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赌博史”--规范赌博、取缔赌博的开拓性工作*

“规范赌博史”--规范赌博、取缔赌博的开拓性工作*

《治赌史鉴》———部治赌禁赌的开拓之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作论文,治赌史鉴论文,部治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赌博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伴随中国文明史已存在数千年,禁赌作为赌博恶习的对立物也相伴而生,相并而长。然赌博之技愈出愈奇,禁赌之令也愈繁愈严,如此反复难治,其故何在?历来有识之士,反复探究,终难成就。值得欣慰的是,岳麓书社新近推出了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交发先生撰写的力作《治赌史鉴》一书,终于弥补了这个空缺。

该书系统地研究了中国从古代到近代有关赌博的出现、危害、犯罪以及历代如何治赌等问题,提出了综合治理的对策,是一部关于治赌问题的重要理论著作。与近年来陆续出版的“赌博史话”、“赌博史”等江湖文化丛书如《中华赌博史》(郭双林、肖梅花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相比,该书最大的特点和长处是重在以史为鉴,力在综合治理,且以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为崇高追求目标,故自面世以来,倍受各界关注。湖南省委副书记郑培民同志称之为“论理透彻,善于总结,经验可用。”“是一部具有较高社会价值的好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扬鹤皋先生誉之为中国禁赌治赌研究领域中的一部“有较强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著作”。

作者长期从事法律史和法律文化的教学、科研工作,富有湖湘文化之涵养,重视经世致用,虽身在高等学府,然心系天下。因耳闻目睹社会赌害之烈广,担忧赌恶难禁,世风日下,遂萌发撰写治赌专著之念头,以此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尽点绵薄之力。为此,作者把构思创意的原则定位为:以史为线,以法律为手段,结合其它措施,进行综合研究,求得一个完整的治赌概念和适用于今的综合治赌手段,为现代治赌提供经验借鉴。在此思想指导下,作者科学地区分了娱乐活动、赌博违法行为和赌博犯罪行为,强调加强法律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力图建构一个综合治赌的系统工程,即以法律治赌为主,辅之以乡规民约、家法庭训和社会舆论等多种措施,使禁、治、劝、戒、督得到一体遵行。由于前六章(章目为:娱乐成戏,娱戏种种;娱戏转质,赌博产生;赌法赌注,千种百样;赌博形式,五花八门;赌博危害,巨毒社会;赌博活动,犯罪渊薮)对赌博恶习的前因后果作了历史的大手笔式的描绘,因而后四章(章目为:法律治赌,刑法论处(上、下);社会治赌,其它措施;历史经验,现代借鉴)在综合治赌的理论预设、实践操作以及经验借鉴上就显得基础丰厚,论从史来,史论结合,令人折服。例如,针对历史上吏治腐败,“朝贵官曹恣情赌博,上行下效,相习为常,积习既深,难于挽救”的惨烈教训,作者大声疾呼:在中国,任何一个政权能否严法治吏,能否严惩官吏犯赌,是决定其社会禁赌能否有效进行的关键,这是一个“永恒的真理”,因此“治赌先治吏,严法自吏始”。这是作者的真知灼见,切中时弊,引人深思。很显然,作者笔墨挥洒,重在综合治赌,故能得出如此众多令人叹服的“历史经验和现代借鉴”,这也许正是《治赌史鉴》一书的价值所在。

作者曾自嘲为,“脑室较小,脑纹较深”,非出类拔萃者。然春秋几度,寒暑数易,终成书稿,想见创作之艰辛。细读此书,从字里行间,布局谋篇,又可见作者治学之严谨,学力之深厚,思维之敏捷,社会洞悉力之广远,吾辈叹为观止也。当然,作者提出的综合治赌对策作为一家之言,还只是一种尝试,能否对复杂的赌博行为行之有效,尚待实践的验证,毕竟历史与现实结合之不易。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我们期待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全社会立即行动起来,开展综合治赌,使赌博得以禁止。我们也期待像《治赌史鉴》这样的以史鉴今,关注社会问题,富有学术价值、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高雅之作更多一些。

“规范赌博史”--规范赌博、取缔赌博的开拓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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