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人力资本、可行能力与生活满意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满意度论文,民工论文,人力资本论文,能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09年6月以来,在全球经济由危机走向复苏之时,“民工荒”在中国再次全面爆发,其中广东东莞实际缺工至少10万人,温州地区缺工人数也超过10万人,在浙江台州甚至出现了一个民工有10个岗位在“抢”的现象。进入2010年,“民工荒”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影响经济的回升。重新探讨“民工荒”的成因并寻求对策成为政府和经济学家的共同话题。本研究从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出发,通过实证分析民工人力资本与生活满意度的关系,是一种新的尝试。
本文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人力资本存量对农民工生活满意度的相关性。其分析是为了反观“民工荒”,也就是了解民工需要什么而现实未必给予满足,导致民工“以足投票”的原因。
本文的结论包括:
1.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对提升各层次满意度的概率影响大都不很显著;农民工的健康状况、是否接受过技能培训,对其在城市生活的各层次满意度有非常显著的正向作用;但获得初级技能证书的民工对城市生活适应概率更低。
2.农民工的收入、住房情况对其生活满意度的各层次都有非常显著的正向作用。获得稳定的收入和安身的居所,才能对城市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表面看,这些年民工的收入有所提高,但超时现象更严重了。2009年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以受雇形式从业的民工每周平均工作58.4小时,而《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从住宿条件看,有四成外出民工的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而仅有0.8%的外出民工在务工地自购房。因此,本文认为,在提高工资空间有限的情况下,首先必须严把“超时关”,即国家必须规定每周最高工作限时;其次,对于不得不超时工作的,宜实施“可变动工资”,加强对民工的激励,即对于规定工时之外给予双倍或几倍的小时工资,尤其是国定假日,必须严格支付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相信对民工还是有相当吸引力的;而如何解决民工居所,是提高其在城市的生存能力更应该考虑的。建议借鉴浙江、深圳等地经验,加快研究在民工中推广廉租房、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可行性,使民工也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3.进入较高职业层次对农民工的生活条件、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满意概率都有显著的负的影响。通常意义上,白领比蓝领有着更高的职业地位,农民工能进入白领层次是少数,应该是受群体内其他人羡慕的。因此,民工的这种“悖论”值得深思。孟昕、张俊森(2001)基于上海市的两个调查,验证了城镇居民和农村移民间在职业取得上存在明显的职业分布差异,并且指出农村移民和城镇居民小时工资收入差距的82%主要源于职业内的差距。眼见周围的城市同事享受制度保护下的许多权利而自己却无法享有,这使身处其中的农民工承受更大的心理落差,这可能是影响他们对生活满意度评价不升反降的原因;从可行能力“平等参与对话的机会自由与过程自由的能力”意义上理解,这种“异地歧视”其实体现了民工可行能力的被剥夺——平等就业、同等晋升机会与自由的被剥夺。因此,本文建议增强城市社区的接纳功能,给予外来务工人员市民身份认同,鼓励他们参与社区自治管理,使他们不论从心理上还是现实中,都能体会到同是城市人的社会氛围。
4.女性更能适应城市;已婚可以提高满意度。服务业(尤其是家政业)的发展,使城市已经离不开民工姐妹的服务,加上女性对城市的期望值相对低,因此,她们更能适应城市;婚姻使夫妻双方在生活上可以相互照顾而提高生活质量,所以,目前举家外出已成为民工出行的主要方式。城市关注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责无旁贷,目前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已基本不成问题,关键要关注他们的初中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