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注册会计师论文,考试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日本要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必须通过高难考试。考试的特点是(1)考试分三项进行;(2)任何人都可以参加第一次考试,为自学成才的人大开方便之门;(3)对过去的注册会计师进行特别考试或特例考试。三次考试的内容是:第一次考试目的为判断是否具有参加第二次考试的学历,对考试资格没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国语、数学和论文。有三种情况可以免试:(1)大学(含短期大学)毕业生;(2)修完大学一般基础课程的“高等职业学校”毕业者;(3)在司法考试和不动产鉴定师第一次考试中的合格者。第二次考试,目的为判断是否具有注册会计师的专门知识。考试资格为:(1)第一次考试合格者;(2)免试第一次考试者。考试科目有:簿记、财务报表论、成本计算、审计、经营学、商法。免试条件:(1)在大学任教或副教授(任教3年以上)及获得博士学位者,可免试部分相关学科;(2)司法考试第二次合格者,可免试相关科目;(3)不动产鉴定师考试第二次合格者,可免试相关科目。第三次考试(笔试和口式结合),目的为判断是否具有注册会计师必要的、高层次的专业应用能力。考试资格为:第二次考试合格后从事一年的实务或者辅助注册会计师业务两年以上者。考试科目有:财务审计、财务分析和其他有关实务(含税务)、论文。免试条件:(1)第三次笔试得分在58%以上者可在成绩公布两年内免除笔试(1995年8月1日前);(2)第三次笔试合格者,从申请口试时计算两年内保留笔试成绩免除笔试(1995年8月1日以后)。三次考试合格,参加一定时间的实际工作,经注册会计师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大藏省以后,方可注册登记。
日本政府从1995年开始变更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制度,其中最大的变化是第二次考试,同会计学相关的4个科目(簿记、财务报表论、成本计算和审计)与商法采用短答式笔试和论文笔试;经济学、经营学、民法3个科目可任选2个,采用论文笔试。
日本的注册会计师考试非常严格,每年考试的合格率都比较低。由于用这种正规途径不能马上产生注册会计师,所以还例外地对过去的会计师实行特别考试。特别考试合格者不必经过实习阶段,可直接成为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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