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集约化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农业论文

我国农业集约化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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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九五”和2010年奋斗目标,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和社会全面进步。而整个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然要求农业从粗放型转向集约型。为此我们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讨农业集约经营面临的问题,从而为农业的合理经营奠定理论前提。

一、农业经营的不同形态

粗放经营和集约经营是农业经营的两种不同形态。这两种不同形态是按照农业上的生产手段或经营手段即土地和土地利用手段(劳动和资本)之间所存在的比例关系来区分的。和工业相比,农业同自然条件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自然条件不仅提供了生产所需的原料与场所,而且是作为农业生产力的一部分参与了农业生产过程。自然条件不同,土地肥沃程度不一样,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投入相同的资本和劳力也会取得不同的收益。有时,在自然条件十分好的情况下,农业企业家只要投入少量的劳动力和资本去帮助自然生产力,甚至在某种情况下,只需要单纯占有或收获没有投入任何人力的大自然的赐予之物(如野生植物)就够了。但有时,则需要投入大量资本和劳动力,最大限度地加以利用,以便增加单位面积的收益。前者我们称之为粗放经营,后者则为集约经营。在农业上,所谓集约度或经营的集约性就是指在每单位面积的土地上所使用的劳动力和资本量而言的。然而,对于粗放和集约这两个术语的分析,即对于资本和劳动投入量的计算与分析,不同的历史时代具有不同的标准。因为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过去时代的集约经营在当代可能被认为是粗放经营。另外,由于所采用的比较标准不一样,一个特定的经营形态,有时被认为是粗放的,有时却又能当作集约的。

另一方面,就集约的经营本身进行分析,劳动力和资本之间也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大量的劳动力和少量的资本相结合去帮助自然力以增加单位面积的产量,或用少量的劳动力和大量的资本相结合去帮助自然力以增加单位面积的收益是集约经营的两种不同的形式。

在农业上,采用何种经营形态是完全根据经济的、自然的以及社会劳动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不同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决定不同的经营形态和不同的集约度。这里,值得一提的是集约和合理系两个不同的概念。那种认为集约经营,特别是资本集约经营就是合理经营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我们所说的合理,就是以较少的资本和劳动力去取得最大限度的持久收益。满足这个合理概念的经营形态可以有粗放经营,也可以有集约经营,因此可以具有不同的集约度。例如,我们常讲的“广种薄收”虽属于粗放经营,只要总收益大于总成本,我们就可以把这种经营看作是“合理的”。相反,在我国改革开放前为追求粮食高产而出现的“高产穷队”,是以大量的劳动和资本投入以换取粮食高产,其总收益低于总成本,则不能把这种经营形式看作是合理的经营形态。由此可见,集约度的高低不是判断农业经营形态是否合理的标准。合理的农业经营形态只能根据经济效益的高低来确定,而不是其它。只要有商品和市场存在,这条标准就不能改变。

然而,由于发达国家高度资本集约经营的经济效益显著,人们一般认为集约经营往往是合理的经营。以美国为例,它的资本集约经营的合理性是建立在下列基础之上:第一,美国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能为农业提供一切诸如农机设备、化肥等生产资料;第二,交通发达,社会服务体系健全,能为这些先进农业机械最大限度的利用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第三,社会教育体系发达,农业企业家职业能力较强;第四,良好的自然条件和发达的科学技术为高度资本集约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等等。就一般情况而言,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会引起整个产业经营集约性的提高,这必然会在农业经营上反映出来,从而使农业经营集约性增加。而这种经营集约性的提高往往与先进的组织管理和经营水平相伴随。所以,在实际中,集约经营的同时也是合理经营。在当代,生态农业的出现为农业的合理经营提供了一个样板。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这种农业经营形式会逐渐地显示出自己的生命力。

二、我国农业集约经营面临的问题与矛盾

农业生产最本质的特点在于它的生产对象是有生命的生物,即通过动植物本身的繁殖和生长来完成其生产过程。因此农业生产既是经济的再生产,同时也是自然的再生产,受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双重制约。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农业经营必须服从动植物繁殖和生长规律,考察其生产对象的自然变化发展及其繁殖和生长的内外环境。受经济规律的制约,农业经营必须服从企业经营的目的,获得最大限度的持久收益,即以较少的资金和劳动取得较大的和持久的收益。为达到这一目的的集约化经营,就必须在其土地上附加资金和劳动。

我国农业集约经营需要加大在原有土地面积上的资金和劳动,以便取得最大限度的收益。为此要求土地、机械设备、劳动力等资源达到最有效的利用。然而,在我国目前情况下,集约化却面临如下矛盾:

第一,集约化与农业服务体系社会化程度不高的矛盾。农业的集约经营是以机械化、化学化、生物化和科学化为基础的。它要求在适宜时间、适宜地点将动植物繁殖和生长所需要的养分和食物输送到位(特别对大规模粮食生产而言,更是如此),并适时收取果实。因而农机设备、化肥、种子等运送和植物的收割及粮食等储运就尤为重要。这首先要求交通发达,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我国目前的情况一是基础设施虽有所改善,但与集约化所要求的程度还有较大差距,表现在路面等级不高,农机专用道极少,仓储等设施不足等等。二是在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化过程中,原有的计划式的社会服务体系逐渐取消,市场化的社会服务体系尚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之中。这直接影响着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三是大而全、小而全的思想与现实阻碍了集约化程度的提高。

第二,集约化与我国农业人口状况不相适应的矛盾。我国农村有着数量庞大的剩余劳动力,农民的整体素质还不高。数量庞大的剩余劳动力的存在直接制约着先进农业机械的使用。先进农业机械使用的成本必须等于或低于合作劳动力的成本才可能在农村大规模推广。由于我国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农业机械的价格相对于廉价农村剩余劳动力显得过高必然影响其使用的深度和广度。对农业机械的需求不足又反过来制约了农业机械工业发展进程,间接影响着我国农业机械化程度。农民整体素质不高,收入水平低,给化学化、科学化、生物化和机械化带来极大困难。由于为农业服务的社会教育体系还不发达,现有的教育体系一方面不能满足农民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的需要,另一方面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现象,使得符合集约化要求的农业企业家和后备军的出现较为困难,这不能不对农业的集约经营产生极大的影响。

第三,集约化与土地承包制的矛盾。几年来,当承包制所带来的生机和活力充分释放出来后,农业生产停滞和增长缓慢的问题又摆到了我们面前。为解决农业发展问题,必然要求提高农业的集约性。一般说来,要提高农业的集约性一是对同一作物增加其费用额,即通过增加投入达到增加收益的目的。二是由粗放农业过渡到集约的农业。土地利用集约性的提高,一方面表现为各种农作物耕作费用的提高,另一方面则表现为过渡到特别集约的农业。三是缩短土地休闲期或增加单位面积农作物的收获次数或采用轮作制等。实际上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的生产力还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利用手段的生产力的问题。四是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农作物及家畜本身或外部生产条件上的进步和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的进步等等都能以相等的成本获得比以前更高的总收益。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种农业上的技术进步不但节省成本支出,又可以提高经营的集约性。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迅速上升,包括农业生产设备在内的工业品价格将日益下降,而劳动力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教育费用及其它费用增加,相对工业品而言则越来越昂贵,因此资本代替劳动就成为必然趋势。技术进步的本质就是用日趋完善的生产设备和装置即资本来代替人类劳动力,提高生产力。当然,还有许多其它提高农业集约性的办法。总的来说,这种集约化要求农业经营者能够承担较大风险、具有完备知识和拥有相当数量的土地等等。而在承包制下,集约化却受到土地规模、承包人知识和技术水平、承包人资信程度等方面的制约。

首先,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制不具有农业大规模集约经营所需的资金量和资信程度。由于我国目前农民收入水平相对低下,在农业资金十分紧缺的情况下,以单个家庭为单位筹资相当困难。这就从资金上制约着农业集约化的发展。其次,集约化受整个农户知识水平、技术水平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等多方面限制。即使高水平的承包人也不可能对种子、化肥、农药、土地、机械等各方面有全面了解。农业集约化需要一支全新的科学化队伍,需要农户、国家、社会等多方面配合。这在目前情况下还很难形成。最后集约化需要对土地合理利用,科学管理。一定规模的土地数量是集约化的基础,承包制很难达到土地集约经营所需的最低土地数量。这就限制了农业集约化的发展速度和水平。

然而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农村现行的承包经营体制对维护我国农村稳定及其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为提高农业增长速度就必须寻找一条不改变承包制基本框架下的集约化道路。

三、我国农业集约经营的对策与建议

农业集约经营首先要解决资金问题。我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无法相比的资金。但农业自身的积累发展能力已经非常脆弱。农业资金投入问题十分严重。国家减少了财政支农支出比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的长期投入也同步减少。因此有必要建立起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和积累机制,多方开辟增加农业资金渠道,为农业集约经营提供资金保证。这就要求政府、金融机构和农户三位一体组成一个多层次的资金供给体制,即国家财政应较大幅度地增加对农业的投入,金融机构应对农业发展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加快农业吸引外资的步伐,引导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多层次的资金供给体制必须建立在市场化的基础上,走一条市场化的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道路。资金供给增加促进农业集约化进程,农业集约化带来的收益又可以吸引大量资金流向农业,形成一种资金良性循环体制。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是农业集约化经营的重要条件,也是我国农民进入市场,农业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中间环节。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处在摸索阶段。由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单靠农户自发摸索或国家计划服务都无法解决市场经济下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问题,为此有必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就是要实现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化,国家、集体、个人各显其能,建立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的竞争机制,打破某一服务组织的垄断局面,使之相互取长补短,有效开展服务。特别是鼓励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使之成为落实国家农业政策和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界于农户与政府之间的具有弹性的中间组织。

农村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完善程度直接制约着我国农业集约化经营。由于我国区域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也不一样。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的集约化经营就无法获得预期的收益。由于基础设施投入大,回收期长,资金周转慢,农户或农民合作组织很难承担,只能以政府为主体以农民集体组织为辅共同投资兴建。为此应扩大财政支农支出中基础设施支出比例,并建立有效机制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更新速度适应农业集约化的需要。

承包制虽然与集约经营存在矛盾,但是可以考虑在承包制的基础上延长租用期,向永包制发展。应建立和逐步搞活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使之在流动中放大地力和人力,提高边际收益水平。这样就可以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中,加快土地集中速度,使之尽快达到农业集约经营所需的最低土地数量。另一方面要发育城乡市场,提高农业比较利益。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

最后,要确定农业集约经营的合理界限。农业合理经营的最大限度是在成本与收益的相交点上,收不抵支就必然亏损。农业合理经营的最大限度决定着集约性一般的收益性界限。要达到农业经营的目的,不单可以、同时必须保持这个界限,而且不容许超过这个界限。只有在某一个绝对正确的经营集约度上才能获得最高收益。过度的集约会造成亏损,而不适度的粗放也必将减少收益。因此从微观而言的农业集约经营应考虑农户土地所处的交通位置、运输条件、自然状况、科技水平、劳动者素质、农产品供求等多方面因素,不能盲目进行集约经营。从宏观而言的提高农业增长速度的集约化进程要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速度、农业机械化及其它农用工业的水平和发展状况、农村教育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和条件相吻合,盲目推进和延缓不前都无法提高农业的发展水平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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