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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反思与重构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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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标志性事件,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覆盖的重要措施。但是,原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计划严重滞后于农民养老需求和制度发展要求,存在极大隐患,且制度模式存在缺陷。

在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到农民的收入水平以及各级财政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快速城镇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市民化过程,以及由此引致的制度衔接等问题。

现行的新农保制度存在七大矛盾:一是制度名称与制度体系划分标准相矛盾;二是制度推进方式与基础养老金性质相矛盾;三是捆绑式参保方式与农民的养老金权和自由迁徙权相矛盾;四是财政补贴资金处理方式与个人账户性质相矛盾;五是财政补贴方式与个人账户激励性相矛盾;六是财政分担方式与基础养老金性质相矛盾;七是新农保庞大业务量与经办机构能力不足相矛盾。

这些矛盾背后的原因是新农保制度模式的整体定位与内部结构存在制度性缺陷。按照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设想,现行新农保制度在原有老农保制度个人账户(第三支柱)的基础上,虽然增加了非缴费型的老年津贴制度(零支柱),体现了政府责任,但仍然缺少基于社会保险原则的基础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支柱)。因此,应当按照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根据农民经济社会特征,建立农民基础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制度创新。

结合我国农民群体的特征和全世界范围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普遍规律,建议建立统账结合、名义账户、现收现付式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制度风险降低到最小,并确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新制度应当坚持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办法,并建立符合农民特殊消费结构的待遇调整办法,建立中央政府统筹设计、地方政府承担直接责任的管理体制。在制度转换的过程中,应当建立相应的衔接机制,真正实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定型和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 https://www.lw33.cn/article/e4bbb131ce1a298e9f4d3f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