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_金融论文

关于我国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_金融论文

关于在我国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在我国论文,体系论文,组织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金融体制已进入了改革的深化阶段,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制度和良好的金融秩序。其中,建立按市场规则运作的金融组织体系,是我国金融创新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下面,笔者拟就如何构建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组织或机构体系问题,谈谈自己的几点思考。

从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情况来看,在原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银行的基础上,通过改革分设,逐步确立了中央银行体制,恢复和重建了工农中建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陆续重建或新建了交行、中信、光大、华夏等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数量众多的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及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

我国在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方面,虽然已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在现行的金融组织体系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较之其他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无论是资金、业务量,还是人力、物力,都占据压倒的优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约占全国金融从业人员的比重近90%,营业网点约占90%以上,金融资产约占80%,存贷款业务约占75%。国有商业银行是主体,但比重过大,近乎处于垄断地位。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特别是重点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和为集体、个体经济服务的金融机构为数还少,而且发展程度亦受到相当多的限制,致使社会资金融通渠道比较单一,许多中小企业难以获得稳定的融资环境,金融业内部也难以形成公平高效的竞争格局。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有赖于金融竞争的推动。一般而言,金融竞争具有促使资金合理配置,调节资金供求,提高效益,完善市场经济的运行体系,以及促使金融服务内容和质量提高的功能。众多金融机构的并存,是金融业开展竞争的必备条件。如果垄断,那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我国过去实行了几十年的“官银”、“独银”,使国有银行养成了娇气和惰性,从而严重地影响了金融服务质量的提高。因此,我们在努力将国有商业银行办成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商业银行的同时,还要大力支持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

各种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银行金融机构的兴起,可能会对现存的金融体系格局产生冲击力,但我们认为,这种冲击力是有好处的。如果没有真正竞争的冲击力和压力,就难以促进金融事业的繁荣,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确立要以市场金融的发展为前提,而市场金融的发展则有赖于金融竞争的推动。平等而有序的竞争,有助于对金融资源进行最优配置,推动我国经济朝着市场经济和信用经济的方向发展。

从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看,要允许成立非国有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应当是一个包括国有、股份、地方、合作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和多样化的金融体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与社会开放度的扩大,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并存,客观上要求我们破除思想上的禁锢,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这也是构建适度垄断竞争金融组织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从小到大,迅速发展起来,现已形成了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增加供给、方便城乡人民生活、增加国家与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个体、私营经济都发挥着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银行对个体、私营经济支持不力,致使目前个体、私营经济在整个融资总额中仍只占很小的份额。由于国有金融机构对个体、私营经济融通资金的政策尚未完全到位,从而使得个体、私营经济的资金需求难以满足。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些论断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客观要求,为推进我国的所有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应当通过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性“公”姓“私”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对于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要一视同仁,给予积极的支持、鼓励和帮助。

时至今日,个体、私营经济既然已成为繁荣我国各地经济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客观上也就要求金融业按照生产决定流通、经济决定金融这一规律,重新调整自己的经营发展战略,在现有的金融机构对个体、私营经济大力拓展金融服务的同时,还应当积极稳妥地发展适应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以使金融业的业务结构、资产结构与社会经济的所有制结构相适应。

在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性经营一时还难以彻底改变的状况下,积极而有步骤地发展多元化的非国有金融组织体系(包括商业银行体系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仅有助于为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充裕的金融支持,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而且还可以通过从外部增加压力和动力,从而推动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的进程。

金融组织体系的构建,必须与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相适应。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企业虽然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但并不是规模大的企业越多越好。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也是如此。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的规模大小,必须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19世纪的美国,地方小银行等金融机构种类繁多,交易量大,是整个金融体系的主体,当人均GNP达到2000至3000美元时,美国的大银行才逐渐发展起来。欧洲国家的情况也大体类似,工业化初期银行等金融企业的规模都不大。即使今日,在西方发达国家里,中小金融企业仍占大多数,根据近年来世界各国银行业发展的情况来看,银行数量增加迅速而呈“两头大”,即大银行和小型银行同时迅猛发展的态势。

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虽然已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我国的经济还不够发达,人均GNP不高,属于发展中国家,而我国却拥有四家特大的国有商业银行。据有关资料,1994年末,工中建农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在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分别排列第13位、第19位、第39位和第44位。这表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已具有相当大的规模和较雄厚的实力。在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的今天,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近年来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为了在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大银行间的合并风潮迭起,成为国际经济金融界一种令人瞩目的现象。在此种情况下,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应当继续增强整体实力,以便能在今后日趋激烈的全球金融业的版图扩张竞争中抢先一步,占据较为有利的地位。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只有努力发展成为具有更强实力的大银行或大集团,才有可能加入国际金融业的高层次竞争。

大的金融企业有大的优势,中小金融企业有小的长处。小型金融企业的主要长处是经营机制比较灵活。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来看,不仅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而且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又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经济发展呈现多层次不平衡的状态,经济活动具有明显的地方性和区域性。因此,从我国的上述基本国情出发,在我国应当特别重视和鼓励发展一些适合于各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多层次、多元化和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小型金融企业,诸如小型地方商业银行、按合作制原则成立的城乡信用社、共同基金组织、各种消费信贷机构和保险机构等,重点为包括集体和个体在内的地方中小型企业以及城乡居民提供金融服务,以弥补大型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开展业务的不足。在我国,中小型企业在各地工商业产值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甚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多发展一些地区性、行业性和多样性的小型金融企业有利于促进各地区的经济繁荣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此外,发展小型金融机构还有利于为各地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金融和普通百姓的距离越来越近,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了。金融改革使许多国民长期压抑的金融需求得以释放,国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日渐增大,由于小型金融机构具有经营灵活性和分散性的特点,更便于针对各地城乡居民不同的收入水平、文化层次、生活习惯、心理预期、性格、地域等具体情况,进行金融创新,尽可能开拓适合当地城乡居民不同需求的金融新品种,吸引更多的城乡居民参与金融活动。

那么,如何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呢?

第一,要逐步放宽对小型金融机构设立的限制,但同时又要严格设立小型金融机构的实质条件,目的在于防止不合格成员或素质过低成员进入金融大家庭,从而危及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

第二,对新创办的小型金融企业一开始就要以规范的面貌出现,严格按现代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运作,实行完全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

第三,中央银行要在资金、业务范围、运作方式等方面加强对小型金融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以增强其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第四,对小型金融企业既不能因要“鼓励扶持”而给予特殊的优惠或照顾,也不能因“非主流”或“非国有”而予以歧视或压制,应一视同仁,充分给予“国民待遇”。

第五,逐步建立行业性的金融自律性组织机构,如商业银行协会和其他行业金融组织协会,有效维护金融秩序,健全微观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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