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社会资本与协商民主的良性互动_社会资本论文

寻求社会资本与协商民主的良性互动_社会资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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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理论作为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一种修正和发展,意味着在政策过程中由公民进行讨论和争辩,通过不同意见的对话,最后达成妥协和共识。而社会资本理论则从宏观层次的集体和社会背景下考察微观层次的个人选择,从社会的角度来考量现代民主政治建设的制约结构,为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径。目前社会资本和协商民主理论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的关注,虽然中国的国情与西方国家民主的理论及实践存在很大的差距,但社会资本和协商民主理论对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也有很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协商民主与社会资本:渊源及意涵

20世纪80年代以前,从亚里士多德到阿伦特一脉的政治哲学都强调政治是公共言谈和讨论,而不是暴力的征服和斗争。而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界则兴起了一种新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1980年,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从学术意义上使用了“协商民主”一词,(注:Joseph M.Bessette,Deliberative Democracy:The Majority Principle in Republican Government,in How Democratic Is the Constitution? eds.Kobert A.Goldwin and William A Scham-bra~Washington: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1980,p.102-116.) 表达了其主张公民参与而反对精英主义的宪政民主观念。但是,真正赋予协商民主含义的是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协商民主理论引起了更多学者的关注。1996年,圣路易大学的詹姆斯·博曼出版了论述协商民主条件的著作《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1998年,哥伦比亚大学社会科学教授乔·埃尔斯特在其主编的《协商民主》一书中提出,作为一种政治决策机制,讨论与协商是对投票的替代;而作为20世纪后期重要的自由理论家和批判理论家,罗尔斯与哈贝马斯也分别出版了论述协商民主的著作,他们在书中都表达作为协商民主论者的立场。

即使协商民主的支持者在这种民主理论的基本原则方面存在普遍的共识,不同的学者还是对协商民主做出了不同的界定。一是将协商民主看成是一种决策体制,或者说是一种决策形式。例如,米勒认为,当一种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即每个参与者能够自由表达,同样愿意倾听并考虑相反的观点做出的,那么,这种民主体制就是协商的。(注:Devid Miller,I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Unfair to Disadvantaged Groups? Democracy as Public Deliberation:New Perspectives,Edited by Maurizio Passerin D' entreves,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2002,p.201,转引自陈家刚:《协商民主》,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3页。) 二是将协商民主看成是一种民主治理形式。瓦拉德斯认为,多元文化民主面临的最大危机就是公民的分裂与对立,“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它尤其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有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注:Jorge M.Valadez,Deliberaive Democracy,Political Legitimacy,and Self Democracy in Multicultural Socities,USA Westview Press,2001,p.30.转引自陈家刚:《协商民主》,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3页。) 再者,有些学者将协商民主看成是一种团体组织或政府形式。例如,科恩认为,协商民主是指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团体。这种团体将民主本身看成是基本的政治理想,而不只是将其看成是能够根据公正和平等价值来解释的协商理想。(注:Joshua Cohen,Deliberation and Democratic Legitimacy,Deliberative Democracy:Essays on Reason and Politics,Edited by James Bobman and William Rehg,The Mit press,1997,p.67,转引自陈家刚:《协商民主》,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3页。)协商民主的实质是以理性为基础、以真理为目标。基于此,协商民主理论倡导积极的公民精神与公民参与意识,认为公民的政治参与不仅仅限于投票、结社等活动,而应该在参与者掌握充分的与决策相关的信息、有平等的发言机会的前提下,对公共政策进行公开的讨论和协商。

协商民主理论是学者们针对代议制民主政治体制在当代发展过程中的局限,对民主本质进行的反思,是民主理论在当代的新发展。近代民族国家已经建立的民主制度代表了代议民主类型,而当代民主的类型则是以代议制民主为原则,美国著名民主理论家Jane Mansbridge称这是一种“对抗性的民主”。应该认为,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对抗性民主”革命奠定了基础,从霍布斯的学说、功利主义的民主观到今天的多元主义民主理论,都是对抗性的民主理论。巴伯则称代议制民主为弱势民主,并批评代议民主不包含任何关于公民资格实践的概念,而仅仅关心个人的权利,这样会引发许多问题。正是由于代议制民主自身的种种弊端,协商民主重新强调公民与行政人员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强调对民意的质的提升,即通过不断地对话和协商,使各方都能够了解彼此的立场,以合理的途径化解各方的冲突,并寻求某种协调的形式以及某种“公共价值观”,进而把私利提升为公利,以弥补代议制民主制度的缺陷。

与协商民主理论相比较而言,目前,社会资本理论已成为诸多学科重要的分析框架。美国社会学会主席阿里简德罗·波提斯(Alejandro Pones)认为,社会资本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法国学者涂尔干对群体生活的强调,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对自在的阶级与自为的阶级的区分。所以,他认为,社会资本概念只不过再次简明扼要地抓住了社会学从一产生就有的观念而已。(注:A.Portes,Social Capital:Its Origins and Applications in Modern Sociology,Annu.Rev.Sociology,1998,p.2.) 尽管社会资本的思想根源由来已久,但运用社会资本这个概念还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这个概念广泛地进入某些报刊杂志更是最近几年的事。据科尔曼的研究,最早使用社会资本概念的是经济学家格伦·卢里(Glen Loury),他在1977年的著作中使用过这个概念。卢里虽然使用了社会资本的概念,但并没有对社会资本开展系统研究,第一位对社会资本进行相对系统的现代性分析的是法国学者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作为与哈贝马斯、福柯、德里达齐名的现代思想大师,布尔迪厄的深邃思想是建立于对经济学中心论的批判基础上的,在1979年的《区隔:趣味判断的社会批判》中,他提出了三种资本形式:经济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本。并把社会资本界定为是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注:J.Harfis and P.de Renzio,Missing Link or Analytically Missing:The Concept of Social Capital,An Introductory Bibliographic Essay,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1997,9( 7) ,pp.919-937.)

布尔迪厄对社会资本的定义和探讨,受到很多学者的关注,他们进一步对社会资本理论进行了研究和阐发。例如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罗纳德·伯特认为社会资本不仅是交往者所拥有的资源,同时也是交往者的社会结构,从而提出了“结构洞”(structural hole,1992)理论,将人们注意力从网络中的资源转向网络中的结构及其分配结果,从个体自我转向自我之间的联系。奥斯特罗姆则将社会资本分为三类:狭义的社会资本观,过渡的社会资本观以及扩展的社会资本观,奥斯特罗姆的贡献在于将社会资本与制度主义理论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把集体水平上的制度分析扩展到经济制度分析。格兰诺维特在社会资本理论的发展中也占据了一个特殊的地位,虽然格兰诺维特没有提出社会资本的概念,但是他所提出的“嵌入性”概念是社会资本理论形成的重要理论基础,他的“弱关系假设”也是结构分析的重要性结论。

而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D·帕特南的贡献则在于将社会资本概念扩展开来并运用于政治学领域,使这一概念成为众多学科的流行术语。帕特南将社会资本界定为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此外,肯尼斯·纽顿、罗纳笛和纳尼蒂等人也将社会资本看成是从非公开投资活动过程演化而来的网络、规范和社会信任。帕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将制度主义与社会资本这两大解释范式结合起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从此社会资本理论开始受到学术界的极大重视和广泛研究。在帕特南之后,E.奥斯特罗姆、J.斯蒂格利茨、伯特、青木昌彦和克拉克等人又运用这一分析框架,大大拓展了新制度主义在政治学和公共政策领域的应用。

通过对社会资本与协商民主的内涵进行解析,可以发现社会资本与协商民主理论都是强调一个实现良好治理的公民社会对于自由民主制度的意义。20世纪70年代,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康德主义在政治哲学领域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但桑德尔、麦金太尔等人的社群主义与罗尔斯的自由民主理论产生了很大的分歧;20世纪90年代以后,第三条道路理论、治理理论等逐渐兴盛起来。这些理论所强调的价值观即参与、信任、互惠、美德等等,而这些也正是社会资本与协商民主理论所推崇的基本理念。如果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考量,社会资本与协商民主之间还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联性。

二、社会资本与协商民主:相得益彰与互补融合

从某种程度而言,社会资本与协商民主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发展条件下所形成的人与社会关系中生长出来的理论。所有社会资本包括社会信任、互利互惠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可以促进协商民主的充分发展;而协商民主的发展,推动了社会信任和共识的建立,从而也推动了社会资本的形成和转化;二者之间是一种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

首先,从前文协商民主的内涵中,我们不难发现它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内在逻辑性,即社会资本的充分发育是使协商民主得以形成的基础。因为只有在公民乃至整个公民社会中普遍具有团结、互助、合作与信任的公共精神,行政人员则具有高尚的道德素养、自愿为公众服务并负责的意识和品格的前提下,公民社会才能作为公共治理的普遍主体参与到对话和协商中去,而行政人员则会更为关爱公民、倾听公民的心声,由此也促成了协商民主的形成。具体而言,则可以从“信任、公民参与网络与规范”的视角对社会资本与协商民主之间的逻辑关联性进行进一步的考量:

信任是社会资本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塑造普遍信任的社会资本则与协商民主的发展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社会信任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绩效和发展模式与道路的选择,福山在其著作《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中就提出建立在宗教、传统、历史习惯等文化机制之上的信任程度构成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一个国家的信任度高低又直接影响企业的规模,进而影响该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而就协商民主而言,社会信任关系形态、信任维系的方式、公民对政府的政治态度和社会关系的心理认同等因素,对公民能否积极地参与对公共政策的讨论和协商有重要的影响。只有公民对政府高度信任的前提下,不同阶层的公民才会以不同的形式参与政策的讨论和协商,从而提供多方面的信息,包括对公共问题的看法、公共问题解决的建议以及公民自身的偏好等等,因而增进了公共协商中的公开、透明与回应性。

很多学者认为,信任是由社会资本的其他形式如网络等产生的。帕特南在他的社会资本概念中也强调这种网络,他称之为公民参与网络。帕特南指出,在一个共同体中,公民参与网络越密,其公民就越有可能进行为了共同利益的合作。他认为:“公民参与网络增加了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进行欺骗的潜在成本……培育了强大的互惠规范……促进了交往,促进了有关个人品行的信息之流通……体现的是以往合作的成功,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具有文化内涵的模板,未来的合作在此之上进行。”(注:[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等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3~204页。)公民参与网络的宗旨之一就是要实现直接民主所隐含的原则,犹如美国著名民主理论家Jane Mansbridge所构建的“一致性民主”和巴伯的所言的“强势民主”,要求人们更多地选择直接的民主参与途径,使公民关注社会共同事务,通过彼此的对话和协商,对社会公共政策产生影响。由此观之,在公民参与网络社会资本丰裕的地方,大多数普遍民众都能吐露心声,包括想法、热情以及力量;这将有助于促进公民之间的团结,努力引导每个人参与政策过程中的对话和协商,创造公共对话的公共背景,因而最终促进民主治理型的协商民主的实现。

社会信任的产生也来自于另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即“互惠的规范”。能够加强社会信任和生产社会资本的规范有很多,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互利互惠。美国社会学家西美尔认为,互惠的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则”,即“如果一个人帮助过某人,那么人们便期待后者表示感激并且有机会回报一次服务。如果他没有表示感激,也没有回报,人们就把他看成一个忘恩负义的小人,不值得帮助。如果他做出恰当的报答,那么其他人所得到的社会报酬就会成为进一步扩大帮助的诱因,这种行动形成的互换就在于两个人之间结成了一种社会纽带。”(注:Malinowski Bronislaw.1962( 1926) .Crim and Custom in Savage Society.Paterson,N.J.Littlefield,Adams p.46.)而按帕特南的观点,互利互惠则可以区分为两类:一是平衡的或特定的互利互惠,即同时交换同等价值;另一类是普遍的或弥散的互利互惠,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并没有回报和平衡,但在将来能够期望获得回报的持续交换关系。互惠的规范既包括外部的惩罚等制度,也强调一种内在的道德约束,即运用道德力量的对公民和行政人员进行制约,从而培养出协商民主中所必需的行政人员的美德。这种互惠的规范一方面加强了公共协商过程中的相互信任和合作,从而增强交换双方的社会资本存量;另一方面又促进了公民与基层行政人员参与公共协商的激情,拓展相互合作的政策网络范围,有利于培育经济繁荣的公民社会和增强基层行政人员积极参与政府决策的能力。

概而言之,重建社会信任、社会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是普遍实现协商民主的基础。而从某种意义而言,在西方政治哲学复兴之中成长起来的协商民主理论,似乎也可以为社会资本的发展提供一些理念和实践层面的支持。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是为了回应西方社会面临的诸多困难,特别是多元文化社会潜藏的深刻而持久的道德冲突,以及种族文化团体之间认知资源的不平等而造成的多数人难以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协商民主倾向于建立较为包容、平等、自由的讨论沟通机制,以求达致公共利益基础上社会成员广泛接受的共识。如古特曼和汤姆森所指出的,基于互惠概念,协商民主因为相互认可,所以不仅是民主的决策程序,更具有丰富的实质性内涵,可以避免暴力。(注:Amy Gutman and Thompson Dennes( 2002)," Deliberative Democracy Beyond Process"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Vol.10.2.pp153-174.)因此,协商民主可以培育公民社会的公共精神,保护公民权利,激发民间组织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从而促进以“信任、互利互惠的规范以及公民参与网络”为核心的社会资本的充分发育:

协商民主的充分发展首先可以推动公民参与网络社会资本的形成。协商民主是一种理性的决策模式,在决策过程中,各方在广泛考虑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出各自理由说服他人。因此,它并没有结果平等的诉求,相反却为平等的参与预设了机会平等的条件。有了平等的机会不一定能成功地实现协商。博曼认为,成功的协商需要社会和文化条件。这些条件规定了必须在民主实践中理解平等和互相尊重的最基本方式:所有公民都必须培养那些赋予其实际参与公共领域的能力。而一旦参与公共领域,他们必须有充分的尊重和认可,以便影响决策有利于自己。(注:陈家刚:《协商民主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第30页。)民主协商的参与者要具有通过理性的说服达到目的、运用批判性反思来对自我和他人的利益进行协调、在交往中争取他人合作的能力才能达到目的。因此,机会平等需要以能力的平等作为前提条件。此种能力平等的诉求有助于培育公民参与意识和公共精神,提升公民参与网络社会资本的存量。

协商民主的过程中还能够培育行政人员的内在的道德素养,促进“规范”社会资本的充分发育。协商民主是运用公共理性达到结果,此中蕴涵着对智慧或称理智的追求,这本身就是一种美德;而在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各方是平等的,需要互相理解尊重互相包容,这消解了行政组织的中心地位和高高在上,能够培养出维护健康民主所必需的行政人员的美德,培养出民主行政人员的性格特点。此外,协商民主还通过提升人们对道德规范的认同和节制个人需求增强行政人员的美德。通过对道德规范的平等协商而不是主流意识的强势效应增强了规范的合法性。通过理解和尊重他人的需求和道德利益,能够培养人们妥协和节制个人需要的意愿。这些有利于在行政人员中培育一种自觉自愿遵循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为公众服务并负责的精神和品格,形成高尚的富于进取精神和自律精神的政务氛围,由此推动了与内在道德素养紧密相连的“规范”社会资本的形成和转化。

最后,正如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协商民主赋予协商参与者“特定责任”,即参与者彼此负责,而不是对协商过程之外的人承担责任。它们包括:提供协商过程中所有人都能接受的理由;倾听并真诚回应他人的理由和观点;尽力达成所有人都能接受的意见。(注:[英]马修·费斯廷斯泰因:《协商、公民权和认同》,转引自陈家刚:《协商民主》,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314页。)协商民主强调公民参与,强调每个人影响结果,归根到底就是一种公民自主治理。自主治理必然要求治理参与者的责任,自己必须对自己负责。协商民主要求对各种政策的支持或者反对理由公开化,同时公民能够审视协商过程;因此,协商民主要求公开性,公开性则使责任性成为可能。由此观之,在行政人员与公民的对话和协商过程中,行政人员可以更多地了解社情民意,而同时也加强了公民对行政人员的监督。这样行政人员才会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勤政为民,励精图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效率和效能兼具的方式服务公众,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提升了信任社会资本的存量。(注:梁莹:《协商民主中的公共治理》,《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第132页。)

概而言之,协商民主与社会资本二者是一种相互制约和依存的关系。“充裕的社会资本储备往往会产生紧密的公民社会,而公民社会反过来也普遍被看作现代自由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条件”。(注:[美]弗朗西斯·福山:《公民社会与发展》,转引自曹荣湘选编:《走出囚徒困境——社会资本与制度分析》,上海三联出版社2003年版,第78页。)丰裕的社会资本储量,为协商民主的发展创造了优良的土壤和环境,而协商民主的充分发展,则培育了积极的公民参与意识与公共精神,加强相互信任和合作,提升了社会资本的存量。

三、在中国土壤中孕育的社会资本与协商民主

毋庸置疑,我国行政管理的现状和西方国家民主的理论及实践存在很大的差距。差距来源于政府和公民社会两个方面。每个方面都有许多制约因素。如官本位观念、公共权力的异化、行政权力者的畸变、百姓的依赖心理、社会组织程度的欠缺以及涉及政治、制度、文化、社会伦理等各个层面的腐败等。西方国家的民主治理改革,是在市场经济发育较为完善的基础上进行的,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的过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公民社会也是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无法承担大量的政府转移出来的公共服务职能。然而,作为一种与民主制度、法治和公民自由相联系的现代政治理念,社会资本和协商民主理论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网络和规范,既受其所处的文化环境的潜在引导,又受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的直接影响。对于正处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来说,社会资本同样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首先,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殊性需要我们重视社会资本。中国社会由于长期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一直重视人际关系,而社会资本与儒家文明的关系本位有相同之处。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社会的优先地位,强调个人对家庭、群体利益的服从,社会资本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特征使社会资本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能够轻易找到理论的原型和证明的依据。而另一方面,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结构的特殊性也需要我们重视社会资本。当代中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变迁时期,原有的依靠国家行政权力分配社会资源方式趋向弱化;而通过市场交换关系配置资源的方式,又没有完整地建立起来。此时,存在一个“制度真空”,在这种情况下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也会成为建立和维护信任关系、进行交换和寻求支持的基本形式。(注:卜长莉:《社会资本与社会和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439页。)特别是中国这种渐进式的改革还将持续很长的时间,传统文化的特殊性以及转型时期现实的需要都会使这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社会资本,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而在中国转型时期,协商民主理论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历史上,臣民文化和官本位文化比较强健,传统文化以忠、孝,盲目服从为最高的道德标准,这种伦理标准足足在中国影响了两千年,它已经深深渗透到民众的思想深处,因而造成了大批心理畸形的臣民。它抑制了社会公共空间和公民的主体地位。因此,从总体上来说,我国是属于服从型的公共行政文化,而参与型的公共行政文化却十分的贫乏。参与型公共行政文化缺失的一个显著结果就是公民主体意识孱弱,反过来它又造就了公民文化和公共精神贫瘠的土壤。正如有学者所言,当今中国的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执政党和政府推动的结果,而不是民众的自主性诉求。政治冷淡主义、民主意识的缺失,决定了中国在短期内难以具备竞争性选举制度的政治心理基础和社会基础。在此国情之下,仓促引入西方的竞争性选举制的聚合性民主,很可能陷入动员性参与而导致的“多数暴政”,“文化大革命”和台湾民主的“民粹化”教训,清楚表明了这一点。(注:陈剩勇:《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浙江学刊》2005年第1期,第29、32页。)因此,在现阶段的中国,引入和倡导协商民主,可以避免动员型被动式政治参与的弊端。同时,协商民主理论主张公民基于公共利益,经由公共论坛进行的平等、自由的对话、争辩、讨论和协商,缩小利益群体因不同诉求而产生的偏见,这一理念可以激发良好的意见表述,提升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改善民主治理的质量。

四、构建治理型的政策网络——促进我国社会资本与协商民主良性互动之途径

托克维尔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写道:“在那些统治着人类社会的法律中,有一项法律似乎比其他法律更加精确和清晰。如果人类准备保持文明化或准备变得文明化,那么联合的艺术必须同增进地位平等以相同的比率增长和改进。”(注:[美]莱斯特·萨拉蒙:《公民社会部门》,转引自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61页。)社会资本与协商民主的充分发展是我国民主行政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石。而社会资本与协商民主之间的结构性关联则表明,只有实现社会资本与协商民主的良性互动才能推动二者的充分发展。而构建治理型的政策网络,即在公共治理中形成基层行政人员、公民以及民间组织等多元社会主体合作参与的政策网络,则是实现我国社会资本与协商民主的良性互动的路径选择。

治理型的政策网络在强调公民、基层行政人员以及草根组织等社会多元主体对政策的积极参与的同时,更强调这些社会多元主体在政策过程中的互动,这样公民可以直接与政策观点不同的公民讨论,也可以直接与基层政府机关协商。这种广泛的、充分的民主和协商,因融入各方参与者的意见,虽未必一定产生正确的决策,但可以在参与者之间产生更多的政治支持、正当性与信任,可以推动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使公共政策更体现公共利益,并为以后的合作互动积累起长期的信任与社会资本,由此也推动了我国社会资本与协商民主二者的良性互动。

促进治理型的政策网络的形成首先应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等基层民主治理活动。这方面浙江省温州市的“民主恳谈会”活动已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民主恳谈会”实际上是政府决策的公开听证会,官员和公民的平等对话会,也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协调沟通会。(注:郭宽宇:《聚焦浙江县级市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南风窗》2004年2月18日。)“民主恳谈会”通常由乡镇、村或乡镇部门党组织主持,由广大的群体或相关的代表参加。它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由乡镇、村、部门以及企业的民主恳谈活动;二是乡镇民主听证会;三是村级民主议事制度;四是“民情恳谈”活动。近年来,“民主恳谈会”开始在台州和浙江全省逐渐推广,成为农村地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一种治理模式。通过“民主恳谈”的形式进行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的决定由原来的“暗箱操作”变为“阳光决策”,有效地约束了权力利益化、利益特权化。决策透明度的增加,促进了基层干部廉政建设的自觉性,群众通过“民主恳谈”参政议政,在实践中逐步培养了民主的习惯和作风,决策的民主化有利于政策的顺利贯彻和实施。“民主恳谈会”以及各地的“民主理财日”、“民主议政日”、“社区事务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村民民主评议会”作为乡村的治理模式,都体现了协商民主的价值和意义,也是今后应大力提倡的民主治理形式。

治理型的政策网络的形成也来自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新闻传播量大面广,影响力强,对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取得多数公众认同、扩大政府的影响十分重要。早在1992年,上海人民广播电视台就开始制作并播出了名为“市民与社会”的节目。这个节目反映了市民社会的成长和市民意识的复兴,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公共空间,塑造着上海的城市公共精神。而在2002年度的浙江省网络好新闻评选中,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的大型网上交流互动节目《对话》,获得了一等奖。节目的成功经验在浙江省网络新闻界受到了高度的评价和推广。新闻网站作为新时代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的新工具和新阵地、应如何利用其高度互动性,为政府机关与市民搭建好一个全新、高效的沟通桥梁,《对话》节目的成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范例。新闻媒体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也是实现政府与公民在政策过程中进行对话、协商的重要渠道,在诸如《对话》这类节目中造就了一个无形的公共空间,发展了一种无形的公民参与网络;故而应进一步强化新闻传媒在反映社情民意,表达人民群众意愿,促进政府与公民在政策过程中良好沟通方面的功能。

促进我国治理型的政策网络的建构还需逐步实现电子治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网络化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和现实。因此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府与公民的沟通与互动,已经成为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向。例如浙江省杭州市的政府网站设有政务论坛,市民与政府官员,近期在论坛上讨论的话题,有西湖保护和发展、市区的交通问题,城市管理中的诸如堵与疏问题、杭州市交通道路的规划等。公民通过政务论坛提问的方式参与讨论,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而政府官员也在网上现场回答在线访问者的提问,互联网政务论坛建构了一个官民平等对话、讨论和协商的平台,实现了政府部门与民众网上互动、交流和协商。(注:陈剩勇:《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浙江学刊》2005年第1期,第29、32页。)相对于电子政务主要集中于政府管理和政府服务范围内而言,电子治理是更广泛地应用于政治、社会群体相互间的关系领域的虚拟政治—社会结构及其相互联系方式。在电子治理的过程中,政府机关应借助因特网、电子邮件、电子布告栏等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建立政府与公民、民间组织之间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广泛的对话、沟通网络,这种对话、沟通网络可以打破时间、空间及行政组织部门与层级之间的限制,提高政府内外的沟通效率,即时传达政府的施政意图、方针与政策,反映公民的要求和呼声,从而提高公共政策的运行效率和政府治理的社会回应力。

诚然,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度里推行协商民主和社会资本的理论和实践,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而通过构建治理型的政策网络,让公民与基层行政人员都有参与公共协商的机会,并在协商和对话的过程中拥有参与政策制定的同等机会,自由、平等、理性地参与公共协商,并确保经过公共协商所作出的政策得到有效的执行,这是我国地方治理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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