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适度原则及其教学_适度原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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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度原则的“度”

从哲学意义上来说,度是表征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的哲学范畴。它是和事物特定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任何事物都同时具有质和量两方面的规定性,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一方面,质是量的基础,量总是一定质的量,质规定着量的活动范围;另一方面,质又以一定的量作为必要的条件,质总是一定量的质。度就是质和量的对立统一。在不同质的事物之间存在着极限或界限,叫做关节点或临界点。在关节点的限度内,尽管事物的量发生变化,但事物特定的质保持不变:超出这个限度,即突破关节点,事物特定的质就会改变。在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中,任何事物都有其“度”,这是普遍现象。例如,每种气体都有其凝结点,每种液体都有其冰点和沸点,每个生物体都有其生命的界限。这种使事物保持特定质的量的界限,在哲学上称之为“度”。

二、如何把握适度原则

适度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根据事物质与量统一的原理所提出的基本思想方法。人们为了保持所需要的事物特定的质,就应当尽可能把事物量变控制在它所要求的限度内。反之,为了改变或破坏不需要的事物特定的质,就应按照事物本身的发展规律,创造条件,促进量变,使之超越限度,达到质变的目的。

怎样才能正确地坚持适度原则呢?

1.必须从世界观的角度来把握它

适度原则是根据客观事物质量互变规律提出来的。适度原则符合客观实际,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我们只有懂得了客观事物有“度”,才能去研究“度”,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尽可能地做到“适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只有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才能在改造自然和社会中,坚持适度原则,把事情办得适当得体。

2.必须科学地把握事物的“度”

我们懂得了适度原则,是否等于在实际工作中会事事处处做到“适度”呢?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客观事物是多样的、复杂的,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质,一定的质必须和一定的量相联系。事物的量是由它的质所规定的,量是多样的。为此,事物不同,事物保持特定质的量的界限也不同。可以这样说,世界上有无限的事物,便会有无数量的千差万别的“度”。既然如此,当我们把握了这一思想方法后,还应在实践中逐一地科学地研究和认识具体事物的“度”。在实际工作中,“度”是具体的,特殊的,而不是抽象的。我们只有具体地认识了具体事物的“度”,才能使主观与客观相统一。例如,水所包含的化学元素的一定份量是和水的一定质相适合的:对一分重的氢,需要有八分重的氧。只要把氧的分量增加一倍,便会得到过氧化氢。

另外,我们从哲学道理上知道了事物的度是指事物数量上的限度。而事物的量也是多样性的,我们要做到适度,应该正确认识事物的具体的相关量,而不能只考虑事物的某一种特定的量。例如,化学中指出,在一定温度下,某物质在100克溶剂里达到饱和状态时所溶解的克数,叫做这种物质在这种溶剂里的溶解度。认识具体物质的溶解度,应知道各种物质在水里的溶解度是不同的。还要考虑与某种物质相关的温度、溶剂量等相关条件。下表是硝酸钾在各种不同温度的溶解度。

在思想政治教材中列举水的液体状态的温度是0℃到100℃。这里与水的温度相关的数量还应考虑大气压的问题。可见,要做到适度,不能仅仅知道某事物的某一方面的量的限度,还要知道其它相关量的限度,注意量的多样性和量的限度的多样性。我们不应从原则出发,而应从具体实际出发,全面地看问题,才能坚持或做到适度。

3.必须在动态中坚持适度原则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上一切事物无不处在不断地变化发展之中,事物的量变和质变是事物的两种状态。事物的变化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准备,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量变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事物保持自己特定的质,其量的变化应保持在事物所质规定的量的限度内。例如,水的物理性质的三种状态,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0℃到100℃之间是水的液态性质的度,而0℃是水的固态性质和液态性质的关节点或临界点,100℃是水的液态性质和气态性质的关节点或临界点。人们的生活有多种需要,都要通过生产来实现,生产活动和生活是一个动态过程,都在实现量变或质变。因此,在运动着的世界中进行工作和生活,坚持适度原则就应有运动观。

其一,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绝对静止的事物是没有的,事物总是按照自己的规律不断地运动变化。把握适度原则,要根据事物具体的量的限度来不断调整。我们如果要维持事物原有的性质,就应在它的量的界限内去进行活动。例如,我国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也是一场革命,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是,这场革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变革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改革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环节和方面。这里告诉我们,在进行改革中不是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的性质不能改变。我们改革的性质确定后,体制改革就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这一性质的前提下去改革旧体制,建立充满生机的新体制。在这个过程中,控制什么,限制什么,改变什么,建立什么,促进什么,就会有了方向性的认识。

其二,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变化是有条件的,事物量的限度也是依据条件而变化的,坚持适度原则也必须科学地认识事物在不同条件下的事物度的变化。例如,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特别注意市内交通的管理,诸如噪音、汽车尾气、车速、载重量的控制等,都有必要的量的限制。但是,市内车速的限制和高速公路车速又是不同的。为此,适度原则的思想方法是指导性原则,在实际中的运用,亦应因事因地而宜。凝固不变的思想也不能达到适度。

三、适度原则教学要注意的问题

以上的分析,事实上已经超出了高二教学的要求,其目的是提供些参考。在高二课堂教学中,讲适度原则要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按照教材的要求,讲好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以及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与适度原则的内在联系。不要在“度”的概念上加深加宽。

2.注意掌握分寸,切莫过于简单化。由于现行教材没有纳入事物质和量的含义及其关系,为此,讲适度原则又缺乏理论上的根据。我们在教学中应根据学生的程度适当处理。适度原则是教育学生要在认识上和实践中注意火候,把握分寸。但是,同时也要教育学生懂得在需要促进事物质变时,应该及时地勇敢地打破事物的量的界限,促使事物的发展。在新质的基础上应用适度原则再去解决问题。改革开放的时代,需要开拓进取的精神,既要讲话度原则,又要讲打破常规,力争超常发挥。

3.从学生可接受的材料入手进行教学,实现教学目的。教师应准备较具体形象的事例加以说明。例如,每上一节课要休息十分钟,是为了使学生恢复脑力,消除疲劳,这是一个度的问题。为什么干鲜食品要有保质期?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金钱要“取之有道,用之有度”?为什么我们不仅呼吁社会“再苦不要苦了孩子”,同时也提出生活富裕的家庭,“再富也要苦苦孩子”?从简入繁,从具体到抽象讲述适度原则问题,帮助学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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