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消费信贷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建设

析消费信贷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建设

杨胜[1]2001年在《析消费信贷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建设》文中研究说明一、 研究目的和意义 消费信贷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全社会居民中普遍地、较大规模地实施消费信贷,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缓和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力求在生产与消费之间维系一种基本平衡关系的重要措施。 近几年,国家确立了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基本经济发展战略,消费信贷已经成为促进居民消费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消费信贷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发展还不完善,因此,对消费信贷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建设进行深入研究很有必要。近几年,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对如何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消费信贷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和思路,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消费信贷理论及其制度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但也要看到,目前的探索更多地是为开展消费信贷进行基本的知识普及,这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较为系统地研究消费信贷,就笔者所见,至少目前还显弱。本文力求结合消费信贷的实践,从一定的理论深度及相应的制度层面上对消费信贷作一些有益的探索。 二、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本文的宗旨是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消费信贷制度。文章在给出消费信贷的内涵后,首先从理论上阐述了消费信贷生存和发展的必然性与合理性,进而联系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消费信贷上可资借鉴的制度建设,探讨消费信贷存在与发展须依赖的基本制度平台。其次,通过回顾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历程并对现状予以简要评价,揭示消费信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在前文基础上,提出我国消费信贷的相关制度建设思路以及目前实施消费信贷的一些重点领域。 叁、主要内容及观点 本文可分为叁个层次,各层次主要内容和观点如下: 第一层次包括第一、二、叁章。第一章界定消费信贷的内涵,同时对其产生和在国外的发展现状作简要陈述。现代金融学定义的消费信贷,是指对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贷,贷出资金用于消费,贷入方是<WP=3>以消费为目的。第二章从理论上深入探讨消费信贷存在的合理性,运用持久收入假定理论和生命周期理论分析消费信贷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必要性。持久收入假定理论认为,消费者是根据其一生的收入来安排其现期支出的,若预期未来收入向好,就会减少现期储蓄倾向,增加现期消费支出。由此可以得到消费信贷存在的合理性:若现期收入不能满足现期消费支出时,便可借助消费信贷来弥补。生命周期理论将人的一生分为青年、壮年、老年叁个阶段,消费者总是要估算一生总收入并考虑在人的一生中如何最佳分配自己的收入,以获得最大的消费满足。正是由于人生各个阶段收入与支出之间的非均衡与错位现象的存在,为消费信贷发挥作用奠定了基础。本章还从实证角度分析消费信贷在缓解供需矛盾、延长经济繁荣周期、改善中、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第叁章从消费信贷得以顺利开展所必需的制度要素入手,论述了建立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必要性。 第二层次包括第四章。这一章从实证角度系统评价了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我国消费信贷是缘于配合体制改革而起步的。国家为了配合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汽车产业政策而出台了一系列的涉及消费信贷的法规条例,从中可见消费信贷在我国的起步与发展道路。从现状看,消费信贷虽获得了较大的增长比例,但起点较低,总规模偏小,存在许多问题,比较突出的是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缺失和居民信贷消费观念的滞后等。在法律体系方面,我国已经出台的与消费信贷有关的法规条例都是为了配合当时的相关体制改革以及相关的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并未充分考虑消费信贷“分散、小额、长期”的特点;在个人信用制度方面,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导致经济生活中个人信用关系和信用体系的严重缺失,成为大力发展消费信贷的制度障碍;在居民信贷消费观念方面,由于传统消费观念和现代短缺经济的共同影响,导致我国居民信贷消费观念比较保守,“量入为出”、“知足常乐”的思想根深蒂固。 第叁层次包括第五章和第六章。主要探讨我国消费信贷相关制度的构建和重点发展领域。第五章在前文基础上,通过借鉴发达国家消<WP=4>费信贷制度建设经验,针对我国消费信贷相关制度的现存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消费信贷基本制度的思路。考虑到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也限于文章篇幅,主要探讨消费信贷法律体系、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居民信贷消费观念的转变等问题。关于法律体系,笔者提出应专门针对消费信贷“分散、小额、长期”的特点制定统一的消费信贷法,既要遵循立法的一般原则,也要结合消费信贷的特点。重点探讨立法要解决规范消费信贷交易行为、消费信贷过程中的担保、消费信贷利率的规范、消费信贷的总量宏观调控以及违反该法的处罚措施等问题。关于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笔者主要从个人资信资料的调查征集、个人资信的评估办法、有关制裁措施和建立独立的信用报告中介机构等几个方面考虑建立完善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关于更新居民的思想观念,笔者提出应当建立有利经济发展的新型信贷消费观念。第六章主要运用实证方法,从我国住房、教育、医疗改革和西部开发的角度出发,试图就我

吴薇[2]2009年在《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研究》文中指出消费结构既是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消费领域的核心问题;它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经济状况是否良性循环的关键,也是反映居民生活质量变化的重要指标之一。所以,消费结构的研究,特别是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研究,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消费经济理论为指导,以吉林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为依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吉林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问题进行多维分析,构建了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战略对策体系。首先,阐述消费结构基本理论,归纳梳理马克思主义消费结构理论;借鉴西方经济学家的消费结构思想与研究方法;重点分析消费结构与经济增长的辩证关系。其次,对吉林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进行全面透视,采用聚类分析方法进行阶段划分,分析其演进过程和特点;通过ELES模型对吉林省城乡居民、吉林省各市县农村居民以及吉林省农村居民与全国农村居民消费结构进行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求目前吉林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最后,采用回归预测法对吉林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根据实际提出优化吉林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措施建议。

于海燕[3]2019年在《我国消费金融产品供需现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的消费金融市场经历了多年的萌芽期后,随着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目前正处于市场爆发期,并迅速渗透到社会的各行各业。本文在分析我国消费金融产品供应方与需求方现状的基础上,剖析了消费金融产品供需适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王斐民, 乔星[4]2017年在《个人债务清理基本法律制度的中国塑造》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个人投资经营、消费信贷等活动日渐活跃。随之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愈渐增多,陷入困境的个人如何脱困、如何进行债务清理引起各方关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文化背景和现存法律制度条件都还不够成熟,主要根源不仅在于宽容冒险、宽容失败的文化缺失,还在于现有法律制度缺乏识别陷入债务困境之人是诚信之人还是耍赖之人。因此,给个人破产法一个更中性的名称——个人债务清理法,同时在该法的具体制度建设中围绕个人信用的奖惩与修复机制为中心进行研究与探讨,是本文的核心命题。首先,需要对个人(自然人)破产抑或个人(自然人)债务清理,即名称上的争议进行辨析,确立一个与立法精神更相符合的名称;其次,就个人债务清理中的自由财产制度、免责制度、失权与复权制度,在借鉴域外经验和我国强制执行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塑造;最后,衔接与配套制度的完善能够充分有效的健全整个债务清理机制。信用问题在个人债务清理法的每一项具体程序与制度当中都很重要,并需得到足够的体现。债务清理法和社会信用法相结合、相促进,对于提升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和国家法治化建设具有很大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析消费信贷发展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建设[D]. 杨胜. 西南财经大学. 2001

[2]. 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研究[D]. 吴薇. 吉林大学. 2009

[3]. 我国消费金融产品供需现状研究[J]. 于海燕. 纳税. 2019

[4]. 个人债务清理基本法律制度的中国塑造[J]. 王斐民, 乔星. 贸大法律评论.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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