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经营商品化的实证分析_农业发展论文

农户经营商品化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农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户经营商品化,指农户经营投入和产出中自给性的比重不断缩小、商品性比重不断扩大而占主导地位的过程,表明投入品更多地来自市场供给,产出品更多地在市场销售,使农户经营系统走出封闭状态,通过市场同国民经济系统日益频繁地进行着信息、产品、生产要素的交换。

两亿多农户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体。实现农户经营商品化,使其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市场的主体,才能在生产过程社会结合方面改造封闭的、自给的农户经营系统,使之纳入国民经济大系统。如果说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户经营主要借助国家下达的(通过承包合同)生产计划和农产品统购指标,实现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则是通过市场所形成的分工和商品交换而实现。农户经营商品化是历史的必然,否则,就不可能发展市场农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农户经营商品化研究是一项重要的课题,甚至是一项基础性研究,举凡农村市场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农业商品化、农业专业化、农户适度规模经营、农地制度改革和农产业组织创新等方面的研究,无不涉及农户经营商品化的研究。本文拟对农户经营商品化的进展、动力、导向、途径和效应等方面作一些实证性分析、探讨。

一、农户经营商品化进展的估计

80年代初,农村普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使农户有了经营自主权,接着进行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放活商品价格与市场经济,于是广大农户逐渐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踏上了经营商品化的历程。至今取得怎样的进展,应当作出估计。

(一)农户经营产出商品化的进展,可以借助产品商品率和经营收入中现金性的比重等指标在一定期间内的变化幅度来估计 从全国农户或从事两项以上生产经营的单个农户看,后一项指标受各个经营项目的商品率和经营收入结构(各个经营项目收入所占比重)两个因素的制约。下面依据它们的变化来估计农户经营产出商品化所取得的进展。

表1 1981年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

及家庭经营各业收入的比重与商品率 (%)

经营项目 经营收入的 商品率(f)×(x)

比重(f) (x)

1.农林牧渔业 88.0 41.75 3674

2.副业

5.4 58.18314.2

3.其他经营

3.7 82.8 306.4

4.公社、大队企业下放收入 2.9 100.0 290

合计

100 — 4584.6

资料来源:依据《全国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资料》整理。

2、3项的商品率参照《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中1985年

数据而定。

由表1知,1981年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及家庭经营收入中现金性的比重是45.85(∑fx÷∑f),为全国农户经营产出商品化的参照系。

表2 1985年全国农户经营各业收入的比重与商品率(%)

经营项目 经营收入的比重(f) 商品率(x) (f)×(x)

1.农林牧渔业70.6 40.5 2859.3

2.工业、副业18.5 86.8 1605.8

3.运输业 4.2 96.4404.9

4.建筑业 3.2 95.9306.9

5.商业、饮食业2.2 97.5214.5

6.服务业 1.3 98.0127.4

合计 100.0 —5518.8

资料来源:同上。但3—6项的商品率是依据《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中1985年数据整理。

由表2知,1985年全国农户经营收入中现金性的比重是55.19%(∑fx÷∑f),比1981年公社基本核算单位及家庭经营时(45.85%)提高了9.34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提高商品率高的非农业经营收入的比重,由1981年的12%上升为29.4%。

表3 1994年全国农户经营各业收入的比重与商品率(%)

经营项目经营收入的比重(f) 商品率(x)(f)×(x)

1.农业 35.2 49.41738.8

2.林业 1.4 65.9 92.3

3.牧业 14.9 71.31062.4

4.渔业 2.1 80.9 169.9

5.工业 19.6 68.71346.5

6.建筑业 4.9 98.9 484.6

7.运输业 7.4 98.3 727.4

8.商业、饮食业7.7 98.2 756.1

9.服务业 2.9 98.3 285.1

10.其他 3.9 94.7 369.3

合计 100.0 — 7032.4

资料来源:依据《全国农村经济统计资料》整理,但5—10项的商品率参照《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中1991年的数据而定。

由表3知,1994年全国农户经营收入中现金性的比重是70.32%(∑fx÷∑f),比1985年的55.19%提高了15.13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一是提高了农林牧渔业的商品率,由40.5%升为57.16%(农林牧渔业的∑fx÷∑f);二是扩大了商品率高的非农产业经营(5—10项)的比重,1994年为46.4%,比1985年(29.4%)增加17个百分点。

(二)农户经营投入商品化的进展,可借助各项生产要素的商品率和物资费用、人工费用中现金性支出的比重等指标在一定时间内的变化幅度来估计 据《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5》(均由《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表明,全国样本户物资费用中现金性支出的比重(%)是:1978年45.62,1980年56.45,1985年65.9,1990年67.57,1994年达到71.48,比1978年增加25.86个百分点。下面依据湖北省的调查资料(见表4)考察全部经营投入商品化的进展及其原因。

资料来源:依据湖北省农村固定观察点样本户调查资料整理,工日单价是当年农产品成本调查规定的一般标准。括号中数字是在总体中所占的比重。

由表4知,1995年同1985年相比,样本户的物资费用中现金支出比重增加6个百分点,人工费用中现金支出的比重减少0.7个百分点,经营费用中现金支出比重增加5.5个百分点。

物资费用中现金性支出比重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商品性生产资料投入逐年增加,可用湖北省的数据佐证,1995年比1985年,比肥施用量(折纯量)增加1.18倍,农村用电量增加1.43倍,农业机械总动力增加0.25倍,机耕面积1993年比1985年增加0.81倍;二是工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收入在经营总收入中的比重增加7.9个百分点,而且这些非农产业的物资费用中现金性支出的比重大于农林牧渔业。

人工费用中现金性支出比重很少,1995年比1985年下降0.7%的原因,在于农户经营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劳动和1995年雇工量少于1985年。这是农户经营的基本特征决定的,如果雇工超过限额时,就不属于农户经营而变为私营农场。所以,农户经营投入商品化主要是考察物资费用中现金性支出的比重。增加其比重的主要措施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加良种、化肥、农药等商品性原料的投入和社会化服务作业量。

农户经营投入商品化除受物资费用中现金性支出比重和人工费用中现金性支出比重这两个因素的制约外,还受物资费用与人工费用之间比例(简称费用结构)的制约。现依据表4中给出的上述三个因素的数据,采用连环替代法,计算各个因素对经营投入商品化变动所起作用的程度如下:

①0.423×0.615+0.577×0.038=0.2820

②0.475×0.615+0.525×0.038=0.3120

③0.475×0.675+0.525×0.038=0.3406

④0.475×0.675+0.525×0.031=0.3369

②-①=3%表明因物资费用与人工费用的比例发生变化而使经营投入商品化提高3个百分点,③-②=2.86%表明因物资费用中现金支出比重上升6个百分点而使经营投入商品化提高2.86个百分点,④-③=-0.36%表明因人工费用中现金支出比重下降0.7个百分点而使经营商品化投入降低0.36个百分点,以上三个因素作用的结果,使经营投入商品化提高5.5个百分点,与表4相符。

以上分析证明,在人工费用中现金性支出比重不可能较大提高的情况下,提高农户经营投入商品化的主要途径是采用科学技术,增加商品性生产资料的投入,一方面提高物资费用中现金支出的比重;另一方面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活劳动消耗的比重下降、物化劳动消耗的比重上升,从而提高经营费用中物资费用的比重。

总之,80年代以来农户经营商品化取得了较大进展。在地区之间的差异,请参见表8;在农户之间的差异,不难从样本户对比中看出,专业户高于“小而全”经营户,经济作物为主的农户高于粮食作物为主的农户。

二、农户经营商品化的动力:生活消费商品化

农户经营商品化的动力是什么?与其说追求收入极大化,不如说追求生活消费商品化。前者是实现后者的手段,这是农户经营的基本特征所决定的。

农户经营是以农民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的劳动为主,运用自有的、集体的或他人的生产资料,实行自负盈亏,直接从事的生产经营。这样的农户也是生活消费的基本单位,既进行物质资料再生产,又进行人类自身再生产,这是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在这里,消费为生产创造动力、生产则为消费提供对象的同一性得以更紧密地体现,从而决定了农户经营的内在动力是农户生活消费的需求。

然而,农户生活消费需求的实现方式,因农户生产过程社会结合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从而农户经营的内在动力也有所不同。在自给性经营时,农户生活消费需求实现方式是直接的,生产品不经市场交换,直接供家庭成员消费。这时农户经营的内在动力是家庭成员的自给性消费需求。显然,这种需求的满足程度限于自身所能生产的使用价值,难以享受商品性的、现代化的消费品,难以随着社会生产发展而进步,充其量是过着“五亩之宅,树之以桑,衣帛食肉,不饥不寒”的生活。

在商品化经营时,农户生活消费需求实现方式是间接的,生产品越来越多地在市场出售以换取货币,然后购买消费品,供家庭成员消费。农户为了满足家庭成员对商品性消费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就必须推进经营商品化以获取更多的货币。这时,农户经营商品化的内在动力是生活消费商品化,诸如,以商品性食品部分地取代自制食品,以商品性衣着取代自制衣着,钢筋水泥结构的楼房取代土木结构的平房。购置家用电器和享受生活、文化服务的需求也会与日俱增。由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市场供应的消费品种类增多、品种与式样不断更新,原先的商品性消费需求满足后,又会产生新的需求,形成获取更多货币的欲望,为农户经营商品化提供持续的动力。

农户商品性消费需求的欲望难于计量。为了衡量这种欲望给农户经营商品化所形成动力的大小,我们不得不采用反证法,即农户生活消费商品化水平的提高,将为尔后经营商品化提供更大的动力。现以湖北省的资料为例(表5)。

资料来源:《湖北省统计年鉴》(1993)。

由表5看出,1992年同1978年相比,农民家庭生活消费品中商品性比重增加20.38个百分点。从各类消费品看,食品消费中商品性所占比重增加了15.43个百分点,燃料消费的商品化水平最低,衣着、住房(修建费)、用品消费早实现商品化。1989—1992年食品消费中商品性比重下降(并引起生活消费中商品性比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家逐步取消对蔬菜、经济作物等缺粮区的粮食统销后,一些农户因商品粮价较高而扩大粮食的自给率。上述平均水平,显然不能反映许多专业户已基本实现了生活消费商品化的情况。

农户的生活消费商品化和农户经营商品化互为因果,如果没有生活消费商品化的需求,就不会有经营商品化的行为;如果没有经营商品化行为,就不可能实现生活消费商品化的需求。

必须看到,农户为生活消费商品化而获取更多的货币收入,是指在净产值增长的基础上,生产经营的现金性收入减去生产经营的现金性支出后的余额,即生产经营的净现金性收入。它除了受技术水平、物资消耗、土地生产率、畜禽产品率等生产因素的制约外,还受供求状况、生产要素与产品的价格等市场因素的制约。如果说,追求生活消费商品化是农户经营商品化的内在动力,那么,市场因素则是农户经营商品化的外部条件和诱因。

三、农户经营商品化的导向:由承包合同到市场

既然农户经营商品化的动力是获取更多货币收入以实现生活消费商品化,那么,它就必然由承包合同导向变为市场导向。现从两个方面作实证分析:

(一)由承包经营为主到自营为主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经营由承包经营和自营两部分组成。前者是农户在承包集体的土地上,为完成国家统购或定购的农产品、集体的提留等包干任务和满足农户自给性农产品消费的需要,从事以农业为主的经营。主要农产品在完成国家统购或定购任务后,才用于自身消费或者上市销售。一般地说,国家统购或定购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农户为了增加上市销售的农产品量,就必须增加农产品的产量。可见,承包经营主要受国家计划和承包合同的直接控制,只上市销售的那部分产品的生产,才接受市场导向。自营则是农户在承包经营的同时,为利用剩余的劳力、资金和发挥劳动者的专长,以获取更多的货币收入为主要目的,从事以非农产业为主的经营。其生产经营不受国家计划和承包合同的直接控制而由市场导向,产出的全部产品和劳务可以自行上市销售,故更能发挥农户经营的主动性。因此,借助承包经营比重下降、自营比重上升的统计资料(表6)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承包合同控制作用缩小,市场导向作用扩大。

资料来源:依据《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资料》整理。

表6反映,1983—1994年期间,全国农户经营收入中,承包经营的比重由66.6%下降为33.6%,同期自营的比重则相应地上升。这意味着农户经营由承包合同调控为主转变为市场导向为主。还应看到,随着国家定购农产品的种类和数量的减少,市场经营范围的扩大,市场对承包经营的导向作用也在增大。

(二)农产业经营收入的比重下降、非农产业经营收入的比重上升 这是承包经营的比重下降、自营的比重上升的结果,因为承包经营是以农产业为主,自营是以非农产业为主。加以农产品价格放开的步子慢、相对地低,非农产业的产品(或劳务)价格放开的步子快、相对地高,比较利益向非农产业倾向,于是许多农户采取“完成定购、保证口粮、有劲使到副工商”的经营策略,将越来越多的劳力、技术、资金投入到非农产业。所以,农产业经营收入比重下降(虽然绝对量增加)、非农产业经营收入比重上升的统计资料(见表7),可作为农户经营商品化进程中市场导向作用增大的佐证。

资料来源:依据《全国农村经济情况统计资料》、《全国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资料》整理。1985年各业经营收入含家庭经营、集体统一经营(乡镇企业除外)、新经济联合体,但家庭经营在总体中占91.5%。

由表7知,1985—1994年期间,全国农户经营收入中非农产业的比重由29.4%变为46.4%,上升了17个百分点,三类地区差异大:东部地区(京、津、沪、辽、冀、鲁、苏、浙、闽、广东、海南、缺台湾)由35.7%变为53.8%,上升了18.1个百分点;中部地区(黑龙江、内蒙古、吉林、晋、皖、赣、豫、鄂、湘)由25.3%变为39.19%,上升了13.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川、黔、滇、桂、陕、甘、宁、青海、新疆、西藏)由20.8%变为36.3%,上升了15.5个百分点。非农产业经营收入的比重依照东、中、西三类地区而呈梯度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户经营商品化进展的差异,东部快于中部、中部快于西部。

再从非农产业比重变化在时段上的差异看,1985—1990年变化甚小,东部地区增加2.1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减了0.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增加1.1个百分点;1990—1994年间变化甚大,东、中、西地区则分别增加了16.0、14.6、14.4个百分点。后一时段的增幅大前一时段的主要原因是,9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市场导向作用增强。

四、农户经营商品化的途径:兼业化经营为主

从单个农户经营内容构成的角度看,农户经营商品化的途径:一是专业化经营,即简化经营项目,大力发展资源优势大、符合市场需求、经济效益高的主导经营项目,逐步变“小而全”经营为专业化经营,提高产品商品率,增加商品性投入,以推进农户经营商品化;二是兼业化经营,即拓宽经营内容,即经营农业又经营非农产业,主要靠发展商品率和经济效益高的非农产业去推进农户经营商品化。80年代初,人们曾期望广大农户走专业化经营的途径,但实际是专业化经营者甚少,兼业化经营者居多。据统计,全国专业户,1987年为439.6万户,1988年为491.4万户,1989年减为395.9万户,此后,非农产业专业户虽有所增加,但农业专业户增加甚少,兼业经营农户日益增多。

兼业化经营形成的过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伊始,广大农户几乎都是在承包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从事一些副业,劳动力资源基本上用于农业,经营收入也基本上来自农业,这称之为纯农户;由于农户承包耕地面积少,剩余劳动力多,为了利用剩余劳动力以增加收入,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还经营一些力所能及的非农产业,于是出现了兼业经营农户;在农业比较利益低、非农产业比较利益高的诱导下,非农产业的比重上升并成为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从而使以经营农业为主的Ⅰ类兼业户越来越多地变为以经营非农产业为主的Ⅱ类兼业户;目前,它们中间的极少数(参见表8)转让出承包农地后,成为只经营非农产业的纯非农户。

由于非农产业的产出和投入中自给性所占比重小、商品性所占比重大,因而农户经营兼业化能够推进农户经营商品化,下面用湖北省资料分析(表8)。

资料来源:依据湖北省农村固定观察点样本户调查资料整理。

从表8看出,按Ⅰ、Ⅱ类兼业农户比重之和,由大到小的排序是城郊、平原、丘陵、山区、城郊为75%,比山区高30.7个百分点;按经营收入中现金性支出的比重由大到小排序,与上述排序相同,城郊为77.85,比山区高33.9个百分点;按经营费用中现金性支出的比重由大到小排序,与上述排序相仿(只平原稍高于城郊),平原为82%,比山区高32.3个百分点。以上说明农户经营商品化与农户兼业化呈正相关,主要借助经营兼业化(而不是专业化)去提高经营商品化程度。

为什么80年代至今我国农户经营商品化的途径是以兼业化经营为主?除上面讲到非农产业的比较利益高、商品率较高外,首先,大多数农户的纯收入水平还较低,恩格尔系数较高,保持农业中自给性生产是家庭成员生存的基础需要,在实现口粮、食油、肉类、禽蛋等生活消费自给或基本自给的前提下,才致力于发展商品生产和经营。其次,非农产业的市场风险较大、收入不稳定,加以农民的恋土观念,使得一些经营非农产业为主的Ⅱ类兼业农户,仍然不愿转让承包土地而兼营农业;最后是经营耕地规模小、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等因素,阻碍着农户经营专业化的发展。因此,许多农户把兼业化经营作为“一手抓粮、一手抓钱、保温饱、奔小康”的两全之策。

五、农户经营商品化的效应:喜中有忧

如何评价农户经营商品化的效应?可谓喜中有忧,正面效应大,负面效应不小。正面效应主要表现在:(1)促进农户经营机制的转换。随着农户经营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农户经营系统由封闭走向开放,由自给性、半自给性的生产者变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资源配置方式由指令性计划为主逐步变为市场机制为主;由追求产量极大化变为收入极大化。(2)拓宽了农户经营项目的选择空间,由农业扩展到非农产业,由生产领域延伸到流通领域,改变了农民只是务农的传统,促进了农业剩余劳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参见表10),并使农户经营收入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参见表7),我国两亿多农户不仅是农业的经营主体,而是农村经济中非农产业经营的重要载体,1994年全国农村经济的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饮业、服务业的产值中,家庭经营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8.3、32.8、75.3、50.2、68.7。(3)提高了产品商品率。1994年全国农户经营的综合商品率达到68.95%(参见表3),其中农产业商品率为60.4%,粮食商品率为35.3%,同1981年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含家庭经营)的同类指标相比,分别增加了22.1、18.7、15.8个百分点,昭示着农户经营商品化能够提供越来越多的商品产品,以满足城乡人民生活消费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4)提高了农户现金性的生产经营净收入(生产经营的现金性收入减去生产经营的现金支出后的余额,即在生产经营中获得的货币净收入)水平和生活消费商品化程度,使一部分地区、一部分农民先富裕起来。兹以表9中的调查资料来说明。

资料来源:依据湖北省农村固定点样本户调查资料整理。括号中数字是在总体中所占的比重。

从表9看出,经营产品商品化、人均现金性生产经营净收入、人均生活消费的现金性支出、恩格尔系数之间存在着连锁性的因果关系。城郊区经营产出商品化程度最高,因而人均现金性生产经营净收入也最高,从而,人均生活消费的现金性支出最高,生活消费商品化程度(生活消费中现金性支出的比重)最高、恩格尔系数最低;山区则因经营产出商品化程度最低,以致出现同上述相反的结果。由此说明,提高经营产出商品化程度以获取更多的货币收入,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消费商品化程度的前提。否则,不能提高购买力,何谈生活消费商品化!

负面效应主要是农户经营兼业化导致农户耕地经营规模趋小化和农业末业化、副业化,兹以表10中的资料加以论证。

资料来源:依据湖北省农村固定观察点样本户调查资料整理。(1亩为0.0667公顷,下同)

表10说明:(1)样本户中兼业户(Ⅰ、Ⅱ类之和)占59%,地区间差异大,城郊区为75%,平原区为69.8%,基本上是兼业化经营,丘陵区为59.2%,山区为44.3%,兼业化经营也有较大的发展。(2)样本总体的户均耕地经营规模为4.95亩,比1985年减少1.06亩,尤其城郊区减少了1.8亩,究其原因除人口增殖、农户增多(核心家庭比重增加)、耕地(被占用)面积减少以外,主要是农户经营兼业化,尤其第Ⅱ类兼业户阻碍着耕地经营的流动与集中。(3)兼业化程度制约着投工量结构的变化,兼业化程度愈高,则农产业投工所占的比重愈小。在兼业化程度最高的城郊区,农产业投工的比重只占35.9%,且因文化、技术水平较高的劳力大多用于非农产业或家庭经营以外经营和劳务输出,因而务农劳力不仅数量不足,而且质量下降,大多是女劳力、辅助劳力,或者务农成为劳动者的第二职业,主业是务工经商,剩余时间务农。这种现象在各类地区的Ⅱ类兼业户中都存在,不过城郊区因Ⅱ类兼业户较多而更加严重。(4)兼业化程度制约着经营收入结构的变化,兼业化程度愈高,则农产业收入的比重愈小。在兼业化程度最高的城郊区,农产业收入只占23.3%,大头是非农产业和家庭经营以外的收入。同样,这种现象在各类地区的Ⅱ类兼业户中也存在。将(3)与(4)联系起来看,在Ⅱ类兼业户中,农业投工的份额和农业收入的份额均是小头,其结果是农业由首业变末业,由主业变副业,以致同农业现代化相背离而令人堪忧。

六、检视后的几点思考:如何推进农户经营商品化

综上所述,80年代至今农户经营商品化的轨迹是:以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与经济体制改革为契机,以追求收入极大化促进生活消费商品化为动力,以扩大自营、缩小承包经营的方式变承包合同导向为主为市场导向为主,以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兼业化经营为主要途径。检视过去,谋划未来,如何推进农户经营商品化?必须逐步提高农户经营专业化程度,重点发展农业专业化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为寻求其对策,以下问题值得深入研讨。

(一)如何认识和对待农户经营兼业化,至今褒贬不一 从辩证的、历史的观点看,经营兼业化具有正面与负面的双重效应,具有从现实看是合理的、从发展看是不合理的双重性。随着时间的推移,Ⅱ类兼业户的比重上升,负面效应增加,不合理性更显著,诸如阻碍农地经营的集中和科学技术应用,务农劳力的老龄化、女性化,农业投入不足,不能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商品率等,势必妨碍农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种危机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已显露出来。因此,经营兼业化或早或迟会走向专业化,经营商品化的途径会由兼业化为主变为专业化为主,经营商品化的方式会由外延型(拓宽经营内容,粗放经营)为主变为内含型(优选经营项目,集约经营)为主。可以说,兼业化、小规模化经营是农户经营商品化的初级阶段,专业化、适度规模化经营则是其高级阶段。

(二)如何促进农户经营商品化与经营专业化、规模化同步发展 它们互为条件、互为因果,可以同步发展。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商品化会促进农地经营的集中、农户经营和农民职业的分化,会促使承包农地经营的农户和劳动力的数量减少(以下简称“一个集中、两个分化、两个减少”),推动经营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反过来,经营专业化、规模化又会推动经营商品化的发展。然而,在前段农户经营商品化过程中却出现相反的情况。说明农户经营商品化未能促进“一个集中、两个分化、两个减少”,不能与经营专业化、规模化同步发展。因此,必须研究如何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一个集中、两个分化、两个减少”的战略措施和政策。例如,改革农地产权制度,培育农地使用权市场,以促进农地集中经营;改进耕地承包方式(变按人口、劳力承包为租赁),促使第Ⅱ类兼业农户放弃农地经营,以减少承包农地经营的农户和劳动力数量;等等。

(三)如何调动、保护农户经营农业、发展农业专业化生产的积极性 同一些非农产业相比,农业是弱质、风险产业,投资回收期长、报酬率低、比较利益低。农户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交易成本高,难于自行保障其权益。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农户经营非农产业的积极性往往高于农业,致使农业经营囿于满足自给性消费和完成国家定购任务,难以激励农户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发展专业化农业生产。为了规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仍然因袭“小而全”经营,其结果是农业专业农户尤其种植业专业户、粮食专业户增长缓慢、甚至在一些地区萎缩。应当指出,以农户经营商品化促进农户经营专业化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促进农户经营的农业生产专业化,提高农产品商品率,以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推进农业现代化,因此,必须重视研究市场经济下调动和保护农户经营农业、发展农业专业化生产的积极性的战略措施和政策。

* 本课题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点基金的资助,主持人及本文执笔:杨名远,张勇协助收集、整理资料。

标签:;  ;  ;  ;  ;  

农民经营商品化的实证分析_农业发展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