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生学习贷款拖欠的特点分析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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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学习贷款成为资助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加速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很多国家都在探索和实施学习贷款和发放管理的有效措施,以便使那些确有才华而又无力负担学习费用者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从而在高级人才的培养过程之中,尽可能地避免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然而,随着学习贷款方案的广泛实施和不断推进,拖欠还贷、逃避还贷等违约现象也在悄悄地滋生蔓延。美国的实践更具代表性,这不仅反映在美国提供学习贷款的种类繁多、数额巨大,也反应在其偿贷过程中违约现象极为严重方面。1990年,美国大学生学习贷款违约率为17.2%,次年违约率上升到20.1%,违约总金额近30亿美元。联邦政府也曾采取措施,但违约情况愈演愈烈,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这在客观上推动了政府和研究机构对这一问题的广泛关注,相应的调查报告和研究成果开始面世。

中国学习贷款的发放尚处在试验阶段,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大学生缴纳部分教育费用的拓展,学习贷金的发展速度将明显加快。对国外学习贷款制度、实践及违约问题加以研究和分析,尚且是探索性研究方向,但尽早地接触这些领域,对于建立中国完善的学习贷款管理制度定有裨益。

一、美国学习贷金制度发展的简要回顾

美国学习贷金计划始于六十年代。1965年《高等教育法案》第四部分对开展“担保学生贷款计划”(Guaranted Students Loan Program)作出了法律规定。该法案从两方面为大学生提供学习援助计划,一是为中等收入家庭的子女提供奖学金(如著名的佩尔奖学金计划),二是为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提供学习贷款(如占全美学习贷款发放总额约六分之五的斯塔福德学习贷款计划和帕金斯学习贷款计划等)。学习贷款计划实施初期,银行和学生的响应并不热烈,这里既有对贷款申请者的条件限制,也有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存在着差别利率而增加贷款机构风险等原因所致。

随着1978年《中等收入家庭学生资助法》的颁布实行,放宽了贷款申请者的条件限制,规定学习贷款面向所有学生而不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由政府为实施学习贷款计划的两万余家银行提供差别利率贴补,以及1981年对进入高等院校的18--21岁青年取消了社会福利保障,从而使得银行的积极性大为提高,借贷者人数急增,贷款总额日益膨胀。1990年,借贷者已逾400万,学习贷款发放总额为1977年的7倍之多,达110亿美元。

然而,八十年代以来学习贷款问题再次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两处:其一,由于学习贷款发放额达到了史无前例的天文数字,加上同期市场利率较高,于是政府所担保的利率贴补额明显加大,同时政府也由于财政支出紧缩而感到此副担子太重而难以承受。为此,国会进行民意测验,结合测验结果,重又将家庭经济状况作为学习贷款的申请条件,并规定年收入在3万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方可申请借贷。其二,由于借贷者迅速增加,也增加了低收入家庭对学习贷款的依赖。更重要的是,导致了贷款偿还拖欠和逃避偿还事件的增加。例如,1987年至1989年间,学习贷款发放总额从65亿美元增加到96亿美元,增长了48%,而同期违约金额从4.44亿美元上升到16亿美元,增加了266%。违约率增加与违约率继续呈上升势头的警示,使得国会和联邦政府教育部不得不通过相关立法和管理程序的改变以降低违约率,收回违约资金,以及避免新的违约事件的出现。例如1985年颁布的《统一综合预算一致法案》(Consolidated 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1986年的《高等教育修正法案》(Higher Education Amendements Act),1987年的《高等教育技术修正法案》(Higher Education Technical Amendmments Act),1989年的《综合预算一致法案》(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e)等都从不同的法律角度对学习贷款计划予以不同程度的修正。此外,联邦教育部也分别于1986年、1989年和1991年制定了新的学习货款项目管理细则。为了更加准确地透析学习贷款拖欠和逃避偿还等违约问题,联邦教育部还专门指派有关机构进行调查和研究,其中影响较大、涉及范围较广的有“全国大学生援助项目研究,(National Post secondary Student Aid Study)和“大学生学习贷款借贷者调查”(Student Loan Recipient Survey),这些调查均通过问卷、直接面谈、电话咨询等形式,获取第一手资料,建立数据库,从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数据,针对借贷违约者特点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从而协助和配合联邦教育部发现问题症结,寻找解决办法,做到对症下药。下文将对借贷者、贷款偿还拖欠者的主要特点加以分析,所引用的数据主要出自于上述两项调查研究的最终报告。

二、担保学生学习贷款借贷者的特点

在对借贷者相关背景展开分析之前,让我们对相关术语作一初步界定。所谓借贷者,指的是那些至少接受过一次以上学习贷款的大学生;拖欠者指的是在按月还贷过程中,出现过至少两次拖欠偿还贷款行为者,时间上超过应该还贷最后期限160天以上;完全还贷者为那些按规定时间偿还全部贷款的借贷者;对那些虽未完全还清贷款但又没有拖欠行为者,则被定义为正在还贷者。

担保学生货款计划的援助对象是指向低收入以及中等收入家庭的在读大学生,其目的是希望通过经济手段平衡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对借贷者的特点分析既可以发现政府援助方案是否真正符合政府意图和社会公平原则,也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拖欠还贷者及其违约背景。以下对有关变量的分析主要依据于1976年至1985年间已经离开学校的学习贷金借贷者及其相关特征的大型抽样调查,详见表1。

表1 担保学生贷款借贷者相关信息综合调查表

1、年龄及婚姻状况。 从调查结果来看,学习贷款借贷者总体上看都是年轻人,平均年龄为31.2岁,就种族而言,没有显示任何差异。大多数借贷者在毕业后两年内尚且没有婚嫁,已婚者仅占24.5%。考虑婚否问题将便于了解借贷者于还贷期间需要在经济上负担的家庭成员(含大家庭和小家庭),平均来看每位借贷者所负担的家庭成员数为0.56%,而黑人借贷者家庭负担较重,几乎是平均数的两倍,这给他们偿还贷款势必增加了困难。

2、家庭经济状况。 促使大学生申请学习贷款的原因主要是就读院校的教育费用和父母的收入,教育费用较高,父母收入较低基本决定了对学习贷款的依赖程度。从对7613位借贷者的家庭收入调查中发现,家庭年收入超过3万美元的占41%,3万美元以下的占59%,这一调查结果也显示出学习贷款受益者与政府意图基本吻合。然而,家庭年收入处于1.7万美元(贫困线)以下的借贷者占全部借贷者的31%这一事实也说明了家庭经济负担将成为今后顺利还贷的制约因素之一。

3、父母所受教育程度。 如果将借贷者父母受教育程度分为中等教育、中等教育以下和中等教育以上三个等级,则见父母受完中等教育的借贷者比例最大,占56.8%;另外,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父母不能说明他们对其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期望和要求不很强烈,事实上,这些人在美国所占的比例本身就不大;而对父母受教育程度较高,但其子女借贷者比例也不太高(为32.4%)的事实也不能说明他们对学习贷款兴趣不浓。原因在于这些父母都曾受过高等教育,能够找到地位较高、收入较丰的工作可能性要大得多,他们的收入和积蓄多数能够支付得起子女的教育和生活费用。

4、就读学校类型。 在两年制学院、私立营利性学校和四年制大学中,大学生申请学习贷款的比例分别为15.3%、19.2%、65.5%,这些数据足以反映贷款者在不同类型学校的大概分布情况。一般而言,学校学术水平层次较高,借贷者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也相对较高。四年制大学的学费相对高一些,所借贷的贷款额也更高一些,这也反映了很多大学生的心态,即一定时期的借贷可为将来改变自身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服务。相比之下,社区学院也罢,私立营利性学校也罢,提供的多为职业训练性课程,虽然毕业生有可能更容易就业,但薪水不会太高,社会地位也不会有很大的改观,同时,两年制学院借贷者人数较少,也有可能由于这类学校学费很低,即便需要借贷,也仅仅为弥补生活费用之不足。

5、借贷者学业完成情况。 由表1可以看出,借贷者能够完成学业计划者占75.3%,有学习贷款援助,却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毕业的借贷者高达25%,这与美国高等教育“宽进严出”的实践是相吻合的。因为在美国,任何希望接受高等教育的中学毕业生都可以在不同层次院校中找到一席位置,入学条件的宽松,必然伴生中期淘汰率的增加,被淘汰的可能性是永远存在的。然而在种族上,能够完成学业的黑人大学生明显低于白人学生,甚至低于西班牙裔学生,而仅占58.9%,就是说淘汰率高达40%有余。如此之高的淘汰率无疑给收回贷款平添了一大风险源,因为有无文凭和学历与未来就业和工资收入有着很大程度的相关。

6、贷款额度与偿贷收入比。 就所有借贷者而言,平均每人借贷额为4629美元,按月计算,人均支出为74美元。当这些大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两年的年均收入为1.34万美元(含少数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者),月平均收入在1100美元左右,月均偿贷收入比约为7%(总偿还期为10年,共120次)。然而,不同类型学校学生不仅借贷额不同,而且就业后收入也有差异,因此,对于每位借贷者而言,偿贷收入比也略有差异。例如四年制大学毕业生年均收入为1.58万美元,月均还贷额82美元,偿贷收入比为6%;而私立营利性学校和两年制学院毕业生仅为8261美元和10110美元,平均每月还贷额在59美元左右,但偿贷收入比却在8%以上。

三、学习贷款拖欠者的特点分析

有了对借贷者相关情况的分析无疑为考察和分析偿还贷款拖欠者的特点提供了很多证据。如前所述,所谓拖欠者,就是指那些在问卷调查中承认对银行贷款拖欠1-2次者,实际上,问卷中自我申述为拖欠者,多数有两次以上的还贷拖欠。而拖欠率则是拖欠违约者占被抽样对象总数的比率。现在,让我们对违约事件的产生与种族、就读学校类型、毕业后收入等变量之间的关系以及拖欠原因作一简要的剖析。

表2各种情况下借贷者拖欠率总表

变量拖欠率(%)

抽样人数

总计 17.07954

白人 11.66277

黑人 18.01199

西班牙裔 25.4387

私立学校 31.51407

两年制学校

25.61371

四年制大学

10.34618

未获任何文凭者

32.61965

两年制教育文凭

28.51299

准学士

13.3681

学士 8.2 2610

硕士 6.1 668

博士 2.6 119

专业学位 5.8 319

贷款额(美元)

5000以下 21.44906

5000~9999

10.41824

10000以上6.8 794

毕业年均收入(美元)

10000以下36.51332

10000~14999 22.6397

15000~24999 16.5969

25000以上9.6 1962

说明:此表为作者根据SLRS调查结果改制而成。

1、谁是潜在的拖欠者。学习贷款违约问题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拖欠率与种族、学校类别、未来收入以及是否能够完成学业计划等变量之间也显示出各种复杂的关系。详细情况见表2和文后表3、表4。归纳起来,潜在的拖欠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少数民族借贷者拖欠率较高,例如黑人大学生为56%,西班牙裔为37%,而白人只占20%;②学校层次越低,拖欠率越高,如私立营利性学校借贷者拖欠率为31.5%,社区学院、初级学院拖欠率为25.6%,而四年制大学仅为10.2%;③拖欠率与最终学历成反比,学历越低,拖欠率越高,而对那些虽然接受了学习贷款却没有完成学习计划的借贷者,拖欠率高达47%,相比之下,完成学习计划的借贷者,拖欠率仅为24%;④毕业后收入较低是导致拖欠率增加的决定性因素,例如,年均收入在2.5万美元以上者,违约率仅占7.3%,年薪在1.5万美元以下者,违约率占20.7%,其中,年薪在1.0万美元以下者,违约率上升到23.3%。由此不难看出,违约率潜在的焦点处在毕业后收入较低、在私立营利性学校和两年制学院学习的少数民族借贷者。

2、拖欠原因略析。如果对拥有400万借贷大军拖欠贷款偿还的原因作科学的分析,虽很必要,但操作起来难度太大。对拖欠者所作的抽样调查仅能说明问题的一些侧面,但毕竟还是可以作为初步分析的第一手资料。每位借贷者在陈述拖欠还贷原因时都可能有个人的特殊原因,但都或多或少地与以下变量有一定的关系:即失业与否;收入高低;对所受教育的满意程度;对还贷必要性的认识;对还贷程序的了解是否清楚;家庭经济负担等。在诸多原因之中,就业与否与收入多寡乃是关键,例如对私立营利性学校拖欠者的调查则反映,83%的人声称拖欠还贷主要是失业所至,对其他院校的调查结果也基本与此吻合。就贷款发放者和政府而言,可以针对上述的某些问题加以针对性的解决,而有些问题的解决仅靠学校方面的努力是难以实现的。笔者认为政府所能降低拖欠率的主要措施有三:一是加强贷款发放乃按期还贷必要性的宣传;二是加强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的管理,诸多违约现象的存在无不反映出管理措施的相对薄弱;三是针对失业者和收入特别低的借贷者专门建立一套延期还款的新制度,减轻他们的经济和思想负担,鼓励他们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完全还贷,这总比强逼着借贷者走到完全逃避还贷的境地要优越得多。

四、联邦政府如何对待学习贷款违约问题

在美国,学习贷款违约现象并非新问题,可以说这是与提供学习贷款所共生的现象。早在1972年和1976年,联邦政府就曾以法律形式对违约者的惩处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然而,这些法律规定似乎没有产生预期影响。1991年7月,联邦政府始对承担学习贷款具体组织和发放的高等院校加强管理,甚至采取部分强硬措施,列出了全国178所违约现象极为严重的学校名单,又称“黑名册”,向他们发出了最后通牒:①停止发放贷学金、助学金(包括奖学金在内);②限期一个月时间,责成“黑名册”学校进一步核实数据;③经过核实,证据确凿的学校将受到起诉,情节特别严重的学校,将被勒令关门。

这些严厉措施也曾起到一定作用,但要求学校强化管理仅仅可以严格贷款发放初期的管理,一旦学生毕业就业,走出校门,即便学校部门想予以干预,也可能力不从心。对此,联邦政府又出台了如下规定:①一旦发现借贷者违约,将对其发出书面警告,扣留其纳税余款;②对于极少数学校为了争取更多的学习贷款,临时拼凑教师,设置条件不成熟学科,招揽学生,欺骗政府,将给以严肃查处。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钻空子的事仍难杜绝。有些研究人员还提出采用普遍的“收入一部分贷款”的偿还机制,其特点为:毕业生所应偿还的学习贷款按其实际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算,收入高,可在较短时期内完全还清借贷款;收入低,可适当延长还贷期。可是,借贷者毕业后不能及时就业怎样处理?延长还贷期将增加银行部门的风险和政府的利率贴补,又该怎么办?

学习贷款及相关违约问题愈演愈烈,在客观上给联邦政府提出了挑战。克林顿政府上台以来,联邦政府每年用于学习贷金方案所损失的资金总额已突破40亿美元(其中包括近10亿美元的银行贴补金)。解决这一问题的允诺不仅是克林顿成功竞选总统的重要条件之一,而且也迫使克林顿政府为实现这一允诺而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概其要者主要有:①改间接学习贷款制为“直接贷款制”。所谓“直接贷款制”就是改变过去28年以来所实施的“担保贷款计划”,即联邦政府对银行部门和私人贷款人提供贴补,委托他们发放和回收贷款;而开始实施新的贷款提供机制,即联邦政府将行使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权。据国会预算委员会估计,如果这一方案得以顺利实施,联邦政府每年可节约资金43亿美元。②启动“国家服务计划”,其核心内容为,任何接受学习贷款的大学生,通过参加“国家服务”项目,可在服务期间内免还其贷款,减免还贷总额的若干比例。服务的内容包括维护治安,参加社区服务,实施各种培训活动,从事扫盲教育等。为实施这一计划,联邦政府将于1993年5月起,五年内拨款74亿美元。③通过代号为“Part H”的州中学后教育评估计划”(State Post -secondary Education Review Program),联邦政府将向各州拨出专款,用于对贷款违约情况的专门调查,调查的重点将集中于那些偿贷违约率高达25%的学校。

上述计划和方案均已得到国会的讨论和通过,在实施上有了法律的保证和资金的支持,鉴于具体细则和有关标准尚未公布,由此而带来的结果且难以预料。无论如何,这些新措施的目的都很明确,旨在完善学习贷款制度,提高贷款利用率,避免违约事件的大量发生。“直接贷款制”旨在排除中间人的存在,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贷款一方与借贷一方的距离,以增强借贷人还贷的意识和责任;“国家服务计划”固然有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加强学生社会化过程之日的,但也为那些由于经济原因有可能成为违约者的人减免还贷额、减小还贷压力提供良好的机会;而“Part H”计划则是通过建立15项评估原则,对学校履行贷款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随着联邦政府学习贷款政策的调整以及相关法规的出台,违约问题有可能得到解决和部分解决。然而,联邦级法规的颁布,虽能使学习贷款发放和回收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轨道,但也难以避免笼统和空洞之嫌,能否取得预想结果,不仅取决于可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的尽快制定,而且也取决于联邦政府在为实施这些计划过程中所能付出多大财力。财力过小,则难收其效;财力过大,不仅政府难以承受,而且也与解决“违约”问题的初衷相悖。可见,学习贷款违约问题仍将继续令政府忧虑。

克林顿总统曾在东北大学的一次演讲中这样说过:“我希望所有美国青年都应有权利获得学习贷款而享受高等教育,尽管我们每年要为此付出沉重代价。我于1992年曾向你们保证,任何人都可以得到学习贷款,这好比是我与你们签订的一张协议。我应履行我的承诺,而你们也必须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啊。”不难看出,这是在做道义上的阐述,感情上的投资。同时,要顺利解决学习贷款违约问题,仅仅依靠立法手段,依靠某一方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

表3 学习贷款拖欠与种族、院校种类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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