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企纪检队伍的法律素养论文_刘英,刘妍娇,格桑卓嘎

浅谈国企纪检队伍的法律素养论文_刘英,刘妍娇,格桑卓嘎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摘要:依法治企是国企发展的内驱动力、重要根基和必然选择,但国企纪检队伍的法律素养普遍偏低,在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律信仰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法律素养;纪检队伍;国企

法律素养是一个人认识、运用法律的能力,它以渊博的法律知识为依托,靠自觉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来指引,用坚定的法律信仰去维护。当前,依法治企成为国企发展的内驱动力和必然选择,提升其纪检队伍法律素养已势在必行。

一、提高企业纪检队伍法律素养的必要性

1.全面理解办案依据的需要

国企纪检队伍肩负着督促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决策合法全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重任,其工作依据主要是党纪和企规。而大多党纪企规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我国现行法,因此,提高其法律素养,站在法学理论的高度去研究党纪企规,更容易理解党纪企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理解掌握办案依据;也更容易发现企业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的条款,提前修正完善、规避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2.理性跳出办案误区的需要

国企纪检队伍如不能准确区分违法和违规行为,极易陷入办案误区。某种行为是否突破了法律底线,不能凭个人感觉确定,应以深厚的法律素养为前提。如对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国企和《刑法》都会有相关规定。但《刑法》384条关于挪用公款的规定则更为具体,更便于操作。同是挪用公款的行为,却会因当事人的动机、挪用金额及归还期限的不同而结果不同,挪用公款行为究竟属犯罪还是违规,需要纪检队伍熟悉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得出正确判断,否则,就可能出现以企业内部处罚代替法律制裁,使不法分子得不到应有的处罚,陷入办案误区。

3.快速提高办案能力的需要

目前,国企的纪检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个别高级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政策法规的薄弱环节,作案极其隐蔽,既能获取腐败利益,又能逃避惩罚,使纪检队伍承担了更为严峻的预防、教育、监督和惩处任务。新情况赋予国企纪检队伍学习研究法律知识新要求,纪检队伍也要与时俱进,总结新经验、提出新思路,提升办案水平、提高工作质量,以依法办案为抓手,快速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吃透。

二、提高企业纪检队伍法律素养的紧迫性

1.法学理论功底不牢,纪检队伍对法律知识的积累关系到其法律心态和法律观念是否成熟,关系到能否正确评价当前社会的法律现象,也是依法办案的前提。国企纪检队伍组成多元态势明显,既有出身政法专业的人才、理工科背景的毕业生,还有其它转岗人员。他们边学边干,有工作经验但法学理论功底不扎实且参次不齐。往往由于法律知识储备不足,他们只能对照法律条文或企业规定分析案情,不能从法学理论的高度去把控案情,遇到复杂案件时更会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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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红线意识不强。目前,个别纪检队伍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成为知法、守法的楷模。执纪问责时,往往过分注重结果,做决策不讲程序,办事情不依法依规,导致某些已结案件因程序不当被翻案,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更有甚者,面对糖衣炮弹的攻击抵抗能力不强,底线、红线立场不坚定,置国家法纪法规而不顾,把自己推上违法犯罪道路。

3.法律信仰内化不足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支持和信赖,更是对法律的认同和尊重,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形同虚设。某些纪检队伍虽知法懂法,但在上级领导、金钱等因素影响下,执纪问责时扛不住压力,躲不开干扰。个别纪检队伍做不到洁身自爱,大搞腐败行为,法律沦落为他们以权谋私、进行腐败勾当的工具,法律信仰并没真正在这些人心里树立起来。

三、提高企业纪检队伍法律素养的途径

1.畅通纪检队伍内外流转渠道,严把纪检队伍准入关。

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干部,把党性强、综合素质好的人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优化纪检队伍结构,有计划的把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的纪检干部输送到其他领导岗位进行锻炼,增长才干;调整不适应现职的人员,及时补充一批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到纪检工作岗位上。岗位交流,充分调动了纪检队伍的积极性,振奋了精神,增强了活力;也有利于改善其法律素养,实现取长补短,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健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突出重点学知识。

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提升法律素养要突出重点,做到事半功倍。国企纪检队伍应聚焦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高发区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的培训,适应国家新形势的需要,更新知识内容,明确自身责任与权力,提高法律意识和执行力。创新形式提能力。拓宽提高法律素养渠道,邀请法学专家或律师来企业普法宣贯,针对企业经营中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剖析原因,梳理办案依据,提出预防措施。组织开展与法律相关的演讲比赛、业务知识竞赛、座谈会等活动,把枯燥无味的理论知识记忆转化为生动有趣的学习活动。长效机制保效果。引导纪检队伍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实现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合理化,提高工作质量。使学习法律知识成为纪检队伍经常化、常态化工作,成为其任职期间考核评价机制中的一部分,并建立这种考核评价内容的长效机制。

3.发挥国企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国企领导干部要树立红线意识,做学法、遵法、用法的楷模。“一把手”带头学习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领会党中央、国资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效果。增强法治思维,自觉按照法律规定推进企业经营和改革,规范企业部门职责,保障企业有效运行,实现高效廉洁。坚持“三重一大”原则,注重对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的教育引领,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在此氛围下,纪检队伍开展工作会更得心应手,能力也会大幅度提高,有利于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高国企纪检队伍的法律素养不能一蹴而就,要从现有队伍上下功夫,使“送出去、请进来、以案代训、协作办案”常态化,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岗位的人员要“狠得下心,放得下脸”,及时清理,保障纪检队伍纯洁性和持久战斗力。

论文作者:刘英,刘妍娇,格桑卓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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