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依附的由来及制度考证_乐器制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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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韵文体式中,词的名称可能是最为繁复的一种。即就主流名称而言,从早期的曲子、乐章、乐府,到后来的长短句、诗馀、倚声、填词等,不一而足,这还不包括那些偶尔被使用的琴趣、樵歌、寓声乐府、乐府遗音、馀音、依声、渔笛谱、渔唱、渔谱、渔歌、棹歌、歌曲、浩歌、痴语、绮语、筝语、语业、晤歌、雅调、鼓吹等。这些名称或据音乐而起,或由文学以定,各取一端以彰显词体体性。其中“倚声”之称,不仅彰显了词体的“乐歌”、“声学”① 特性,而且将词的文学特性也隐含在其中了,值得我们细致勘察和考量。

倚声之源流

古代诗歌的体式虽然千变万化,但大体可分为声诗与非声诗两类。先秦之《诗》与《九歌》、汉魏乐府、唐代歌诗、宋代长短句、元明的戏曲与传奇等,都曾以“声”的方式传播众口,以声为本的文体观念和文体历史一直引领着韵文发展的方向。

词作为声诗的一体,其“倚声”的别称即比较充分地体现了词体的音乐特性。“倚声”概念的形成应与古代乐府诗的创作模式有关。按照元稹《乐府古题序》中的说法,古题乐府的创作,起初都是“由乐以定词,审调以节唱”的,而且“句度长短之数,声韵平上之差,莫不由之准度”,后来的“选词以配乐”已非乐府之旧规。但元稹的这个看法受到了王灼的质疑,王灼《碧鸡漫志》卷一在引述元稹之言后说:“微之分诗与乐府作两科,固不知事始……今乐府古题具在,当时或由乐定词,或选词配乐,初无常法。习俗之变,安能齐一?”选词以配乐在乐府诗歌创作中确有其例,如《碧鸡漫志》卷二云:“陈后主游宴,使女学士狎客赋诗相赠答,采其尤艳丽者,被以新声。”在王灼看来,从由乐定词到选词配乐体现了古题乐府创作模式的发展轨迹,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虽然在“乐”和“词”的关系上,前后发生了倒置,但这并不影响到乐和词的结合,“声”(乐)是始终渗透在乐府诗的创作之中的,只是在本体上有倚“声”与倚“词”的不同而已。宋代张侃在《拙轩词话》中追溯倚声起源说:“乐府之坏,始于《玉台》杂体,而《后庭花》等曲流入淫侈,极而变为倚声。”这是从内容的“淫侈”来考察乐府与倚声的关系,但创作方式上的关联也许更值得重视。

乐府诗的这种创作方式在唐代新题乐府中也得到了延续。宋代郭茂倩《乐府诗集》将温庭筠的《兰塘词》、《晚归曲》、《东峰歌》、《夜宴谣》、《猎骑辞》等新题乐府歌词均冠以“乐府倚曲”四字,以表明其入乐歌唱的特点。“倚曲”与倚声的意思是可以相通的,《新唐书·曹确本传》记载唐代同昌公主去世后,李可及造《叹百年》曲,并“倚曲作辞”;《明皇杂录补遗》记某梨园子弟歌贵妃所制《凉州词》,“上(玄宗)亲御玉笛为之倚曲”;李濬《松窗录》也记李龟年歌李白《清平调》三首,“上(玄宗)因调玉笛以倚曲,每曲遍将换,则迟其声以媚之”。这些文献中提到的“倚曲”其实同样包含了“由乐以定词”和“选词以配乐”两种情形。

古代倚瑟、倚歌的传统与“倚声”也存在着某种渊源关系。《汉书·张释之传》提到汉文帝“使慎夫人鼓瑟,上自倚瑟而歌”。颜师古注曰:“倚瑟,即今之以歌合曲也。”司马贞《索隐》则解释为“谓歌声合于瑟声,相依倚也”,即汉文帝根据瑟演奏的旋律来演唱歌词,描写的正是倚乐而歌的情形。倚歌与倚瑟的意思相近,意为“以歌合曲”。倚歌在表明一种创作方式之外,似乎兼具文体的意味。倚歌的产生和流行大约在齐梁时代,《南齐书》虽无“倚歌”之称,但其中《东昏侯纪》提到“帝在含德殿吹笙歌作《女儿子》”,就是一种事实上的倚歌。梁代风气渐盛,《隋书·音乐志上》记梁武帝因为笃敬佛法而制“童子倚歌”,上行下效,想来是会积成规模的。只是《玉台新咏》等文献未加记载,以致我们现在无法详加考量而已。郭茂倩《乐府诗集》依照《古今乐录》的体例,收录了不少“倚歌”的乐府诗,《乐府诗集》卷四七引《古今乐录》论列西曲歌《青阳度》、《女儿子》、《来罗》等为“倚歌”,而《孟珠》、《翳乐》二首为舞曲倚歌,按照《古今乐录》的说法:“凡倚歌,悉用铃鼓,无弦有吹。”与当时清商曲多用丝竹不同,倚歌所倚的乐器主要为铃鼓和竹,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舞曲与倚歌的区别可能也正在这里。② 后来“倚声”一词所包括的歌唱之意当与倚瑟、倚歌有着一定的承传关系。

“倚声”一词大概在中唐时期就已出现,但其时与后来词体关系不大,只是表明一种创作方式而已。《新唐书·刘禹锡本传》云:“禹锡谓,屈原居沅、湘间,作《九歌》,使楚人以迎送神,乃倚其声,作《竹枝辞》十馀篇。”刘禹锡倚《九歌》之声作《竹枝辞》,非关诗词两种文体,而重在表明依据音乐来创作的方式上的相似性。唐代盛行的“歌诗”,其倚声填词的情况,任半塘《唐声诗》曾有详尽的分析。作为在唐代与歌诗并兴的词,其创作情形与歌诗也是极为相似的。刘禹锡《忆江南》词下小序即云:“和乐天春词,依《忆江南》曲拍为句。”依曲拍也就是倚声的意思。唐代苏鹗《杜阳杂编》记载唐宣宗大中初年,“当时倡优遂制《菩萨蛮》曲,文士亦往往声其词”。“声其词”也就是倚声填词之意。北宋初年,“倚声”与“倚歌”的用法还是交叉使用的。陈世修《阳春录序》提到冯延巳“或当燕集,多运藻思,为乐府新词,俾歌者倚丝竹而歌之”。北宋中后期,“倚声”一词运用渐广,如张耒《东山词序》云:“余友贺方回博学业文,而乐府之词,高绝一世,携一编示余,大抵倚声而为之,词皆可歌也。”陈世修的“倚歌”是作词后“倚”歌者“歌”之,张耒说的“倚声”就是根据词调的音律特点来填写歌词。南宋时倚声一作“依声”③,用语略异,但两者意思是相近的。总的来说,在元代之前,基本上是从创作方式的角度来使用“倚声”这一概念。而明清词话著作中,除了有“倚之于声”④ 等用法与宋代相似外,更多的是以“善倚声”⑤ 或“倚声家”来相称,作为文体的意味要更为充足。

倚声强调音乐的本体地位,“倚声”之名也许与音乐比文辞更容易感人有关。⑥ 但从音乐到制谱再到倚声填词,其实是有分别的。苏轼在其《醉翁操》词前小序中说:

琅琊幽谷,山川奇丽,泉鸣空涧,若中音会,醉翁喜之,把酒临听,辄欣然忘归。既去十余年,而好奇之士沈遵闻之往游,以琴写其声,曰《醉翁操》,节奏疏荡,而音指华畅,知琴者以为绝伦。然有其声而无其辞。翁虽为作歌,而与琴声不合。又依《楚辞》作《醉翁引》,好事者亦倚其声以制曲。虽粗合韵度,而琴声为词所绳约,非天成也。后三十余年,翁既捐馆舍,遵亦殁久矣。有庐山玉涧道人崔闲,特妙于琴,恨此曲之无词,乃谱其声,而请东坡居士以补之云。

“好事者”的倚声制曲与苏轼的倚声填词,构成了“倚声”的主要内涵。刘熙载《艺概》卷四云:“词有创调、倚声,本诸唱和。”大概正是针对这种情况而言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文献记载,唐宋燕乐调的应律乐器主要是觱栗、箫、笛等管类乐器,但实际上倚声制曲的渠道还是多方面的。苏轼小序中描述的即是由琴声制琴曲,由琴曲定词调,再按词谱而填词;苏易简的《越江吟》词调来自于同调琴曲,姜夔的《醉吟商小品》也是来源于同调琵琶曲,《文淑子》词调更是由僧人俗讲的声音采编而成。⑦ 倚声之“声”,其具体情形还是比较复杂的。

倚声与拍眼

作为音乐文学,演唱在唐宋时期一直是作为词体的一种主要表现形态而存在的。但词乐的失传和词谱的零落,使恢复宋词旧唱的希望变得相当渺茫。清代中期发现元末陶宗仪的手抄本《白石道人歌曲》,曾使这种情况有了转机,因为其中17首词记有俗字旁谱。其后经方成培、张文虎、任二北、唐兰、夏承焘、杨荫浏、阴法鲁、丘琼荪等人的持续研究,译谱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拍眼的缺如,使译谱仍无法付诸准确的演唱,拍眼在词腔中的重要意义也因此凸显出来。

宋代歌词大多付诸歌喉,而“歌时最要叶韵应拍”⑧,“唱曲苟不按拍,取气决是不匀,必无节奏”⑨,节拍在演唱中的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在词腔基本确立之后,词人填词与歌者讴曲都以节拍为首务,倚声与节拍之关联由此而彰显出来。陈匪石《声执》卷上言之甚明:“词以韵定拍。一韵之中,字数既可因和声伸缩,歌者为曼为促又各字不同。讴曲者只须节拍不误,而一拍以内未必依文词之语气为句读;作词者只求节拍不误,而行气遣词自有挥洒自如之地,未必拘拘于句读。”南宋如周密、张炎等词人,填词完毕,常请杨守斋以正拍,亦是担心词句与节拍不合,因落腔而令歌者拗折嗓子。特别是群妓合唱歌词时,节拍就更显重要。俞彦《爰园词话》甚至认为:“五代至宋,诗又不胜方板而诗馀出。”词正是因为其丰富复杂的节拍性而逐渐取代了诗歌。张炎《词源》卷下专列“拍眼”一节,论列法曲、大曲、慢曲等拍眼。⑩ 与清乐系统偏重管弦乐器不同,鼓类乐器在燕乐中也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在唐代十部伎使用的近三十种乐器中,超过一半是鼓类,其中如腰鼓、羯鼓、和鼓、答腊鼓等都是来自胡夷的乐器,这种以鼓类乐器为主的燕乐带来的是丰富复杂的节奏感,其“铿锵镗鞳,洪心骇耳”(《通典》卷一四二)的听觉震撼,与此前以琴瑟为主的中原音乐形成了明显的对比。拍板是唐代新增的俗乐乐器,在燕乐中也有广泛的使用。根据敦煌壁画的描绘,唐代的乐队都有专职的拍板乐师。如敦煌莫高窟172窟的《观无量寿经变》就是盛唐乐舞的典型代表,中间是两个舞者相对而舞,一个击打腰鼓,一个反弹琵琶,两边是乐队,其中即有专司拍板者。名画中如《周文矩宫乐图》和《韩熙载夜宴图》中,司职拍板的乐师还处于相当中心的位置,其重要性可见一斑。以拍板为乐句还是一种时尚的演唱方式,如宋代祝穆《事文类聚》续集卷二三“乐器部”收“拍板”条:“牛僧孺携所业谒韩愈、皇甫湜,湜以拍板为乐句,二公大称赞。”有些词牌就直接以“拍”为名,如《十拍子》、《八拍蛮》、《快活年近拍》、《隔浦莲近拍》等。刘禹锡之所以特地强调“依《忆江南》曲拍”,就是因为“由节奏乐器而带来的‘拍’的因素,是唐代人创作曲子辞时首先要考虑的”(11)。节拍不仅是唱词的需要,也是伴舞的需要。黄庭坚守当涂,也有“大梅催拍小梅歌”、“舞余细点梨花雨”之句,即以大梅来专司节拍,并由“腰支柳一涡”的欧倩来表演舞蹈以助兴(12)。则节拍之与唱词和舞蹈,其重要性当然是不言而喻的。张炎《词源》卷下云:

法曲大曲慢曲之次,引近辅之,皆定拍眼。盖一曲有一曲之谱,一均有一均之拍。若停声待拍,方合乐曲之节。所以众部乐中用拍板,名曰齐乐,又曰乐句,即此论也。……声与乐声相应,拍与乐拍相合……舞法曲者大曲者,必须以指尖应节,俟拍后转步,欲合均数故也。法曲之拍,与大曲相类,每片不同,其声字疾徐,拍以应之。如大曲《降黄龙》、《花十六》,当用十六拍。前衮、中衮,六字一拍。要停声待拍,取气轻巧。煞衮则三字一拍,盖其曲将终也……惟法曲散序无拍,至歌头始拍。若唱法曲、大曲、慢曲,当以手拍,缠令则用拍板。

何时用拍、何时用手拍、何时用拍板?张炎此节已言之甚明了。

拍板是由柷、敔演变而来,多以木制成。王禹偁《拍板谣》所谓“麻姑亲采扶桑木,镂脆排焦其数六”,即是描写拍板的制作,多以六片组成,需双手持拍拍打。后世为求简便,多减六为三,以单手拍之。拍板也有用象牙、牛角或铁板等制作的,多视演唱环境而定。或讲究以象牙,或简陋以牛角,甚至以手掌击拍。板材虽有不同,而节拍之不可或缺也可见一斑。词中如六一词“檀板未终人又去”、子野词“缓板香檀,唱彻伊家新制”以及海野词“丝管暗随檀板”等句,也多有描述,“曰缓,曰随,曰未终,其节奏犹可想见”(13)。

节拍是指音乐的节度,一般来说,歌词的一句为一拍,如苏轼的《十拍子》(又名《破阵乐》),上下片各五句,故合称“十拍子”。再如《三台》,现存万俟雅言的同调词,分三片,每片十句,合三十拍,李匡义(济翁)《资暇录》称《三台》为“三十拍促曲”,可见以一句为一拍还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否可以据此依为定例,则还须慎重,任半塘《唐声诗》即认为节拍即是唐人所称的乐句,是乐与舞的骨干,不一定与歌词的“句”直接对应(14)。如《八拍蛮》就是只有四句,却有八拍的。王灼《碧鸡漫志》卷三至卷五考订诸多词牌,便注重说明词牌的节拍,如说:“今越调《兰陵王》,凡三段二十四拍,或曰遗声也。”(卷四)再如:“欧阳永叔云:‘贪看六么花十八。’此曲内一叠,名《花十八》,前后十八拍,又四花拍,共二十二拍。乐家者流所谓花拍,盖非其正也。曲节抑扬可喜,舞亦随之。而舞筑球六么,至花十八益奇。”(卷三)可见节拍尚有正拍与花拍之分,“正拍”亦名官拍,是指乐节的基本曲拍,而所谓“花拍”即主要是指在弦吹曲中加花点的曲拍,苏轼《南歌子》有“叠鼓忽催花拍”之句,则属于鼓乐中的曲拍了。因为花拍不属于正拍,所以如《花十八》词调,虽加上四个花拍有二十二拍之多,但调名仍名《花十八》。正拍之外,与花拍相类似的,还有所谓艳拍、促拍、待拍等,限于篇幅,此不赘论。

节拍的缓急当然也与乐器的变化有关系,晚唐伴奏乐器以羯鼓等鼓类乐器为主,所以其时歌词的节拍大多便以促急为特征,北宋慢词盛行,乐器增加了笛子等管弦乐器,陈简斋《临江仙》有“杏花疏影里,吹笛到天明”之句,苏轼倚懿卿笛声作《水龙吟》(楚山修竹如云)(15),都是其证。箫、笛等乐器的节拍自然缓慢一些。所以当王世贞评论《花间集》中的词犹嫌“促碎”时,沈曾植便不以为然,认为“促碎”正是“唐余本色”所在,他在《菌阁琐谈》中说:“《巵言》谓《花间》犹伤促碎,至南唐李主父子而妙。殊不知促碎正是唐馀本色,所谓词之境界有非诗之所能至者,此亦一端也。五代之词促碎,北宋盛时啴缓,皆缘燕乐音节蜕变而然。即其词可悬想其缠拍。《花间》之促碎,羯鼓之白雨点也;《乐章》之啴缓,玉笛之迟其声以媚之也。庆历以前词情,可以追想。唐时乐句,美成、不伐以后,则大晟功令,日趋平整矣。”(16) 燕乐和歌词节拍从晚唐五代的“促碎”到北宋初年的“啴缓”(17),再到北宋后期的“平整”,经历了一个从急到缓再到折中的过程,这个过程的背景正大致是歌词从小令到慢词的发展。

配乐制腔与声党融字

与乐府诗的“选词以配乐”相似,倚声也应有配乐制腔的含义。“善歌者以曲为主,歌出而谱随以成。”(18) 倚词配乐,依曲制腔,都涉及到词与音乐之关系,不过从现存文献记录来看,倚词配乐要更为常见一些。所谓“新词觅个美底腔儿”(19)。有些是夫子自道,苏轼词序提及的将韩愈的《听颖师弹琴》和陶渊明的《归去来兮辞》分别“稍加括,使就声律”,成《水调歌头》(昵昵儿女语)和《哨遍》(为米折腰)两词,“就声律”其实是“倚声”的另外一种表述。又如姜夔在其《暗香》、《疏影》二词前的小序中即说自己先因范成大“授简索句”,然后是“且徵新声,作仙吕宫二曲”,最后“使工妓隶习之”,为词制谱配乐的程序十分清晰。有些是文献中的间接记载,如杨湜《古今词话》云:“东都防河卒于汴河上掘得石刻,有词一阕,不题其目。臣僚进上,上喜其藻思绚丽,欲命其名,遂摭词中四字,名曰鱼游春水,令教坊倚声歌之。”类似的例子又见于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仙女侍……袅袅香风生珮环。’李太白词也。有得于石刻,而无其腔。刘无言自倚其声歌之,音极清雅。”既无其腔,又说“自倚其声”,则倚声等同于制腔了。至于唐明皇为李白的《清平调》三首“亲调玉笛以倚曲”,更是传为雅谈(20)。撰腔与填腔和倚声的意思也相近,表达的也是为词配腔的含义。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六记载王诜有《忆故人》词,“徽宗喜其词意,犹以不丰容宛转为恨,遂令大晟府别撰腔。周美成增损其词,而以首句为名,谓之《烛影摇红》”。不过这里的“别撰腔”主要是指在腔调与腔调之间的调整与转换,类似于借腔或过腔,意指以原调腔为基础而度入他腔,改变原腔的音律。王诜《忆故人》原为小令,而经大晟府另撰新腔、周邦彦增损其词后,则改变为新调《烛影摇红》,总体上确实比原词“丰容宛转”了。这是倚旧声作新声的显例,值得关注。中唐时期在白居易、刘禹锡诗中出现的“新翻《杨柳枝》”、“新歌踏《柳枝》”(21) 等,都大致可以归入借腔或过腔的范围。(22) 宋词中的过腔就更为普遍,如苏轼用《小秦王》调以歌《阳关曲》,晁无咎将越调《永遇乐》过腔为《消息》,姜夔的《湘月》亦即《念奴娇》之鬲指声,贺铸用《踏莎行》调作《江南曲》,有“紫箫闲捻度新声”之句,显然也是“倚”《踏莎行》的旧声来作《江南曲》的新声。过腔与原腔相比,句法句格相同,但音律已变化,所以宋人也视过腔为自度曲,这其实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倚声——倚原声作新声。可能宋代词腔与词腔之间的转换为常态,故宋代词话较少言及,那种按调的原声本意倚声者,反为宋代词话所瞩目,王灼《碧鸡漫志》卷四考订《虞美人》源流,就特别注重此调“就曲誌事”的特色。

盖词人所作,乃在按谱寄意,而意思的断句和节拍与音乐的节拍未必同步,宋末的杨守斋即已感叹:“自古作词,能依句者已少,依谱用字者,百无一二。”(23) 从而寄希望通过“善歌者融化其字”来弥补句和字的参差离谱。宋人一般以四声定宫调,所以宋代歌妓乐工的融字法,主要是针对平上去入四声而言的,或融平为仄,或融仄为平,有时声中无字,有时字中有声(24),要在合理犯曲(25),以增美听。以此将句法与音节配合起来,所以声党的巧妙演绎就显得十分关键了(26)。姜夔的平韵《满江红》就是很突出的例子,他在小序中说:“《满江红》旧调用仄韵,多不协律;如末句云‘无心扑’三字,歌者将‘心’字融入去声,方谐音律。予欲以平韵为之,久不能成。”姜夔所举“无心扑”是周邦彦同调词的歇拍之句,姜夔的平韵词则以“闻珮环”为歇拍。张尔田原则上赞同姜夔的说法,他说:“‘扑’字须唱平声,则‘心’字不能不融入去声;若作上声,便与平混。”(27) 张尔田同时也认为这种情况仅是《满江红》一调而已,并非所有词调皆可融字。但事实并非如此,李清照《词论》即提到当时《声声慢》、《雨中花》、《喜迁莺》就是兼押平声韵和入声韵的,《玉楼春》更是平声、上去声、入声通押,但仄声押上声则协,押入声就不可歌了。夏承焘在笺释姜夔《满江红》(仙姥来时)时曾考订宋元人娴习音律者,往往融字改腔,如陈允平改《绛都春》、《永遇乐》上声为平,改《三犯渡江云》平声为入,贺铸、叶梦得、张元干等改《忆秦娥》、《念奴娇》入韵为平韵等,都是其例。这也符合张炎《词源》所谓“平声字可为上入”的说法。所以四声相融是有一个基本的原则的。万树《词律》极辨上去,周济《宋四家词选目录序论》复辨上入,亦由“平去是两端,上由平而之去,入由去而之平”,词调之谐美,确实要遵循这种规律。

所谓融字,在四声平仄相融之外,还有词调拍眼的调整之意。唐宋时期的乐曲与歌词句读之间并非存在着不可移易的对应规则。赵元任就明确指出:“音乐中之句读与诗文之句读不同。在歌调中大抵乐读长于字读,乐句长于字句。”“在吾国音乐每节之板眼,虽大抵清楚,而于句读之结构,则除数种小调外,概系缺如。”“在乐调每节总拍虽有定数,而其拍之分法则,以参差而不拘束为贵。”(28) 盖文人作词考虑的是意思和韵脚,而乐工制谱、歌妓唱词着眼的则是乐句、乐节等问题。张炎《词源》提到歌者运腔即有六字一拍和三字一拍的变化,此往往取决于乐曲的不同阶段。乐腔既有弹性,歌者运腔自然也可变化其间,所以有时歌者“停声待拍”,其目的正是为了“合乐曲之节”,而非为了迎合词句的句读。如词调中有一种属于“句中韵”或称“短韵”的情况,若付诸歌喉,句法和节拍也呈分离状态。陈匪石说:“词有句中韵,或名之曰短韵,在全句为不可分,而节拍实成一韵。”如温庭筠《荷叶杯》“波影满池塘”之“影”字与首句“一点露珠凝冷”之“冷”字相协等,《花间集》中颇为常见。有些词牌如《满庭芳》、《琐窗寒》、《忆旧游》、《玉蝴蝶》等,换头第二字都属于短韵,所以有些词人不明所以,在无韵之处,填字相协,则迹近多一节拍,所谓“犯韵”、“撞韵”,就是指的这种情况,这是被声家悬为厉禁的。(29)

文自为文,歌自为歌,所以词人与歌者之间其实是离而合的关系。杨慎《词品》卷一言之颇详:“填词平仄及断句借定数,而词人语意所到,时有参差。如秦少游《水龙吟》前端歇拍云:‘红成阵、飞鸳甃。’换头落句云:‘念多情但有,当时皓月,照人依旧。’以词意言,‘当时皓月’作一句,‘照人依旧’作一句。以词调拍眼,‘但有当时’作一拍,‘皓月照’作一拍,‘人依旧’作一拍,为是也……然句法虽不同,而字数不少。妙在歌者上下纵横取协尔。”苏轼的《念奴娇》词,调与意的情形也略同于此。王又华《古今词论》引毛稚黄分析苏轼《念奴娇》、《水龙吟》词调与意的矛盾及其带来的断句分歧后说:“文自为文,歌自为歌,然歌不碍文,文不碍歌,是坡公雄才自放处。他家兼亦有之,亦词家一法。”苏轼的词之所以被认为是“曲中缚不住者”,其原因亦正在于此。杨慎与王又华所论乃先按词调拍眼吟诵,倚声之乐律虽已忘,而词调仍在。词人的按意下字与歌者的“上下纵横取协”是一个整体,从某种程度来说,歌者的融字不但见其腔调娴熟,而且在不捐其意的前提下调整字句,自然也是创作的一部分了。当然这只是在词可以歌唱的年代,当词乐失传,无法付诸歌喉之时,倚声的“融字”这一层含义也就随之消失了。

倚声与制曲缀词

在唐宋时期,词调是在实践中逐渐形成定律定腔的。“添声”、“减字”、“摊破”、“犯调”等作曲技法,也是以对原调进行修订而形成新的词调为目的的。词调稳定以后,倚声的潜在意思就要部分地落实到“填词”上来。陆游《长短句序》说:“倚声制辞,起于唐之末世。”黄庭坚《渔家傲》(踏破草鞋参到了)词前小序云:“余尝戏作诗云……或请以此意倚声律作词,使人歌之,为作《渔家傲》。”陆游的“倚声制辞”和黄庭坚的“倚声律作词”,即将倚声以填词的创作方式说得很清楚了。不过这种倚声有时是文士书案上的创作,有时则是歌席上的配乐之作,当然“随声随写,歌竟篇就”(30) 的情形要更为常见一些。宋末杨守斋“作词五要”之三就是“填词按谱”,也是从协歌韵的角度,要求填词者依照音谱填字填句,不能一味依赖歌者去融字。

“填词”二字最初是一个动宾结构的词组,而非关词体。今本杨绘《时贤本事曲子集》第二则记载,孟蜀后主(一说此诗乃花蕊夫人作)有诗云:“冰肌玉骨清无汗……(中略)只恐流年暗中换。”此诗全阕久不为人悉知,杨绘《时贤本事曲子集》云:“钱塘有一老尼,能诵后主诗首章两句,后人为足其意以填此词。”这个“后人”其实就是苏轼,“填此词”指的就是苏轼的《洞仙歌》(冰肌玉骨)。这一记载表明,最初意义上的填词,并非专指按照某种音乐和格律来填写语句,而是包括用长短句为诗歌续足其意在内,相当于将歌诗中的和声、虚声、泛声、散声等用实字填写而已,强调的是一种创作方式。当然,从总体上说,宋初的“填词”也是具备基本的文体意义的,北宋初年盛传的宋仁宗称柳永为“填词柳三变”,柳永自称“奉旨填词柳三变”(31),虽语近说部,但确实是专门针对词体而言的。至宋末沈义父《乐府指迷》说自己“暇日相与唱酬,率多填词”,就更是在词体意义上来使用“填词”这一概念了。而最早以“填词”为书名的,可能要算是明代杨慎的《填词选格》了。

宋初的“填词”一词也往往被“制词”、“缀词”、“制曲”等代替。如《时贤本事曲子集》、《碧鸡漫志》、《古今词话》等,皆错综而用。制词、制曲往往比较注重词与音乐和词调的一致性,而“缀词”则多强调自我发挥,不一定与词调相合,杨湜《古今词话》云:“凡缀辞多借腔叙他事,此名《江神子》,却举江神,可谓咏景著题也。”杨湜提到的《江神子》词是虞策赠其子弟的作品,其词下阕云:“终须买个小船儿,任风吹,侭东西。假使天涯海角也相随。纵使江神收领了,离不得,我和伊。”《江神子》即《江城子》,五代韦庄已填此调,但韦庄的两首《江城子》均以描写情事为主,并没有涉及“江城”或“江神”之意,显系后来填制。这是缀词的一般情形。而虞策此词将情事与江神结合来写,所以杨湜认为与一般缀词借腔不同,视之为特例。或许是有鉴于“填词”的名称有可能导致理解的偏颇,所以有学者认为:“俗谓作词为填词,此语便谬。填之云者,只视其句之长短,字之多寡,如数填足耳。”(32) 其实这是望文生义的理解,填词与词谱的关系并未因为“填词”的说法而受损。张炎《词源》卷下附录杨守斋“作词五要”所包括的择腔、择律、填词按谱前三“要”,都是昌明倚声的重要。所以填词虽然强调的似乎只是“词”,但“填”的前提是有乐谱,与“倚声”相比,只是在名称上弱化了应歌的特点而已。

词在北宋时期,并非都是播之管弦或声口的,有不少词人好在旅途孤馆或在寺庙亭台题壁写词,就纯粹是文学的笔墨了,秦观在维扬山寺题壁待苏,还成就了一段师徒佳话(33)。《魏庆之词话》记载“山谷尝手写(贺铸)所作《青玉案》者,置之几研间,时自玩味”,就是出于一种文学的欣赏。周邦彦《西平乐》(稚柳苏晴)序云“感叹岁月,偶成此词”,与宴集演唱无关,只是案头创作而已。张炎《词源》卷下提到填写慢词,已完全是书面文学的创作方式,与应歌即景之作已判然有别。其云:“作慢词,看是甚题目,先择曲名,然后命意。命意既了,思量头如何起,尾如何结,方始选韵,而后述曲。最是过片,不要断了曲意,须要承上接下……词既成,试思前后之意不相应,或有重叠句意,又恐字面粗疏,即为修改。改毕,净写一本,展之几案间,或贴之壁。少顷再改,必有未稳处,又须修改。至来日再改,恐又有未尽善者,如此改之又改,方成无瑕之玉。倘急于脱稿,倦事修择,岂能无病,不惟不能全美,抑且未协音律。作诗者且犹旬锻月炼,况于词乎!”填词的过程既是斟酌词意,又须求协音律,所以最讲格调。(34) 若是应歌而作,如此反复润色,盖词未就,而宴集已散矣。至于宋代大量的次韵、和韵词等,更属风雅相会,逞其文才而已,并非出于应歌的需要和目的。在词体的形式结构愈趋规范之后,特别是在“句度长短之数,声韵平上之差,莫不由之准度”(元稹《乐府古题序》)之后,以及“词则全为吟诵而设”(35) 之后,填词的文学意义也就更为充足,只是由当初的倚声制词改变为按谱填词而已。

从某种程度来说,“倚声”的名称实较“词”为“浑成”(36)。内涵充足的“倚声”,也许可以从宋代自度曲中窥见大概。兼擅音乐与歌词,在宋代就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张炎《词源》卷下所谓“今词人才说音律,便以为难”。所以徽宗朝设立大晟府,就分设协律郎与制撰等不同的职类,有的倚曲制词,有的依词配乐,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大概只有既会吹奏乐器,又能制词,复能协律的,才可以担当自度曲的雅名。杨慎《词品》卷四云:“……(姜夔)善吹箫,自制曲,初率意为长短句,然后协以音律云。”善吹箫是基本功,倚箫声制曲是第一层倚声,倚曲谱为长短句是第二层倚声(包括此后的“协以音律”),倚歌者来演绎声情是第三层倚声。倚声的内涵应该包括这些。宋以后词乐失传,后人所谓“自度曲”便也改变了内涵,毛奇龄《西河词话》卷二云:“近人不解声律,动造新曲,曰自度曲。试问其所自度者,曲隶何律,律隶何声,声隶何宫何调?而乃橺然妄作,有如是耶!”以宋代自度曲的惯例来衡量后世的自度曲,则后世的自度曲难免有“妄作”的嫌疑。万树《词律》不收明以后自度曲,也应该是出于这一考虑。不过文体也是在发展中变化的,如果能依照平仄清浊制作词谱,以供后人填写,则也未尝不是一种创造了。先著、程洪在《词洁发凡》中说:“盖宋人之词,可以言音律,而今人之词,祗可以言辞章。宋之词兼尚耳,而今之词惟寓目。”梳理词史发展,确实需要这种与时俱进的理念,只是先著、程洪言之略过,“今之词”其实也不无“兼尚耳”的特点,只是尚耳有了从“倚声”之乐律与“填词”之格律的不同而已。

注释:

①刘熙载:《艺概》卷四《词曲概》,载《刘熙载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3页。

②本节参考了王运熙师《吴声西曲的产生时代》一文部分内容,载《当代学者自选文库·王运熙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54~159页。

③南宋张枢曾将其自度曲百阕合为《依声集》,不知是否即在张炎《词源》中提到的《寄闲集》,然两集今皆已不传,无从考略。现存以“倚声”为书名的,可能以清初邹祗谟、王士禛编选的《倚声初集》为最早。诸家别集,暂未见以“倚声”为名者。

④郭麐《灵芬馆词话》卷一引朱彝尊语云:“词之为体,盖有诗所难言者,委曲倚之于声。”《词话丛编》第二册,第1504页。

⑤如郭麐《灵芬馆词话》卷二云:“吾友兰村,少善倚声……”《词话丛编》第二册,第1532页。

⑥孙麟趾《词迳》引包慎伯语云:“感人之速莫如声,故词别名倚声。”姑备一说。《词话丛编》第三册,第2555页。

⑦王灼《碧鸡漫志》卷五引《卢氏杂说》云:“文宗善吹小管,僧文淑为入内大德,得罪流之。弟子收拾院中籍入家具,犹作师讲声,上采其声制曲,曰《文淑子》。”

⑧沈义父:《乐府指迷》,《词话丛编》第一册,第283页。

⑨张炎:《词源》卷下,《词话丛编》第一册,第257页。

⑩本文乃言倚声而涉及拍眼,重在分析两者关系。关于拍眼的具体情况,可以参见任半塘《南宋词之音谱拍眼考》一文,任文原刊《东方杂志》第24卷第12号,后被收录于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古典文学研究室编《词学研究论文集》(1911~1949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11)王昆吾:《唐代酒令艺术》,东方出版中心1995年版,第88页。

(12)参见吴曾《能改斋词话》卷二,《词话丛编》第一册,第153页。

(13)丁绍仪:《听秋声馆词话》卷一,《词话丛编》第三册,第2586页。

(14)任半塘:《唐声诗》(上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81页。

(15)参见杨慎《词品》卷三,《词话丛编》第一册,第469页。

(16)《词话丛编》第四册,第3606~3607页。

(17)柳永的词即被陈振孙评为“音律谐缓”,与沈曾植之说彼此呼应。参见王弈清《历代词话》卷四引,《词话丛编》第二册,第1163页。

(18)毛奇龄:《西河词话》,《词话丛编》第一册,第583页。

(19)赵长卿《眼儿媚》词,转引自李调元《雨村词话》卷二,《词话丛编》第二册,第1408页。

(20)王弈清等撰:《历代词话》卷一引《松窗摭异录》,《词话丛编》第二册,第1089页。

(21)白居易:《杨柳枝二十韵》:“小妓携桃叶,新歌踏柳枝。”刘禹锡《杨柳枝词》:“请君莫奏前朝曲,听唱新翻《杨柳枝》。”

(22)王昆吾认为,所谓“翻”相当于歌曲与器乐曲或器乐谱彼此之间的转换,着眼的也是腔调与腔调之间的转换变化。参见其《唐传古乐谱和与之相关的音乐文学问题》,原刊《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后收入其《从敦煌学到域外汉文学》一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25~226页。

(23)张炎:《词源》卷下附录“杨守斋作词五要”,《词话丛编》第一册,第268页。

(24)不过杨守斋并非鼓励填词者随意为长短句,而是说明融字往往要凌犯他宫,非复本调了,故宜慎重。参见饶宗颐《杨守斋在词学及音乐上之贡献》,载《文辙——文学史论集》(下),台湾学生书局1991年版,第674~676页。

(25)融字与犯声的概念有彼此交叉之处。沈括《梦溪笔谈》提到的“融字”主要就是指宫声与商声的相犯,即宫声字用商声调歌之。据《词源》记载,宫调相犯主要有四例:宫犯商,商犯羽,羽犯角,角归本宫。

(26)林玫仪考订令、引、近、慢四者之区别乃在音乐之结构不同,而非关乎字数,其中关键在于词乐具有一定的弹性。她在《令引近慢考》一文中说:“盖乐腔具有弹性,歌者可自行运腔,从容其间,故令、引、近、慢四者之间,并无必然之长短差别。”载《词学考诠》,(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版,第138页。

(27)此为张尔田致夏承焘信函中所言,转引自夏承焘《姜白石词编年笺校》卷三,《夏承焘集》第三卷,浙江古籍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60页。

(28)赵元任:《说时》,原刊《科学》1916年10月第二卷第十期,后节录于张静蔚编《中国近代音乐史料汇编》,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年版,第264~265页。

(29)参见陈匪石《声执》(卷上),《词话丛编》第五册,第4936~4937页。

(30)此为吴曾《能改斋词话》卷二描述苏轼《戚氏》(玉龟山)的具体创作情形,《词话丛编》第一册,第154页。

(31)参见胡仔《苕溪渔隐词话》卷二,《词话丛编》第一册,第171页。

(32)李佳:《左庵词话》(卷下),《词话丛编》第四册,第3165页。

(33)参见《魏庆之词话》,《词话丛编》第一册,第206页。

(34)丁绍仪《听秋声馆词话》卷一云:“自来诗家,或主性灵,或矜才学,或讲格调,往往是丹非素。词则三者缺一不可。盖不曰赋、曰吟,而曰填,则格调最宜讲究。”《词话丛编》第三册,第2575页。

(35)李渔:《窥词管见》,《词话丛编》第一册,第559页。

(36)岑仲勉:《隋唐史》(上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40~2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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