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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流程_审计报告论文

美国审计机关的具体工作流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工作流程论文,机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国审计机关审计任务大致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按照Sunset法律定期对某些部门审计;二是州议会要求优先审计的项目;三是个别议员要求做的。其审计过程大致为:从州议会接受审计任务、初步调查、实地调查、编写审计报告及质量控制、报告的颁布及执行。在初步调查阶段,主要内容是回顾一下以往审计过的资料、被审计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及发展计划及办事程序是否完善;与工作人员、主管、或其它相关单位的人员进行交谈,这是了解该单位情况最简单的方式;然后观察其工作过程并参加他们的会议;同时在各种媒介查阅有关该单位的报导。实地调查阶段,主要是进一步收集在初步调查阶段确定的审计问题的更全面的信息,其方法与上一阶段类似,只是更有针对性。报告编写及质量控制阶段,常用的审计报告类型有四种:(1)章节式报告。适用于涉及公众利益、题材广泛的信息,以及敏感的具有特殊意义的复杂问题;(2)书信式报告。适用于题材相对较窄、一个或几个相关联的信息或问题。通常比章节式报告短,是一种最常用的报告形式;(3)函件式报告。是针对某个狭窄题材或简单问题的简短的报告;(4)证词式报告。用以在听证会上支持口头陈述和提交听证会作为记录的报告形式。所有报告都是采用演绎的结构,围绕逻辑论证进行组织,即首先提出论点,然后是支持性信息,同时都具有以读者为主的风格。在报告写好后,要进行内部审核与修订。最后是报告发布及执行阶段,报告中要包含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报告要送到州议会并网上公示,举行公听,对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按照美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做出的任何建议对被审计机构均无法律约束力。但是,国会或议会拨款委员会每年在向各机构提供财政拨款时,有权告知接受拨款的单位,如果不接受审计机关的建议就会得不到拨款。因此,审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在事实上可以说具有准法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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