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妇女问题:“妇女杂志”与“奈良”的商榷_妇女杂志论文

四等妇女问题:“妇女杂志”与“奈良”的商榷_妇女杂志论文

“第四阶级女子问题”:《妇女杂志》与“娜拉”讨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级论文,妇女论文,女子论文,娜拉论文,杂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77(2009)01-0032-07

作为“五四”启蒙话语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个性解放与女性解放,对于中国现代思想文化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而挪威作家易卜生及其笔下“娜拉”形象的被译介到中国,在“五四”前后发挥了特殊的推动作用。在中国新文学尤其是现代戏剧的创制中,也有重要价值。无论在中国现代思想史还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娜拉”都是一个无法绕开的存在。在中国的接受语境中,“娜拉”负载了个性解放与女性解放的双重诉求,同时与反抗礼教、重估传统、伦理重建、社会流动、自由恋爱、现代日常生活等有效地关联起来,从一个侧面呈现出“五四”启蒙的“全息图像”。知识分子借助于“娜拉”故事,自传式地讲述了他们从传统的家庭——宗族共同体中走出,寻找自由空间的经历。既确证了选择的合法性,又表达了他们在世俗生活上的文化和伦理立场,以及对于国家——社会的合理化设计。所以,“娜拉”的出走,不仅指示着个人出路的安排,还牵涉到现代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的询唤机制。

但是,“五四”思想文化运动并不是单质的铁板一块。“态度的同一性”下面[1],隐藏着知识分子们思路上的内在分歧。表现在“娜拉”的阐释与更普遍的女性解放问题的探讨上,胡适、陈独秀、李大钊、鲁迅、周作人、茅盾等人的关注重心和目标,就并不完全一致;在《新青年》、《妇女杂志》、《小说月报》等媒体上,也是不同音调交响喧哗,暴露出“五四”思想的多重面相性和多重方向性[2]。“五四”以后,随着历史状况的变化与知识群体的分化,知识分子取向的差异更加凸显出来。他们继续介入关于“娜拉”的征引和讨论,不断进行着再解释和再塑造。“娜拉走后怎样”的追问,把女性解放问题带入到一个更为广阔、也更充满争辩性的空间里。“五四”启蒙的主导论述,这时受到了很多反省和质疑。从1920年代后期开始,在社会动员中,“娜拉”的喻义/寓意经历了微妙然而重要的偏移和转变。这种变化表征出意识形态霸权的争夺及其实现。本文关注的是《妇女杂志》中的“娜拉”讨论。作为一本专门探讨女性问题的杂志,《妇女杂志》对于女性解放话语在中国的传播和普及,曾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而它在“五四”前后的变化,也折射出女性解放话语本身的流变播迁。

《妇女杂志》是中国现代妇女报刊史上历时最长、发行面最广的刊物。1915年在上海创刊,由商务印书馆发行,月刊,每年12期,一直到1931年12月停刊,共持续17年之久。杂志前六卷由王蕴章主编 (第二卷曾由胡彬夏挂名主编)。《发刊辞》中曾谓:“知殖学之不可缓,为之培其本而浚其源。知明艺之不可已,为之疏其流而畅其枝。”[3]显然杂志是以提倡女学、辅助家政作为宗旨。在前五卷中,“学艺”和“家政”是杂志主打的两个栏目,对于“殖学”和“明艺”的关注,在杂志中占了很多篇幅。杂志倡导女学,目的是为了培养“贤母良妻”,以改良家庭[4]。正像杂志所载的一篇文章说的:“今日社会所属望于女子者,大都为贤母为良妻,能治理其家庭、教育其子女已耳。”[5]杂志正是以培养具有文化知识和独立生活能力的贤母良妻为目标的。而改良家庭,被杂志的编者视为“基础之基础”[6]。

不过,倡导“我女界修养之第一功,当人人愿为寻常之妇人女子,而勿为特别之夫人女子”[7],这样面貌在“五四”运动后还是显得过于保守了。于是五卷一号上刊登了《本杂志今后之方针》,宣布杂志将刷新内容,改良体例。1920年六卷开始,直接倡导女性解放的言论增多。1921年七卷一号起,由章锡琛接任主编,进一步改革,采用白话体。改革后的《妇女杂志》,不仅在内容上拓展到女性解放方方面面,还办过“离婚问题号”、“妇女运动号”、“娼妓问题号”、“家庭革新号”、“新性道德号”等专号,积极介入女性解放和家庭革新的问题中。

在“五四”期间,《妇女杂志》中经常出现对娜拉的介绍和评论。1920年六卷十一号上刊登了日人本间久雄著的《性的道德底倾向》,文中谈到西方新的性道德:“近代文学家首先主张这‘新道德’的,不用说是易卜生了。他在《傀儡家庭》大呼妇女解放;在《群鬼》暗示自由离婚;在《海上夫人》主张恋爱底自由;在近代性伦理底研究上,都可以首屈一指的。”本间久雄跟胡适一样,称赞《娜拉》里“个人主义底自觉”:“《傀儡家庭》里底的娜拉,晓得在做妻子做母亲之前,第一要紧须得做一个人,这到底是妇女个人底权利自觉,也正是个人主义底自觉。”[8]1921年俞长源发表《现代妇女问题剧的三大作家》,介绍易卜生、般生、萧伯纳,把易卜生的《娜拉》看作是“首先唤起妇女觉醒的作品”,“在这一剧里,充满了易卜生的个人主义。剧中主人翁娜拉,……批评从来的夫妇关系,是何等的刻毒!”[9]

厨川白村所著《近代的恋爱观》,其中有一节为“古式的娜拉”。《妇女杂志》八卷二号上刊载了这篇讨论“娜拉”的译文。厨川白村说:“读者如果看过易卜生的娜拉,一定同情于娜拉的能够觉悟非人的婚姻,打破旧式的制度,别求真正的人生。……双方各以自由的个人相结合,来完成各自的生命,相互间完全以恋爱为至上的媒介。”但厨川白村接着指出“娜拉式”的自觉,现在已经“过时”:“在现代论断起来,娜拉式自我觉悟,实在是前世纪的古老货。20世纪中的结婚生活,发生自我的肯定,以恋爱作根本的基础。……从前视娜拉能够跳出没意思的家庭,称她为‘新妇女’,现在却变成浅薄的程式了。”[10]厨川认为现在已经是一个“恋爱的肯定的时代”,那种“因袭的贤妻良母主义和虚伪的结婚生活”,不会存在了。然而,译者觉得厨川白村的判断并不适合中国的情况,特意在后面加了一个“译者按”:“我国妇女的结婚生活,还完全在原始时代的状态,想效娜拉的‘人的觉悟’,跳出火坑的观念,多没有发芽。”译者着眼于中国女性现状,认为还需要补娜拉觉醒这一课。

最值得关注的,是1922年的“离婚问题号”。《妇女杂志》率先把目光投向了跟《娜拉》的引入相关联的“离婚问题”[11]。周建人提出“今日的离婚问题,也可以说不是婚姻可不可离的问题,是应该不应该平等而自由的问题”;沈雁冰厘清离婚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批评“两性间的道德标准之悬殊”[12]。这一号上还刊登了两篇关于“娜拉”的译文。一篇是由周作人翻译的、美国的强特勒所作《现代戏剧上的离婚问题》。与胡适、鲁迅等人一样,周作人也很重视《娜拉》。他在提倡“用这人道主义为本”的“人的文学”时,曾把《娜拉》作为典范:

譬如两性的爱,我们对于这事,有两个主张:一是男女两本位的平等,二是恋爱的结婚。世间著作,有发挥这意思的,便是绝好的人的文学。如诺威Ibsen的戏剧《娜拉》、《海女》,俄国Tolstoj的小说Anna Karenina,英Hardy的小说Tess等就是。[13]

然而,对于当时“娜拉”成为女性解放的偶像这一现象,周作人又有自己的看法。不像胡适或鲁迅直接撰文或演讲来发表看法,周作人以一种曲折的方式,介入到“娜拉”道路争论中。

周作人在《现代戏剧上的离婚问题》一文“附记”中说明:“这篇本系美国的强特勒(Frank Wadleigh Chandler)著《现代戏剧之诸项》(Aspects of Modern Drama,1914)的第九章,题云‘离婚的问题’,现在将他译出单行,所以题目也有点变更了。”[14]《现代戏剧上的离婚问题》一文讨论了易卜生的《玩偶之家》。作者指出,“伊(指娜拉——引者)宣布了妇女独立的模范宣言了。……娜拉的理论很是简单:我们在正式地结为‘婚姻’关系之先,必须学为独立的个人。”但是作者不像“易卜生热”中的知识分子们那样高度颂扬娜拉的“出走”,而是提出了质疑:

但是伊的行动是否聪明,不免要招人家的疑难。倘若娜拉没有子女,伊的离家还觉得少有可以非议的地方。但是,伊理由不是很充足地自认是不适于为母,承受伊的自私的丈夫在发怒时候宣布的判词。伊不曾想到,便是在教伊的子女成为个人的这件事里,伊也可以学为独立的个人了。[15]

在作者看来,娜拉离家出走,放弃做母亲的责任,并不是一个有效和合适的抗争行动。因为这等于从反面把男性对于性别分工的定义绝对化了,并承认了加诸她的判词。娜拉以为只有成为抛弃家庭、绝对孤立的原子化个人,才能得救。却忽视点滴改进的可能,也放弃了身边最切近的改造方式。作者进而解释说,易卜生“想要竭力主张结婚上的个人主义之必要”,所以才以这样的形式来有力地表示这个主张。但这并不意味着娜拉的行动代表了女性解放的必然道路。对简单的出走和离婚,其实应该进行反思。作者还补充了一个证明:“在过去的十年里(指1900年~1910年),最严肃的剧作家的意见几乎都加入反对离婚的那一方面去了。”

“五四”以后,周作人翻译这样一篇文章刊登于专门讨论女性问题的《妇女杂志》,颇有意味。他在“附记”中,隐约地批评了女性解放时论的“简单”思路:“结婚这一件事,虽然没有如宗教家所想的那样神秘,却也并不如物质论者所想的那样简单,于是离婚的事也就成了困难的问题了。”[16]所谓“物质论者”,指的大概就是那些把女性解放的问题全部归结为经济问题的论者。对物质论者的化约做法和乐观态度,周作人并不以为然。1925年,他在给朋友的信说:“我并非绝不信进步之说,但不相信能够急速而且完全地进步;我觉得世界无论变到那个样子,争斗,杀伤,私通,离婚这些事总是不会绝迹的,我们的高远的理想境到底只是我们心中独自娱乐的影片。”[17]

《妇女杂志》“离婚问题号”上的另一篇译文,是由仲持翻译的、瑞典斯德林褒所作《玩偶家庭》。这是斯德林褒短篇小说集《结婚生活》中的一篇。译者仲持在“附记”中说,易卜生的《玩偶之家》问世后,“也颇引起了各处的回攻和反响,如易卜生的同时代的邻国大小说家斯德林褒(August Stringberg)便是其中的一个。”译者解释所以要译这篇小说,“一则因此可见易卜生的剧本在当时影响非常巨大,二则这小说给力争人格的新妇女以一种警告,……意志力的薄弱是新妇女前途最危险的暗礁。”显然,译者有意借此提醒人们重视女性解放本身所面临的问题。不过,尽管对主流的女性解放话语有所怀疑,译者也不愿译作被保守势力利用:“要是有人拿了这一篇当作侮辱女性的话柄,助反动派张目,那便不是我译这篇的本意了。”[18]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女性解放话语在“五四”以后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种话语霸权,质疑的声音往往只能通过间接的方式表达出来。总之,“离婚问题号”提出了在原来的“娜拉”讨论中不怎么被关注的“离婚问题”,编辑的意图在于“我们所找出的一点公平的意见,便是说离婚仍须顾全妇女一方面的情形”[19]。对于女性解放中过于简化的思路和言路,这能起到纠偏作用。

对女性解放话语进行纠偏的,也包括茅盾。1919年他曾经撰文反对“对于父母前定的婚姻一概废约”的“多数主张”,理由是“恋爱这东西,发现的不见得定是素质,因此发现后也不能必其不变,所以结婚不应以恋爱为要素”;而且,“设身处地为女性着想”,随便废约会给女性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危险[20]。对于自由恋爱的迷思,茅盾的批评无疑是一针清醒剂。在1919至1920年的《妇女杂志》中,茅盾的文章频繁出现,颇为引人注意。

他在《妇女杂志》上发表的第一篇文章——《解放的妇女与妇女的解放》,是对妇女解放的一个全面规划,包括妇女解放的途径(教育、经济生活、结婚与家庭、在社会和国家中的公共生活)和标准(先求解放自己、了解新思潮的真意义、尽力提高自己一边的程度、活动在社会生活情形内)[21]。其后,他在《妇女解放问题的建设方面》中,提出妇女解放要从三方面进行:“一是家庭方面,二是教育方面,三是职业方面。”[22]在《读<少年中国>妇女号》中,强调“妇女解放的真意义是叫妇女来做个‘人’,不是叫妇女样样学到男子便算解放”[23]。在《男女社交公开问题管见》中,主张要创造合理的、两性间的新道德,“社会上引人发展兽欲本能的娱乐品,和侮辱女子人格的恶习恶制,都该先行去净”[24]。《我们该怎样预备了去谈妇女解放问题》中,解释女性解放不够深入,是因为“学术方面少研究”和“缺乏实地观察、问题研究、普遍调查”;指出女性解放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妇女劳动问题,二是家庭改制问题,而性道德的不平等,“是第一该解放”[25]。茅盾对于女性解放问题的复杂性是有充分意识的。他认为妇女解放是一项系统而持久的事业,因此强调对于实际情况的关注与研究,以免女性解放仅仅停留在话语和想象的层面。他基本将伦理、道德的改革与经济、社会的改革并重对待。在他看来,打破旧礼教与改革社会经济组织,“只是形式相反罢了,旨趣是相同的。在此一个奏了效时,那一个不能不受影响的”[26]。

《妇女杂志》对于女性解放道路的探索,最突出的地方,恐怕还在“第四阶级女子问题”的提出上。1921年七卷三号上载有冯飞的《妇人问题概论(续)》,指出经济问题对于妇女独立的重要:“因为妇人不能不由家庭出于社会,所以才有注重职业教育的必要;但妇人为什么不得不由家庭出于社会呢?这是有经济压迫的原因,才造成这种趋势的”。强调经济上的解决,这并没有太多新意。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结论中,做出了一个关键的区分:

从前的妇人问题,尚是应于第三阶级妇人运动所要求之问题,而今日之妇人问题,乃是第四阶级——即全人类大多数妇人经济如何解决之问题。即今日的妇人问题,已经并入于劳动问题之中,共合成一问题了。[27]

冯飞所谓的“第四阶级”就是指“劳动阶级”[28]。他认为女性解放运动应该进入新阶段,关注劳动阶级女性的解放问题。这基本上延续了李大钊他们的思路,不过更为直接和显白。

挑出“第四阶级之妇女问题”的,不单冯飞一人。《妇女杂志》七卷十二号上,刊登了日人大山郁夫讲演的译稿,题目就是《女子问题与劳动问题的共同点》,强调要借助劳动问题的视野重新考虑女子问题,特别是阶级因素。八卷一号上,王警涛讨论《女子经济独立问题》,同样做出“第三阶级”与“第四阶级”的分辨,他详细列出了两种代表观点。

主张第三阶级论者说:女子之所以成为男子之附属品,无非女子在政治上、法律上、教育上、职业上、财产上,不能和男子平等所致。若女子能和男子受同等的教育,则女子的智识和技能,未必逊于男子;若职业解放了,女子就可以自由选择职业;若法律不偏护男子,女子也有受遗权和继承权,则女子就可以自己管理财产,生活也得而独立了;若政治上许女子活动,则女子未始不能献身社会做伟大得社会事业。果尔,则女子问题一切葛藤,都可解决。而女子经济独立问题,也自不成问题了。

主张第四阶级论者说:男女在教育上、职业上、财权上的平等……须是女子得到经济独立以后的结果,并不是解决经济独立以后的方法。[29]

“第三阶级论者”主张在不根本改变社会制度的情况下,通过一项一项女性权利的获得来实现女性的解放。这种观点正是“五四”初期关于女性解放主导话语,尤其是胡适等人思路的代表。而作者显然赞成后一种观点:“我们讨论女子问题的人,应该着眼于第四阶级的女子,就是最下层最多数的女子,不该只顾少数的特权阶级的女子。……我们要求女子解放,并不是要求特权女子的解放。”同一期的“自由论坛”栏目中,王锡珍撰文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妇女解放,是解放少数人呢,还是全体妇女都要解放的?妇女解放,是理论的呢,还是要实践的?”作者的答案都偏向于后者[30]。这个话题持续时间颇长。1923年底,朱枕薪还在就第四阶级女性的“劳动问题”发言[31]。

呼应着对于“第四阶级女性问题”的重视,“向下看”、“到民间去”的声音也日渐盛行。《妇女杂志》七卷七号的“编辑余录”中说:

妇女解放的呼声,在近来的中国,已经渐高;但是这种呼声,发于妇女自身的,实际上还要比男子所发的少。这并不是我国妇女不愿解放,实在因为大多数的妇女,知识还是很低,不容易接受到新思潮的缘故。所以要说到妇女解放,非得有热心毅力的先觉,实行俄国六十年前‘到民间去’的运动不可。……因此可以说:民间运动是妇女运动的基本,而言论鼓吹,在中国今日,又是基本的基本。[32]

总之,把“第四阶级的女子”和“特权女子”分别开来,强调“少数人”/“多数人”(或者“全体”)的区别,意味着一个重大的转化,即关于女性问题的讨论,着眼点逐渐由性别差异转向了阶级差异维度。阶级和经济地位,而非具体的教育、职业、法律、政治和财产制度,被认为是女子解放的主要目标。这不单独是《妇女杂志》的变化,也表示了“五四”后期一部分知识分子的共同转变。随着马克思主义女性观的著作被大量翻译进中国[33],人们得以接触到西方女权主义之外、另一种对于女性问题的思考和论述。一部分知识分子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女性观,他们赞成经济上的自由和阶级解放才是女性解放的根本出路。李达认为:“如今要将女子解放,须先使他恢复物质上的自由,女子物质的自由的欲望,到达了最高点的时候,那精神的自由的欲望,自然而然地勃发起来,那时真正的自由方可完全实现。这样的,才可算作真正的女子解放。”[24]陈望道质问“热心女子问题的诸君”:“你们肯替香水洗面的小姐们讲解放,却不肯分点精神,给煤烟冲鼻的女劳工谈改造吗?”[35]高君宇也不相信“现在以‘男女平等’为号召的女权运动”,以为“不为了劳动妇女地位的奋斗,妇女解放也不能有望”[36]。1921年8月《妇女评论》创刊,“极端主张女子应有绝对的自由劳动权”[37]。1921年12月中华女界联合会在上海创办《妇女声》半月刊,“宣言”中也明言:“‘妇女解放’,即是‘劳动者的解放’,是我们自己切身的利害问题”,应当抛弃“过去的消极主义”,“在阶级的历史和民众的本能中寻出有利的解放的手段”[38]。女性解放话语逐渐从“五四”的个性解放话语体系中脱落和分离,和无产阶级革命动员重新“接合”。新的关于“娜拉”命运和出路的讲述,在思想的“权势转移”中浮现出来。

[收稿日期]200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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