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辽代省制存在的问题_中书省论文

浅析辽代省制存在的问题_中书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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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代省制问题,中外学者都曾有过研究,并取得一些重要成果,但由于古代史书对辽代省制的记载失误和疏漏太多,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本文试就辽代省制体系问题作粗浅分析,以祈方家指正。

辽建国之初,太祖耶律阿保机因名而设的汉官,是直承晚唐、五代官制体系。对从后唐入辽的官吏,给予后唐的高官职。如康默记为左尚书①,韩延徽守政事令②,王郁为同政事门下平章事③。实际上,凡藩汉相涉事及汉制建设,皇帝都参用他们的建议并利用他们扩大军事征服,安定新占领汉人地区的社会秩序,他们的官称和实际职掌并不相符。这时,辽尚无正式的三省机构。

自太宗耶律德光入汴(今河南开封),因后晋置汉人枢密院兼尚书省,始设汉官机构,管理汉地事务④。性质上是地方性和临地性的机构。世宗耶律阮以后,南面官制逐渐形成体系,中书省成为中央政府机构之一。但纂《辽史》的史臣对官制中的北面官系统记载较多,对南面官系统则记较较少,对其演变过程更缺乏记载。所以本文只能从零星的记载中予以分析。

通观《辽史》,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尚书省、门下省并不是独立机构。依据如次:

第一,《辽史》中没有关于尚书省、门下省建立的记载,但有政事省(后改为中书省)建立的记载。《辽史·百官志》:“中书省。初名政事省。太祖置官,世宗天禄四年建政事省,兴宗重熙十三年改中书省”。关于尚书省、门下省,《百官志》记载:“其始,汉人枢密院兼尚书省,吏、兵、刑有承旨,户、工有主事,中书省兼礼部,别有户部使司。以营州之地加幽、冀之半,用是适中矣。”这很显然是含糊地依机构内部组织状况判定机构的存在。《百官志》又载:“中叶弥文,……于斡古得为常侍,刘泾为礼部尚书,知有门下、尚书省矣。……张干政事舍人,则知有中书外制。……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刺史,咸在方州,如唐制也。”可见,《辽史》所列尚书省、门下省的组织机构乃是依前代官制所作的模写。其以唐制看待辽制显然是错误的,而因官判断机构也是不足取的。

史愿在《亡辽录》中也犯了同样错误,言“(辽)分置南面汉官,左右相、参知政事,枢密院直学士主汉事、州县;中书、门下共一省,兼礼部,有堂后、主事、守挡官各一员;尚书省并入枢密院,有副都承指,吏房、兵房、刑房承旨,户房、厅房——即工部也,主事各一员。”⑤他是参照宋朝的官制体系看辽南面汉官的,其“中书、门下共一省,兼礼部”与“尚书省并入枢密院,有副都承指……”,明显地是在寻找三省的去向,但却反映了一个事实,门下省已不存在,尚书省也为枢密院所取代。

第二,《辽史》关于官署之印,仅提到中书省有银铸印。这说明经过中晚唐、五代变化了的三省制已经名实不符,承继五代体系而设的辽代汉官制,尚书省、门下省已不重要,作为官署标志的官印都没有,便是一个物证。此即所谓辽代省制是以中书省为主的省制。

第三,中书省作为独立的政务机构有参政的记载。如天禄五年夏五月,“诏州县録事参军、主簿,委政事省铨注。”⑥此诏令,使六品以下低级官吏的除授由中书掌握⑦。与唐由吏部掌握完全不同。也说明三省合一,不是史愿所说的那样。又“(开泰三年七月)壬辰,诏政事省、枢密院,酒间授官释罪,毋即奉行,明日复奏。”⑧更明确的记载是:“皇帝四时巡守,契丹大小内外臣僚并应役次人,及汉人宣徽院所管百司皆从。汉人枢密院、中书省唯摘宰相一员,枢密院都副承旨二员,令史十人,中书令史一人,御史台、大理寺选摘一人扈从。每岁正月上旬,车驾启行。宰相以下,还于中京居守,行遣汉人一切公事。除拜官僚,止行堂帖权差,俟会议行在所,取旨、出给诰敕。文官县令、録事以下更不奏闻,听中书铨选,武官须奏闻。”⑨据此,可以确定中书省是辽代南面官系统的主要机构。《辽史·百官志》也载:“天禄四年,建政事省,于是南面官僚可得而书。”

另外,从尚书省、门下省官吏的虚、散,也可以证明辽代省制是以中书为主的省制体系。人们往往误以为尚书省、门下省各是由一批官员组成的独立官署。究其所原,实由于《辽史》的编纂者,在有限的资料条件下,没有首先弄清辽代省制的发展变化,就将不同时期、不同性质的官员,不加分辨地依照“凡唐官可考见者,列具于篇;无征者不书”的原则⑩,简单地罗列成尚书、门下组织,从而掩盖了辽代省制的真相所致。现以此为前提,分别讨论有关尚书、门下系统的具体状况。

太祖置左右尚书,当属沿名设官。考尚书令一职,世宗以后,为是官者仅萧思温一人。韩匡嗣、韩德让、室昉②三人为尚书令,都是死后追赠。另有一种情况是封高丽王,即册封给邻国臣服的君主以尚书令。如《全辽文》中,许多遣使册封高丽王的文札中都出现“册尔为开府仪同三司尚书令高丽国王”的字样。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国内的大臣,还是国外的君王,这些被授予尚书令衔的人的地位都很特殊。萧思温是当时的实权人物,为北院枢密使兼北府宰相,地位相当显赫。韩匡嗣深得皇帝宠信,且为韩德让之父。而韩德让、室昉都曾权倾朝野,有功于辽王朝,所以死后得殊荣。至于高丽国王,则本是邻国的最高统治,臣服于辽朝,辽朝皇帝在册封其为国王的同时,加以遥授的辽朝高官,更能看出,尚书令纯粹是荣职,是非有大功德者不授的虚衔。左、右仆射,左丞、右丞的任选情况,史书记载很少,查《韩知古传》,知其任左仆射是为赏其辅助之功。《武白传》记载:“迁尚书左丞,知枢密事,拜辽兴军节度使”武白拜辽兴军节度使当是实职,知枢密院事为兼职,尚书左丞可能是表明其职位高低的散官。从《冯从顺墓志铭》的记载,冯“散官自国子祭酒工部尚书至司空太傅太尉”看(11),工部尚书,唐初是实职,至辽已成为散官。左、右丞,其道理与此应是同样的。至于左司郎中、右司郎中、左司员外郎等未载所任之人,更少见除拜。其选授情况,实际性质虽不可妄下结论,但也可以推断,这些官在辽代,如果不是没有设置,就是属于不重要的官职。

有关六部,《辽史》将其与尚书省并列,若不是《辽史》的失误,便是找不到它们之间的隶属关系而采取的一种不得已的处理办法。据三省制发展史,六部与尚书省之间的关系早在唐朝中后期就已开始松弛,后来六部脱离尚书省,成为独立的办事机构是完全可能的。如果情况确是这样,则又是尚书省失去存在意义的一个佐证。六部的组织状况:工部尚书,从前引《冯从顺墓志铭》看应是散官。吏部的职事,基本上归中书省。礼部之事,也已转入中书、门下官吏手中(12)。兵马之事属枢密院。户部,最初已是“别设户部使司。”刑部,初归汉人枢密院,后所属不明。史愿遂误以枢密机构为尚书省合并机构。

门下省组织,《辽史·百官志》列有侍中、常侍、散骑常侍、给事中、门下侍郎等职。下设机构列出很多,如起居舍人院、左谏院、通事舍人院、符宝司、东上閤门司、西上閤门司、东头承奉班、西头承奉班、通进司、登闻鼓院、匦院、诰院。对各机构的任职情况也作了简单罗列,但并未书明门下省的职掌。辽代皇帝受册仪和册皇太后仪等各种大型仪式,有侍中、东上閤门副使、西上閤门副使、通事舍人、符宝郎等参加执礼过程(13)。对外使臣中也有西上閤门使等职。如《圣宗本纪》:“(统和二十一年)六月己卯,赠继迁尚书令,遣西上閤门使丁振吊慰。(五月丁巳,西平王李继迁薨。)”表明辽代确实设有这些官职。但设置的情况如何?沈括《使虏图抄》载:“(单于)庭以松干表其前,一人持牌立松干间,曰閤门。”其设置仅是具礼而已,与唐朝的閤门使并不相同。以此例看,《辽史》门下省下列的许多官吏,或许是零星因事而设,有否相应的机构很值得怀疑,其归属问题自然与唐代之制不尽相同。其他如起居舍人院、左谏院等也只是办事机构,并不参加国家大政的决策、审核,也不可能象唐制门下省下属机构那样有严密的统属关系,这从参政的记载中不曾提及他们可以证明。辽常见侍中一职,只是兼官或尊官。如《辽史·耶律贤适传》:“保宁二年秋,拜北院枢密使,兼侍中,赐保节功臣。”更多的记载则是死后追赠侍中,如刑抱朴、韩德威、刘景等。

总体看来,《辽史》所列的尚书省、门下省官吏,实际上已与唐代三省制实行时完全不同了。尚书令、各部尚书、侍中等高级官职已成为纯粹意义上的散官,有的为尊职,有的为荣职,都是赏功或表示地位高下的虚衔。其他如閤门使之类的官职,设置的情况也因时因事发生不少变化,归属和职掌都赋予了新的含义。再按唐制加以看待显然是错误的。由于尚书、门下组织变化如此之大,尚书省、门下省失去存在的意义是正常的、合理的。

在辽代省制系统中,唯一独立的官署——中书省,也发生了不同于以往的新变化。辽代的中书省虽是南面官系统的主要机构,但其地位却已远远小于唐实行三省制时的中书省,也不同于宋代作为中央政务中枢之一的中书省。辽代重要军政事务,多诏南、北枢密使和北府、南府宰相商议、决策。如重熙二十一年秋七月甲辰朔,“诏北府宰相萧塔烈葛、南府宰相汉王贴不、南院枢密使萧茸、知北院枢密使事仁先等,赐坐,论古今治道。……己酉,诏北、南枢密院,曰再奏事。”(14)直接向皇帝奏事的机构,也是北、南枢密院。如:“(咸雍八年)二月丙辰,北、南枢密院言无事可陈。”(15)这决不是个别例子,通观《辽史》对北、南枢密院议政、决策、奏事的记载颇多。这表明辽代不仅继承了五代的传统,更结合了自己以军事兴国的特点,遂使枢密院的权力极大。它不仅掌握军权,而且是辽代实际的政务中枢,唯一完整的决策机构。从枢密院的发展来看,最初太宗入汴仿晋制设没人枢密院,是枢密院机构被辽代因袭的开始与试验阶段。世宗时,北面官系统也正式设立了契丹北、南枢密院,北枢密主兵,南枢密主民。元好问所说的“南衙不主兵,北司不理民”(16)正反映的是这一时期的情况。南面官系统的汉人枢密院,治理汉地事,它在整个枢密院系统中微不足道。地位最高的则是契丹枢密院。辽中叶以后,大约在圣宗时期,北、南枢密院的地位已上升为管理全国的军政大事,北院管契丹军政,南院管汉人军政,这一变革,史书没有明文记载,但从本纪中参议、决策、奏事的内容可以断定。

应当明确的是,辽代中书省中属于南面官系统,但并不单纯为一方机构,也是国家政务机构的一部分。李俊认为:“惟辽国官制,以北统南。南面三省,既不过为方面机关,则其僚佐,不宜次于宰相官属之列。”(17)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从辽行宫中央简设的毡帐来看,中书省与枢密院一样,都有固定的位置:“单于庭,有屋,单于之朝寝,萧后之朝寝凡三;其余皆毡庐,不过数十,悉东向。庭以松干表其前,一人持牌立松干间、曰閤门,其东向六七帐,曰中书、枢密院、客省,又东毡庐……。”(18)

总之,辽代的省制很特殊,不同于唐末、五代及宋相连的三省重叠虚置体系,中书省作为独立的机构,已脱离开三省体制的牵连。但作为中央一级机构的中书省,参政范围很小,始终居于次要地位,体系简单,权力不大。同其后的金代相比,它还没有进入一省体系。

注释:

①《辽史》卷74《康默记传》。

②《辽史》卷74《韩延徽传》。

③《辽史》卷80《王郁传》。

④⑩《辽史》卷47《百官志三》。

⑤《三朝北盟会编》引史愿《亡辽录》。

⑥《辽史》卷5《世宗纪》。

⑦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46页。

⑧《辽史》卷15《圣宗纪》。

⑨《辽史》卷32《营卫志·行营》。

(11)见陈述辑校:《全辽文》卷6。

(12)(13)参见《辽史》卷52《礼志五》。

(14)《辽史》卷20《兴宗纪》。

(15)《辽史》卷23《道宗纪》。

(16)姚奠中主编:《元好问全集》卷27《漆水郡侯耶律公墓志铭》。

(17)李俊:《中国宰相制度》,台湾商务印书馆发行,民国六十九年(1981年)第二版,第190页。

(18)《永乐大典》引沈括《使虏图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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