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注册会计师论文,法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
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活动,便意味着他有足够的业务能力完成受委托的业务。如果对某项业务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都无法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话,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接受该项业务的委托。
2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对盈利预测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查并做出报告。”注册会计师对前景财务资料的审核并不是对前景财务资料的准确性及结果能否实现或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表示确认,提供担保或承担责任。注册会计师能够以客观的态度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事实做出判断并提出是否公允反映的意见,但未来事项中的不确定因素决定了注册会计师无法收集未来事项演变或结果的证据,无法对将来发生的事实做出客观的判断,因而就不能对其能否实现或可实现程度的大小做出保证,否则,只会加大注册会计师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3不得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
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是运用自己专业和经验的优势,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或代为编制会计报表,或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更为合理、更为科学的建议或方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被审计单位一名管理人员的身份发号施令,不得代行管理决策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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