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在香港上市,先造壳再买壳,这是否另一种隐秘的方法呢?_创业板上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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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当地公司,很有可能从挂牌第一天起就已经“表里不一”。它虽然长着港股的面孔,主要股东都是香港人士,但核心资产却掌握在内地某家民营企业的大股东手里。

接下来,这只港股将发生一系列股权变更、资产置换,最终蜕变成由民企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

自始至终,上市的香港本地公司都是被内地民企所控制的牵线木偶。

这样曲折上市的“造壳运动”,莫非是香港投行又玩出的新花招?

造壳

“业内有用这种途径的,只不过手法隐蔽不易察觉。例如格林柯尔在资本市场的布局,就与此颇有几分相似。”熟知内情的君鼎投资公司战略分析员廖浩峰认为这不足为奇。

廖概括说,这样做比直接买壳省钱,比H股方式省时间,又避开了中国证监会对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种种限制。为了说明“造壳运动”的过程,他还提供了一个君鼎投资参与策划的真实案例。

这是一家生产电子消费品的内地民企(以下称X公司),年平均营业额约3000万元人民币,年纯利润300万元。另一公司从欧洲进口原料的贸易代理,是香港的一家公司(以下称Y公司)。由于两家公司长期存在实际的业务往来,X公司有能力控制Y公司的股权及业务。

X公司希望用一年时间,在香港创业板以10倍的市盈率上市,IPO的集资额约1亿港币。然而该公司目前为私人性质,有两个自然人股东,其股权结构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要求相差甚远,即使用两三年申请股份制改造并以H股方式上市,可能性都极小。

于是,围绕着短期内建立符合创业板要求的公司股权结构,作为融资顾问的君鼎投资为X公司设计了一套新方案:先将X公司的核心资产注入Y公司,使后者达到上创业板的要求,待Y公司成功上市以后,X公司再“显身”逐步收购Y公司,即先造壳再买壳。当然,前提条件是两家公司有相互捆绑的利益关系,能够达成上市前后对股权转换的默契。

具体的第一步,是让Y公司具备上市资格。

按照香港联交所的规定,上创业板的企业须有2年的活跃业务记录,不到2年的,则须对过去1年的总收入、总资产、上市总市值等指标有更高的要求。

Y公司有超过一年的持续经营记录,但存在业务量和现金流较低的问题。由于申请上市的公司最好在过去2年拥有稳定的主要股东,所以要在不改变Y公司目前控股股东结构的情况下,通过资本运作(如建立信托关系)将X公司的核心资产分步骤地注入Y公司,以增大其现金流量,并产生一定程度的利润,从而达到上创业板的要求。

廖浩峰解释说,由于Y公司是香港本地公司,容易通过联交所的聆讯,也不需要经历中国证监会对H股的审批程序。正常情况下,6~9个月就可以实现创业板上市,保守估计为1年。

但是这种手法不能确保X公司在Y公司上市之后还拥有控制权,所以往往还要设立一道“防火墙”。与海外上市的民企走的路相同,X公司要在百慕大或开曼群岛注册一家控股公司(以下称X')。X公司通过X'这家海外公司,可以牢牢掌握Y公司的控股权。

第二步,X公司通过进一步的股权转让、资产置换,完全替代上市Y公司的主要股东。

做法跟直接买壳上市的手法基本相同,但由于买卖双方早已你情我愿,不仅买壳的成本和难度将大大低于前者,而且进度也可以控制。

据说投行业有一条共识,香港创业板上市最大的问题,是你的股票发不发得出去?解决的关键,就是要说服机构投资者来买。由此造成的结果,便是Y公司大部分的公众流通股掌握在少数机构投资者手中,而这些策略投资者通过投行及财经公关,早已与X公司达成默契。同时,Y公司内部股东的股份,通过信托关系主要掌握在X公司手中。另外,Y公司的业务应收账等经营利益同X公司休戚相关。鉴于以上三方面因素,只要X公司给Y公司原有股东相对合理的筹码,后期的资本运作能够得以顺利实现。

“其实,上市的Y公司分成了显性股东和隐性股东两拨。显性股东具备股权结构的合法性,而拥有核心资产的隐性股东又能掌握实际的控制权。”廖一语道破“造壳运动”的玄机。

规避H股方式

民企在境外尤其是在香港上市的方式手段之多,向来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常被人提到的,是海外上市、买壳上市与H股。

根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创业板的壳资源价格普通报价在3000万港币左右,主板则要6000万,近来主板上一个干净的壳,要价到7000万~8000万。相比在创业板IPO的不到1000万花销,直接买壳完全是“富豪的游戏”,而囊中羞涩的内地中小企业不敢企及。

那么,就剩下H股上市了。2000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出台一系列有关政策,旨在鼓励境内注册的民企到境外上市。为什么一些民企放着H股的阳关大道不走,偏去走“造壳-买壳”上市的羊肠小道呢?

一位广东肇庆的民企老板吐露了两点不得已的苦衷。

一是香港创业板去年7月修订后的上市规则,明显抬高门槛,受冲击最大的是内地中小企业。大量民企目前的资产状况、经营规模,甚至活跃业务记录时间,还达不到上创业板的要求,但恰恰这部分民企上市融资的需求最为迫切。

二是内地民企的股权结构难以在短期内与香港资本市场的要求对接。

据说1995年以前,民间开公司在注册时,由于当时《公司法》和工商登记的限制,往往用的是没有在国营单位工作的亲戚朋友的身份证,历史原因造成这些民企有显性股东和隐性股东之分。同时,民企以家族企业居多,内部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当企业上市的观念深入人心后,这些旧有的股权问题则暴露出来。

本来,股份制改造能解决这些问题。然而香港证券市场看中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在近2年不要出现重大变更,保持一个稳定连续的记录。同时,企业申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还要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批,随后保荐人再将H股上市的申请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如此折腾下来,时间耗费太长,业主惟恐错失企业壮大的时机。

为了在“看得见的时间”里达到上市融资的目的,某些内地民企宁愿走灰色地带。

“不太好走”

虽然一些民营性质的投资银行坦言,业内早已有这种阳谋,香港某些投行也乐于暗中配合。但持怀疑态度的投行人士大有人在。

京华山一融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巍说:“估计这条路不太好走。”据他分析,“造壳-买壳”过程的各个环节将牵扯多方复杂的利益关系,不确定性很大。而香港投行目前在选项方面还是卖方市场,“优中选优”。“除非概念非常好”,基本不会把股权上还存有问题的企业,匆匆拿到市场上。该公司另一位项目经理张辉也表示,自己没有听说这方面的投行经验,而京华山一今年将力推内地民企以H股方式上市。

另外,这种途径虽然避免了中国证监会对H股的审核程序,但涉及境内业务的境外注册公司在香港上市,还是需要中国证监会发出《中国法律意见无异议函》。即使绕过内地监管部门在香港创业板侥幸上市,也不能保证后期“买壳”的过程天衣无缝。只要监管部门发觉其中有疑点,上市方的律师就必须不断证明上市公司的财产来源合法,直到监管方满意为止。这种风险,又有多少中介机构甘于承担?

至于中国证监会对H股审核没有确定时间表的说法,证监会国际合作部有关负责人称,证监会有一套明确的审批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法规程序,只要申报文件齐备、审核合规,目前最快两个星期就能将申报文件批下来。

虽然多数投行人士表示不看好“造壳-买壳”的手段,但也姑且认为这不失为民企上市的一条非正规路径。至于走不走得通,还要拭目以待。

附:香港创业板上市成本大致如下

1.保荐人顾问费约100万~200万港元;

2.包销费(发行总股数的2.5%~4%);

3.上市顾问费约120万~150万港元;

4.公司法律顾问费约130万~150万港元;

5.保荐人法律顾问费约80万~100万港元;

6.会计师及核数师费用(视乎账目复杂程度)约70万~150万港元;

7.估值费(不包括境外资产估值)约10万~40万港元;

8.公关顾问费约25万~40万港元;

9.招股书印刷费约40万~80万港元;

10.股票过户登记费约5万~20万港元;

11.收款银行收费约0万~20万港元;

12.中国法律顾问费约15万~20万港元;

合计(不包括包销费)约595万~970万港元。

注:上述费用为主要专业工作人员的大约收费,实际价钱乃取决上市公司的要求而定。如选择收费较低的专业人士或集资规模较小,则上市成本较低。

(资料提供:广州君鼎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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