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美国的失业问题_美国工作论文

如何处理美国的失业问题_美国工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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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断完善职业保障制度,变消极保障为积极保障

美国职业保障制度建立于30年代。经历数十年的曲折历程发展至今,它从主要依靠政府、群众组织及慈善机构发放救济金到逐步建立失业保险体系,从单纯进行失业保险到以适应经济结构和劳动力市场不断变化为目标,采取对劳动力实行培训与继续教育、促进人口流动、将就业纳入城镇建设计划、提供就业者的特殊服务等措施,积极扩大了就业门路。

在西方各国中,美国失业率高于日本,低于加拿大和西欧。1994年为7%,失业人数大体在900万人左右。

和以往不同的是,在时下美国庞大的失业队伍中,不仅有蓝领工人,还有为数不少的白领阶层管理人员。一些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包括哈佛商学院等名牌大学毕业的人员丢掉饭碗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情。

企业内部机构的合并和许多公司之间的兼并,也是造成大批失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则,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电子计算机的普及,企业内部重新改组,越是趋向使用高科技的公司裁员越多。

美国庞大的福利开销和日益加大的税收重负,使得企业主不但不愿多雇工人,相反,为了增加利润,还想方设法减少员工。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和通用电气公司在80年代初都曾是拥有40万雇员的公司,在近年的裁员风潮中,人数均减少了一半。按照美国的算法,1 个雇员的工资福利大约5万美元,减少20万名员工,在采用高科技、 产值不减的前提下,相当于增加了100亿美元利润,相当可观。 这是失业增多的又一重要因素。

国际竞争的加剧,为了降低成本,许多大公司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到工资低廉的中南美、东南亚国家,是造成美国本土工人失业的另一原因。这也是去年众多美国人包括许多国会议员反对签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理由之一。

大量失业造成的最严重后果之一是社会不安定,这也是美国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庞大的失业队伍使联邦政府每年支出巨额医疗补助费和其它福利救济费。克林顿总统1995年初宣布了当年的3大任务, 即通过医疗保险改革方案、福利改革方案和加强打击犯罪,分析起来,无一不和失业有关。

此外,这么多人失去工作,自然减少购买力,影响经济发展。

对于失业这一痼疾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历届政府都相当重视。除了采取一些应急措施外,历届政府针对不同阶段失业的特点致力于完善职业保障制度。虽然无力从根本上医治这一顽疾,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矛盾。

(一)美国职业保障体系

1.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障体系的基础

失业保险金是美国职业保障体系中出现最早、涉及面最宽的一项措施,是职业保障体系最基本的形式。

美国实行的是强制失业保险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目前,除一部分小企业、小农场和部分家庭服务人员外,其他所有部门和行业雇员,基本上都参加了这个失业保险体系。政府对投过保的失业者发放失业保险金,其费用由雇主按雇佣人数缴纳的税金支付,主要由州政府负责经营管理。

法令规定,只有已在职业介绍所登记、有工作能力,并愿意接受介绍的人才能享受失业补助;自动离职或因犯错误、劳资争议而失去职位的人,不得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其金额为原工资的50%左右。

2.“补充失业津贴”计划——失业保险金制的延伸和发展

“补充失业津贴”是失业保险金制的补充和发展。协议规定,只有获得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人才有权享受补充津贴,其费用由雇主及工会支付。如果雇员拒绝接受公司为他安排的其他工作,那么将取消其享受此项计划的资格。津贴费约为原工资的30—45%。这就是说,加上失业保险金, 失业工人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大约相当于原工资的80 %至95%,接受补充津贴的时间不超过一年。

3.“反解雇”和“反裁员”规定——稳定职业的保障办法的实施

美国的职业保障有两方面,即:对已经失业的雇员给予救济和援助,以及对解雇和裁员的种种限制和制约。在美国,雇主解除其雇员需通过解雇和裁员两种方式进行。所谓解雇,系指雇员因自身不能胜任工作或其行为有碍于雇主而失去工作;所谓裁员,系指并非由于雇员本身而是由于雇主方面的原因,诸如企业或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需求下降或因改用新设备而使多余的雇员裁减。

为了制止雇主随意解雇雇员,公务员法、教师职业保障法和工会合同都有明文规定,职工只能因“正当理由”才能被解雇;同时,解雇必须经过“适当程序”。

在美国,被裁员的人数要比被解雇的人数为多,但美国对裁员的限制反而比解雇的要少。对裁员的限制主要通过下述两条途径:

第一,通过增加雇主缴纳失业保险金额来限制裁员。失业保险法规定,政府按雇主过去裁员的人数征收失业保险金。这就是说,雇主裁员越多,需向政府缴纳的失业保险金越多,从而迫使雇主尽量减少裁员。

第二,通过集体合同限制裁员。集体合同规定,雇主要依职工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进行裁减。这种规定虽然不能阻止雇主裁减职工,但限制了雇主裁员的任意性。某些集体合同还禁止转包合同,假如转包合同导致裁员,那么雇主将对所有被永久裁减的人员提供高额补偿或重新培训费。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裁员。

近年来,相当一部分没有工会组织的大企业,在经济衰退时也较少裁员。其原因是,第一,政府或企业都不希望扩大失业以增加社会的动荡和不安;第二,它们都不愿意支付大量的失业保险金和救济金;第三,企业主在等待复苏期间不愿丧失熟练的技术工人。大企业认为,与其裁员,还不如采取如下办法:1.暂时取消工人奖金、红利和各种补助以减少企业经济负担;2.使工资落后于物价增长;3.缩短工作时间以减少工资支付。例如,在1982年经济危机时期,约有10%的美国工人非自愿的缩短了工时(这些人绝大多数在没有工会的企业中工作)。

(二)美国推行积极就业保障的措施

美国一些经济学者和政府行政人员认为,现行失业救济,对解雇和裁员进行限制等办法,具有消极被动性质。特别在60年代以后,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调整加速进行,美国职业保障体系也适应需要转向采取积极地保障措施。他们主张,从集中力量于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与机会,广开就业门路,为就业者提供特殊服务等方面入手,打开职业保障的新局面。这些年来,他们采取了如下一些措施。

1.大力加强培训与继续教育,增强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适应性。主要措施是:

(1)制订各种法案,以法律形式动员全国力量加强职业培训。

近20多年来,美国颁布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的立法不下几十个,重要的有:“人力开发与培训法”(1962 年)、

“职业教育法”(1963年)、“就业机会法”(1973年)、“青年就业与示范教育计划法”(1974年)和“就业培训合作法”(1983年)等。

这些法案要求全社会重视并支持职业培训,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应达到下列目标:①提供就业调查研究,包括职业定向和咨询;②提供教育和技能训练,使接受培训者有进入劳动市场的能力或提高劳动力素质,以便担当更重要的职务;③提供自谋职业的培训;④提供工作经验,增加就业可能性;⑤把一些靠社会福利费生活的人变成自食其力的工薪领取者。

(2)改革培训管理体制,更好地调动私人企业和社团的积极性。

70年代前,美国实行集中化的培训管理体制,即培训工作由联邦政府控制,具体事务由州和地方官员负责。由于联邦主管部门存在种种弊端使培训成效欠佳。1987年,在联邦政府赞同下,在全国建立了460 个私人工业委员会,负责培训工作。它标志着培训管理体制从“集中化”向“分散化”过渡。1983年颁布的“就业培训合作法”进一步把培训的权力下放给地方和私人企业,联邦只起协调、指导和资助的作用,具体工作完全由地方和各培训中心负责。

(3)讲求实效,实行多种形式的培训。

美国推行培训,十分注意“灵活机动,实用见效”,形式多种多样。

入门培训——所有新雇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技能。

在职培训——包括经常性进修、业余夜校进修、函授进修和假期进修等,每年安排数十小时。

脱产培训——包括短期离职进修、长期离职进修、离职出国进修等。这类进修大多数由政府或公司派遣,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或资助。

升级培训——对管理人员和优秀雇员进行升级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据某些经济学家估计,在美国全部培训经费中, 约有5%用于升级培训。

再训练计划——对象是工厂解雇的工人,目的是使他们掌握新技能,以便获得别的就业机会。

(4)企业与学校相结合,实行半工半读。

为避免大批青年在学习期间因故中途退学,美国国会于1977年通过了一项法令,提出学校与企业结合实行半工半读办法。联邦政府为此每年拨款2.8亿美元。雇主为青年提供半日有收入的劳动。 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结构性失业问题。

2.促进人口流动,扩大就业门路

美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近年来突出表现是:传统工业相对集中的北部地区开始衰落,失业日渐严重;经济落后的南部地区在新兴工业带动下则迅速崛起,失业较为缓和,个别部门和地方出现了劳动力短缺现象。与此相应,大批文化技术水平较高的白人由北向南移动,过度稠密的大城市人口开始向郊区、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移动,从而形成了美国历史上新的人口流动高潮。人口和劳动力的地区流动和职业流动有利于劳动力的就业安排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人口流动也有不少困难,如缺少搬迁所需的资金、缺乏流向地区和流向职业所需的技术和信息。70年代后,美国各级政府适应人口流动的新形势,采取一系列推动地区人口流动、扩大就业门路的措施,主要有:

△补贴迁移费用;

△制订住房建筑法案,为迁移者提供住房补贴;

△为迁移者提供职业培训,以适应新地区、新职业的文化技术需要;

△增加公共设施投资,为迁移者提供就业机会;

△向迁移者提供有关就业和其他方面的信息。

60、70年代, 美国政府对农村地区的开发十分重视, 先后制订了1970年的“农业法”和1972年“农村发展法”,提出“优先恢复和发展农村地区经济”,实行把工业扩散到农村去,使城乡经济更平衡地发展,如:

对开发农村地区提供财政、信贷援助。联邦政府规定,对在农村和其他落后地区兴办企业的公司提供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对固定资本提供的直接贷款额可达该项资本总额的65%,对流动资本可提供100 %的直接贷款,同时,政府还对向这些地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一律提供信贷保证。

△支持地方政府在农村地区兴修水利,修建道路、下水道等基础公共设施,并提供技术援助。

△支持地方政府在农村地区大力兴办学校、职业培训中心和医院等服务设施,以吸引私人资本前来投资,扩大就业机会。

美国政府的上述种种措施,促进了人口流动,每年有上百万的失业工人和寻求职业者从北部流向新兴工业,这种流动不仅大大改变了落后的南部地区和农村的面貌,推动了高技术工业的发展,加速了美国产业调整的步伐,而且调剂了国内劳动力的余缺。

3.将就业纳入城市建设和复兴计划,以经济发展直接带动就业

早在30年代,联邦政府就采取兴办公共工程,以工代赈方法缓和失业和贫困问题。其中最有名的是田纳西河流域工程。战后,在联邦政府的主持和资助下,又先后实施了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计划,兴建了科罗拉多水利工程,麦克莱伦—克尔工程和田纳西—汤比格工程等。这些工程和计划,已经不仅仅是作为扩大就业机会,而是作为推动某些经济上相对落后、水陆交通不便地区实现综合发展的重要手段。

70年代后,为了解决某些地区和城市经济逐渐衰退、失业工人增多的问题,联邦政府一方面在国营经济成分中增充临时性工作,另一方面大力扶助州和地方政府实施城镇复兴计划,努力扩大就业。

城镇复兴计划主要指州和地方政府在联邦的支持下为反对周期性衰退、振兴经济和扩大就业面实施的综合性发展计划。首先,要求州和地方政府制订切实可行的复兴计划,在联邦政府认可后拨款给州与地方政府,支持它们提出的公共工程、职业培训和其他服务项目,与此同时,州和地方政府还在失业严重的地方,投资兴建厂房,以优惠价格出租,吸引企业承办、安置失业人员就业。其次,联邦政府还直接拨款为经济萧条地区兴办学校、医院、图书馆、警察所、堤坝、水渠和供水系统、娱乐设施等公共建筑和工程,以及各种修理工程。主要工程由私人公司承包,但某些项目出资由国家承担。这些计划拨款最高年份达60亿美元,其中65%在各州按登记失业人数的比例分配,35%额外拨给失业率超过6.5%的州。据统计,城镇复兴计划的实施,大约增加了100万个就业岗位。

将就业纳入城镇复兴计划,不仅有利于增加就业,而且有助于地方经济的恢复及综合发展,因而它较以工代赈和单项公共工程计划都前进一步。

4.为伤残者其他处境不利者提供特殊服务,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

美国有上千万各种伤残人员,解决他们的劳动就业,是职业保障的难题之一。过去,政府往往对他们采取救济方式,这增加了社会负担。近年来,美国政府对伤残人采取增强伤残者自立能力和工作效率的政策,力图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为此,主要采取了下述措施:

△加强和改善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使他们毕业后能胜任一定工作。

△为伤残者提供专门的职业培训。

△研究与制订伤残人恢复和扩大就业的计划。

△改善劳动条件,使伤残人易于参加工作。

△设立特殊的工种,帮助伤残人就业。

△将某些规模较小但又必不可缺的行业(如制香)归由伤残人垄断经营,既使他们得到较为稳定的就业机会,又使他们获得某种垄断性的利润。

△增加职业介绍所,对伤残人和缺乏文化者提供帮助,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所由州和政府管理,目前全国有2600所。

综上所述,美国职业保障体系发展有两点值得注意:一、具有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性;二、发挥了社会各方面都参与职业保障事业的积极性。

(三)美国职业保障制度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

1.就业保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

(1)由于绝大多数雇员在失业期间大都能领取相当于原工资50 %的失业保险金;再加上失业补贴,不少人在失业时能够得到相当于原工资80—95%的收入。这不仅保障失业者生活,也使市场需求量不致大幅度下跌。

(2)推行自动化、电脑化会淘汰一部分职工, 由于实行职业保障,减少了由此而引起的社会冲突;而且还能使许多雇员对企业改革采取合作态度。

(3)美国实施的积极的就业保障措施,扩大了就业门路, 提高了劳动者就业能力和适应能力,职业保障是美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调节器。

2.美国职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职业保障的不平衡性。

美国职业保障制度的发展很不平衡。目前,仍有10%的雇员享受不到任何职业保障,他们主要是小企业主及其雇员,小农场工人和部分家庭服务人员等。在享受职业保障的雇员中,大约只有35%的人享有稳定的职业保障,其余的大多只能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和补充失业津贴的,只有少数部门和行业。即使是享受职业培训和人口流动补差的权利,各阶层和社会集团也很不平衡。其中处境最差是小企业的雇员、青年和妇女。

由于种族歧视和其他历史、社会原因,黑人和西班牙裔移民就业条件最差,失业率最高,通常高出白人一倍多;即使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由于他们的工资比从事同类工作的白人低得多,因而按工资比例他们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少得多。

青年的就业保障问题极为突出。青年人工作经验较少,熟练程度较低,就业条件较差。同时,按集体合同法规定,雇主裁员是依雇员在企业工作年限进行的,因而工龄较短的青年人失业率远远高于成年人。

尽管联邦政府和41个州都明文规定对妇女就业不得歧视,但许多企业对此置若罔闻。一些公司企业明文规定不吸收已婚、有孩子的妇女。

2、职业保障与效率的矛盾。

职业保障与效率之间是存在矛盾的。职业保障既有给予雇员“安全感”,刺激其积极性、创造性的一面;又有抑制雇员竞争与进取精神的消极作用。如,根据集体合同法的规定,即使职工在工作中表现差,只要不犯极严重的错误,就不会被解雇。这些人的表现常在企业中造成连锁反应,影响整个企业的纪律与效率。

(四)美国就业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

美国就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变革密不可分。30年代的大危机加速了它的降生,近20年来科技革命带来的剧烈社会经济变革又把它提高到一个新阶段。目前,社会经济变革势头方兴未艾,专家们认为,90年代后期美国就业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是:

1.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的规模还会扩大

美国科技正在深入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在加速进行,传统工业将继续衰落,新兴工业和服务业将继续发展,由此面临的挑战是:

如何适应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调整,扩大就业机会,减少结构性失业?

如何对付日益加剧的国际竞争,减少因贸易入超造成的解雇?

如何加快知识更新,适应科技迅猛发展、职业变换迅速而带来的就业问题?

毫无疑问,加强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是推进职业保障、对付上述种种挑战的重要途径。

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预言,培训可能成为美国“第三次浪潮”中最大产业之一。美国劳工部副部长、就业与培训管理局局长艾伯特·安格里森纳也宣称,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再教育的时代”。

2.高学历化的倾向

在“知识爆炸”的时代,只有具备了高等教育水平,才能获得较为可靠的就业机会和较大的就业选择余地。因而近年来美国劳动力就业出现了高学历化的倾向。据统计,70年代以来,美国的劳动力增加了30%,而大学毕业生则增加了85%;相反,具有中学学历的就业者所占比重逐步下降。

3.把失业救济金用于促进劳动就业

美国政府准备改变消极使用失业救济金为对失业者提供再就业的帮助,其具体作法是:

(1)允许把失业救济金用于再次培训和再次就业工作。 当工人技艺不适应新的工作需要而进行培训学习时,或是当工人的技艺在另外的地区能得到发辉而需要流动时, 都可以使用失业保险金的一部分。 在1986年,每个工人用于培训的救济金是2500美元,流动费是1000美元。

(2)使用失业保险救济金作为再就业的担保。 将允许工人使用保险金的一部分作为新雇主雇佣他们的担保金,这样既可以减轻雇主雇工的压力,又可使被救济者成为再就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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