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与统计_知识经济论文

知识经济与统计_知识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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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起,知识经济这一概念成为热门话题。毫无疑问,知识作为人类认识自然与社会的成果,自古以来就深受重视。在不少先哲的著述中就包含着“知识具有经济功效”的思想,如孟子在《鲁问》中指出“教人耕者其功多”,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更是老幼皆知。知识与经济效益具有密切的联系是人们重视和探求知识的重要原因之一,但直接把知识和经济联系起来却是近年来的事情。那么什么是知识经济?怎样从统计的角度来反映知识经济的规模?这正是本文所探讨的问题。

知识经济源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在1996年出版的《1996年科学、技术和产业的展望》中所提出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

1996年,OECD在其报告中指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直接依据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这一定义首先把知识和信息并列,承认两者的生产、分配和使用都从属于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范畴。其次是不能直接与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相联系的经济不纳入该范畴。事实上,农业这一传统产业并不列入OECD所规定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但是杂交水稻的培育成功,克隆技术的问世,对种植业、畜牧业以及整个农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而这些不仅是知识,还是非常尖端的知识。第三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不同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这些概念,如果说后两者只是表明农业或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或所发挥的作用,但两者仍是整个经济的组成部分的话,那么,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则只是从事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的那部分经济,并不是说知识成为经济的组成部分。

OECD还进一步明确了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制造业中的高技术产业,包括计算机、电子、航空航天等;第二部分是知识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如教育、通讯等。由此可见,OECD所定义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第二产业中制造业所属的高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知识密集型服务部门,而非脱离一、二、三次产业出现的所谓“第四产业”。

怎样用统计数据来描述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呢?OECD特别明确指出,其主要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是以知识为基础的,这一判断还只是一个估计数。

世界银行在即将出版的1998年世界发展报告中也就知识与发展这一主题作了论述,该组织认为,数据是未经整理的数字、词语、声音和图像;信息是以具有某种意义的形式加以整理的数据,即有意义的数据;知识是可用于生产的信息,即有价值的信息。显然,世界银行所定义的知识可称为狭义的概念。因为广义的知识不仅包括可用于生产的信息,也包括未用于生产的信息;不仅包括有意义的数据,还包括无意义的数据。

科学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规律性的总结,其中有一部分成为技术发展的基础,进而对生产的发展产生作用,但也有一部分科学,特别是基础科学研究的相当一部分内容却不会直接应用于生产。如陈景润以毕生精力研究的哥德巴赫猜想和前不久由美国航天飞机搭载的用于探测反物质是否存在的阿尔法质谱仪,是数学、物理学两个领域科学研究的前沿,是非常高深的知识,但由此而取得的成果并不会对经济发展产生直接的作用。由此可见,可用于生产的知识与不能直接用于生产的知识都是知识,并无高低上下之分,同时还应看到,基础科学知识其中有相当部分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但是它们却是人们取得可用于生产的知识的基础和前提。但是我们在测量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规模或作用时,通常只考虑直接用于生产的知识这一因素。

知识作为一个词汇,语言学家也作出了相应的定义,如《汉语大辞典》指出,知识是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成果的结晶,包括经验知识和理论知识。《韦伯斯特词典》称:知识是通过实践、研究、联系或调查获得的关于事物的事实和状态的认识,是对科学、艺术或技术的理解,是人类获得的关于真理和原理的认识的总和。这两种解释相近,都是广义上的定义。其他领域的专家则众说纷纭,因此对知识经济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如信息专家们强调信息对知识经济的作用,教育学家们认为教育作为培育人力资本的重要途径,同样也对知识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等等。

尽管对知识和知识经济的理解各有侧重,但普遍认同OECD对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所作的定义,特别是高技术产业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高技术产业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术语和一个相对的概念,因为所谓高技术、低技术,都是相对的、变动的。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某一行业是高技术产业,而在发达国家可能就是低技术产业;对同一国家而言,前一时期的高技术现在则不是了。目前,判断高技术产业的标准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标准是研究与发展经费占行业增加值的比例。第二种标准是研究与发展人员占该行业从业人员数的比重。第三种就是技术含量。

OECD采用知识密集度作为划分高技术产业的标准,实际上则用研究与发展密集度取代了知识密集度。所谓研究与发展密集度,其实也就是研究与发展经费占产值的比重。如前所述,高技术产业是一个变动的、相对的概念,所以1979-1980年间,OECD规定研究与发展密集度在3%以上的行业为高技术产业,1-3%为中技术产业,1%以下为低技术产业。到1987-1989年间,OECD的标准发生了变化,研究与发展密集度在10%以上的行业为高技术产业,3-5%的为中高技术产业,1-3%的为中低技术产业,1%以下为低技术产业。由于标准发生了变动,在不同时期高新技术产业所包含的行业也发生了变动。1979-1981年间,仪器、电子两行业划入高技术产业,到1987-1989年间这两个行业就退出了高技术产业而转入中高技术产业了。这说明高技术产业的范围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动的。

另外,在不同的国家,高技术产业的研究与发展密集度有相当大的差别。如1983年澳大利亚高技术产业的研究与发展密集度为5.9%,同年OECD12个成员国的高技术产业的研究与发展密集度却高达21.5%,两者相差悬殊。

80年代以来,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划以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优质快速发展。其中对高技术及高技术产业的内容也作了相应的规定。1992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指出,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包括微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和航空航天技术。我国为促进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所制定的"863"计划将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信息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和新材料技术、海洋技术这八个领域作为发展高技术的重点。1993年,我国的火炬计划项目所确定的高技术领域包括新型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与节能及环保技术。我国的高技术产品进出口统计包括计算机与通讯设备。生命科学、航空航天、电子、武器、光电、计算机与制造技术一体化、核试验技术、生物技术和材料设计共十类。

高技术产业是知识经济或者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用统计数据来展示知识经济的规模时,必须在统一统计口径的前提下计量高技术产业的产值或增加值、从业人员、出口额等指标,但是就目前有关高技术产业的统计而言,通常是从制造业中选择若干行业作为高技术产业,进而间接计算高技术产业的指标,如OECD就是以研究和发展密集度代替知识密集度作为确定高技术产业的标准,其可比性相对较高。如前所述,高技术产业是一个随时间、空间变动而改变其内涵的概念,所以在进行国际、国内的对比分析时,必须注意指标的可比性与现实情况,否则结论是不可信的。

OECD所定义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除高技术产业之外,还包括服务业中教育、通信和信息等知识密集型行业。正如该组织在报告中所指出的,OECD成员国的知识密集型服务部门,如教育、通信、信息等发展更为迅速,投资正流向高技术商品和服务,尤其是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就我国的情况来看,有关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的统计还比较薄弱。从有关我国第三产业统计资料来看,流通领域的邮电通信业,为生产和生活服务领域的金融、保险业、咨询服务业和综合技术服务业以及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领域的教育、科学研究等行业都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总之,应在全面掌握第三产业各行业有关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比较和计算,才能达成有关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范围的共识。这就需要加强第三产业的增加值、进出口核算,然而目前我国的第三产业统计资料中除旅游业有全面的进出口统计资料外,其他行业的进出口资料缺口较大,而这又正是进行知识经济统计的基础。

知识经济与统计密切相关,OECD等国际性组织也是以统计数据为依据来确定其内涵的。目前知识经济这一概念已广泛出现于我国新闻媒体,这对统计工作是一个促进,因为只有从量化的角度才能使人们看到知识经济确实已“悄然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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