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行各业收入差距分析--中国社会群体收入差距分析_社会结构论文

中国各行各业收入差距分析--中国社会群体收入差距分析_社会结构论文

我国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分析——Analysis on lncome Gap of China#39;s Social Groups,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收入差距论文,各阶层论文,我国论文,社会论文,Analysis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十六年前,改革与开放之初,小平同志针对当时平均主义盛行的状况,提出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政府迅速制定了相应政策。从此,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开始拉开,改革开放也正是由此发端的。短短十余年间,先是农村中一批“万元户”脱颖而出,接着几十万元户、百万元户、千万元户,目前亿元以上的大户也开始崭露头角。

在一部分人先富的同时, 多数人的收入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 1978~199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33.57元上升到921.62元,增加了5.9倍。其中,家庭人均年纯收入500元以上的户由1980年占1.6%, 上升到1993年占79.6%。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年收入由1981年的500.40元上升到1993年的2583.16元,增加了4.16倍。城镇中最低收入户的收入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

然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的政策也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本文旨在探讨这些新问题。

一、反映贫富差距的指标上升过快

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测量贫富差距程度。基尼系数是个在0到1之间的数值。基尼系数为0表示绝对平等, 即财产或收入等完全平均分配;基尼系数为1表示绝对不平等, 即全部财产或收入都集中在一人手中。根据国际上多年测量的数据,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时,为中等不平等程度。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形成了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因而计算基尼系数时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城市居民的基尼系数,二是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三是城乡居民合计的基尼系数。显然,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会更高一些。

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在改革以前的1978年,据世界银行测量是0.16,在全世界几乎是最低的。这说明,当时我国平均主义、“大锅饭”体制盛行。水没有落差就不会流动,当时的平均主义分配体制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此后,我国开始施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的政策,80年代中期以后,收入差距开始迅速拉开。据世界银行资料,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1986年为0.19,1987年为0.23。1990年为0.23。1994年,据笔者计算* 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70,如果按家庭户收入计算,为0.377。

我国农村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据世界银行数据,1982年为0 .22,1983年为0.25,1984年为0.27,1985年为0.30,1986年为0.31, 1988年为0.34(赵人伟等:《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1994年)。据笔者计算,1994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11,如果是按家庭户收入分组计算,为0.427。

我国城市与农村合在一起计算的城乡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据世界银行估计,1979年为0.31。据后来的研究,1988年为0.382(赵人 伟等:《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1994年)。据笔者的计算,1994年,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34, 城乡按家庭户收入分组计算为0.445。

从以上的数据看,我国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贫富差距都有了大幅度的上升。特别是90年代以来,贫富差距有加速拉大的趋势。全国城乡家庭户收入基尼系数达到0.445, 这已经超过了国际上通常认为的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的中等贫富差距程度。这样,在短短的十几年间,我国已经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超过了国际上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这样快的变化是值得忧虑的。

为了进一步分析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将我国的数据与美国的作一比较。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人口现状报告》,美国家庭收入基尼系数的变化状况为:1950年0.369,1960年0.353,1970年0.353,1980年0.365,1990年0.396。根据另一份《美国住户、家庭与个人的收入》,美国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为:1970年0.394,1980年0.403, 1990 年0 .428。上述的两种来源的数据,与我国的数据比,均低于上述笔者计算的1994年我国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0.445)。

在收入分配差距的比较中,还常用五等份的测量方法,就是按收入水平的高低,将人口分为五等份,然后计算各个1/5 人口层的收入在全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表1是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按五等份方法计算的结果:

表1

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按五等份法计算的各人口层占有收入的比例(1994年)

按家庭年收入,各组占有

从低到高分为五组 全部收入的比例(%)

最低的1/5 6.04

次低的1/5 11.06

中间的1/5 15.77

次高的1/5 22.57

最高的1/5 44.46

表1显示,在我国城镇居民中,最富有的1/5的家庭(即20%的最高收入家庭)占有了全部收入的44.46%,而最贫穷的1/5家庭(即20%的最低收入家庭)仅占有全部收入的6.04%。如果与前些年的数据相比,可以发现,贫富差距大幅度上升。前些年,笔者曾根据国家统计局1989年的数据计算出,我国城镇居民中,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29.38%,最贫穷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11.65%。

我国农民家庭的收入差距则更大些,见表2。

表2我国农民家庭按五等份法计算的各人口层占有收入的比例(1994年)

按家庭年收入,各组占有

从低到高分为五组

全部收入的比例(%)

最低的1/5 4.59

次低的1/5 9.79

中间的1/5 15.01

次高的1/5 21.82

最高的1/5 48.79

表2显示,我国农村居民中,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48 .79%,最贫穷的20%家庭仅占有全部收入的4.59%。 这种差距是相当大的。它反映我国农村贫富差距程度大大超过城市。我国农村的贫富差距,比较突出的是东南部富裕地区的农民与西北、西南贫困地区农民的差距,而且近年来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笔者曾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计算出,1989年我国农民家庭最富有的20%占有全部收入的39.56%, 最贫穷的20%占有全部收入的7.63%。

而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合在一起计算的五等份收入分层比例所反映出的贫富差距要更大一些,见表3。

表3

我国城乡居民家庭按五等份法计算的各人口层占有收入的比例(1994年)

按家庭年收入,各组占有

从低到高分为五组 全部收入的比例(%)

最低的1/5 4.27

次低的1/5 9.12

中间的1/5 14.35

次高的1/5 22.13

最高的1/5 50.13

表3显示,我国城乡合计的居民家庭的收入差距是比较大的, 最贫穷的20%家庭仅占有全部收入的4.27%,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50.24%。这种差距已经超过了美国。根据美国1990年的数据, 美国最贫穷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4.6%,而最富有的20 %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44.3%。具体分布请见下面表4。

表4

美国家庭按五等份法计算的各人口层占有收入的比例(1990年)

按家庭年收入,各组占有

从低到高分为五组 全部收入的比例(%)

最低的1/5 4.6

次低的1/5 10.6

中间的1/5 16.6

次高的1/5 23.8

最高的1/5 44.4

美国的收入差距比我国的低,似乎出乎意料,但仔细分析起来也并不足怪。美国虽然有极富的富翁层存在,但绝大多数人口居于中等收入层。相比之下,我国中等收入层在人口中所占比例比较低,自然就加剧了贫富之间的分化。再者,美国由于奉行比较严格的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财产的分布通过税收得到了一定的调节,贫富分化受到了很大的抑制。相比之下,我国的税收制度尚有很大欠缺,个人所得税偷漏的现象十分普遍,十分严重。一些高收入层常利用体制上的漏洞逃避税收,相反,有的中低收入层却因囿于传统体制而交纳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所得税就没有起到调节、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另外,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已建立了比我国远为发达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例如制定了贫困线和对低于贫困线者实施救济的制度。而在我国,由于正处于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传统的保障体系已经衰落而新的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而且我国社会保障与社会救济体系从来没有在全社会范围内实施,传统的依靠工作单位的保障体制也主要是对城市居民的,占人口74%的农民的保障主要由家庭功能完成。这样,我国的贫困人口就主要集中在农村,特别是在西部,有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东西之间贫富差异也很大。这些都是造成我国贫富差距、收入差距较大的重要原因。

二、高收入层的形成

十余年来,社会分化的必然结果是在社会上形成一个高收入层(富人层)。

我国的富人层究竟富裕到什么程度?目前,大陆的富人层应首推私营企业主。根据全国工商联1993年的抽样调查,我国私营企业主家庭与企业平均拥有的财产为52.7万元,其中企业资产平均为32.3万元,家庭财产平均为20.4万元,私营企业主平均年收入为5万元。 这种财产和收入水平;较之我国一般居民确实高出许多。然而,如果从另一个角度,即从国际比较看,我国的所谓富人层也仅是国际上的中等收入水平,如果与富国比,上述的平均财产与收入也仅是中等偏下的水平。我们国家,多年来普遍贫穷,近十多年来,一部分人也仅是刚刚开始富裕,还称不上是真正的富有。我们平时所说的“大款”,大多是拥有一幢房子,拥有汽车,手拿“大哥大”之类。与发达国家比,这也仅属中间阶层的水平。因此,对于我国富裕层的评价,决不要引申到反对富裕本身,决不要再搞“枪打出头鸟”、“出头的椽子先烂”一类的蠢事。我们的目标还是要使大多数人最终能够达到国际上中等收入的水平,这一点已为各国经验证明是完全可行的。

怎样看待富人与其它社会阶层的财产差距?纵观古今中外,财产的差距现象是难以避免的。在迄今为止的一切文明社会中,个人之间、群体之间,在财产、权力、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异和分层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人们逐渐认识到,问题不在于消除差距本身,而在于如何形成一种合理的分层机制。什么是合理的分层机制?这就遇到了改革十余年来我们一直争论不休的老问题:究竟哪一部分人应该先富起来。多数人主张,那些对国家、对社会、对经济、对发展生产贡献大的人应该先富起来。然而,贫富分化的结果却往往不是这样。根据笔者最近组织的、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所做的问卷调查,当问及:“您认为对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群体是谁”时(可在10种社会群体中选择),结果被排在前两位的是工人和知识分子,而作为富人代表的私营业主则被排在第八位,也就是倒数第三位。当问及:“您认为目前富人的社会作用如何”时,24.6%的人认为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29.9%的人认为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其余的人持中间态度。由此看来,目前我国公众对富人层的作用与贡献,总的评价是偏低的。换句话说,就是很多人认为目前的贫富分层机制不够合理。

合理的贫富分层机制还涉及怎样致富的问题。正当的致富应该是奉公守法、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地致富,然而实际上,在致富中确实有许多不正当的现象。最不正当、不公正的致富就是违法致富。近年来,我国侵犯财产型犯罪和经济型犯罪比率急剧上升,贪污、受贿层出不穷,偷税、漏税成为普遍现象,确实有一部分人运用违法手段大发横财。民众中对于贫富分化的不满,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是对不正当致富的不满。在笔者上述社会调查中,当问及:“您认为在目前社会上的一些富人中,有多少是通过正当手段致富的”时,回答“很多”的仅占5.3%,回答 “较多”的占14.5%,回答“不太多”的占48.5%,回答“几乎没有”的占10.7%,回答“不知道”的占20.8%。可见,多数人认为,富人是以不正当的手段致富的。所以,问题不在于富裕本身,而在于用什么方法致富。

合理的分层机制应该是一种择优机制,即使社会上的优秀份子能顺利进入上层。这就涉及富人的素质问题。根据笔者1992年以前的研究,我国的富人层在城乡之间有很大差异。在农村中,富裕程度与文化教育等素质水平是成正比的,即高素质者财产地位高,低素质者财产地位低。然而,城市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对于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的研究均表明,当时,这个层的素质水平低于城市中的平均水平。1992年后,这种状况有所改变,随着各行各业人士的纷纷下海,知识分子、干部等城市中的高素质层也大量进入私营业主等富人层。

但是,总的来看,我国富人层形成的时间还较短,前后不过十来年的时间,最初进入富人层的还主要是社会边缘群体,文化素质水平都不高。富人层在我国曾中断了20余年,这使得这个层在文化上、声望上、规范上、经验上均出现断层,没有文化上的沉积和积累。因此,我国的富人层尤其应注意提高自身素质和改善自身形象。

三、我国的社会贫困层

在贫富分化的问题上,更需关注的是贫困层的问题。我国以往的贫困问题基本上集中在农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有很大下降,从1978年的2.5亿人下降到近年的约8000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30.7%下降到1992年的8.8%。 农村贫困人口的大幅度下降主要 应归功于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的发展。当然,虽然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减少了,但在相对的意义上,与农村的平均水平相比,还有相当比例的人处于相对贫困地位。根据笔者测算,我国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比例为13.5%。

令人忧虑的是,近年来我国城市中的贫困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中,由于是资本、财富的聚集地、贫富反差更为明显。我国城市中的贫困人口有多少?1988年,有的学者根据抽样调查资料提出,我国城市贫困户比例为6.83%。1989年,我国总工会曾对12省市职工家庭生活作过调查,提出贫困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73%,并由此推论处于贫困状态的城镇人口有3480万人之多,约占全国城镇人口的17.3%。笔者曾根据1990年的数据测算提出,我国城镇居民中相对贫困人口比例为7.38%。国家统计局的研究人员采用五等份法,将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最低收入组定义为困难户,将其中的占5 %的更低收入户定义为贫困户,认为,我国城镇居民中约有370万户,即1200 万人处于相对贫困状态。

城市中的贫困户人均年收入约为1059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4.7%,贫困家庭许多是靠借贷维持生活的。贫困家庭用于食品的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例约为59.2%,这就是说贫困家庭处于仅能维持生存的状态。

从城市贫困者的构成上看,无收入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不景气企业职工等均占较大比例。目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亏损国营企业职工的经济窘迫问题。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我国中西部地区国营企业因经济亏损而发生的职工贫困问题非常严重。内蒙、宁夏、湖北、江西、陕西、湖南、青海等中西部省份双停亏损企业占预算内企业数的比例均在30%以上,有些是连年亏损,多年发不出工资。再加上近年来严重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威胁,城市贫困层的危机已相当严重。

在救助社会贫困层的问题上,历来有三方面的对策:一是调整分配政策,也可以说是“劫富济贫”的作法,即通过调整分配、再分配的政策,使一部分财富从富人层流入贫困层。当然,在这方面,要避免重蹈平均主义的复辙。改革前,我们曾奉行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结果造成了经济发展的停滞,非但没有救助一部分人的贫困,反而造成了全民族的贫困。二是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全民族的经济实力和生活水平,换句话说就是把整个“蛋糕”做得更大些,从而使每一个人得到的更多些,这应该是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根本出路。三是从多方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传统上,我国的社会保障,农村中主要是通过家庭成员的互助实现的,城市中主要是通过“单位”内部的互助实现的,这种传统的优势还应发挥而不能放弃。与此同时也应建立、健全由社区政府提供的保障体系,对社会上的老、弱、病、残等极端困难者实行特殊的救济政策,使社会上的极端贫困者也能维持生活。对已经失业的职工应由社会辅助进行再培训,使他们能重新就业。

此外,富人层对于贫困层也应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自古以来,我国的开明士绅层就有乐善好施、周急济贫的传统。全世界由富人建立的慈善事业也是人类进步、文明、光辉的一面。

四、形成庞大的中等收入层使社会长治久安

纵观中国社会治乱兴衰的历史,在财产分配上有这样一种规律:新王朝建立的初期,由于原有的分配制度被打碎,财产的分布变得均匀一些,新政权一般奉行“让步政策”,对百姓放权,使百姓休养生息,增强民众的活力,从而使经济得到发展;随着王朝的演变,财富逐渐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全社会形成了金字塔结构,绝大多数人生活于社会的下层,又酝酿着新的社会危机。

怎样才能摆脱这样一种周期性的、恶性循环的社会结构?观察世界上现代化国家的经济制度与社会结构,可以看到这样一些特点:第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现代的消费品能够被大量地生产出来,日常生活必需品已变得价格低廉,因而绝大多数居民都能过上小康生活。这样也就避免了因争夺基本生活必需品而发生的社会冲突。第二,职业结构发生重大变迁,从过去的以蓝领为主体的职业结构变为以白领为主体的职业结构。因而,多数人成为职业身份上的中间层,从而避免了金字塔形的职业结构。第三,高等教育的普及使得多数人有可能在社会身份上进入中上层。第四,严格的税收调节缓解了贫富分化。第五,社会保障制度使下层人也能生活下去。所有上述这些特点,使现代发达国家产生了一个庞大的中间阶层。中间阶层为主体的社会形成后,整个社会的发展处于一种稳定状态,也可以说是进入了良性循环。因此,从社会结构上看,庞大的中间阶层的形成,是防止社会两极分化,保持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

处理我国面临的贫富分化问题,目前最大的难点也在于如何调整社会结构,使之最终形成以中等收入层为主体的现代社会结构。这里面不仅有城乡二元分隔的难题,单就城市居民而言,笔者在过去的研究中就曾发现,我国城镇居民的社会结构,就有中间层明显较小的现象。笔者认为,我国城市中的二元体制是造成此种结构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城市中的在业人员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就业于国营、集体单位的靠“死工资”为生的群体,它占城市在业人口的大多数;另一种是体制外群体,常被称为“下海者”,即脱离了原来的体制,投身于市场竞争,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各种经纪人、中小企业承包人、各种新公司经营者、外资企业从业人员等。这些人由于脱离了在分配等方面受严格控制的计划体制,收入直接来源于本人的经营,因而收入明显高于一般人,成为城市中的富有者。问题是在上述两个阶层之间没有一种过渡的阶层,出现了断裂带,这就形成了贫富分化中的中间层小,下层较大的状况。当然,目前职业结构中蓝领为主体,也是造成此种结构的另一原因。解决此种结构缺陷的途径,只有推进市场改革,使全面的市场机制真正形成,同时实现本文前面的那些现代化国家社会结构方面的基本条件,包括:发展生产力、实施严格的税收调节制度、实现职业结构的现代化变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总之,从长远发展的观点看,只有使社会上的多数人进入中等收入层,达到小康生活水平,才能保证结构上的稳定,使社会长治久安。

注释:

*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于1994 年在全国范围内所做的一次严格的PPS抽样,入户调查问卷的数据所做的计算,以下1994 年的数据也均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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