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步评价的静态结构_社会进步论文

社会进步评价的静态结构_社会进步论文

社会进步评价的静态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静态论文,社会进步论文,评价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20世纪的种种积弊昭示了反思进步标准的必要,而要澄清社会进步尺度问题,则需深入探讨社会进步评价的静态结构。文章从三方面论述了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中介的特征及其规律性。

关键词 评价主体 评价客体 评价中介 忧患意识 全球意识协调进步意识

20世纪行将逝去,但世纪留给人类的不仅仅是卓然的文明成就,而且还有不可再生资源的枯竭、物种的灭绝、耕地的锐减、污染的严重、全球温室效应的加剧以及8000万死于战争的人们、肆虐的爱滋病、吸毒、同性恋等。人类社会的真正进步意味着什么,社会进步的尺度是否与社会积弊的丛生存在某种关联,这些都是大批有责任感的东西方思想家共同关心的问题。故此,社会进步评价自然而然地成为当代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社会进步评价的核心问题之一——社会进步评价的静态结构问题自然是作为时代精神精华的马克思主义所不可回避的。本文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为指导对此问题略抒管见。

从一般意义上讲,所谓评价就是主体对客体于人的意义的一种观念性把握,是主体关于客体有无价值以及价值大小所作的判断。因此,要构成一种评价活动,首先必须有评价主体、评价客体两大要素,前者解决谁评价的问题,后者解决评价什么的问题。因此评价实质上是一种关系范畴。那么评价主体和评价客体何以能发生联系,何以能成为同一活动的两极,那就必须有一评价中介作为它们联系的中间环节,因此,评价中介也是评价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它解决怎么评价的问题。

马克思说,主体只能是人,这种人是现实的人,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评价主体有不同的层次,可能是单个的个人,也可能是一个有共同基础的人群(如生活在同一社区的国家、民族的人群,从事同一研究课题的人群等),也可能是整个社会的人类(即所谓全人类)。不管是个人、集体,还是全人类,它们都有许多共同的特性。第一,为我性。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1]这个“我”就是主体,凡是对主体没有价值的人、物、活动不会引起主体的评价兴趣,价值的正负、价值量的大小无法离开主体的需要及其层次。正如认识活动的主体离不开主体性、主观性一样,评价活动的主体也离不开为我性。但是评价活动与认识活动又有所不同,认识活动强调的是对认识客体的本质规律的客观把握,而评价活动的出发点则是主体对客体于己的意义;认识活动的主观性力求排除,评价活动的为我性则无须排除;认识活动的目的在于认识世界,评价活动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第二,自为性。评价主体是有能动性的。它总是按照其内在规定性和本质行事,成为主客体关系的首动者,它承认客体的的客观存在但不终止于此,而是通过客体对主体为我性的满足程度作出正负价值和大小的评价,从而通过自己的活动改变客体。第三,他律性。主体的为我性、自为性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他所提出的需要、目的等主观愿望都要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不同历史阶段的评价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有所不同,同一历史时代的评价主体也因阶级立场、受教育程度、认识水平的不同而形态各异。比如“自由”作为评价主体的价值目标,近代和现代、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自由观各不相同,其内容迥异。这反映了评价主体的他律性。综合以上三点,评价主体是自律性和他律性的统一。

评价客体有较强的层次性。有对人的评价,对物的评价,也有对活动的评价。对人的评价又有对人类个体的评价、人类群体的评价以及对自身的评价。对物的评价有对自然物的评价,也有对人工物的评价。对活动的评价更加林林总总,如对科学活动的评价、体育活动的评价、艺术活动的评价等。评价客体有如下特性:其一为对象性。评价客体的一个最根本的特性便是它的对象性。主体和客体是一对关系范畴,没有主体便无从谈起客体,事物只有相对于主体来说才能称之为客体,一事物只有成为主体所要认识和评价的对象时才能称之为评价客体,未进入主体评价范围内的客观物质世界只是一般的客观存在,而不是客体。客体的这种“价值对象性”并不存在于客观存在的自然特性和自身特性之外,但也不能归结于和等同于这种特性。客体的对象性是它在社会生活中所履行的功能和作用,而这种功能和作用是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所赋予的。其二为自在性。客观存在只是由于主体的活动才成为评价关系中的客体。客体本身的特有的结构和规律是外在于主体的,具有独立性,客体的变化发展遵循着自身的规律性,而不以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至于客体的被改造源于自为的、为我的主体而不是自在的客体。其三为他律性。主体对客体的评价和改造活动是以自己的需要和愿望为出发点的,但是这种评价和改造活动却没有流于主观化和随意性,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客体有其自身的结构和规律,这种结构和规律为主体的评价提供客观条件、范围和前提。脱离客体的他律性来抽象地谈主体需要,只能流于空谈和妄想。例如没有对历史进程、规律的把握就不能进行科学的社会进步评价。

评价中介的核心是评价尺度,即用什么样的尺度才能表征价值的正负大小。对不同的对象可以采取相同的尺度来衡量,对同一个对象也可以采用不同的尺度来衡量。在许多的价值学著作中,都把主体的需要、兴趣以及偏爱、目的作为价值评价的中介。我们认为,需要是人的一切活动的内在动力,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有正当的需要,也有不正当的需要;有符合实际的需要,也有不切实际的需要;有个人需要,也有集体和社会需要。对需要的渴望以及日益充分的满足是人的兴趣生长的土壤,而目的则是需要的具体化和现实化,因此需要和目的成为最基本的中介。笔者认为,与其说需要和目的是中介,倒不如说中介和尺度体现着目的性,目的性是评价尺度的特性。尺度即是一架天平、一个准绳,它高于现实,现实不可能是完全标准的,它是人们的目的所在,这是评价尺度的超然性。但是评价尺度对现实的超越又不能是幻想性超越,而应当是基于现实的合理超越,因此评价尺度也不是纯粹主观自生的,它是超然性和突然性的统一。脱离突然性的超然性、应然性只能是一种虚假的尺度。

社会进步评价的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中介是有它具体的内容的。

社会进步评价的评价主体同一般的价值评价主体一样只能是现实的人,既有为我性、自为性,也有他律性、受动性。从为我性、自为性方面来讲,现实生活中的人们总是为了自己的目的,实现自己的需要而去实现和参与社会活动的,同时也就是从自己的目的出发来评价历史发展。肇始于文艺复兴以来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设想了一幅“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性社会蓝图,在他们的心目中这样的社会是进步的,而实质上所谓“自由”仅为资产阶级的自由,所谓“平等”只是资产阶级内部各力量间的平等,所谓“博爱”只不过是为维护资本主义剥削秩序的便捷办法。一切证明所谓超阶级的人性社会只不过是资产阶级自身需要的概念化而已。从他律性、受动性方面来讲,任何一个社会进步观念的发生与评价主体所处的社会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息息相关。在实践过程中,人竭力使自己的目的、需要和意图成为现实,但也不能凭空臆造它们,人的需要和目的是客观赋予的,是以往历史发展过程“强加给”他们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的体系,有关社会与自然的关系所达到的水平,就是“社会环境”,这就是每一代新人所能发现的客观的“社会状况”。人的需要的产生必然要受到社会状况的制约。“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性社会是特定的社会状况的产物,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和经济要求在观念上的表现,是属于那个时代的。

社会进步评价的客体除了一般的评价客体的对象性、自在性、他律性以外,还有自身的特点。其一,社会进步评价的客体不是个人或某个集团,也不是一般的物,而是社会系统。系统性是社会的根本特点,因而社会系统的结构、功能、要素、层次的有序性构成评价的客体。社会系统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等构成评价客体的方方面面,其中对经济结构的评价构成最核心的评价客体。其二,评价历史即是比较历史。比较就只能是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进行。社会历史的发展是具有阶段性的,作为评价的客体只能是某一阶段的发展进程,这样的评价对象不是静止的而是发展的、动态的。这就要求评价主体必须首先对评价客体作阶段性分析,把具有质的区别的历史阶段在观念上区分开来。如果这种区分是不科学的、歪曲历史的,这种评价必然是虚妄的。

任何评价尺度都是既高于现实又基于现实的,是应然性和实然性的统一。社会进步的评价尺度更是如此,对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科学认识,是对该社会阶段进步评价的首要前提,如果脱离这种科学认识,任何评价只能流于空谈,就像古代的乌托邦理想和近代的抽象的人性社会说。前面已有论述,在此不必赘述。社会进步评价尺度还有一个多样性和统一性的问题。在社会进步的评价系统中,我们时常会发现多种尺度并存或交替使用的情形。不同主体或同一主体的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对社会进步评价的尺度的选择是不同的。当断定一种社会形态是进步的时候,人们所依据的可能是生产力的提高、生产方式的变革、所有制关系的革命,也可能是政治制度的改良、科学技术的进化、价值观念的更新。这种尺度选择的多样性使社会进步评价在信息交流中陷入难以沟通的困境。这表现为评价尺度的多样性,体现了评价的多重视角。然而社会进步并不是单纯经验的事实所能囊括的,它既是经验的、要素的,也是本质的、理性的。当我们把研究视野从单一的描述伸至规范领域,把研究对象从经验世界、现象世界伸至本质层次时,人们立刻发现需要一个能反映社会进步本质特征的统一尺度、根本尺度。马克思认为这种尺度即是社会的生产方式,对经济结构的评价构成一切评价的核心。

以上我们从横纵两个方面,动态地、静态地考察了社会进步评价的历史演变和一般理论问题。不仅廓清了社会进步评价的演变轨迹,而且界定了社会进步评价的三要素及其规律性。基于这样的理论框架,我们明确了以下认识:(1)我们必须从主体对客体于己的契合关系来考察社会进步问题,偏于主体或囿于客体的思维方式不适合于思考评价问题。(2)我们必须从评价客体的认识判断出发思考评价问题,认识是评价的前提。(3)我们必须区分评价的经验层次和理性层次、现象层次和本质层次,否则只能使评价陷入混乱。以上三者分别代表了社会进步评价的关系性、客观性和层次性。

历史是有规律的,它受必然性规律支配,但历史又是人创造的,它受目的性的影响,故历史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历史的目的、方向从何而来,最根本的来源于每个时代人们自觉的社会进步评价结果。我们承认,不同的历史阶段会有不同的社会进步观念,它是人们进行社会进步评价的结果,这取决于不同时代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人们的认识水平、生产规模、阶级立场对评价活动的限制。即便是同一时代也会因评价角度、需要层次的不同而产生形态各异的社会进步观念。这是社会进步评价的多样性。但是,历史总是朝一个方向发展,某一社会历史阶段只能接受一种主导的社会进步观念的指导。比如近代社会接受的是工业主义进步观,而抽象人道主义的社会进步观念则被资本主义文明暂时搁置一旁。这又表现为社会进步评价的统一性。社会评价活动即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没有个别的有差别的丰富多彩的社会进步评价活动,就不可能形成一个主导的、相对合理的、代表时代精神精华的社会进步观念。因此,推动和促进社会主导进步观念的形成,阐明历史发展的总方向、总目标,避免发展坐标的错误决定,这是社会进步评价活动本身的意义。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呼唤真正进步观念的时代,自然环境的恶化、资源的匮乏以及道德生活的颓废分别为文明车轮的运转举起了红灯。这种窘境促使人类自我意识从各个角度、各个方向进行社会进步的评价,以求明确社会发展的总目标、总方向,避免为期不远的危机的到来。罗马俱乐部向人类提出的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字,企图通过定量化的研究指明即将到来的危机的尖锐性和规模,可以说也正是在进行一场社会进步评价活动。法国著名学者弗朗索瓦·佩鲁的《新发展观》则明确提出一种要求考虑环境成本的发展观念,明确区分了发展、增长、进步几个不同的概念,力求消除人们心目中那种实质上“无发展的增长”的发展观念,这进一步从理论高度进行了新的社会进步评价[2]。另外,世界范围内的反现代化思潮此起彼伏,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现代化蓝图从怀疑走向绝望,力图寻找新的发展目标。这些都表明,和平与发展的世界正需要一种真正进步的发展观念的形成以解决迫在眉睫的“世界将往何处去”的问题。不同的评价观念之间的对立和分歧,正好为形成总体主导进步观念提供超越的前提。没有差别便没有统一,差别一旦形成,统一的日子也不会久远。从这个意义讲,当代的各种社会进步评价活动,不论其观点、立场有多大差别,都有其意义。笔者在这里无意指出每种学说的真假虚实,也无意断言哪些学说、哪种观念代表了真正的历史趋向。对于一个正在形成和将要形成的事实和观念,历史会作出自己的选择。但是,全球的社会进步活动已显示了对一些共通性问题的关注,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进步观念中无疑要融入忧患意识、全球意识及协调发展意识。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弗郎索瓦·佩鲁:《新发展观》,华夏出版社,1991。

标签:;  ;  ;  ;  ;  

社会进步评价的静态结构_社会进步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