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中国钢铁工业应学会生存_钢铁工业论文

加入WTO后中国钢铁工业应学会生存_钢铁工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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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是世界产钢第一大国,但钢生产成本高、粗钢比重大、附加值低、竞争力弱,加入WTO将对钢铁工业冲击较大。 分析钢铁工业“入世”后所面临的环境,制定相应对策,在当前具有重要意义。

加入WTO后,我国钢铁贸易保护政策将受到限制

1.关税税率取决于贸易谈判结果

我国共需与WTO中的36个成员国就钢铁贸易进行双边谈判。目前, 与日本、韩国的谈判已经完成并签署了协议。与美国的协议也已达成。每个谈判国对降税幅度的要求各不相同,相对而言,美国的要求最为苛刻。根据WTO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加入WTO后对各成员的关税税率要统一,所以,与美国钢铁贸易谈判的结果将决定我国加入WTO 的关税税率。

2.关税减让幅度将决定对市场冲击程度

2005年冶金产品关税税率(算术平均值)将从目前的10.58%降至8.07%。在减税时间的安排上,减税逐步到位, 原则上为每年平均减让。由于国产钢材在品种和质量上与国外相比竞争力还很弱,一些高附加值产品和特钢产品缺乏竞争力。加入WTO后, 将对国内各种钢材产生不同程度的冲击。

3.加入WTO,非关税壁垒将难以执行

我国在1992年签署的《中美市场准入谅解备忘录》中已承诺取消钢铁产品配额和许可证,原则上不使用任何形式的进口数量限制。现我国虽在形式上取消了钢铁产品配额和许可证,但对进口钢铁产品实现限量登记。加入WTO,若再用限量登记等手段, 其他成员国就可能追究我们的责任。同时,加入WTO,鉴于其对补贴的透明度要求, 用行政手段调控进口贸易将难以执行。

4.“入世”后,不允许有贸易专营权

我国对具有战略意义的物资如农产品、原油、成品油等仍坚持核定经营,而对其他一些物资如钢材、橡胶、化纤等逐步放开经营。我国承诺加入WTO后5年内取消钢铁产品的核定经营,此后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都可以从事钢铁贸易。这使政府用贸易专营来控制国外钢材进口的办法难以实施。

国际上保护本国钢铁工业的通行做法

1.企业卡特尔:尽管大部分国家都有制止垄断的反托拉斯法,但一些大企业仍建立各种卡特尔组织保护自己的利益。

日本:5家钢铁联合企业组成卡特尔,在日本通产省的安排下, 就钢铁生产量达成协议。在这种体制下,5家企业的市场份额保持了28 年的稳定。

欧盟:1990年,欧盟企业和斯堪地那维亚企业联合成立了一个卡特尔组织,目的是统一不锈钢板材的价格和分配不锈钢的市场份额。1994年,欧洲主要钢梁厂组成另一个卡特尔组织,达成了统一价格和市场份额分配协议。

2.配额、监管和非正规限制:WTO 原则上禁止任何形式的进口数量限制,而不排斥旨在获取信息和有效调控而实施的监管。

欧盟:根据达成的双边协议,欧盟对从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进口的扁平材和其它钢材进行配额和价格指导。依靠欧盟委员会的力量进行制裁,其中包括严厉的和透明度低的反倾销措施。

1997年12月,欧盟委员会引入了内容广泛的钢材进口许可证制度。从非欧盟国家和非EFTA国家进口的钢材,要符合进口商向欧盟官员预先提供的合同、发票和产品说明等要求。从东欧国家进口的钢材,还要接受更为严厉的“双重检查”监管体系。

3.补贴:WTO有关补贴规则涉及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 对生产补贴持明确不支持态度,而对出口补贴更是明令禁止。

欧盟:近年来欧盟对钢铁的补贴相当大,约合数百亿美元。新的欧盟钢铁资助法已于1997年1月生效。 新章程表面上是削减了各成员国的补贴,实际上却扩大了资助的范围并允许实行补贴。其中包括:(1 )向研究和开发提供资助;(2)向环保改造提供资助;(3)向全封闭或半封闭工厂提供资助;(4)向过剩的劳动力提供资助。

美国:1999年1月,美国政府对陷入困境的钢铁企业减税3亿美元,并允许钢铁企业把2年的税收减免延长到5年。

巴西:1998年,巴西政府采用被称为Siscomex的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进口许可,Siscomex体制实质上是一种透明度低的贸易壁垒。巴西政府还通过注入新的资本和债务抵消钢铁工业提供大量补贴。

韩国:提供政策性优先贷款,提供基础设施和带补贴的投入,削减公共事业费等。

4.反倾销措施:WTO允许成员在不公平贸易时实施反倾销措施。

欧盟:欧盟对俄罗斯、捷克等国的出口到欧盟的某些产品已采取了反倾销措施。欧盟与这些国家达成协议,以限制出口数量替代征收反倾销税。作为保护措施实施的进口配额符合WTO的有关条款, 根据双方协定由出口方管理执行。但欧盟的反倾销程度由于其透明度低并存在较大缺陷而受到指责。

美国:1998年美国在进口量激增的情况下,分别向日本、韩国、巴西和俄罗斯等国施加压力,要求日本将出口量减少到金融危机以前的水平,否则将采取措施征收进口税;对韩国政府有关钢铁产品的政策进行检查;对俄罗斯提出反倾销起诉,迫使其对出口到美国的某些产品实行配额。

5.分销壁垒:日本钢材的分销是由综合商社经营的,某家商社如果过多地经销国外进口钢材,就会受到国内钢材生产商减少钢材供货的威胁。因为政府通过政策,使经销商经营国内钢材更有利可图,它们感到经销国外钢材得不偿失,从而拒绝经营进口钢材。

6.政府采购:日本建设省拒绝从卡特尔以外购买钢材用于国内公共工程项目,使外国钢材难以进入日本的建筑市场。这项政策的后果是建筑费用和市政工程费奇高,但却使日本几大钢铁企业得到有效的保护。

加入WTO,钢铁工业面临机遇与挑战

1.全球性钢过剩,“入世”使企业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

世界钢产量已达10亿吨,需求为8亿吨。美国、 日本及欧洲发达国家普遍钢铁生产开工不足,钢材供求失衡是世界性的,这增加了我国钢材出口难度和进口压力。钢铁工业属资金密集型产业,退出障碍大,近期世界钢材供大于求格局不会改变。加入WTO, 国内钢铁企业将置身于供过于求的国际钢铁市场竞争之中。

2.“入世”国内企业可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加入WTO可充分利用国外矿产资源。我国铁矿石资源不丰富, 且现有的大部分铁矿品位不高,矿山老化引起的自然衰退导致矿石进口量在逐年增加。进入WTO后,我国铁矿石资源不足的问题可得到缓解。 同时国外充足的废钢资源也可用来补充国内炼钢所需,有利于我国钢铁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

加入WTO后,有利于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出口。 现在发达国家已放弃了粗钢生产,但世界粗钢的市场需求每年仍在较大幅度增加。进入WTO后,随着国际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 将减少对我国粗钢出口的诸多限制,国内钢铁企业要抓住机遇,参与国际竞争,使具有比较优势产品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调整钢铁贸易政策,以适应“入世”的需要

1.准备执行世贸组织的有关条款

按照世贸组织要求,“入世”要逐步降低关税,取消进口限制。为此,要制定有利于我方的减税方案:一是对国内资源不足,需求量大的钢铁原料大幅度降税或免征关税;二是对国内有生产能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可多降税;三是对国内需求量大、但国内不能满足需求的产品可适当减税;四是对引进技术已形成生产规模、但尚不具备竞争力的产品维持现行关税。降税要逐步,使企业有适应期。

2.用好世贸组织协议中允许保护的条教

世贸组织协议中允许采用一些保护性措施,这为非关税壁垒留有了空档。可采用规定进口通道,使外来商品排队等候入关来达到控制大量进口的目的。实行押金制度,通过收取进口商押金,增加其成本费用,抑制进口。规定进口商品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3.借鉴国际经验,实行保护性关税政策

对要保护的产品应在关税上加以体现。现发达国家关税税率普遍具有逐步升级的结构形式。即对原料进口免税或低关税,对加工次数和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征收高关税以保护国内需要保护的产业。这实质上是限制国外成品和高附加值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为本国产品留出一定的市场空间。一些国家则采用灵活的关税制度,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如紧急税制、调节税制、关税配额等。

4.优化钢铁工业结构,迎接“入世”的挑战

运用产业政策,使高附加值产品成为国内钢铁工业新的增长点。一是优化区域结构,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二是优化组织结构,引导企业在联合、兼并基础上形成有竞争力的专业化分工,三是优化工艺结构,抓好关系钢铁全行业的一大批技改项目;四是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转换与结构升级,解决市场需求量大、进口量多的高附加值产品的国产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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