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理论为方法--冯契对中国近代逻辑思维革命的总结与超越_金岳霖论文

化理论为方法--冯契对中国近代逻辑思维革命的总结与超越_金岳霖论文

化理论为方法——冯契对中国近代逻辑思想革命的总结和超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近代论文,逻辑论文,理论论文,思想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冯契早年受汤用彤的魏晋玄学研究、中国佛学和金岳霖的科学逻辑方法论的训练,后又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逻辑思维。他通过从方法论和价值观上比较中西哲学传统,对中国古代哲学进行了重新审视和再解释,并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论的基础上,完成《智慧说三篇》(注:《智慧说三篇》,是指《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逻辑思维的辩证法》、《人的自由和真、善、美》的合称。)和《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三卷)、《中国近代哲学的革命进程》等博大著作,从自己切身的生活中感悟出对世界和人生的总看法,真切地表达了整整一个时代的内在精神,建立了自己的既有独立个性又接续前贤的纯哲学体系,奠定了自己哲学史家和哲学家的地位。他的哲学宗旨是“转识成智”,即从知识之学到智慧之学,具体说来就是“化理论为方法,化理论为德性”。本文拟以中国近代逻辑思想和科学方法论革命为背景,从冯契对中国近代逻辑思想革命的总结和超越的角度,对冯契先生“化理论为方法”的辩证思维方法进行一些探讨。

一、中国近代逻辑思想和方法论的革命

冯契指出:“中国近代进行了一次哲学革命(它现在还在继续着),其中包括逻辑思想和方法论的革命。逻辑和方法论问题的讨论,是中国近代哲学的主要争论之一。”(冯契:《智慧的探索》,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46页)中国近代的中心问题是“中国向何处去”。受此制约和影响,会通中西,实现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转换,就成为中国近代哲学的历史主题。在“古今、中西”之争和实现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转换中,毛泽东在《矛盾论》和《实践论》中根据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来阐释认识运动的秩序,金岳霖提出的“以得自经验之道还治经验之身”的认识论原理等,都是会通中西哲学的创造性的贡献。但是,由于革命和建设的现实紧迫性,到本世纪下半期,这场“中国近代哲学革命也至今未得到全面的总结,尤其表现在方法论、价值论两个方面。”(同上,第623页)冯契先生在本世纪行将结束之际,从哲学史和哲学理论体系两个方面对中国近代哲学革命作出了自己独特的理论总结。

冯契认为:“逻辑与语言有很密切的关系。”(冯契:《发展逻辑学和研究科学方法论》,载《智慧的探索》,第145页)西方人比较早地发展了形式逻辑,中国人则比较早地发展了朴素的辩证逻辑。这是因为,西方语言是字母拼音文字,语词具有性、数、格、时态的变化,动词有不定式和动名词的形式。西方人对语言现象的语法学考察对逻辑学的形成是个决定性事件,他们把语言和词语当作“存在者”来认识而形成了“语法学”,而语法学的成熟使西方语言越来越形式化和逻辑化。希腊人常用逻辑范畴来进行语法研究,并把语言的语法范畴视为逻辑范畴的体现,希腊哲学就是在这高度逻辑化和形式化的成熟的语言基础上产生的。西方哲学和逻辑学一旦形成,便具有了自己一整套概念范畴并成为一种技术性极强的学科,它培养和训练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并支持了西方数学和精密科学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汉语言是象形文字而非字母拼音文字,语词没有性、数、格、时态的变化,动词没有不定式和动名词的形式。这种象形文字和语言“特别适于表达辩证法”(同上书,第145页)。而这种朴素的辩证思维使“中国古代数学尤其是代数学具有相当高的成就,某些方面在世界上领先一千多年。一直到宋元,代数学的最高成就都是在中国。”(同上书,第146页)但是,与西方语言比较,中国古代汉语言未能形式化并形成对语言形式进行研究的“语法学”,随着儒、道互补的主流文化地位的确立,“中国自《墨经》以后,形式逻辑没有长足的发展,”(同上书,第148页)“当希腊人很早就仔细地考虑形式逻辑的时候,中国人则一直倾向于发展辩证逻辑。”(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3卷,第337页)这就形成了中国古代善于辩证思维和冷落形式思维的民族思维特点,使中华民族形式化的逻辑思维方式相对比较缺乏。朴素辩证和抽象思辨的思考方式使中国人即使进入抽象的领域,也总是以诗性的想象代替形式逻辑的精确推论。古代墨家的《墨辩》作为战国时期名辩思潮的总结包含着丰富的逻辑思想,对中国古代逻辑科学,尤其是古典形式逻辑的建立具有重要的贡献。但是,它一方面同重伦理轻理论的中国传统思想相抵牾,另一方面作为逻辑理论自身也具有先天缺陷和不足。《墨辩》虽然概括出了“或”、“假”、“效”、“辟”、“侔”、“援”、“推”等推理形式,但都只是提出相应的简单定义,而未能把这些推理形式公式化、符号化,也没有逻辑变项的使用,没有严密的逻辑公式。没能概括出严密的逻辑规则,不可能为人们在思维实践中的运用提供准确的、确定的模式,使它难以满足人们逻辑思维的实际需要。“墨家论理学的特长,在于发明原理及原则,若论到方式,自不能如西洋和印度的精密。”(梁启超:《墨子学案》)所以,“汉晋以降,其学几绝,而书仅存。”(孙诒让:《墨子闲诂·序》)冯契指出:“中国传统哲学在逻辑思维方面所表现的善于辩证思维的特点对于‘自然界还被当作一个整体而从总的方面来观察’(恩格斯语)的古代科学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冷落形式逻辑则是其逻辑思维方面的弱点,这个弱点,是妨碍中国迟迟不能进入近代科学殿堂的原因之一。”(冯契:《智慧的探索》,第477页)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适应学习西方科学的需要,逻辑学和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在中国获得了较为迅速的发展。西方传统的演绎和归纳逻辑被系统地介绍和引进来。严复认为,逻辑学在西方是“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穆勒名学》引论),不懂逻辑学“则吾心不足于察不遁之理,必然之数也”(《原强》)。梁启超也强调“论理学为一切学问之母。”(《墨子学案》)王国维则意识到形式逻辑传统和与之相应的实证科学方法的缺乏,是阻碍中国近代科学发展的重要原因:“我国人之特质,实际的也,通俗的也。西洋人之特质,思辨的也,科学的也,长于抽象而精于分类……;希腊则有雅里大德勒(即亚里士多德),自哀利亚派、诡辩学派之辩论中抽象而作名学。而在中国则惠施、公孙龙等所谓名家者流,徒聘诡辩耳!其于辩论思想之法,则固彼等所不论,而亦其所不欲论者也,故我中国有辩论而无名学,有文学而无文法,足以见抽象与分类二者,皆我国人之所不长。”(《论新学语之输入》)这些论述表明,中国传统学术的重要弱点就是概念不严密,逻辑不明确,中国人习惯于从“诗云”、“子曰”出发的经学方法极易导致独断论的“师心自用”。“这都是由于中国人长期不重视形式逻辑和科学方法的研究所造成的。”(冯契:《智慧的探索》,第446页)

近代随着严复翻译《穆勒名学》的影响,“许多进步的思想家如梁启超、王国维、章太炎等,都很重视逻辑学的研究”(同上书,第447页),他们对中外逻辑思想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揭示和发掘了《墨辩》及其他古典著中蕴涵的逻辑思想和逻辑概念、逻辑原理,使中国的逻辑研究达到了新的水平,并促进了中国近代科学的发展。对此,冯契总结道:“从严复开始,为了反对从‘子曰’、‘诗云’出发的经学独断论,就大力介绍西方的逻辑学。严复注重归纳法,章太炎注重演绎法,梁启超、王国维发展了历史主义方法。到了胡适把西方的实证科学方法与中国传统的考据方法结合起来,提出‘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方法,即实验室态度”(同上书,第623页)。中国近代哲学家对逻辑和方法论的探索是很有成绩的,为形式逻辑找到了《墨经》、名家作为结合点,为实验科学方法找到了清代朴学的考证方法作结合点。所谓找到结合点,就是经过中西比较而达到会通,有了生长点。所以,“形式逻辑和实验方法已经中国化了,中国人不会冷落它们了”(同上书,第627页)。

但是,中国近代逻辑思想的研究是在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的影响和变法图强的愿望支配下发展起来的,中国近代科学发展的不充分和不成熟,决定了中国近代逻辑科学研究的不充分。他们普遍忽视逻辑思维的形式化和符号化,尤其是对19世纪以来西方国家迅速发展并成熟起来的数理逻辑缺乏译介和研究。这就使得人们不能运用更加严密、精确的逻辑方法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直到20、30年代汪奠基的《逻辑与数学逻辑论》、金岳霖的《逻辑》出版和数理逻辑的研究,才使这种情况有所改变,“金岳霖系统介绍了罗素的数理逻辑并对逻辑哲学问题作了真正深刻的探讨”(同上书,第50页)。

二、金岳霖运用逻辑研究知识和智慧的尝试

金岳霖“是使认识论和逻辑在现在中国发达起来的第一个人。”(冯友兰:《怀念金岳霖先生》,载《金岳霖学术思想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0页)从本世纪20、30年代起,近代思想家科学救国的理想已经破灭,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在思想文化领域里引发了东西文化、科学与玄学的冲突和对立。这种冲突和对立已经超越了科学的范畴,而必须在哲学的层面上得到解决。金岳霖的“知识论”与“元学”(即形而上学)对知识和智慧关系的讨论就是对这个问题的哲学回应,他的《知识论》和《论道》实际上就是用逻辑分析方法建构起来的一个形式化的体系。

金岳霖先生早年留学美、英,对现代逻辑尤其是数理逻辑进行了大量而深入的研究,特别注重概念、范畴的逻辑分析与逻辑推演。在他看来,哲学是“说出一个道理来的成见”,“所谓‘说出一个道理来’者,就是以论理的方式组织对于各问题的答案”(《金岳霖文集》第一卷,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25、626页),亦即以逻辑为工具,对哲学理论提供论证。对哲学理论进行论证,金岳霖认为主要是“空架子”的论理。所谓“空架子的论理”,即“如果我们以'V'代表可以代表任何事物而不代表一定的事物的符号,'V1'是最先的符号,我们可以有以下的表示:(1)V1→V2→V3→……→V→……”(同上书,第一卷,第626页)。很明显,金岳霖的“空架子的论理”,实际上就是不涉及内容,只考虑思维形式的逻辑。

金岳霖非常重视“空架子的论理”即逻辑在哲学中的作用和意义。但他又申明,逻辑并不是哲学本身,逻辑也不能代替哲学,它只不过是哲学论证的手段和工具。逻辑既不帮助我们选择思想,也不发明思想,逻辑只是一种结构,一种联系,它“可能帮助我们判定哪些思想与一组给定的思想是一致的”;或者帮助我们,使我们把自己“关于世界的思想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可以理解的整体的方式”;或者“通过严格的逻辑分析,彻底澄清或清除含混、模糊或无意义”(同上书,第一卷,第279~280页)。

金岳霖认为,知识论是“以知识为对象而作理论的陈述”的学问。“所谓知识,就是从抽自所与的意念(即概念)还治所与。”(同上书,第三卷,第165页)就是说,知识的形成,无非是从得自所与的知识材料中抽象出概念,然后又转过来以概念接受、整治新的所与,并化所与为事实的过程。为此,思维必须遵守形式逻辑,具体指概念在接受和应付所与、得自所与还治所与的过程中,遵守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三个最基本的“思想律”。

思维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同一律。思维只有遵守同一律,才能保证思维活动的正常进行;概念也只有遵守同一律,才能获得确定的意义。思维必须遵守的另一条原则是“排中律”。他将“排中律”规定为“一种思议上的剪刀”,就是说“排中”原则可以用“××或者是甲,或者不是甲”的形式,排除了“是”或者“不是”之外的第三种可能,从而穷尽了一切可能,揭示了“逻辑的必然”。由于所有的逻辑命题都可以化为析取地穷尽可能的“排中”原则的范式,并表明所有的逻辑命题都是必然命题根据,因此,排中原则是逻辑思维最基本的规律。此外思维还必须遵守“矛盾律”。思维过程中必须排除矛盾,而矛盾原则就是“排除原则”,它虽然并不保证思维过程中不出现矛盾,但它排除、“淘汰”思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排除、“淘汰”有矛盾的概念,从而保证概念对所与摹状和规律的顺利进行,并使思维内容具有一定的结构,形成一定的系统。

总之,在金岳霖看来,形式逻辑的这三原则,是思维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律,也是概念摹状和规律所与,化所与为事实,形成知识经验的必要条件亦即“理论上的担保”。当然,形式逻辑的原则只不过是知识经验的普遍有效性一种消极的担保,仅有这样的担保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概念对所与的摹状和规律是以对所与的反映为基础,是“得自所与还治所与”的过程;运用概念结构接受事实,也是对事实的秩序有所肯定。因此,概念摹状和规律所与而形成普遍有效性科学知识的过程中,不仅要遵守形式逻辑,而且作为现实的接受方式,它还必须遵守“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的“接受总则”作为积极意义上的担保。

当然,金岳霖在对知识经验理论担保问题的考察上,把形式逻辑看成是具有本体意义的先天原则,强调归纳作为一种发现的方法在知识经验形成过程中的意义和作用的时候,对演绎的作用以及归纳与演绎的辩证统一关系,多少有所忽视。实际上,在知识的形成过程中,以实践为基础,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具体与抽象等方法密切相联系,共同发挥作用,才能获得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

金岳霖一方面非常重视逻辑在哲学中的作用和意义;另一方面他又对逻辑在哲学中的作用和意义加以限制,并对“重建”形而上学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见《金岳霖文集》第一卷,第277页),他在《论道·绪论》中明确提出了博采中西哲学之长,融“理智的了解”与“情感的满足”为一体的元学建构目标和原则,并在《论题》一书中进行了“居式由能”的“元学”(即形而上学)体系的逻辑构造。他的元学即“道”的逻辑构造可以概括为这样一个逻辑推演的过程:首先是“能”与“式”的逻辑设定作为推演的出发点和前提。其中“能”既是“纯料”又是潜能、实质、活动,因此是质料因和动力因;“式”或“可能”作为逻辑的源泉,是本体化的包举无遗的“可能界”,其中隐含着无限发展的可能性,因此既是形式因又是目的因。其次是本然界。它是式与能相结合而形成的世界。能进入式可能现实化,多数可能有同一的能现实具体化,具体分解化、多数化而有个体的共相,可能界实现了向本然的共相界的过渡。再次是个体界。它是由纷繁复杂、千差万别的特殊的“个体事物”组成的世界,“个体事物”是能与式相结合并经过时空秩序限制而成的,因此,在“个体事物”身上,本然之共相由超时空的实在时空位置化而为时空中的存在,本然的共相界实现了向个体存在界的过渡,整个存在被设定。元学完成了自己的逻辑行程。

金岳霖在融会西方哲学思想的基础上,独创性地构造了这样一个逻辑严密、范畴排列秩序井然、体系完整、堪与西方哲学家的本体论体系相比较的元学体系,这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上是空前的。逻辑分析方法的强化,统一的逻辑构造,确实使金岳霖的元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中国传统哲学“逻辑意识不发达”的不足,表现出概念清晰、命题准确、论证严密、体系完整的崭新面貌。但是,逻辑分析方法的强化,统一的逻辑构造,又使他的元学体系不可避免地带上了“由是而之焉”的冷性,从而难以达到他所期望的“情感的满足”的元学建构目的。为此,金岳霖进一步通过对中国传统哲学思想资源的继承,对传统哲学范畴的引入,对“无极而太极”的“道演”总过程的考察,从而追寻和确立理想的价值目标。

在他看来,研究元学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求得“理智的了解”,而且更在于达到“情感的满足”。换言之,“道”不应当仅仅被视为一种冷漠的对象,作为人对宇宙的理解,“道”还必须具有指导人生的作用,达到使人怡情、养性、寄寓情感的目的。基于这一价值取向,金岳霖在对“道”作了如前所述的统一的逻辑构造之后,又重新提出“为什么我们会有我们所有这样的世界”的问题,并从“理有固然,势无必至”的个体变动过程和“无极而太极”的道演总历程两个层面上,对这一问题作了具体而微的回答。从而使他的元学体系具有了某种人文意蕴,以承接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精神。

总之,金岳霖试图通过在引入、改造和提炼中国传统哲学基本范畴,并用以表达自己思想的基础上,一方面使自己的思想能够自觉地接上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精神,另一方面也使自己过于强化的逻辑分析方法所带来的“逻各斯”的冷峻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并使他对我们何以有“这样的世界”的问题的回答赋予某种人文意蕴。而且也为他的元学体系真正接上中国传统哲学注重形上关切、人文关怀的基本精神,成为可以怡情、养性、寄寓情感的智慧学说,提供了前提。

当然,“理智的了解”与“情感的满足”相统一的元学体系的建构,中西哲学的会通,中国传统哲学的近代化,民族精神家园的重建,等等,不是某一个哲学家、某一个哲学体系所能完成的,它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但是,金岳霖对数理逻辑的研究和知识与智慧关系的探究,对后来冯契从方法论和价值观上比较中西哲学传统,对中国古代哲学进行重新审视和再解释,并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论的基础上,运用辩证逻辑的思维方式,建立集认识论、辩证法和价值论相统一的形而上学体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三、冯契对中国近代逻辑思想革命的总结和超越

中国近代逻辑思想和方法论的革命是服务于科学革命和哲学革命的。近代思想家对形式逻辑的研究推动了中国近代科学的发展,金岳霖对数理逻辑介绍则侧重于运用缜密的逻辑思维提出和思考知识和智慧的关系问题。形式逻辑和数理逻辑在他们的系统研究的介绍下,已经中国化了。但是,“对自己的逻辑传统,特别是对中国古代的辩证逻辑和科学方法,我们却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与此相联系,还有一些有关逻辑、方法论的基本理论问题,如对中国传统哲学的逻辑范畴及其在方法论上的意义问题,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问题,思想解放的理论内涵(首先是破除经学独断论)和科学的方法论的关系问题等,都未得到深入探讨。”(《智慧的探索》,第627页)

冯契的逻辑思想研究,既吸收了近代以来在中国学术界已被普遍接受并已中国化了的西方逻辑和科学精神结果,又对中国古代的辩证逻辑、形式逻辑和科学方法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挖掘、继承和发挥(注:冯契先生除了在《逻辑思维的辩证法》、《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三卷)中系统研究论述外,还在《中国古代辩证逻辑的诞生》、《论中国古代的科学方法和逻辑范畴》、《智慧的民族特征》、《易传的辩证逻辑思想》、《论王夫之的辩证逻辑思想》等文中,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进行了大量的、微观的研究。);既是对50年代以来中国政治生活和学术研究中的个人迷信、主观主义独断论和形而上学弊端在逻辑思维方法论上的痛苦反思,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承续前贤的基础上奠定自己哲学家和哲学史家地位的“转识成智”哲学体系的建构的脚手架。他的“化理论为方法”的逻辑方法不是“为科学而科学”,而是把对逻辑方法的重视最终落实到“化理论为德性”,即从逻辑方法的间接性返回到道德实践的直接性,达到为学与为道、治学与做人、知识与智慧的统一,从而实现更高层次的飞跃,完成培养“贫民化的自由人格”。

冯契关于逻辑思维的辩证法研究的根本目的就是“化理论为方法”。就是以得自自然过程之“理”,还治自然过程之身,科学理论便成了工具或方法。“化理论为方法”最早是金岳霖提出来的,但由于他注重于对科学理论与方法作静态分析,因而只承认形式逻辑在思维和认识过程中的作用,不承认辩证逻辑及其意义和作用。冯契先生在此基础上作了动态的发展,在承认和强调形式逻辑作用的前提下,明确提出并系统阐发了辩证逻辑即作为逻辑的辩证法。

冯契认为,“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冯契文集》第二卷《逻辑思维的辩证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5页)。人们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来把握世界,概念与对象必须有对应关系,思维必须遵守同一律,思维形式也有它的相对静止状态。所以,撇开思维的具体内容来考察思维的纯形式,作为一般方法论的形式逻辑科学,既有其必然性,又有其不可忽视的意义和作用。但是,为了把握现实的变化、发展,为了把握具体真理,思维在遵守形式逻辑的同时,概念还必须是对立统一、灵活能动的,并且当我们密切结合认识的辩证法和现实的辩证法来考察概念的这种对立统一、灵活能动的辩证运动的时候,便有了辩证逻辑科学。因此,既不能否认辩证逻辑,也不能贬低形式逻辑。(参见《逻辑思维的辩证法》第六章)

在冯契看来,辩证逻辑是认识史的总结和客观现实的辩证运动的反映,它以研究概念的辩证法为核心内容,而概念的辩证法实质上是现实世界辩证法的反映和人类认识世界过程的历史总结,所以辩证逻辑作为一般方法论,实际上也是“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认识过程,以及“化理论为方法”的方法论原理的具体表现。由于对立统一规律是现实世界最一般的规律,也是辩证思维的最根本规律,所以分析综合、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就成为辩证思维方法的基本要求。(参见《逻辑思维的辩证法》第七章)

冯契对辩证逻辑的杰出贡献,在于他根据中外逻辑思想相结合而提出的“逻辑范畴体系”的构想——按照“类、故、理”三组范畴来安排逻辑范畴体系。《墨经·大取篇》:“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说明提出一个论断要有根据、理由,这就是“故”;要遵循逻辑规律和规则,这就是“理”;要按照客观的种属包含关系来进行推理,这就是“类”;荀子《正名篇》:“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辨则尽故;以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也讲的是这三组范畴。冯契认为,任何一个逻辑推论都要包含“类、故、理”三个逻辑范畴;墨子和荀子的“类、故、理”与西方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黑格尔和恩格斯所作的概括是一致的:他们所讲的个别和一般、同一和差异实际上是关于“类”的范畴,原因和结果是关于“故”的范畴;必然和偶然是关于“理”的范畴。如在任何一个三段论式中,大、小前提是得出结论的根据,即“故”;大、小、中词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类”的包含关系;任何一个三段论式都必须遵守三段论的公理或规则,即“理”(同上书,第320~321页)。

古代哲学家提出了“类、故、理”范畴,后来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又反复作了考察,使之内容越来越深入、丰富,这表明范畴体系不是封闭的,而是随着实践和认识的发展而发展的。冯契认为,“类、故、理”范畴的提出说明古人已经具体而微地把握了逻辑范畴体系,在人们达到发展的高级阶段而进行批判总结的时候,往往好象是出发点的复归。而用“类、故、理”作为逻辑范畴的骨架,恰是这种向出发点的复归。冯契认为,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是逻辑思维通过“类、故、理”等主要范畴的矛盾运动来具体把握客观实在的本质及其规律性的过程。“从认识论来说,察类、明故、达理,是认识过程的必经环节。察类就是知其然,明故是知其所以然,达理则是知其必然(与当然)。”(同上书,第322页)对立统一规律是逻辑思维的根本规律,矛盾是最基本的范畴,它贯穿于其他逻辑范畴之中,也就是内在于“类、故、理”这些范畴之中。正是通过“类、故、理”的矛盾运动,思维就越来越全面、深刻地揭示出客观实在的本质和认识不断深化、扩展以至无穷的辩证运动过程,也就是逻辑思维通过“类、故、理”等主要范畴的矛盾运动来具体把握客观实在的本质及其规律的过程。

冯契先生还具体考察了“类、故、理”的一些主要范畴并进行范畴演绎。范畴是对实在的反映,而实在是本质和现象的统一。因此,“类、故、理”的辩证推移要体现出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不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认识发展过程。

“类”的主要范畴:同一与差异,个别、特殊与一般,整体与部分,质和量,类和关系。冯契认为,察类就是知其然。思维要“察类”,必先辨同异,“察类”就是考察“同一与差异”以区分具有相同属性的同类和不具有相同属性的异类。“辨同异”,就会有个性、共性之分。由此,必须考察“个别、特殊与一般”的范畴,考察“整体与部分”的范畴。个别与一般、整体与部分包含着质和量的对立统一,因此,就过渡到“质和量”的范畴。为了真正从质上把握“类”及其本质,还必须考察类和类的关系,这样,就过渡到“类和关系”的范畴。把握了事物的“类”的本质及关系,也就把握了事物存在的根据,即事物所以然之“故”。这样,就过渡到“故”的范畴。(参见《逻辑思维的辩证法》,第八章《逻辑范畴》,第三节)

“故”的主要范畴:因果关系和相互作用,条件和根据,实体和作用,内容和形式,客观根据和人的目的。冯契认为,明故是知其所以然。为了说出“故”,首先要考察“因果关系和相互作用”的范畴,从相互作用考察因果关系,就要客观全面地分析事物的一切条件,依此作为把握所考察对象的根据。这样,就过渡到考察“根据与条件”的范畴。把条件作为把握事物的根据,就是由普遍联系和发展来把握实体及其实体的运动原则,把变化发展的过程了解为实体由于自身内部矛盾而引起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这样就过渡到了“实体与作用”的范畴。实体与作用不可分,实体自身就是其作用的根据,而以实体为根据就是以物质运动的矛盾为内容。辩证思维要求以物质的内在矛盾即内容为根据来解释形式的变化,这就过渡到“内容和形式”的范畴。把握了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也就是把握了事物自身变化发展的根据;但从人和事物的关系而言,还必须考虑人的要求,提出明确的目的,把客观根据和人的进步要求、目的结合起来,以此作为行动的根据,贯穿于过程的始终。这样,就必须过渡到考察“客观根据和人的目的”的范畴。辩证逻辑要求人的目的与客观根据相结合,即要求人的目的与客观发展方向、运动规律相一致,把握事物发展的必然之理与人的活动的“当然之则”。这就过渡到了“理”的范畴。(参见《逻辑思维的辩证法》,第八章《逻辑范畴》,第四节)

“理”的主要范畴:现实、可能和必然,必然和偶然,目的、手段和当然之则,必然和自由。冯契认为,达理是“知其必然”和“当然之则”。逻辑思维要“达理”,把握事物的必然,就要力求用科学的规律体系把握对象的整体或现实各环节的全部总和,指出其发展的趋势,把握占优势的可能性。这就首先涉及到“现实、可能和必然”的范畴。而必然是通过一系列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为此,必须从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中来把握现实,从偶然现象中找出必然规律来。这就过渡到“必然和偶然”的范畴。把握对象的必然规律,是为了指导人的实践活动,为此,必须掌握行动的法则,懂得运用手段来创造条件,使目的得以实现,就是说,要根据“必然之理”来制定出“当然之则”。这样就必然过渡到“目的、手段和当然”的范畴。人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如果能“解蔽”、“去私”,就必然能增强自觉性,越来越自觉地掌握外部世界的必然规律和行动法则,越来越自觉地掌握逻辑思维规律并用之作用于作为认识世界和指导行动的方法。这样,人就越来越获得自由,这就是逻辑范畴体系的最后一组范畴:“必然与自由”。(参见《逻辑思维的辩证法》,第八章《逻辑范畴》,第五节)

冯契先生关于建立范畴体系的基本构想,坚持了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统一的原理,体现了逻辑范畴体系和认识的辩证运动的一致性;它以唯物主义认识论为前提,把黑格尔头脚倒置的逻辑范畴体系基本颠倒了过来,坚持了逻辑范畴体系的开放性,体现出认识是一个无限前进的运动过程,克服了黑格尔逻辑范畴体系的封闭性。(参见《逻辑思维的辩证法》,第八章)

冯契先生认为,辩证逻辑作为思维方法,就是分析与综合,从抽象到具体,归纳、演绎与类比,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其中,分析与综合的结合,作为对立统一规律的运用,则是辩证法的核心。“逻辑思维从开始、进展到目的的实现都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同时也就是分析和综合的结合。我们讲抽象和具体化、归纳和演绎、逻辑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假设和证明,其中每一步都是分析和综合的结合。所以,总起来说,在唯物主义前提下进行如荀子所说的‘辨合’和‘符验’,就是全部的方法论。”(《逻辑思维的辩证法》,第456页)它体现了一致化为百虑,百虑归于一致的辩证运动过程。这一过程表现在哲学史上,“哲学史就表现为复杂的螺旋式发展的辩证运动,而哲学就在哲学史中展开,便不断地复归出发点,又不断地取得新的形态,达到新的境界。每次新境界的获得,都是一次飞跃,都包含有理性直觉。而哲学家的新境界既是从哲学史总结出来的,是哲学史论争的辩证综合,那么,哲学史的辩证发展过程也就成了哲学家的新学说、新境界的论证。”(冯契:《智慧的探索》,第637页)

总之,在冯契看来,辩证方法的基本原理,是把握具体真理的方法,它不仅求“真”,而且“穷通”,“把握关于性与天道的真理性认识、即智慧。哲学的辩证方法不是在把握个别具体历史进程,获得的见解也不能在实验室里验证;它通过思辨的综合来转识成智,并且要由自由的德性来亲证。”(同上书,第648页)冯契对于中国近代逻辑思想革命的总结和超越,运用辩证逻辑思维建立了一个融会中西、深邃思辨、逻辑清晰、内涵丰富、结构完整并集认识论、辨证法和价值论相统一的形而上学体系。著名学者邓晓芒教授的评价是中肯的:冯契先生的“转识成智”的元学体系,“明显带有他那一代人在逆境中反思的痕迹,即在信仰遭到亵渎、身心受到摧残之际,努力回到原点、返归自然,顽强地凭内在的思想重建自己的信念和理想,以保持人格的崇高和独立思考的权利,体现了一代中国知识分子‘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不屈不挠的生存意志”(邓晓芒:《一个时代的哲学备忘录》,载《珞珈论坛》,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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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理论为方法--冯契对中国近代逻辑思维革命的总结与超越_金岳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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