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_辩证思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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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在性质、内容及形式等方面的区别,提出对这两类不同矛盾的处理,需要分别应用两种不同的逻辑即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作者认为,在纯形式逻辑的框架内无法区别开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因为仅用形式逻辑的概念和符号无法表示辩证矛盾中对立互补关系及它的动态性质。为此就应创造出一套辩证逻辑自己特有的形式语言。在尚未创造出这样的语言之前,作者建议暂以符号来表示辩证矛盾形式。对于辩证矛盾的性质、内容和形式,作者除了作出理论和概念上的说明外,还用马克思《资本论》的材料给了具体的说明。

根据以往的经验,在纯形式逻辑框架*内, 从形式上把辩证矛盾,或表示为:,或表述为:A既是A,又是非A, 均不易与逻辑矛盾区别开来。这说明用形式逻辑的语言是不足以刻画辩证矛盾的,为此需要创造出一种新的形式语言。本文试图对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的区别,以及如何从形式上来刻画辩证矛盾的问题作一些说明和探讨。

在对待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的问题上,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辩证逻辑不但不回避客观现实和思维中的辩证矛盾,而且还以积极的姿态去反映和刻画。而形式逻辑则无此项任务,但却有分析和排除逻辑矛盾的任务。一旦思维中出现了逻辑矛盾,形式逻辑的规则就要求去予以消除,以保持思维的首尾一贯性。那么,我们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区别上述两类矛盾,而不使它们互相混淆呢?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从性质、内容上弄清楚什么是辩证矛盾,什么是逻辑矛盾,然后才有可能区别开互相矛盾的双方是逻辑矛盾中的双方,还是辩证矛盾中的双方,进而也才有可能从形式上区别开(或刻画)这两类不同的矛盾,而不使它们互相混淆起来。

所谓逻辑矛盾,就是指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因违反形式逻辑矛盾律的要求,而对同一个论断既给予肯定又给予否定所出现的自相矛盾现象。它是一种认识上的错误,或说是思想上出现的混乱。所谓辩证矛盾,就是指在客观现实中,对象自身所包含的对立面的对立统一关系。它是认识对象所固有的。客观现实中存在的这种辩证矛盾在思维中得到正确反映,就形成了思维中的辩证矛盾。这种矛盾同因主观认识的错误而形成的逻辑矛盾是迥然不同的。可是,实际情形却十分复杂。有时从形式上确实很难区分开这两类矛盾。现在要问:对客观现实和思维中出现的辩证矛盾,形式逻辑的矛盾律管得着还是管不着?讨论这个问题,还是先从亚里士多德把矛盾律看作存在和思维规律说起。如果按照亚氏的理解,矛盾律也得管客观现实,那么客观现实就不应该有自相矛盾的现象。因为他对存在的这个规律是这样表述的:“同一事物,在同一时间和同一方面,不能既具有又不具有某属性。”〔1〕或:“任何事物不可能同时既是又不是。”〔2〕这就是说, 客观现实中不能有正反两方的自相矛盾现象。可是,客观现实中确实存在着相反相成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例如,光是间断性和非间断性的矛盾属性的统一,电有正电和负电的矛盾,等等。看来,形式逻辑的这个矛盾律管不了客观现实中出现的那种既是又不是式的辩证矛盾,而对这类矛盾则应由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来管了。

矛盾律是思维规律,它得管思维。在这里,这个规律的意思,按照亚氏的说法是:“对于同一事物的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或判断)不可能同时都是真的。”〔3〕这就是说,遵守这一规律, 思维中就不能容许出现逻辑矛盾。如果思维中出现了辩证矛盾,那又该怎么办呢?我认为,这时就不能按照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去排除,而应该根据辩证逻辑的对立互补律的要求去加以分析和处理。经过分析,如果确定了这种矛盾并不是主观认识错误所造成的,而是认识、思维对客观矛盾的反映,那么我们不仅不能加以排除,相反,还要继续加以分析和研究,以便如何进一步去完善对这种矛盾的刻画。正如列宁所指出,人的认识“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全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4〕, 这种对对象的认识是“永远的、没有止境的接近”〔5〕, 而且还要把这种反映过程理解成“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产生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6〕。列宁的这些话,一方面说明人对事物、 对客观矛盾的认识,是一个逐渐接近的抽象过程;另一方面说明人的认识、思维与客观实际的接近(即符合)又是一个不断产生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过程。因此,为要达到对客观现实矛盾的正确反映和精确刻画,这在我们的认识、思维过程中也就表现为一个不断产生矛盾和解决矛盾(不同于客观存在矛盾)的过程。对后面一句话,需要作些解释。这里所谓“不断产生矛盾和解决矛盾”,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指在求得对客观现实矛盾的正确反映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解决认识、思维与客观实际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主要是指概念或理论与事实之间的矛盾);二指在反映过程中认识、思维自身所产生的矛盾(这里包括新旧理论之间的矛盾,如经典物理学与相对论、量子物理学之间的矛盾)。解决前一类矛盾,其旨在于使思维如何更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矛盾。当然,在这里决不能把客观现实矛盾与认识、思维矛盾混同起来。后一类矛盾的出现则表明,在我们的不同认识或理论中存在着正确的和错误的,或完善的和不完善的问题,从而也就有一个选择即采纳、或抛弃、或改进的问题。总之,无论是前一类或后一类矛盾的出现和解决,都是为着一个总的目标服务的,就是如何使我们的思维或理论更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矛盾(或客观实际),并把它刻画得更加精确。正是在这样错综复杂的认识领域,就容易把辩证矛盾误当成逻辑矛盾。如前面指出的,为了不致从形式上混淆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我们首先还是要从内容、性质去区别这两类不同的矛盾。如果某一矛盾经过分析之后,被确定为逻辑矛盾,或辩证矛盾,那么我们就可应用形式逻辑的规则,或辩证逻辑的要求去加以处理。对辩证矛盾的处理,可以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明资本产生的辩证过程来作些具体的解释。马克思把这个辩证过程表述为资本“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7〕。这样的过程正是辩证矛盾的过程。 对这样一个辩证矛盾的过程,是绝不能把它看作逻辑矛盾的。因为马克思是对客观现实矛盾的正确反映和刻画,而不是那种主观认识中产生的混乱或错误。尽管从纯形式逻辑的角度来看“既在又不在”在外表上类似于“”形式。马克思的这个表述包括这样两个部分:资本“既在流通中”和“又不在流通中”产生。它的内涵决不是形式逻辑矛盾律所表示的两个命题(或判断)不能同真、其中必有一假这样的意思,而是:这个表述中的两个部分(或判断)都是真实的,而且它们还有着相互依存关系。它们的相互依存关系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产生的实际过程和条件。具体地说,资本“既在流通中”产生,就是说“商品生产者在流通领域以外,也就是不同其他商品所有者接触,就不能使价值增殖,从而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8〕。只有在流通领域内, 资本家才能够买到劳动力这种特殊的商品,并在他最后卖出商品后实现剩余价值;而资本“又不在流通中”产生,就是说“……货币的转化为资本,既不能用卖者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来说明,也不能用买者低于商品价值购买商品来说明。”〔9〕流通只是为生产剩余价值作准备, 而剩余价值的生产却是在生产领域中实现的。所以马克思说,资本在生产中产生,但以流通为媒介〔10〕。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只能理解为运动,而不能理解为静止物。于是他就用了“既在又不在”这样的表述形式来刻画资本产生的运动过程。这个表述形式对生产或对流通,都同样适用,因为对资本产生的运动过程,绝不能光用一个“在流通中”或一个“不在流通中”,也不能用“在流通中”和“在生产中”这样的表述形式所能反映的。相反,只有用“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这样的对立统一形式才能把资本产生的运动过程确切地反映出来。但从形式上来看,这样的表述似乎违反了形式逻辑的矛盾律。这也正说明这个规律只能对静止对象,而不能对运动过程起作用。用“既在又不在”来表示资本产生的运动过程,就表明这个运动本身就是一个辩证矛盾。可见,形式逻辑的矛盾律管不了辩证矛盾。在这一辩证矛盾中,既“在(流通中)”和又“不在(流通中)”作为矛盾双方是相互依存的,它们是缺一不可的。资本正是在它们相互矛盾的统一中才产生出来。

马克思是辩证法大师,为我们揭示和刻画辩证矛盾作出了光辉的榜样。根据他的思想我们不仅可以从性质、内容上,而且还可以从形式上把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区别开来。要从形式上区别这两类不同的矛盾,这里关键是要看某一矛盾中矛盾着的双方究竟处于什么样的关系之中。先看一下逻辑矛盾中矛盾双方的关系:两个矛盾命题(一个为肯定命题,另一个为否定命题)不能同时都真,其中必有一假。这就是说,这两个互相排斥的矛盾命题不统一于某一对象,不组成一个矛盾统一体,亦即它们之间无任何依存关系。再看一下辩证矛盾中矛盾着的双方(或两个判断),同属于某一对象,组成了一个矛盾统一体。在此统一体中,它们相互依存、排斥、斗争和转化。它们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否定,以及在旧矛盾得到解决和向新矛盾的转化中对旧矛盾的否定,都不是单纯的否定,而是辩证的否定,即否定之中有肯定,肯定之中有否定。例如,前面说的资本“既在流通中”产生和“又不在流通中”产生,后者对前者的否定,同时它又是对资本在生产中产生的肯定。

辩证矛盾中矛盾着的双方既然不同于逻辑矛盾,那么我们就不应该采用表示逻辑矛盾的形式(或符号)来表示它们之间的关系。因为表示两个矛盾命题(或判断)的合取形式即:(亦即逻辑矛盾形式)不能反映出辩证矛盾中矛盾双方的实质关系,即相互依存、排斥、斗争和转化的关系。对此,应该使用别的符号来表示(据我所知,目前逻辑中还没有专门表示矛盾双方的实质关系的符号)。而那种所谓矛盾双方的并列关系(即合取形式),我认为,它只不过是辩证矛盾中矛盾双方实质关系的外表现象。在目前尚未创造出表示这种实质关系的恰当符号之前,我们暂时可以借用我国古代的“”符号(即太极图阴阳鱼)来表示。除上述这个符号外,如果再采用一些别的常用符号,那么我们就可以把整个辩证矛盾的意思表示出来。这就是:“”。在此,S 表示包含着内在矛盾的某一对象,表示反映矛盾双方的两个命题(或判断),()表示它们同处于一个统一体之中,表示它们之间发生着相互依存、排斥、斗争和转化的关系,→表示由一个旧矛盾将向另一个新矛盾转化的趋向。用这个形式表示辩证矛盾,同时也就把它的动态性质表示出来了。这里需要作些说明,如果我们能够创造出一套辩证逻辑自己独有的形式语言系统,那么我们就可以不再采用上述表示辩证矛盾的形式或符号。总而言之,在纯形式逻辑范围内,争论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之区别是不会有什么积极的结果的。

对上述的辩证矛盾形式(符号),我也可以用《资本论》中的材料来作出说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了商品中所包含的内部矛盾:使用价值(私人劳动)和价值(社会劳动)的矛盾。价值只能通过交换才能体现出来,所以马克思先从现象入手,分析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矛盾,然后再揭示出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个内部矛盾。可是,这个内部矛盾也正是在交换中才转化为外部矛盾而使之获得解决的,于是商品中的内部矛盾也就转变成了商品之间的外部矛盾:一个商品处于相对价值形式,是使用价值;而另一个商品则处于等价形式,表示价值。这种矛盾也就是表现为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之间的矛盾。随着这种矛盾(即由自然经济向着商品经济)的向前发展,于是便有了价值形式的从简单的价值形式向扩大的价值形式,继之,再向一般价值形式,最后向它的彻底完成形式即货币形式的发展。到这时,商品之间的矛盾就转变成了商品和货币之间的矛盾而使前一矛盾获得解决。所以马克思说:“商品的交换过程包含着矛盾的和互相排斥的关系。商品的发展并没有扬弃这些矛盾,而是创造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11〕往后货币转变为资本等等也是如此进行的。总之,辩证矛盾的运动和发展,同时也为其自身创造了解决的手段。

根据以上所述,我就可以使用上面提出的辩证矛盾形式来加以概括和刻画。

先用文字来概括:

可见,辩证矛盾从性质、内容到形式,都是不同于逻辑矛盾的。只有在不同于纯形式逻辑的框架内,才能从形式上把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区别开来。

*纯形式逻辑框架是指仅仅依据形式逻辑的概念和符号。

注释:

〔1〕〔2〕〔3〕转引自周礼全《黑格尔的辩证逻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70—171页。

〔4〕〔5〕〔6〕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 《列宁全集》第38卷,第194、208页。

〔7〕〔8〕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 第188页。

〔9〕〔10〕参见同上书,第183、220页。

〔11〕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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