。现在开始搞开放式基金了,除了当年几个四川人玩了一会儿自称的开放式基金外,整个中国13亿人口中,还真没有几个是懂得什么是开放式基金的。2000年开始,有那么一些深圳、上海和北京人,也就是13亿人中的千万分之一的人吧,想玩开放式基金了。怎么玩呀,谁懂呀,不懂就出去学吧,刚好3年前,香港回来了。那里不是有着一大批专职做基金的人吗,尽管他们说的中国话常常让内地的人听不明白,可那事难不到咱共产党员,很容易,带着两张纸,连写带划拉的,全能整明白,顺便在维多利亚港和铜锣弯附近拍几张相片。回到大陆之后,这帮子基金管理公司的人关起门来,一人一主意地整起了开放式投资基金的运作方案来。

尽管各家公司在设计基金运作的结构和内容上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原则和精神都出入不到哪里去。

下面,让我们沿着基金运作的总体思路,对以后的运作程序做一个大致的整理:

从图中可以看出,怎么把投资者的钱给吸收进来,如何合理地安排投资者赎回,最后如何为广大的投资者提供高效的服务,是基金运作的关键。

1.基金的发行

(1)基金发行募集规模。尽管从监管部门到投资者都知道,开放式基金的一个最大的特征就是没有规模的概念。在《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中规定,开放式基金成立的条件是在发行期内,基金管理人必须筹集到2个亿人民币以上的资金,否则宣告募集失败。然而各基金管理公司在做初次募集计划时还是上面封了一个顶,一般认为这个顶大概在50亿左右。

(2)发行期限。当基金募集的规模达到2个亿后,基金管理人将有权利决定基金的发行期是否终止。募集期最长时间为3个月。

(3)发行价格。基金的发行价格为基金凭证每份单位面值再加上不超过2%的发行费。一些基金公司在制定发行计划时,相应地规定了投资者在不同的时段时认购基金的发行手续费有一定具有鼓励性的差异,总的原则是认购的时间越早,费用越低。

(4)发行方式。根据目前很多国外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特点,国内的很多基金管理公司在确定发行方式时,通常是把基金发行的代销与直接两个门全部打开。公司即可以用自己一手建立起来的通过电话、网络等直接发行自己的基金凭证,同时也可以通过其他例如银行等系统的代销方式来发行基金的凭证。

(5)发行对象。除了证券法、公司法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认购的共和国公民之外,所有的个人和机构原则上都可以参加认购基金。保险公司认购基金的比例需要得到有保监委的许可。说起来,可能也就是银行等大的国有金融机构不得参与认购。当然犯罪分子大概也不可能一边服刑,一边炒基金。

(6)其他有关发行的规定。过去中国证监会规定,机构认购封闭式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3%。现在开放式基金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也将规定某个认购上限。除此之外,一些基金管理公司还对在发行期内积极参与认购的个人和机构采取了某种优惠式的政策,例如一次性认购超过某个数量的机构,可以享受免除认购甚至赎回费用等优惠。

2.基金的申购

(1)申购时间。基金成立之后,投资者即可到指定的销售网点去办理基金的申购。申购时间一般规定与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交易日保持同步。

(2)申购确认。T日冻结资金,T+1日登记权益,T+2成立确认。

(3)申购金额。一些基金管理公司明确地规定了该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例如50万或100万元人民币,也有的管理公司没有明确规定。

(4)持有数量限制。很多公司都规定了某个机构持有自己基金凭证的比例应该有某种限制,然而由于开放式的基金没有规定谁不能赎回,因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可能出现一些非常特殊的现象,一些没有离开基金的人,他们手里持有的某只开放式基金的比例可能非常大。

(5)申购费用。《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中规定这个费用不得超过3%,一般公司都在自己的方案中暂且按照试点办法里的规定申购费用不得超过3%,相信以后这个条款会遇到很大的压力的,也就是说,今后在开放式基金的实际操作中,条款可能需要进行调整的。

3.基金的赎回

(1)赎回时间。这个条款是各家基金管理公司规定的,不太一样。世界上一般开放式基金都是规定基金成立之日起,投资者如果突然需要现金了,或者他们突然听到什么而感到后悔了,他们就可以在基金成立的第二天把自己买进基金的钱赎回来。日本的很多开放式基金在赎回条款的规定上一般都说得很清楚,本基金成立之后的90天、甚至180天内不得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出赎回。中国目前由于是刚开始搞开放式基金,一开始就把自己运作基金的标准提得很高,无形中可能会给自己以后的操作带来一些隐患。

(2)申请赎回权益变化。参照一般国际惯例,一般当投资者在管理人那里做出赎回的动作时,接下来的程序将是T+1日扣除权益,T+2日成立确认,T+3日资金完成划出。《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中规定赎回的时间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3)赎回费用。这也是一条各家公司在契约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相差很大的一条。根据试点办法规定,各基金可以根据基金管理运作的实际需要,收取合理的赎回费。但赎回费率不得超过赎回金额的3%;现在有的公司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在这方面竞争向投资者发出只收1%的挑战性条款。国外很多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大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有一种所谓的鼓励长期投资计划的条款,即每个投资者如果要赎回自己的投资的话,没有人不允许你这样做,只是你赎回时的代价比那些不急着赎回的人高一些,每一年就赎回的人,要交5%的赎回费用,以后每年以1%的速度递减,很多管理公司规定,当投资者把钱放在基金公司的时间超过5年以上,赎回将是免费的。

(4)巨额赎回。这是一个包括中国证监会也吃不太准的问题。开放式基金在中国搞弄得不好,非但不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而且还会变成了某种市场中助涨助跌的工具。为此,中国证监会在《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中专门就这个条款做出了有关的规定,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尽管在2000年10月之前,很多基金管理公司在这个条款上提出过自己的方案,然而在中国证监会对这个条款做出了特殊的规定之后,投资者今后在各只开放式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上相信读到的将都是内容接近的条款。

4.基金的投资

(1)投资范围。1997年11月中国证监会给所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定了一个非常明确的范围,规定基金之间不得互相投资、基金资产不得进行信用交易,基金不能投资房地产等等。所以不论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各家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范围内都规定了其基金只能投资于社会上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2)投资方向。在国外,这一条款是所有投资者极为关注的。因为一只基金的投资方向事实上也决定了这只基金的风格与策略。基金经理的投资方向是确定在专注投资于高科技,还是采取比较保守的策略而专门投资那些业绩优良的蓝筹股,甚至还是去投资那些基本上没有很大风险的国债将决定着基金总体的风险与收益率。从目前国内那些已经提交了开放式基金运作的方案来看,很多基金都把他们的头一只开放式基金的投资方向确定在投资高科技方面。当然,根据以往的情形判断,中国的很多基金管理公司在报批方案时总是说自己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方向将确定在什么地方,而在发行基金后,其基金的投资方面往往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比如有的基金号称自己的投资基金是什么指数型基金,可实际上他们的基金方向却定位在与自己有关联的那些股票上面,反正基金成立之后,只要没有投资者去念着契约和自己较真儿,谁还去管基金经理的什么投资方向是否履行当初诺言呢。

(3)投资组合。在投资基金里,通常有两个概念,一个是资产配置概念,这是指那些基金经理根据大的证券市场和经济形势判断之后,对手里的现金、债券和股票的比例进行自认为合理的分配。二是投资组合概念,这是指当基金经理决定把投资者交给自己的钱中有多少比例进入股票之后,再进一步地决定把多少钱扔进新股、次新股中,多少钱买入那些绩优股及那些低市盈率的股票,多少钱放进那些所谓的分红很好,但在二级市场上价格很少变化的大盘蓝筹股中,最扣在他的组合中还会把多少钱放进那些业绩已经极差但有可能被收购或重组的股票。这套所谓的投资组合理论是在1950年美国专门研究数字的经济学家们搞出来的,目的还是为了有效地减少证券市场里那无所不在的风险。从目前国内那些准备做开放式基金公司的方案中看,多数的投资组合还是按照当年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股票不低于80%来做。然而在那些真正有关投资组合条款上都对自己规定得非常有弹性。在投资组合方面,《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基金的非现金资产应当至少有80%属于该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内容。想来,做开发式基金业务的公司,在这条款方面,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把中国证监会在这方面的规定剪下来,往招募说明书上一贴即可。

基金收入来源分析表

2000年中期

股票收入占总收入比例%

债券收入比例%

裕阳99.57 -0.33

同益99.04 -0.58

兴和98.93 -0.15

裕隆98.69 0.49

兴华98.65 0.11

安信98.51 0.5

裕元98.41 0.0

金泰98.28 1.07

金鑫98.01 0.24

裕华97.59 0.0

安顺97.55 0.95

景福97.33 -0.1

汉兴97.13 0.29

同盛96.74 0.15

景阳96.33 2.26

泰和94.25 4.89

汉盛92.01 2.45

景宏89.70 7.38

景博  6.55

数据来源:证券时报2000年8月31日《基金变现幅度加大了》

(4)资产净值。1998年刚开始搞封闭式基金的时候,前几家基金的净值公布是每个月一次,后来很快就改成每周五各只基金算好自己的每单位净值,下一周的星期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而现在一旦在证券市场里开始做开放式基金了,资产净值的公布将是对很多基金管理公司的一个很大挑战。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程序一般都是由基金管理公司每天下午在上海和深圳两个市场交易结束后,等待两个交易所通过卫星向基金管理公司清算部传送数据,如果作业日没有特别大的交易量的话,特别是当日基金经理没有把他们短期的钱放到回购市场里去运作,则通常在晚上六、七点之前可以把当日的清算工作做完。在基金管理公司做清算的同时,托管银行的人也在做。工作结束当日,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两家再对一遍帐,当发现双方不存在太大的出入之后,基金资产净值也就算完成了。中国的两个证券交易所计算机的容量比较大,处理和清算速度比较高,在过去的几年里还很少出现过清算方面的问题。然而现在一旦准备搞开放式基金了,过去那种通过两个交易所传送数据的方式可能就会发生变化了。做开放式基金如果是以公司自身为主的直销系统来处理各种清算业务,问题可能还不会太大,而如果很多工作由代销机构来做,则很有可能一些基本数据都处理不好,数据有可能在一开始就不准确,之后的问题有多大就可想而知了。

5.基金收益分配

(1)分配形式。各基金管理公司在设计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时,主要还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一种是持股选择方式,即基金证券持有者的全部收益再投资于股东指定的基金中,滚入本金,获得增多了的股份。其增多部分可能收也可能不收有关费用。不收费的部分可使投资者享受到利滚利的优惠。第二种是收入选择方式,即投资者以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获得全部收益。第三种为交叉收益选择,即投资者的收益部分即期取得,部分用于再投资。

一些金融发达国家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运作基金时,为了更有效地吸引住小额投资者的资金,他们会在招募投资者的时候向他们提出两种分配计划,一是基金的积累计划,即指投资者在一定时间内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买股份,这些股份的所有股息和分配额可自动进行再投资而不收取销售佣金。新股份的最初购买和其后定期投资购买新股份的资金总额是有规定的,这是一种开立账户的安排,没有确定时期或投资总额的要求,投资者也可在任何时候退出该计划。还有一种计划被称为提现计划。就是在投资者已经进行最低限度的基金股份最初投资之后,证券投资者基金则根据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股份的收益、股份价值的增减和提取的现金数量,每月支付其一定现金以保护持有基金股份的投资者。

(2)分配次数。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可多次分配。一般不论是中国还是其他的国家,不论是金融领域还是其他领域,其分配次数一般多是每年一次,这是因为大多数国家每年都要对企业和个人进行一次收税,而很多的企业都是要等到完成了有关税收业务之后才能开始讨论分配的事宜。这也是为什么2000年11月国内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召开有关修改基金契约,公司希望能够把公司每年只分配一次改为多次,而这一议案被多数到会的人推翻了的原因。基金可以也需要创新,但不能搞那些过于标新立异的事情。金融家毕竟不同于那些急于得到承认的艺术家。

(3)分配比例。关于分配收益的比例,各基金管理公司的方案中没有一个确定的说法,但是有些基金公司在这方面的方案是基金收益分配不低于当期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60%,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6.基金持有人服务

(1)持有人注册与过户登记服务。设有基金注册部办理持有人注册与过户登记并汇总和存储有关基金业务信息。

(2)持有人投资记录邮寄服务。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保留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持有人的基金投资记录。每季度末,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或销售代理人将邮寄给持有人本季度基金交易清单,记录客户在本季度内所有申购赎回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的余额等。

(3)持有人资讯服务。将定期或不定期地为持有人邮递管理公司投资理财资讯杂志及其它资料。

(4)现金红利自动划付和免费转申购。基金收益的分配采取现金形式,并自动划付到基金持有人指定的分红帐户中,基金持有人可在分红期内在销售网点提出书面申请,将当期分配的基金现金红利转作申购新的基金份额,利用红利进行的基金申购,不收取任何申购费用。

7.基金的信息披露

美国的基金成千上万,过去由于在各种年报的其他专业报表披露过程中使用的术语太多,因此,美国基金管理工会要求以后美国的所有基金报表再披露时一定使用那种广大投资者的语言来发表。在这方面,中国证监会也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披露要求。各家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基金的信息披露一定要符合《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告。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基金必须披露的内容包括:

(1)报告。包括招募说明书、《申购公告书》和《赎回公告书》。

(2)定期报告。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五号编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并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临时报告。包括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基金托管人的总经理变动;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内变更超过5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超过3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重大处罚;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基金中止;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基金暂停及重新开放;基金单位计价错误。

(4)公开说明书。包括基金简介;最近一次公开披露的基金投资组合;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其他应披露事项。

8.基金的监察稽核

中国证监会组织在对各家已经申报准备参加开放式基金的公司审查中,监察和稽核是重点的重点,因为自从《财经》杂志在2000年10月份以《基金黑幕》为主题对国内10家基金管理公司中的那些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深刻揭露之后,这件事一度搞得中国证监会非常被动。为此,证监会在今后的审批基金当中,把各公司内部的规范,特别是内部的监察做为申报审查当中的重点,要求各公司一定在这个问题上要有比较成熟的规定。目前,有关基金管理公司为了能够更好地运作开放式基金,已分别就公司内部运作当中的监察问题提供了文字上的说法,其内容大致如下:

(1)监察稽核管理的原则。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的各项制度、操作程序及其执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的制度、计划和程序能有效地执行;公司的各项会计报表、统计资料或记录等有关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公司的自有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效的使用,公司资产得到有效的保护。

(2)监察稽核的范围主要包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现有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合法、合规、合理、有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适应新形势和新业务的发展等;主要业务部门尤其是前后台之间在人员职能、空间上的相互独立是否落实;门禁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对公司所有电话都录音;工作时间是否对手机进行集中管理;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工作流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信息的密级管理制度是否获得切实执行;公司电脑系统权限管理是否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等;基金投资金额较大的股票是否有相应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是否包括分析的基础、根据及投资建议;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基金契约和公司规章的要求;投资决定是否写明买卖证券的名称、数量、价格和时间等;基金经理下单是否符合程序;交易程序是否合规;交易是否按投资决定执行;执行记录是否写明实际买卖证券的名称、数量、价格和时间等,并说明差异原因;集中交易室是否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和平均均衡原则分配各基金间的交易;公司所管理的所有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份的持仓比例情况;不同基金间的交叉交易情况;是否发生异常交易行为;基金经理、交易及分析人员是否严守保密责任,是否保存成交记录;基金投资是否符合对基金投资范围、比例、券商交易量等的限制;基金投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和证监会的要求;是否按月撰写有关基金投资执行和基金绩效的检讨报告;是否以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依据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上述资料是否按时序记录并建档保存等;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财政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并获得切实、有效执行;公司预算、结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期向主管机关报送有关财务报表;是否对性质特殊、金额巨大的会计科目单独列示或编制相关附件及说明;对于外部审计所提出问题是否及时调整改进;自有资金运用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所使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软件是否安全、稳定、有效;公司财务是否独立于各发起人;公司会计核算是否独立于基金会计核算等;是否执行了有关会计核算制度;核算时,基金会计政策和账务处理是否遵循中国证监会的统一协调结果,以确保基金行业会计核算结果的相关性;基金收入及费用处理,是否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办理;在会计政策和账务处理上,是否与基金托管人保持一致;是否及时、有效地完成与基金托管人的对账、复核工作;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财政部规定的相关规范;是否定期按时出具净值与基金投资部门核对;财务是否独立于基金管理公司、托管行;基金会计是否严守保密职责;所使用的电脑核算软件是否安全、稳定、有效;是否及时完成基金中报、年报投资组合以及其他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建档保存;收益分配是否按规定办理等;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信息披露资料是否建档保存;是否有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和接待投资者查询等;人事及劳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职务授权管理、财务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保险管理、后勤保障、技术设施保障、办公电脑系统、交易系统的配置与维护是否有效;上述工作是否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等;电脑系统是否完备、稳定、安全,是否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电脑授权体系是否有效执行;电脑房运作日志、双机备份、异地备份的执行情况;与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传递网络是否正常运转;电脑工作人员是否严守保密责任;工作人员操作是否符合机房管理规定等等。

(3)监察稽核人员在从事监察稽核工作时的权限:向有关部门获取文件和材料;查阅合同、协议及相关附件,检查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相关的交易记录资料或索取证明材料,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性的先封后查措施;参与核查实物资产,并就实物资产与账面资产进行核对,监察是否发生侵害公司股和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对基金交易过程进行全面实时监察;穿越公司为控制风险和实施保密制度而设计的有形区隔和无形区隔;参加被监察稽核部门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和处理监察稽核中需要处理的问题;按照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对被监察稽核部门及其有关人员的违规行为,提供处理意见。要求各业务部门提供有关经营管理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提供报表、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在稽核公司员工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和保密制度,以及基金运做程序和交易行为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口头或书面说明,相关人员不得无故拒绝。

9.基金的中止、终止与清算

按一般的情况说,开放式基金不像封闭式基金那样成立时就向众多投资者说,这个基金是有寿命的,开放式基金只要不是在经营中玩出什么大的问题来,没有做出什么天怒人怨的事情来,大概不会轻易被政府清算的。2000年12月发生在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件事情,可能让国外的人很不能理解。郑州百文,做为一家上市公司,债券已经是资产的好几倍了,完全是一家劣绩斑斑的企业了,可经过一年多的各方面帮助,竟然山东三联还伸手把它给救了。真不知道那些山东人是怎么想的。真不知道,中国的证券市场是怎么回事,中国足球甲A中到处是一片下课声,可在中国证券市场,那么多能把正常人吓死的什么ST和PT们,竟然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被摘牌下课的。也许更不要说这些刚刚出生的婴儿——开放式投资基金了。不过,很多的基金管理公司在其资产运作的时候,还是把基金的一些清算的条款写出来并报了上去。

(1)基金的中止。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时(50亿元人民币)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中止基金,即基金暂时停止接受新的申购申请,但仍接受赎回申请,封闭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规模的具体情况决定;日申购量在达到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对超过10%的申购量不予接受,当日可将基金暂时封闭申购;日赎回量在达到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选择对超过10%的赎回量不予接受,当日可将基金暂时封闭赎回;基金管理人保留在特定情况下对基金进行中止的权利;

(2)基金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将终止运作:基金成立后,基金规模连续低于2亿元或者2亿基金单位超过30个工作日的;基金严重亏损,经基金持有人大会批准终止的;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国家执法部门责令强行终止的。

(3)基金的清算。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编制基金清算报告,并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清算程序。基金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清理并确定基金资产;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清算的公告。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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