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青少年犯罪成因分析与预防论文_侯启缘

流动青少年犯罪成因分析与预防论文_侯启缘

摘要:流动人口青少年是一个具有边缘特征的群体,其行为、思想、生活状态长期处于被忽视的地位,本文从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入手,分析其特征,得出对于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治理,应更多地从犯罪预防和控制的角度去分析,从根源上减少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关键词:流动青少年 犯罪成因 预防与治理

近年来,流动人口逐年上升而其中流动青少年的比例同样在不断增加,使流动人口青少年问题也在近年来被关注。这一群体在违法犯罪行为中的比例迅速上升,成为各方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集流动人口犯罪与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于一身,是一个社会阶段不同社会因素同时作用于该特殊群体的融合反应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是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深入研究流动人口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的犯罪问题也是不能忽视的。

一、流动青少年犯罪成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1、窘迫的经济状况是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

首先,流动青少年在城市就业,工资水平较低,生活状况相对窘迫,与本地市民的经济状况悬殊较大。受制度的壁垒和自身因素的影响,就业范围比较狭窄,经济状况窘迫,古人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基本的生活需要读不到满足,就容易产生犯罪心理,进而铤而走险,踏上犯罪道路。

其次,流动青少年进入城市最直接的动机是打工挣钱,即在城市寻求就业机会,但是现实是工作变动频繁,生活缺乏保障。一方面,他们大多数是非正规就业,聘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违规用人,不给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是社会保障工作一个难点,就是城市常住人口,非正规就业也难以参加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即使是正规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也有种种障碍,由于其就业不稳定导致用人单位和政府在帮助其参加社会保险上有顾虑。

2、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流动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贫富分化角度看,城乡在户籍上存在壁垒,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随着流动青少年进入城市,这种城乡二元结构便在城之中得到了复制,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相对剥夺感。他们对城以及未束的活预期非常茫然,有一种被城市社会遗弃的感觉。再加上政府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各种资源的缺失会强化这种被剥夺感,由此形成了不公平和不满意的情绪。青少年心理还很不成熟,他们更趋向于采取反抗的方式来对待这种不公和压抑,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比如面临失业,生活困难,他们就会铤而走险,同时,被剥夺感会使他们减少犯罪时的心理压力。

3、社会管理的缺位是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

第一,流动人口管理的缺陷。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产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剧,相应的政治和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和完善。在流动青少年管理的问题上,各地都在研究管理方法和服务项目,但是目前流动青少年管理与服务却并不令人满意。

第二,社会控制弱化。流动青少年在流动过程中置身于陌生的环境,很难形成对周围环境和人的责任感和羞耻心,促使他们更容,易做出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流动青少年与人们的联系松散,行走在城市陌生的街道,脱离了乡村邻里的监督,容易触犯道德和法律的禁区,滋生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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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市政建设管理混乱。流动青少年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大多居住在城中村或者城乡结合部,这地方环境卫生条件差,基础设施不完善,人员流动性大,成为城市犯罪的高发地带。

(二)文化原因

第一,文化冲突。由于文化上的冲突,流动青少年进入城市后,很难被认同,流动青少年发现用城市文化所倡导的行为方式很难获得自己满意的成功目标时,就会按照自己的文化所含有的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标准去实现自己的目标。依照塞林的理论,犯罪则是对主流文化所表现的行为规范的直接对抗。流动青少年一般是为了生活去实施违法犯罪,在他们看来这是有其正当的价值观念的。

第二,文化传播媒介。流动青少年进入城市后,接触到的信息陆然变多,主要是文化传播的媒介无处不在。在这些信息传播中充斥着大量黄色、暴力信息,正在成长发育的流动青少年对这些信息非常敏感,严重影响了流动青少年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三)家庭原因

流动青少年一般来自两类家庭,一是父母在农村,流动青少年独自进入城市生活,脱离了家庭的监管,在其身心尚不够完全成熟的时候,这种监管的真空会使他们往往禁不住城市里太多的诱惑。另一方面,流动青少年和父母一起在城市里生活,但是由于父母要为生活奔波,也很少有时间能够对其进行监管。

二、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与控制

(一)重视家庭预防的基础作用

第一,运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建立良好的家庭沟通是进行家庭教育的基础,由于流动青少年处于特殊的环境和特殊的年龄阶段,他们可能远离家庭或者在家庭中的时间较少,而且这时又是身心发展成熟的阶段,很多心理上的问题无法解决,造成心理上的变化,所以这时候建立家庭沟通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重视孩子的行为养成。家庭成员要在人格和行为养成上给流动青少年以积极的影响,比如用宽容的心态去面对生活中的各种现象,用积极地心态去处理生活的困难等等,帮助流动青少年树立健康的人格。

第三,加强流动青少年的管束。流动青少年的家庭成员要对流动青少年的行为进行管束,对于其与什么人交往,都做了哪些事要及时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以防铸成大错。

(二)加强社区预防的关键作用

社区是若干社会组织或社会群体聚集在某一区域所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是宏观社会的缩影,是流动青少年管理的基础。流动青少年在城市所居住的社区无论是在硬件设施还是软件设施上都远远比不上城市里成熟的社区环境。通过社让流动青少年融入城市,就要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努力推进社区服务均等化,树立服务为先的管理理念,从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文化建设等多方面服务于流动人口,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让社区成为居民群众的和谐家园和幸福港湾。要加大对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等地区的环境综合治理积加强社居委等基层机构的服务意识,搭建信息沟通平台极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社区活动。

(三)发挥社会组织的参与作用

利用青工妇组织的群众基础,加强对流动青少年的关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为流动青少年创造一个健康积极的环境,预防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青联团委等青年组织要给予流动青少年更多地关注,要组织流动青少年参与当地青少年活动,通过开展各种具有针对性的活动,帮助其励志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结论

流动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暂时现象,是城巿化进程中各种矛盾凸显的表现,有其社会制度的深层根源。在这些制度和社会根源没有改变之前,是不可能根除流动青少年犯罪现象,只能在改革中逐步解决。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任何对策都只是解决部分问题,只有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才能达到实效。当然这不仅是违法犯罪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发力,多管齐下,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流动青少年违法犯罪,实现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陈卫东:《流动青少年权益保护与违法犯罪预防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第1版;

[2]费梅苹:《次生社会化:偏差青少年边缘化的社会互动过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版;

[3]李锡海,盛兆林:《流动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3期.

作者简介:

侯启缘,男(1994— ),山东烟台人,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政府管理;

论文作者:侯启缘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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