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群选择与进化失配_哈耶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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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09 文献标识码:A

      哈耶克以自由主义经济学著称,但他为自由提供辩护的终极依据则在其演化思想中。哈耶克的演化思想远不是在他终身最后一本著作《致命的自负》中形成,事实上早在1960年的《自由宪章》中就出现了。根据哈耶克的传记作者,也是著名经济学家的考德威尔(B.Caldwell)的考证,为什么哈耶克的文化演化和群体选择思想早在1960年就形成了?这与哈耶克20世纪50年代加入芝加哥大学与自然科学家的广泛接触有关,如支持群体选择的生物学家休厄尔·赖特(Sewell Wright)、卡尔.桑德斯等。在芝加哥期间,哈耶克还曾参加过达尔文百年庆祝,期间参加“心智的演化”、“社会与文化演化”小组讨论。哈耶克的文化演化理论思想最初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某个时候,甚至最早可以追溯到40年代哈耶克在LSE的就职演讲;而其演化思想的正式阐述始于1960年的《自由宪章》(Caldwell,2001)。此外,众所周知,哈耶克本人也认为,1952年的心理学著作《感觉的秩序》对他后来经济学和社会科学思想影响巨大,而此书的形成可以追溯到他的学生时代。这样看来,演化思想几乎可以被看作哈耶克思想的底色,伴随他的全部研究。本文将梳理在哈耶克庞大社会科学思想占据重要位置的文化演化和群体选择思想。事实上,哈耶克著名的自发秩序思想、对自由主义捍卫的思想、对中央计划经济体制批判的思想都奠基于他的文化演化和群体选择思想。本文的第二部分讨论方法论的根本转变:焦点转向“试错”和“演化”。第三部分是涌现性和自发秩序。第四部分是文化演化和群体选择。第五部分讨论“演化错配”,从演化错配理论出发可以直接得出批判集权体制、捍卫自由价值的明确规范含义。

      一、方法论的根本转变:焦点转向试错与演化

      在某些简单情形下,简单的单一因果逻辑能够帮助我们理解现实和达成目标。在多因多果的复杂现象情境下,隔离出单一因果链条予以观察是不可能的,控制单一因果链条以实现想要的结果更是不可能。例如,社会事务和社会现象是典型的多因多果复杂现象。这时我们对此类复杂现象的观察和解释需要一个方法论的根本转变。哈耶克如何处理观察和解释这一复杂现象?“社会发展并不是通过运用人类理智运用已知的方法追求一个确定的目标而实现的。若将进步看作人类理智形成和修正的过程,或者看作已知的可能性与我们的价值观和愿望皆在不断变化的学习与适应过程可能更恰当”(哈耶克,1999:66-67)。哈耶克解释社会发展的方法论是试错和修改、学习和适应,这直接挑战了历史决定论——一种宣称知道未来正确目标而以理论蓝图为导向展开行动的方法论和理论。

      证伪方法论具有非常明确的规范含义,那就是我们的理智所能担当的任务不是对任何社会未来理想方案的设计论证,而是尝试各种现实改进可能性、不断去除错误,为更大程度的适应培植条件。哈耶克提醒人们,未知的也是不可计划的,“既然进步含有对未知之物的发现,所以它的结果必然是不可预知的。进步总是引导我们迈向未知世界,所以我们最多只能对产生进步的那些力量有某种了解。……人类的理智既不能预知未来,也不能刻意塑造未来。它的进步表现在不断地发现错误”(哈耶克,1999:67)。

      哈耶克的经济理论和社会理论对个人的设定从来不是极端还原主义所主张的“个人主义”个体,不是方法论个人主义,也不是现代主流经济学所主张的“经济人”,而是一种考虑制约个体行动的制度背景和人际互动综合后果的自由个体。所谓方法论个人主义,一般的理解是,社会现象原则上只能根据组成社会的个体的特性、目标和信念来解释,这意味着解释社会现象的所运用的机制在个体水平上,既不超越也不低于个体层次如基因和人类文化群体层次的解释(B.Caldwell,2002:291)。哈耶克秉持的个体假设是他所谓“真个人主义”的个体,而他的真个人主义是全面理解个人自由与自发秩序的个体。“真正的个人主义是一种旨在使自发社会产物之形成易于理解的理论。……真正的个人主义相信如果保持每个人都是自由的,那么他们取得的成就往往超出个人理性所能设计或预见到的结果”(1989:11)。这一设定意味着,人类个体置身于制度结构和社会过程之中,其中“人类理性……必须被理解为在一种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任何人的贡献都要受到其他人的检验和纠正”(哈耶克,1989:15)。因此真个人主义的基本观点是,理性个体认识到并认可人类经历了一个演化社会过程,在此过程中人类已经取得了未经任何个人设计或理解的成就,它的确超过了个人的智慧。不仅如此,理性在此过程中诞生、又构成这一过程之一部分并继续成长;人类理性本身置身于它自己制造的链条中(哈耶克,1989:30)。由此可见哈耶克的个体设定充分考虑演化而来的制度背景。文明社会中正常的个体是理性个体,而理性只有当个体被抛入传统并在所谓幼态持续期浸淫到传统中才能习得。理性由以习得的传统显然是“未经个人理性有意识支配的事物”(哈耶克,1989:31)。正是认识到和认可那些作为自由人展开自由探索的“未经个人理性有意识支配的事物”背景,理性和个人自由才是可能的。如果我们拒绝承认那些“未经个人理性有意识支配的事物”,其功能势必无法发挥,于是我们势必利用理性设计的替代物去实现那些功能——这正是后文将要谈及的“全盘性再造社会运动”思潮想要做的。

      并不像许多二手文献里所理解的哈耶克的经济和社会分析总是以方法论个人主义所指的“个人”作为分析起点。哈耶克所理解的“个人”不是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也不是米塞斯所倡导的“行动人”,而是总是置身于制度背景中的个人,“他更关心从市场或制度层次涌现出来的更大的模式”(B.Caldwell,2001)。例如,哈耶克在强调个人自由时总是同时强调个体行动受到一般规则的约束,而自由也只能是普遍遵守这些一般规则的结果。“本书(指《法律、立法与自由》)的命题认为,一种允许所有人运用自己的知识去实现自己的目的且只受正当行为规则约束的自由状态,有可能为实现他们自己的目的提供最佳条件。……个人自由,无论它存在于何处,很大程度上都是人民普遍尊重这样一些原则的结果。……自由得以维护……是原则始终支配着公众意见”(哈耶克,2000a:86)。可以明确的是,哈耶克所使用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与其文化演化和群体选择思想是内在一致的、并无冲突(B.Caldwell,2002:288)。

      认识到基于个人自由和自由企业制度的探索、试错过程必然展现为一个开放的演化过程,哈耶克的经济思想和社会理论带有明显的演化论特征。当然,哈耶克承认和赞赏达尔文演化论“变异—遗传—选择”基本演化原则和演化观念,但明确拒绝人类社会领域的演化现象简单地作为生物学领域达尔文演化类比,也就是明确指出“文化演化”不同于“生物演化”。“选择过程在导致社会制度得以型构的文化传承中发挥作用的方式,与这种选择过程在天生的生物性状的选择及其生理学上的遗传而得以传承的方面发挥作用的方式之间,存在重大差异”(哈耶克,2000a:23)。也正是在这一辩解中,哈耶克指出文化演化的选择单位是规则、惯例或制度,而不是个人,据此与声名狼藉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区别开来;与此同时,这也表明哈耶克秉持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不是那种视个人为选择单位的类型(B.Caldwell,2001)。哈耶克还对作为演化选择单位的规则、惯例或制度作了进一步解释,指其为“个人所具有的那些以文化方式传播或存续的能力”(哈耶克,2000a:23)。我们可以把哈耶克所界定的前述这种“能力”理解为“文化性状”,这种文化性状当然存在于群体中的每一个个体身上,但又不能理解为还原论个体事实,因为任何一种规则、惯例或制度,仅当它被一个群体承载时才发挥作用。事实上,不存在一个人的规则、一个人的惯例或一个人的制度。任何文化演化意义上的文化性状必然是为群体中所有个体所共享的“社会科学事实”,或者说关系事实。

      二、涌现性与自发秩序

      早在1945年题为“个人主义:真与伪”的著名演讲中,哈耶克就明确提出了“自发秩序”议题并将其称为“伟大发现”和“伟大主题”,此后这一主题持续不断地出现在哈耶克作品中。“人类赖以取得成就的许多规章制度,已经在没有计划和指导思想的情况下产生出来”(哈耶克,1989:7)。为论证自发秩序,哈耶克反复引证弗格森的著名论断并在20世纪70年代著作中发展了这一论断,“国家的建立是偶然的,它确实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人类设计的结果”(哈耶克,1989:8)。此一论断的关键在于否认存在独立而先验存在的理性设计人类社会制度。社会科学中的自发秩序理论是一种关于文明生长方式的解释——文明是适应性演化的产物,从而也是哈耶克为自由辩护提供不可或缺的理论基石——自由为未经有意识设计的事物提供生长机会。自发秩序议题如此重要,以至于哈耶克将其视为我们理解经济生活和绝大多数社会现象的基础。

      自发秩序理论在哈耶克整个思想脉络中占据中心地位,而“涌现性(emergent property)”概念几乎可以等同于“自发秩序”概念。涌现性概念是理解从规则生成秩序的关键。虽然哈耶克极少使用“涌现性”概念,但其自发秩序理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涌现性”。所谓“涌现性”,描述的是复杂适应系统分层现象。构成复杂适应系统的元素或组成部分(层级1)通过特定规则结成特定结构发生相互作用,在系统整体层次(层级2)呈现出特定特性和秩序状态,整体层次上的特性与组成部分间的联接规则、结构方式和相互作用关系具有紧密因果关系,因而不能在孤立的组成部分中发现。复杂现象不限于2个层级而是涉及多层级选择,每一个较低层级构成较高层级的元素,在每一次层级转换界面都存在涌现性现象。涌现性理论的一个重要推论是,高层级上呈现出来的性质不能仅仅通过还原到组成元素本身得到因果解释,还必须考虑:(1)这些组成部分是如何被安排的;(2)它们如何通过特定规则组成特定结构;(3)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方式至关重要。从涌现性理论我们可知强微观还原论的错误在于,它只考虑组成元素本身特性而排除了秩序中的规则、结构和关系维度(如宏观经济学的总量分析属于典型的还原论思维)。在《复杂现象论》一文中哈耶克明对“涌现”现象做了初步描述,“因为相互之间存在简单关系的要素数量增加,而引起‘新’模式的‘涌现’,意味着这个更大的结构作为一个整体具有某些普遍和抽象特征,只要普遍结构得到保留,它们就会独立于个别要素的具体数量而反复出现……这种结构是自我维持的”(哈耶克,2003:499-500)。哈耶克对涌现性理论的最初运用是在他1952年理论心理学著作《感觉的秩序》中。从外部物理世界现象到我们感知到的心智现象转换过程中,首先是我们的感觉器官不断接受外部世界刺激转换为神经脉冲传输到大脑神经系统中,刺激信号从一个神经元传输到另一个神经元,神经元网络构成一种有特定结构和关系的网络联接系统,这种网络联接系统根据我们对外部环境适应需要接受演化选择,正是这种演化中的神经元联接系统整体涌现产生了所谓“感觉的秩序”(Paul Lewis,2012)。这样,按照哈耶克的心智理论,意识现象和心理能力是一种来自于大脑神经系统的涌现性产物,人类的心智乃是一种下一层及元素间关系涌现出来的秩序。我们不能在单个的,或未结构起来的神经元中寻找到意识或感觉现象世界的根源。意识存在于有特定关系、层级结构的神经元网络整体之中,而且这种关系和层级结构整体每天都因接受新的刺激信号(例如我们的学习活动)而处于不断修改从而进化进程之中。

      可用涌现性来阐释自发秩序,但涌现性并不等同于自发秩序,哈耶克在二者的区分上显得含糊。保罗·刘易斯(Paul Lewis,2012)对哈耶克使用的这两个概念此作了清晰区分,“涌现性概念表示系统内元素之间的规则约束、结构安排、相互关系与作用方式,在此前提下,系统整体拥有的涌现性质在孤立的部分中不存在。自发秩序概念表示一个过程或机制,通过这个过程和机制,相关部分被如此安排以形成承载和展现涌现性的整体”。这意味着出现涌现性的场合并不排除理性设计,如经济中的企业与市场,企业内的分工、组织设计和管理具有显著的理性设计,企业整体具有涌现性;而自发秩序则把分散的理性设计作为多样性前提,关注的是企业海洋中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自发协调,市场秩序本身也是涌现性,这里涉及从个体到企业,以及从企业到经济系统的多层级涌现。

      基于涌现性这一相同理论逻辑,心智和市场秩序属于自发秩序两个不同的案例。涌现性和自发秩序的思想在哈耶克的价格机制与市场秩序的经济学研究和从规则到扩展秩序的政治哲学、文明的本质和文化演化研究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如果有关资源配置的全部知识是完备和完美的,且能够被任何人或有关机构掌握,那么经济系统的中的竞争是不必要的。就资源配置而言,恰恰存在科学知识之外的知识——有关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知识是分散分布、局部的,且不是以任何意义上的整体的方式存在,因而也不能被整体上收集和利用,因而基于这种知识的决策只能被有关当事人个人作出(Hayek,1945)。另外,偏好、技术和资源禀赋总是变化的而不是恒定不变的,因此前述知识总是需要不断被发现、收集和利用。更精确的统计和更高性能的计算机并不能解决哈耶克所谓知识分工和分散知识利用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办法是竞争。竞争是一个形成意见的过程,一个发现某些事实的方法,一个发现程序。总之,是一个适应(adaptation)过程(Hayek,1948:103-106;哈耶克,2000d:120)。而相对价格体系则被理解为一种信息交流机制,一种记录变化的工具或一种通信系统。相对价格体系的精妙之处在于其运转所需知识是“经济的”,即经济参与者主体只需要根据局部信息采取行动而达到全局有序(Hayek,1945)。这是哈耶克心中理想的自发秩序的典型例证。这种机制不是人类精心设计的产物,它是一种人类偶然发现的,未经理解而学会的体系,人们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并不懂得他们决策的意义远远超出了其直接目的的范围。此类问题不单单是经济学的问题,它几乎与所有社会现象——语言、道德、货币、法律和制度有关,它真正构成一切社会科学的中心理论问题(Hayek,1945)。

      哈耶克在经济研究中提出的知识分工、分散决策和竞争理论具有明确的规范含义,那就是只有在自由企业制度和自由制度框架的社会中这一切才是可能的,“资本主义在利用分散的知识方面有着更为优越的能力,因此我们只能维护资本主义”(哈耶克,2000b:4)。市场秩序作为自发秩序的经典例证很大程度上为哈耶克论证自由提供了依据,也为他把这种论证扩展到政治哲学和文化演化研究提供了坚实基础。哈耶克的政治哲学和文化演化理论的基本命题可以概括为“演进理性主义”:(1)心智与社会共同演化原理:即人类心智和理性与人类文化传统、行为规则和惯例是同一个演化过程产物。(2)无设计者的设计原理:“存在秩序的地方一定存在某个设计者”的观念是错误的,人类行为规则系统和社会制度不是理性设计的产物。人脑连同心智是生物演化和文化演化协同演化的产物。被隔离起来长大的人类个体没有任何理性,只有个体浸淫于社会传统中被抚育从而人脑作为一个容器(receptacle)被装入了文化传统时才可能具备理性(Hayek,1988:17)。给定人脑这个生物学构造前提,人类心智与广义人工制品(哈耶克提到的有惯例、传统、文化传统、行为规则、道德规则、习俗)共同演化。如果广义人工制品世界统称为“传统”,那么哈耶克在休谟命题的基础上大加阐述的一个命题是——在人类文化群体世界,心智与传统共同演化。心智现象出现以后,演化出来的理性(意识作为人类神经元群达尔文演化的涌现,行为规则系统作为人类文化群体选择的涌现,此双重涌现体现在人类个体中的新适能力我们可称之为理性能力)无疑是文化演化进程中出现的最杰出高峰。理性介入演化进程以后导致一种新类型的演化即文化演化的出现,其中“复制者”由行为规则构成,“行动者”由人类文化群体构成。“行动者”本身不是单个的人类个体,但单个人类个体具备了理性能力,具备理性能力的个体和组织可以修改作为复制者的行为规则(Hayek,1973:17);“我也不想否认,若是抱着审慎谦恭的态度,采取点滴改进的方式,理性可以在评价、批判和摒弃传统制度与道德原则上发挥指导作用”(Hayek,1988:8)——这是一种全新现象,在任何无生命、有生命的非人类社会领域,演化中不会出现复制者被有意识修改。但是哈耶克明确指出这种修改并不具有全局指导意义,因为理性本身是其修改对象的产物而不是相反,而且理性对行为规则的修改仍然需要接受文化演化的演化选择检验。所谓自发秩序的自发性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行为规则系统的产生不是这个演化进程之外任何超级理性主题设计的产物,而是群体选择的结果,是“许多代人的行为的产物,不是人之设计的结果”(Hayek,1973:20;38)。关键是,群体选择过程中,其中的个体并不总是意识到采纳某种规则就一定具有生存优势,而是无意识地采纳甚至带着抵制情绪地采纳,群体选择层级上具有生存优势或具有竞争力的规则体系被选择出来不是群体内任何个体理性设计的结果,换言之,行动主体只根据局部知识作出响应行为(在受“规则遵循”约束的同时),而对作为原因的规则与有益的秩序后果之间的因果逻辑完全不知晓。二是市场秩序或更一般的社会合作秩序层级上,复杂的交易、分工合作体系或从个体视角观察到的彼此预期间的协调性,人类合作秩序所具有的强大功能远远超出任何单个个体、单个组织的能力所及范围。三是复杂的社会合作秩序没有可感知的空间秩序形象,它是抽象的,只能由心智予以重构来把握(Hayek,1973:53)。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哈耶克认为自发秩序并不是仅仅依赖于自发演化的规则体系,理性设计的规则体系也是支撑自发秩序的规则来源。无论是哪种规则体系,都需要行为主体在遵循规则体系时与具体环境中特定情势的知识相结合以响应环境信号对不可预见之情形进行适应性调整。

      三、文化演化和群体选择

      文化演化是一个达尔文基本演化原则作用在人类文化群体中的规则、惯例或制度上的反复运行过程,其中规则、惯例或制度正是演化机制中的“复制者”,而承载这些复制者的“群体”(group)构成“行动者”。相对生物演化而言文化演化的特别之处有三点(Hayek,1988:25):第一个不同点是复制者被复制或传承的方式是拉马克式的(Lamarckian)而非达尔文式的(Darwinian),也就是说复制者通过学习、模仿的方式在群体内或群体间扩散,而不是通过基因遗传的方式从亲代遗传给子代。第二个不同点是文化演化的速率远远高于生物演化由此导致不同时期形成的适应间的冲突,这源于前述文化演化的复制方式,也与人类特有的语言能力、复制者传播技术快速发展直接相关。第三个不同点,文化演化是群体选择式的。在指出以上三个不同点之后,哈耶克指出,达尔文基本演化原则和演化观念同样适用于文化演化,二者都是一个响应不可预见事件和不可预测环境变化的连续适应过程(Hayek,1988:25)。在达尔文演化原则中的遗传原则中,哈耶克采用的是“获得性遗传”即拉马克式的,但这只是达尔文原则中的一个局部修改,此外再考虑到达尔文本人在《人类的由来》中也涉及群体选择中部落中和部落间创新、艺术模仿,那么哈耶克的文化演化仍然是达尔文式的(Alain Marciano,2009)。达尔文在《人类的由来》中的确涉及了群体选择理论,只不过他采用的群体概念是更具生物学色彩的“tribe(部落)”或“community(共同体)”,且其关注中心依然是竞争的个体。“考虑到特定程度的心智力量,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人们主要地、或绝对地从共同体的好处中获益,群体中的个体因而间接地获得生存优势”(Darwin,1988:285-286)。这里达尔文意识到了社会性生物与非社会性生物的差异,特别是理性介入演化进程以后,演化机制出现了重大差异。虽然达尔文始终把选择作用对象放在个体上,但是他还是明确地看到群体竞争现象,即个体间接地从群体中获得生存优势。

      哈耶克明确提出了群体选择理论。生物学家的一般共识是生物演化以个体竞争方式发生,生物演化中群体选择是否存在还存在广泛争议。文化演化以群体选择的方式发生,哈耶克明确文化演化中的选择单位是群体而不是个体。首先哈耶克试图澄清长期以来人们不加区分的“规则”与“秩序”,如“法律秩序”的说法,用演化论术语说,个体行为的规则体系是人类文化群体的“基因型”,而呈现的秩序状态则是其“表型”。这样的行为规则包括有关分立的财产、诚信、契约、交换、贸易、竞争、获得和隐私的规则(Hayek,1988:12)。各个竞争的人类文化群体遵循和实践不同的规则“基因型”,导致不同的“表型”后果,不同的基因型导致不同的表型,而某些个体行为规则体系也可能导致无序状态(见图1)。重要的是,哈耶克明确提出文化演化的选择单位是群体。“个体行为规则的遗传(很大程度上也包括文化传递)发生在个体与个体之间,而所谓对规则的选择,是根据所产生的群体秩序有效性的大小进行的”(哈耶克,2000d:534);“规则一般是通过竞争,按照它们对人类生存的价值而得到选择”(Hayek,1988:20)。而且惯例和规则之优胜劣汰的进化(对人类社会和文明的进化)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哈耶克,2000c:499),因为相对于人类在生物进化而言文化演化的速度极快且几乎淹没了前者,相对后者而言前者是微乎其微的,这一点已经在研究文化演化的生物学家和社会科学家中取得共识。对于惯例和规则的进化的发生学,哈耶克谈到,“为了理解我们的文明……这种扩展秩序并不是人类的设计或意图造就的结果,而是一个自发的产物:它是从无意之间遵守某些传统的、主要是道德的实践中产生的,其中许多这些实践人们并不喜欢,他们通常不理解它的含义,也不能证明它的正确,但是透过恰好遵循了这些实践的群体中的一个进化选择过程——人口和财富的相对增加——它们相当迅速地传播开来”(哈耶克,2000c:1)。早在《自由宪章》中哈耶克就深入阐述了群体选择的演化进程拣选出我们的道德准则、价值观和信念。“我们承认价值是进化的结果……我们没有理由怀疑,这些价值是由创造了我们智力的同一种进化力量创造出来并加以改变的。我们所知道的只是关于好坏的最终判断,这种最终判断不是根据个人智慧而是根据群体的衰落作出的,如果群体衰落了,便证明他们坚持了‘错误的’信念”(哈耶克,1999:61)。固然,群体内存在真实的甚至是严酷的竞争,但是在阐述社会或文明的演化时,哈耶克严格采用了群体选择思想,群体衰落、群体兴旺、群体成功、群体生存概念被广泛采用,也就是说文化演化的选择机制作用在群体层次。

      

      图1 哈耶克的群体选择模型

      托德·J·茨维克(Todd J.Zywicki,2000)指出,一个可行的生物或文化群体选择模型必须包含三个特征:(1)相对繁荣的群体或具有群体间竞争优势的群体必须得到足够多的好处,以使群体中的成员能够从采取那种文化规则与实践、文化信念或基因特性中受益。(2)基因特性、文化规则与实践必须有某种手段或途径扩散到新的群体中去。(3)最重要的是,群体必须能够处理好搭便车的问题。文化规则促使个体追求的目标有助于促进群体间(between-group)竞争优势,而不是个体的群体内(within-group)竞争优势。发现和惩罚背叛合作的行为以收获合作剩余的规则、能力随着群体间竞争一并演化。

      在哈耶克各时期著作有关文化演化的阐述中,完整涉及上述群体选择模型的三个方面。

      任何演化进程的前提是复制者的多样性及其不同的适应度。当某些复制者具有较高的适应度时,表现为搭载复制者的行动者也就是文化演化中的人类文化群体具有竞争优势。如何描述这种竞争优势的呢?哈耶克所提及的衡量标准是人口、财富的相对增加(哈耶克,2000b:1);或者是在适应上具有差异劣势群体的消失。引导文化演化进程的是“不同群体从各自采纳或遵循的惯例中所获得的差异优势”(哈耶克,2000c:501)。“保留这些惯例的群体必须是取得了明确的优势,使他们能够比另一些群体更为迅速地扩张,并最终胜过(或同化)那些不具备这些惯例的群体”(2000b:45)。显然,哈耶克没有简单地采用生物演化中的繁殖适应度(reproductive fitness)或繁殖优势作为单一衡量标准,但哈耶克的确考虑到了人口因素,但这里的人口因素是指遵循和实践同类规则系统的人类文化群体的人口数量,而不是生物学繁殖意义上的人口数量,如被文化同化也是特定群体人口扩张的方式之一。哈耶克对群体竞争中较强适应度群体的衡量指标散见于从1960-1988年各期著作,综合起开看,这个指标是一个考虑了文化演化特殊性的综合指标,而这个指标必须放在演化时间尺度上来观察:即优势人类文化群体的综合竞争力,它可以表现在遵循某些行为规则系统的群体的人口规模、财富规模、军事力量、对其他群体的吸引力和吸纳能力等。

      在群体演化选择过程中,优势行为规则系统如何扩散到新的群体中去?哈耶克也论及演化选择的发生学过程。在文化演化过程中在特定观察时期占据优势的人类文化群体并不会一劳永逸地如此,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和不确定性始终是甄别优势群体的约束条件,那些适应变化环境的群体被称为优势群体,当然某些行为规则系统发展出相对灵敏和有效响应变化的规则适应是可能的,但是环境的根本确定性是人类面对的基本事实,所以不能断言某个优势人类文化群体永远具有优势地位,这种断言否定了文化演化进程本身。这样,我们对优势群体行为规则系统扩散到其他群体中的观察不可避免是截取演化进程片段的观察,而这种扩散发生过程是一个响应环境变化反复作用的进程。规则扩散无非被动接纳和非被动接纳两大类型。哈耶克没有排除优势群体行为规则系统扩散过程中可能以暴力入侵、劣势群体消失的方式发生,但是他认为占据绝对主导的过程是一个非有意识理性控制、自身自发的方式发生的,而且哈耶克考虑到这一论断的规范含义对于当今时代人们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试图用理性设计直接干预文明进程),所以他在这个主题上不遗余力、反复铺陈。“这些群体(指相对劣势群体)不知不觉地、迟疑不决地甚至是痛苦地采取了这些做法,使他们共同扩大了他们利用一切有价值信息的机会”(哈耶克,2000b:1)。这些新规则得以传播,并不是因为人们认识到它们更有效,或能估计到它会得到扩展,而是因为它们使遵守的群体能够更成功地繁衍生息,并且能够把外人也吸收进来(Hayek,1988:16)。

      成功的群体必须处理好搭便车的问题,或者更一般地,处理好个体行为违背规则的问题。群体选择始终面临一个难题即群体优势更源于其复制者即可行为规则系统,仅当行为规则系统被群体成员遵循时其表型优势才能显现出来,然而,任何一个群内个体都面临着一个权衡,遵循规则和不遵循规则,不遵循规则可能带来直接的生存优势;但是不遵循群体规则的策略行为一旦传播开来就会威胁到群体优势或合作剩余。因此成功的优势群体必定有效而成功地处理好了个体行为违背规则的问题。当然,这种“处理好”包括一些演化适应,如群体所谓“强互惠者”个体维持在某个特定的最低比例,也可能包括有意识的制度设计如现代社会中立法机构旨在惩罚违背规则的立法。在人类早期时代,人类文化群体相对较小,常见的惩罚措施和机制可能包括驱逐出群体、对被驱逐的恐惧(哈耶克,2000d:547);在文明时代,阻止搭便车的系统规则被建立起来,如制度化的宗教信仰、习俗与禁忌、分立的财产权规则和法律系统,其中最直接的惩罚就是剥夺自由。

      四、“演化错配”与浪漫主义全盘性社会改造思潮的兴起

      哈耶克要证明中央计划经济的不可行性及进一步证明其理性自负的本质,所需要援引的学理资源远远超出了正统经济学的范围。经济学训练与演化论研究相结合使哈耶克得出逻辑自洽、令人信服的规范结论。从最初论证中央计划经济之不可行性一发不可收拾,进而从负面角度梳理其错误观念根源;从正面角度探索理性、传统与自由文明的创造力,以此为理论基础,编织自由社会的制度经纬,形成1960年的《自由宪章》巨著。待到20世纪70年AI写作作《法、立法与自由》及晚年最后一本著作《致命的自负》时,哈耶克的演化论思想与经济学的结合已经达到那个时代最高水准和最完美整合,此时他的主题已经从诊断特定时代的灾难根源转向论证文明的本质、文明的敌人以及如何捍卫文明。基于经济学背景、从人类文化演化的大尺度思考,哈耶克的思想穿透了文明的本质。在漫长的人类社会演化进程中形成的本能、传统和理性三种适应(adaptation)中,广义文化演化意义上的“传统”是指导和约束人类行为最厚重的规则层,恰恰是本能和理性的反叛,或者是以构建新道德服务于旧有的本能,或者是用科学的谬误摧毁扩展秩序不可或缺的价值的企图,构成了对文明的现实而持久的威胁,此二者,我们可以纳入到“演化错配(Evolutionary mismatch)”的议题下讨论其规范含义(见图2)。

      

      图2 人类文化群体的演化与演化错配

      资料来源:Evelyn Glick,Wolfgang Glick(2001).F.A.Hayek's Theory of Mind and Theory of Cultural Evolution Revisited:Toward an Integrated Perspective.Mind and Society,3,Vol.2,pp.149-162.有改动。

      所谓“演化错配”是先前的演化适应性状与已经改变的环境之间的不均衡状态。被基因编码的性状(本能倾向)或类似于生物学性状的由特定习俗和惯例引导的行为已经不能在现代社会环境中良好地起作用——尽管当初它被发展出来的时候是对当时环境条件的良好适应——这是因为文化演化的选择压力强且复制者扩散借助于拉马克方式,因而文化演化远快于基因演化。而现代社会环境已经根本不同于早期人类社会,于是先前的适应出现功能失调。演化错配在解释人类行为中具有中心作用(Terence C.Burnham,2013;Ulrich Witt,2014)。在现代社会背景下,演化错配的典型表现是“本能和理性(对传统)的反叛”(Hayek,1988:48)。

      哈耶克对文化演化的初次阐述出现在《自由宪章》。哈耶克初次触及文化演化主题是从对“演化错配”的洞察开始的。他在此书第三章“进步的一般意义”的立意是要从根本上驳倒中央计划经济和自由主义所面对形形色色的敌人,为此必须驳倒波普尔曾经严厉批判的历史决定论。他认为完成这项任务必须深掘到文化演化的主题上来。哈耶克观察到人类文明史是一个快速的文化演化过程造就的,而这一快速文化演化进程势必与慢几个数量级的生物演化“不合拍”,这就是哈耶克从理论直觉上理解到的“演化错配”——这个至今困扰着人类的难题,我们可以称之为文明演化面临的根本性难题。“一部文明史,在不到8000年的短暂时间里,已经创造出构成人类生活特质的几乎所有东西。我们祖先中的绝大多数在新石器时代初期就由狩猎生活进入农耕生活,并且很快进入都市生活,这大概是3000年前的事。因此毫不奇怪的是,在某些方面,人类生理机能的变化及人类非理性部分的适应性都跟不上这种迅速发展变化的节奏。人的本能和情感也更适应于狩猎生活而不是文明生活。……人类是在经历过了50万年的狩猎生活后,不久前才开始采取这种生活方式,它酿成了一些至今仍然困扰着我们的问题(哈耶克,1999:65-66)。”在这里,哈耶克在两个方面的思考令人印象深刻,一是把如何理解现实社会的问题(自由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及如何驳倒自由社会的敌人)引向对演化时间尺度的文明发展的观察,二是对演化错配的直觉式洞察。社会生物学教父E.O.威尔逊的里程碑著作《社会生物学》1975年才出版,而哈耶克1960年对文化演化研究的基本结论与15年后专业生物学家的结论是一致的。在《致命的自负》中,“演化错配”得到更简洁的表述:“在人的本能倾向和使得他们得以扩展的通过学习得到的行为规则之间的冲突,大概是人类文明史中的一个主要问题”(Hayek,1988:18)。

      语言、分立的财产权利、家庭制度、道德、货币、贸易、自由契约和法律是历经长期演化选择过程的产物,它们构成扩展秩序不可或缺的规则基础。“我认为强烈的本能和理性主义冲动会颠覆资本主义所需要的道德和制度”(Hayek,1988:9),其中“强烈的本能”是指哈耶克所谓“原始集体主义情绪”,这种本能情绪倾向是在大约50万年的时间里形成的对当时自然环境和小规模群体社会环境的适应。然而这种过去适应与最近1万年以来向抽象社会或开放社会转变形成必需的规则体系产生冲突,根深蒂固的本能情绪反抗抽象的行为规则体系,因此向文明迈进的过程某种程度上也是原始集体主义情绪本能受抑制的过程。开放社会可能的脆弱性在于,受到抑制的本能总是试图寻找突破开放社会规则的规训而爆发出来,这被哈耶克成为“以原始情绪为基础的返祖现象”(Hayek,1979:165)。基于原始情绪的返祖现象在现代社会表现为对所谓社会正义或分配正义的追求,以及最具破坏性的建构主义道德观念——平均主义(Hayek,1979:170)。在分立的财产权基础上依靠价格机制协调的大范围合作秩序中,“经济”真实含义是无数市场参与者互动的规则、结构和秩序,其中并不存在一个单一控制中心专司“分配”,任何个体从合作秩序中的所得依赖于数不尽的因素,“分散的个人所得结果既不是出自别人的意图,亦非别人所能预测……在不存在分配者的地方不可能有分配的公正”……社会公正的根深蒂固的信念,根源于我们全都从另一种类型的早期社会——人类在这种社会里生存的时间要大大长于现在的社会——里继承了某些根深蒂固的、同我们今天的文明已不相适应的本能(适合15~40人小规模狩猎群体生存的情感本能)(哈耶克,2000d:298-309;Hayek,1979:160)。

      理性无疑是人类演化中出现的一座高峰,但正确利用我们的理性能力对于合作秩序存续至关重要。对此哈耶克区分了演进理性和建构理性。建构理性把理性理解为根据给定逻辑前提得出具体详尽后果,这是对理性极其偏狭的理解。建构理性的逻辑推论是,有秩序的地方必存在设计者,未经自觉设计的东西不可能完成达到人类的意图更不可能构成其基本前提(哈耶克,2003:86),因此想要达到某种理想秩序状态必须由理性设计来操控。而演进理性则是指“抽象能力”、“有限理性”、“理性不及”和规则遵循,即理性乃是心智的一种属性——抽象,即把特别复杂现象中各种具体的特定情势归并为一些类别以作出特定模式回应(哈耶克,1999:34),以及认识到理性本身的有限性——理性所能控制的范围与限度;认识到我们能够从并不能意识到事物或过程所能获得的好处;规则遵循本身就是理性行为(哈耶克,1999:33)。演进理性的一个明确规范含义是:对整个社会有意识控制必须严格限定在构成合作秩序基础的一般规则/抽象规则/正当行为规则系统的实施方面。建构理性乃是对“正确运用理性”的反叛。建构理性经常高估理性本身,这几乎是文化演化进程中的一个悖论,因为高估理性的后果是人们试图“把整个社会变成一个由理性指导和控制的机器”(哈耶克,1999:37),由此对合作秩序构成极严重的破坏性后果。建构理性错误地把理性看作文化演化进程之外的独立而先验的存在,甚至认为人类理性能够审视、检验甚至操控文化演化进程——这无疑为人类社会和文明生长作一种超自然解释,建构理性由此走向“正确利用理性”的反面。“社会工程师”角色是对建构理性主义者的生动写照。科学技术工程师按照设计蓝图建构工程对象,社会工程师以其无限理性能力、完美知识为预设前提设计社会事务各领域的蓝图,按照所设计的蓝图“施工”,在道德领域它声称通过理性审查改造我们的道德体系;在经济领域它用全盘性中央计划配置全部资源;在政治领域它试图用集权无孔不入地控制社会,删除蓝图之外一切社会自组织行动;社会工程师甚至涉足到艺术创作、科学研究和宗教信仰各领域,成为那种社会中唯一真正的主宰者。它以理性使者出场,变身为全权主宰社会的造物主——从而从理性走向理性的反叛。

      特定时代背景和研究生涯影响哈耶克的思想形成和走向。哈耶克经历两次世界大战,目睹了德国纳粹统治和中央计划经济在俄罗斯的实验,又经历战后福利国家的兴起;从学术生涯来看哈耶克早期受维也纳小组的影响,20世纪50年代又在芝加哥思想委员会参与广泛的跨学科交流,这使他的经济学研究必然与新古典正统范式保持距离。他首先要面对的问题不是一般均衡理论的技术细节论证,而是必须回答那个时代紧迫而重大的主题:一个容纳自由的繁荣经济系统组织起来如何可能。知识、自由、规则和秩序是哈耶克思想脉络中的关键词。要驳倒中央计划经济理论,他借助于萦绕他几十年的理论心理学有关感觉秩序——复杂现象中涌现秩序的一个特例;借助于知识论和苏格兰道德哲学家对理性、自由与秩序的研究,发展出有鲜明奥地利学派特征的资本理论、货币理论和商业周期理论。此后他把理论视角延伸到对整个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全面研究中来,探查“社会合作如何可能”这一社会科学中心议题,这把他的研究引向文明的本质、文明的成长、文明的演化、文明的捍卫问题。他所需要的理论资源大大超越了经济学的边界,实际上他需要发展出一个基于群体选择的文化演化理论,而本能、理性、传统被解释为文化演化进程中的“适应”。哈耶克与那个时代的生物学家、文化人类学家、系统论和控制论科学家齐头并进,都在探讨复杂现象中秩序的自发涌现问题。哈耶克的文化演化理论散见于各处,他没能在一部著作中专门阐释,但是他对中央计划经济的批判、对自由社会的制度基础的论证、对社会主义的致命自负的批判,都实质上运用了文化演化理论。

      自由价值是哈耶克一生几乎所有著述涉及的论题,而它的终极依据恰在其文化演化理论当中。哈耶克文化演化理论的核心是群体选择理论,自发秩序理论只是它的推论。但哈耶克对变异、复制、选择的具体演化机制的刻画是粗线条的;他也没有对选择单位、多层级选择、每一个层级上的复制者和行动者进行细致区分和刻画;他对群体选择中适应度的解释显得模糊,他明确拒绝了生物演化中的生殖适应度作为群体选择中的适应度,但并没有明确提出一个合宜的替代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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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群选择与进化失配_哈耶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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