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族婚姻习俗的文化内涵分析_达斡尔族论文

达尔族婚姻习俗的文化内涵分析_达斡尔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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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民族的成婚模式,无不是在一定生存空间长期形成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是宗教信仰、民俗意愿、共同心理和思维方式等精神因素交融而成的一个民族内心世界的形态化和外化的文化体系。因而它集中地、多方位地反映出民族基于婚姻家庭与伦理道德观的价值追求。根据这一点,我们可以说每个民族的成婚模式,是民族的一个文化内涵十分丰富的活的民俗资料库。达斡尔族,是我国多民族大家庭中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的一个成员。在历史上,以忠勇聪慧、自强多才、勤奋俭朴、团结和睦、重情义、好礼仪、尊老爱幼等品格著称而屹立于华夏民族之林。现有人口121357人(1990)、主要聚居在内蒙呼伦贝尔盟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鄂温克自治旗、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和嫩江流域,以及新疆的塔城市、霍城县等地,具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传统。本文通过对其成婚民俗的描述性研究,试图揭示其深层的文化意蕴和民族执着顽强的进取精神。

达斡尔族成婚民俗的文化形态

△族外婚。达斡尔族民间,一直流行着一夫一妻制和完全排斥近亲嫁娶的族外风俗。其具体形制是:第一,不允许属于同一始祖后裔的同哈拉(血缘共同体,类似氏族)、同莫昆(血缘更近的社会组织、类似“小氏族”)的人婚媾;第二,姨表和舅表亲之间可以婚配,但必须是不同哈拉、不同莫昆者;第三,不同哈拉、不同莫昆者之间可以通婚,但是,如有近亲关系,必须是同辈才能结婚;第四,为了亲上加亲,也为避免家族产业的外流,姑表亲之间婚娶的现象也不少,但绝大多数是姑母的儿子娶舅父的女儿,而且也只有在双方父亲不是同一哈拉的情况下才可通婚。姑奶的女儿嫁给舅父儿子的现象极少见。因为人们从生活实践中体验到,这种“回头婚”是姑血倒流,不利于下一代身体的健康和智力的正常发育;第五,哈拉和莫昆组织的首要职责,就是禁止近亲嫁娶的族内通婚,严格执行和监督上述各项不成文的民间规约。如有人违犯规约,不但本人在社区内遭人白眼,受到谴责,而且其子女与私生子同样看待,并由这些社会组织行使职权取消其入族谱的资格。族谱无名,对达斡尔人来说则是无地自容的,是最严厉的处罚。

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这种族外婚的各项规约,就是性禁忌,是对男性乱伦意识的防范。而对达斡尔人来说没有那么深奥,它只是实现伦理道德的价值追求,保持氏族成员机体强壮的自然选择。性禁忌的这种客观意义,对所有民族乃至整个人类都是共通的,是人类群体自我保护意识的形制化。

△招养婚。民间俗称“招养老女婿”。其特点是女不出嫁,招男入女家为婿,是我国入赘婚的典型样式。在达斡尔民间,女子父母年迈体弱,生活窘困,再加膝下无儿的情况下才招赘养老女婿,并将他视为亲子,让其继承家业支撑这个家庭,并为之传宗接代。

由此可见,招养婚是达斡尔人处理特殊情况,解决个别家庭具体困难,改善其生存条件与心境,使这个家庭成员从各自的角度感到生活仍然富有意义的一种传统方式。

△童养婚。在达斡尔民间,如果发生某一女孩的姐妹先后都夭折的不幸事件,人们便认为,此女孩也薄命,难以将她养大成人。女孩的父母通常都在这种信仰心理的威迫下,把自己幼小的女儿赶快“许嫁”给某一儿女双全、子孙满堂、家境顺昌人家的长子,当童养媳。人们相信,只有这样才能“借点儿命”,使这女孩存活下来。按习俗惯制,女孩长到15岁以后人们才允许其与夫同床共枕。这是我国童养媳婚俗的一个特例,虽然与汉族民间常见的“等郎婚”有所不同,但其认识根源是迷信,仍表现为一种落后与幼稚。然而也必须看到,在科学文化很不普及的过去年代里,这样处理的结果,却可以使女孩的父母获得心理的平衡与慰籍,这常常是一种陋俗在人类群体中得以流行的现实依托。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就会因失去那依托而渐渐消亡。

△指腹婚。是兴起于封建时代,更甚于“娃娃婚”的一种家长包办代替、预订婚约的变态形式,俗称“胎婚”。在达斡尔民间,在双方妻子都有了身孕的好朋友之中,为了保持和加强两家的密切关系、亲上加亲,使情谊绵续长久,往往在一起饮酒时,双方的父亲以“拍手为约”的简单形式,确立婚姻关系。事后,双方的女主人所生的孩子假如真是一男一女,男孩的父亲就带着酒去女家,向女孩的祖父母下跪磕头,认女孩的父母为亲家。接着,宾主同席饮酒共餐,就算补办了手续,使指腹婚约转为正式订婚。此俗的流行虽无迷信信仰心理的因素,但它仍是过去如无群体的真诚团结,就无法与自然力相抗衡的特定时代的产物,是“以情为重,以义为先”的伦理思想,在成婚民俗中的表现。封建意识,是此俗赖以存在的土壤。

△娃娃婚。这是达斡尔民间为年幼无知的童男童女预订婚约、家长制包办婚姻的典型形式,与指腹婚同一性质。其民俗表现是:儿女双全的两位亲朋好友在一起饮酒时,男孩的父亲主动提出缔结良缘的要求,并给女孩的父亲敬酒,叫“端盅子”。如果女方父亲接了这盅子,就算订立了婚约。事后,在一个适当的机会男孩的父亲领儿子来向未来的岳父母叩头,补办“手续”。女方父母如果给这位“小女婿”扎上一条腰带,并在腰带上挂一个烟荷包和一条手巾,烟荷包里装些钱,就算举行了“认婿”仪式。两个孩子长到适婚年龄,就可完婚。为儿女预订婚约的形式虽然如此简单,但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都能以情义为重,守信践约。

△双胞胎婚。这是达斡尔族成婚民俗中的一种特殊讲究和个别现象,指双胞胎兄弟到了婚娶年龄时,尽量去寻找双胞胎姐妹婚配的习惯。人们认为,这样婚配的双方都可以因此而获得健康长寿,美满幸福。否则,很可能短命。这种具有相似性巫术“同能致同”观点意味的习俗很可能源于“相似的事物彼此相宜,相得益彰,更加和谐”的逻辑思维和联想。它对社会没有什么危害,只是表现了人们对婚姻双方的美好民俗意愿。除此,递生同胞兄弟娶递生同胞姨妹为妻的婚姻现象极少;兄弟共娶一妻,或姐妹共嫁一夫的婚姻现象绝无。

△平常婚。指儿女长到适婚年龄后才为他们选择配偶、订亲完婚的规矩,是达斡尔族成婚民俗的一般形式。因而本文将它称作“平常婚”。达斡尔民间普遍实行的是媒妁搭桥说合,“以言为凭,磕头为据”的订婚礼俗。“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媒妁,在达斡尔族成婚民俗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男方看中了某家的姑娘,便请一位思维敏捷,善于辞令,熟悉传统礼节,随机应变能力强,并与女家有一定亲友关系的人作媒,男女不限。达斡尔语称媒人为“照其”。照其说媒的方式很特别。他(她)首先受托去女家,按通行的惯例主要介绍男方家庭与其儿子的基本情况。这是当地婚俗中具有特定蕴含的信息符号,女方父母一听便可明白来者的身份与意图。如果认为这桩亲事可以考虑,就委婉地提出“彩礼”条件。这是对前一民俗信息符号的“应答式”,当然媒人也能立刻意会。媒人便回到男家介绍女家的家境及其女孩的基本情况,并转达女家的彩礼要求。这是达斡尔族婚俗别开生面的前奏曲。此后,媒人就这样穿梭于两家之间穿针引线,磨手措合,等到双方意见基本达到一致时,看准时机,再去女家,打开随身带去的裹在红布里的酒瓶,跪下斟酒,敬献于女方祖父母、父母等长辈之前,磕头表示谢意与祝贺。此时此刻,是说亲成败的紧要关头。如果女家以“姑娘年龄尚小”、“我们两家不是门当户对,不敢高攀”等似是而非、无关紧要的托辞不让媒人磕头,也不留其吃饭,便是表示还不同意订婚。反之,就算亲事已成决议,虽不行文书凭据,双方谁也不可反悔或赖婚,媒妁的磕头敬酒,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盟约。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说即成的婚事并不多见。很多女方家庭明明心里很赞同这门亲事,但为了“争面子”,显示自家的尊颜和姑娘的娇贵,故意推三托四、制造“好事多磨”,不轻易答应。当然也有的确不同意这门婚事的。究竟是哪种情况,都无法逃脱媒人善于察颜观色、听话听音、善长透视别人内心世界的眼睛。但不管是何种情况,就总体而言,都难不倒富有经验、揣摸别人心理有方的媒人,不过是多跑几趟,多费些口舌罢了。

达斡尔族成婚民俗中的“禁忌”

禁忌,是通过自我约束来企图防范灾祸,实现美满结局的信仰行为,一种共同遵循、不是法律却胜似法律的民间规约,而“性禁忌,是人类刻在性风俗上的第一个文化印迹”〔1〕。在达斡尔族成婚民俗中, 除了排斥近亲通婚的“族内婚禁忌”外,还有如下禁忌的民俗形式:

△忌出嫁姑娘的年龄是偶数。女子结婚时的芳龄必须是奇数,如17、19、21等,如果是偶数,如16、18、20等,就不能结婚,须等待1 年方可举行完婚仪式。人们认为,偶数年龄结婚不吉利,婚姻不美满。为什么?偶数“双”的反面就是奇数“单”。这种禁忌是否与“相反律”观念有关,是希望“成双成对”意愿的逆反表现,还有待于进一步考察。

△忌新娘在“送亲路上瞧见井水”。在富于想象的达斡尔人心目中,井是“龙眼”,井水是“龙的眼泪”。如果坐着喜车前往婆家的新娘在沿途瞥见龙眼,尤其是龙的眼泪,那她婚后的生活必定艰涩难熬,过流不完眼泪的痛苦日子。又一说担心新娘的灵魂掉入井内而变成一个不能自律自尊的人。因此,人们出于希望新娘婚后生活圆满幸福的祝吉心愿和辟凶心理,忌讳新娘在送亲路上看到井和井水。因此,凡要路过的村庄,都得事先用红布把那里的井口盖住。当地人也表示理解并积极配合,暂停打水。喜车过后,才将红布撤掉。

△忌送亲的喜车“日落后”到达。在完婚吉日,人们都希望是个阳光普照大地的好天气,人们也千方百计地争取在日落西山之前把喜车赶到新娘的婆家,最忌讳在没有了太阳、灰暗无光的背景里让这位新娘走进将要开始新生活的新家。这里是达斡尔族民间一个很严肃的传统讲究。万一由于路途遥远等原因没能在日头西坠之前赶到,人们就在婆家的大门西侧悬挂一面镜子,象征光芒四射、照亮和温暖着大地的太阳,以此作为“无日”的补救。否则,被认为新娘往后的日子必将暗淡无光,于是忧心忡忡,心神不宁,甚至把自己的想象当作事实,把蜜误当苦酒品尝。

△忌奸淫。在达斡尔民间,通奸也是最为忌讳的事。从们把婚姻的美满,家庭的快乐幸福看得很重,认为通奸或婚外欲都是对这种祥和秩序的破坏,是极为缺德的行为,对夫妻双方的要求是绝对的忠贞。但是,盛行的包办婚姻机制以及保证这一机制实施的种种戒律,早已播下了悲剧爱情与婚姻家庭的不幸的种子。然而,当人们面对具体的违犯传统道德观的事件时,并不仔细思量传统文化的利与弊等其它因素,往往处罚得十分严厉。如发现通奸现象,“奸夫”一般要被本氏族会议从族谱中除名,“淫妇”要被撵回娘家,其子女也不予入族谱,将来人们也不愿招这样的子女为儿媳或女婿。

△忌纳妾。这一禁忌的流行,主要基于达斡尔人崇尚一夫一妻的道德观和对妇女的珍视与爱惜,并无信仰的因素。人们认为,一夫多妻或一女多夫,都是不公平和不道德的。民间也没人愿意把女儿嫁给别人作妾。在达斡尔民间女儿的出嫁并非私事,实行的是族外婚,出嫁的女子遭受虐待或其它不公平的待遇,势必要牵扯到联姻的两个氏族之间的关系。到了清代末期,随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思想意识的强化和传统价值观的某些变化,才出现因原配不育或不生男而娶妾的现象。

△忌在村里缮写离婚书。在达斡尔民间人们非常讨厌离婚。“好马不备双鞍,好女不嫁二汉”。人们认为离婚不但是一件很不体面的事,而且是厄运的开始,不吉的兆头。如果有人非离不可,离婚者就得按传统规矩找一位无儿无女,没有后顾之忧的人,躲到村外野地里去写离婚书,然后由离婚的双方画押、各撕去一半,作为离异的凭证收藏起来。何以有此不能在村庄里写离婚书的禁忌呢?达斡尔民间有一则谚语说:“写离婚书的地方,三年草木不长”。由此足见离婚在人们的心目中是“传染性很强”的邪恶事物,写离婚书的地方都有可能“三年草木不长”,写离婚书的人岂不能殃及到他的后代呢?这也正是离婚者只能找“无儿无女、没有后顾之忧的人”来写离婚书的原因。这个答案不但说明了人们对离婚这一事物的忌讳态度,而且也表现出了人们基于“触染巫术”信仰的避凶躲灾心理和因此所担负着的沉重压力。正因如此,在达斡尔民间过去离婚者极少,特别是妇女不论遭遇怎样的不幸,都把眼泪往肚里咽,不敢轻易动离婚的念头。在当代达斡尔人的心里虽然这些都成了历史的回音,人们的价值观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仍不主张离婚。因为离婚者“毕竟是从乘兴而入的婚姻城堡中败兴而出的人”。

达斡尔成婚民俗中的祝吉“巫术”

相对于消极防范的禁忌而存在的求吉巫术,作为企图控制和支配超自然“灵力”的主动进攻型的积极手段,不但是虚妄的,而且其深层的文化内涵即以维护一夫一妻制、族外婚制和“合法”婚姻者的家庭幸福为基本目的的动机与意向,也是统一的。虽然采取了不同的角度,却同样集中地表现了达斡尔人对圆满人生的热烈追求、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和生生不息的探索精神。达斡尔婚俗中祝吉巫术的民俗形式,主要归纳缕述如下:

△送带缰绳的马。在达斡尔族成婚民俗中,订了婚之后,男方要给女方送两次彩礼。第一次的叫作“缠特伊其北”,意为“食礼”,第二次的称为“托日伊”,意为“物礼”。第一次的彩礼中必须有一匹带缰绳的马,被人们特意称作“硕日布勒”马;还有一头产奶的母牛被称为“绰苏”。送奶牛,意味着还报母亲用自己甘美的乳汁养育女儿的恩情,类似于某些民族婚姻中流行着的“哺乳费”风俗;而送带缰绳的马,是表示两家的友好关系永存的一种祝愿方式。马,对于生活在山区和草原上的人们来说,至今都是最理想的交通工具。人们的逻辑联想便由此展翅:马是交往的媒介、友谊的象征,相信送带缰绳的马就可以实现“牵连两家亲”的心愿。获得精神上的满足。这一民俗事象,充分表现了人们对联姻的另一层潜在意义所关注的传统思想意识,即如前所述,珍视友谊,以情为重,以义为先,希望两家的情义被下一代承传,天长地久、世代绵延的共同心理和价值追求。

△送亲路上拢篝火。火焰那奇妙的红色形象与特性,总引起人们无限的遐想。在达斡尔人的信仰世界里,熊熊燃烧的火焰,就是象征“兴旺”、“红火”、“光明”和“温暖”,具有驱魔禳灾等“灵力”,对凡人的生活可能施加某种影响的神奇事物。因此,在达斡尔婚俗中,女婿第一次送彩礼时,当彩礼车行至路程的一半就得停下来点燃篝火,并将篝火挑弄得很旺很旺,然后与车夫等同围着篝火吃肉饮酒,歇息片刻。结婚那一天,姑娘的父亲套上带蓬子的达斡尔车,带上嫁妆,与男女傧相各三名和一些亲友一起送亲。当送亲喜车行至路半时也得停下来生篝火,也将火拨弄得烈焰腾腾,名曰“拢篝火”。然后,大家围着火堆,兴高彩烈、喜气洋洋地喝喜酒、吃喜饼。并且,遵循民族自己拥有时不忘他人,有福同享的传统品格,只要碰上往来行人也请他们来一起吃喝,同享喜庆的欢乐。人们笃信,通过这种方式与这种神奇的事物即火“接触”,就可借助其神力对眼前的人生“终身大事”产生有益的影响,实现这一对新人婚后的生活如同这腾跃着的火焰一样光明温暖、兴旺向上、如意圆满的意愿。

△红喜红布求吉祥。达斡尔人对婚姻的美好祝愿是无限的。人们的这种渴望与价值追求,在婚礼中对红布象征意义的充分利用方面也表现得格外突出,可以说在达斡尔婚俗中没有红布不成“喜”:媒人带到女家去的订婚酒,要用象征喜庆的红布包裹;在送往女家的彩礼上也都要系挂红布条;结婚的头几日,女婿去岳父家迎亲时骑乘的马尾、马鬃上仍然要挂满那具有特定含义的红布条;送亲的喜车必经的街道两旁,凡大树和庙宇等,也得挂上表示喜乐吉庆的红布条;那意味着“龙眼”的井口,也必须得用红布盖住,以免新娘的眼睛与其发生“触染”;喜车到达婆家时,地上必须得铺上红布或红毡,新娘必须踩着红布走到新家的门口;新娘用来蒙面的盖头更得是红布……。红布在这里不仅是吉祥、红火、和乐的象征,而且成了具有镇邪消灾功能和“法力”的神物。对它广泛的应用,表现了人们对婚姻深切的关怀、向往和美好的期待与希冀。

△撒五谷、求富足。达斡尔人祝福婚姻美满的求吉方式不仅多种多样,步步皆是,而且蕴含的意义也是多方面的。美满的家庭岂能欠缺食粮呢?当新娘一跨入新家门槛,早已等在那里的几个人把攥在手里的五谷杂粮争先恐后地撒泼在新娘身上,以此祝福这个刚刚诞生的家庭在新娘的操持之下,不缺吃喝,富足充裕。因为,达斡尔人的自然崇拜中,食粮不仅是给人以气力的“圣物”,而且也是富足的象征,也只有以这种方式“触染”方可求得。

△门悬铧子,戟挑盖头。新娘进入自己的新居之前,人们已在门楣上悬挂了一个铧子,以便让新娘从铧下通过;新娘进入洞房之后,新郎挑开新娘蒙面的红盖头使用的特定工具,是戟。因为人们也相信,铁制刃具特别是兵器也具有驱魔镇邪的“法力”,认为这样就可以使邪魔远遁,避免其附在新娘身上混入这个新家,作崇弄怪,就可保证婚后夫妻生活的和谐与恩爱。这就是美满婚姻的首要条件。

△以镜驱妖。当新郎用戟挑开新娘的红盖头,新娘的芳容一展露在宾客面前,有人就立刻拿一面镜子过来照着新娘的脸面问众人:“看到没有?”,众人答:“看到了!”这是因为人们认为镜子具有“照妖、驱妖”的功能。同时可以通过众人的眼睛把新娘的美貌“看住”,尤其不让那新娘面上最具魅力的青春光泽被妖魔拐跑。因为在多数人看来,爱的物质基础往往是青青艳丽光华的闪烁。

△吃挂面和“拉勒”。拉勒是达斡尔人特有的一种稠粥,用牛奶和米烹制而成。完婚的前几天,女婿骑马前来迎亲时,岳父母特意用这种稠粥拉勒和挂面来招待,而且让女儿和女婿同桌吃,吃时同用一只碗、一双筷。这种作法除了暗示允许两人从此可以合房的深层含义以外,还包括了这样的文化意蕴:吃挂面,就似汉族民间的“吃长寿面”,是预祝新娘与新郎婚后健康长寿之意,是挂面“长”的象征意义的引申。美满的婚姻岂能短命呢?吃拉勒,则取了牛奶与粘米相合为一、难分难解的象征意义,尤其是粘米特有的“粘性”,以此比喻性地祝愿新婚夫妇恩爱如胶似漆,永远亲密无间。吃饭时还特意请一位有儿有女、儿女体健貌美的妇女与他们同桌陪吃。这同样是祝愿他们就如这位妇女儿女双全、个个健美聪明之意的行为化方式。人们相信事物的象征意义具有神秘的“传导”作用,在这种与繁衍后代直接相关的婚配之际,通过这样的“接触传染”,就能“同能致同”,使所期望之事成为现实。

△滴酒求育。“无酒不成喜”。酒,贯穿了达斡尔成婚民俗的全过程。它不仅在一般性礼节方面发挥神奇的文化效能,而且在求吉祝福的巫术行为中也找到自己恰当的角色地位,含蓄而形象地表现了人们内在的既传统又现实、既强烈又简单、既特殊又一般的价值追求与文化心理,那就是对生育的期待与恐怕不育的担忧。按照中国大众习以为常的思维模式,美满的婚姻家庭岂能没有传宗接待、养老送终的儿女呢?这是绝对不能忽略的大事。可是怎样消除潜在的危险而增强如愿以偿的可能性,卸下心里的重负呢?达斡尔人也有自己程式化的手段和方式:当送亲的喜车快要到达婆家时,便有两位男方家的代表带着酒前来迎接,向傧相们敬酒慰问,表示欢迎。就在这一仪式之中,他们还特意斟一杯酒,用苫房草在新娘的喜轿上滴上几滴。人们相信,通过这一象征性的“模拟动作”就可以借助神灵的力量实现使这位新娘婚后快孕早生、多子多孙、多子多福的心愿。

注释:

〔1〕王增勇 《神话与民俗》,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2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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