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与“黑手党现象”的国际化_洗钱论文

经济全球化与“黑手党现象”的国际化_洗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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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们注意到在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浪潮中,随着世界金融和资本 市场的开放,有组织犯罪的跨国活动日趋猖獗。所谓黑手党,亦即欧美各国所说的“唛菲亚 ”( MAFIA),本来只是指地方性的或者地区性的黑社会组织,特别是像意大利西西里地区的 “我们的事业”以及好莱坞影片《教父》中所描写的美国意裔移民黑社会“家族”那样臭名 昭著的黑帮,所以《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将其界定为,“一个等级森严的犯罪组织,成员 大部分是意大利或西西里人,或具有意大利或西西里血统的人”。但今天它已成为世界各国 有组织犯罪的泛称,黑手党现象的跨国化及其在国际范围的破坏性后果和恶劣影响,已引起 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和严重担忧。如何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活动,遏制走私、毒品、洗钱等 黑色经济,确保金融稳定,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政界、经济界、金融界、 法学界、社会学界以及国际组织日益关注的重要现实课题。

国际学术界普遍认为,今天有组织犯罪活动范围之广、规模之大、经济影响之严重是前所 未有的。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世界黑手党活动的年交易额高达7千亿至一万亿美元, 约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4%,其中将近一半即3千至5千亿美元来自毒品交易。黑手党活动领 域 十分广泛,包括各种走私贩运、敲诈勒索、赌博和色情等所谓“传统的”犯罪行业,近年 来更是大有染指和入侵金融业之势。其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最常用的有软硬兼施的强迫、谋 杀 、贿赂拉拢等等,尤其是加紧同政界、军界、警界和经济界上层的勾结成为近年来一个值得 注意的动向。就其活动的地域而言,可以说世界五大洲无所不在。一般认为,黑手党犯罪比 较猖獗的地区包括西欧的意大利,东欧的俄罗斯、前南斯拉夫和阿尔巴尼亚,地中海和中东 地区的土耳其和以色列,远东地区的日本和东南亚,北美的美国,南美的哥伦比亚和墨西 哥,非洲的南非等等。

近年来国际社会针对有组织犯罪问题召开了一系列会议,试图制定若干行之有效的措施。1 998年在联合国框架内签署的《维也纳公约》容许各国可以依据本国法律对国际债务返回款 作出是否属于非法资产的审定,旨在强制那些可疑收入、非法交易或洗钱所得提供其资产合 法来源证明。1989年在法国举行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决定成立国际金融行动小组,加强其成 员国制定反洗钱的立法措施。1990年,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将《维也纳公约》的有关条款应用 范围扩大到各种犯罪经济活动。1994年,在联合国前任秘书长加利的主持下,在意大利的那 不勒斯举行了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国际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来自136个国家的820名代表,其中 包括41名司法部长和23名内政部长。1995年春天,在埃及开罗召开了联合国“预防犯罪和治 理罪犯”第九届世界大会。1996年10月,欧洲的7名大法官在日内瓦发出呼吁,警示各国政 府和舆论进一步关注在对人员、商品和资本开放边界的情况下有组织犯罪及其洗钱活动所提 出的 问题的广泛性和严重性。1998年,欧洲法学界的一次学术讨论会通过了《阿维尼翁声明》, 反对旨在拖延犯罪案件尤其是毒品洗钱案件的调查,要求实行快速有效的司法合作,废除对 有组织犯罪经营活动的银行保密。1999年2月,美国—墨西哥两国元首峰会把有组织犯罪 和贩毒问题作为首要日程。同年3月,犯罪情报局在伦敦组织了题为“有组织犯罪产生的跨 国威胁”的世界会议。2000年,瑞士、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波兰、葡萄牙和法国的11 名大法官向11国司法部长再次发出呼吁,强调“欧洲不仅仅是黑手党、犯罪网和腐败滋生的 避风港,而且协调的法律和司法制度的欠缺引诱着所有了解其防卫弱点的掠夺者扑向它的经 济财富”。在金融走向电子化和网络化的今天,各国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不协调以及警察的地 方保护主义同日趋猖獗的有组织跨国犯罪活动形成鲜明的反差。这些大法官们痛心疾首地指 出:“只需20分钟就能在全球任何地方完成一笔电子划款。但是,一个法官要获得同一笔转 到国外的与金融交易相关的文件,需要一年,而且这是在其要求得到回答的条件下,何况他 们的要求并非都能得到回应。”(注:Le Monde,20/10/2000.)

事实上,各国针对有组织犯罪的立法可以说刚刚起步,还很不完全;对于什么是有组织犯 罪在界定上也不尽一致。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有关条文是这样定义的:“有组织犯罪是一种 经常性的犯罪侵害,拥有依靠恐吓和腐败的组织结构,并且以获取利益为目标”。至于国际 有组织犯罪集团,则是“其非法活动及影响跨越了国界的犯罪侵害”。国际刑警组织将之界 定 为,“介入经常性的非法活动的人员的活动或其团伙,其首要目标是获取利益,而其活动范 围不以国界为限”。

但意大利刑法第416条提出了另一个定义,“其组成者如果由于结伙联系、从属地位和帮规 誓约而被用作恫吓力量,旨在实施不法行为,以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取得对于经济活动、特许 、授权、市场和公共服务的管理或不论任何形式的控制,为他们自己或其他人谋求不正当的 利益或好处,或是在选举协商之际阻止或妨碍进行自由投票,甚至进而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选 票,这样的团伙即是黑手党类型的组织”。

欧盟则从1995年以来规定了作为有组织犯罪特征的11条标准:

1.两人以上的合作;

2.每个人都分配有专门任务;

3.延续一个相当长的或无限定的时间阶段;

4.带有纪律和控制的形式;

5.具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

6.在国际范围进行活动;

7.使用暴力或其他恫吓手段;

8.利用商业或商业类型的机构;

9.从事洗钱活动;

10.对政界、媒体、政府、司法权力或经济施加影响;

11.从事获取利益和(或)获取权力的活动。

一般认为,在这11条标准中,第1、5和11三条结合在一起可以界定有组织犯罪,而11条全 部结合起来,再加上同社会人类学和文化相关的若干参数,则可以作为分辨黑手党的依据。 所谓社会人类学和文化参数,根据一些研究者的看法,主要是指建立在种族、家族、同乡邻 里乃至国外同裔移民聚居区基础上的“人种特征”,以对某一地域及其居民的控制为标志的 “地域特征”,以及严格的帮规帮约、入帮仪式和口头或书面的“誓约”等传统黑社会的“ 象征”。(注:Euzière,Paul,2000,Les mafias au coeur du système,La pensée,p.324.)

但是,国际学术界大多数研究有组织犯罪的专家认为,近几十年来生产和贩卖毒品、文物 、艺术品、军火乃至放射性物质走私,大规模洗钱等国际性犯罪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日趋 猖獗,除了司法的不完备和漏洞,更为重要的是一系列社会的、政治的原因。

黑手党组织之所以在一些国家得以长期生存和发展,一方面固然是因为这类组织具有一定 的 社会基础及其以严密结构网为依托的顽强适应性,另一方面则是得益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以来的特殊政治和经济气候。无论是意大利西西里岛的黑手党抑或日本的黑社会组织,在战 后初期都被盟军或美国占领军利用来作为反共的工具,从而取得了某种合法的或半合法的生 存权。与此同时,为了适应战后急剧变化的新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黑手党逐渐脱离了自 己原有的社会基础,从原来的以农村为基地的组织变为自成中心的城市组织,逐步在政治、 经济和金融领域里试图扮演新的角色,进而改变它们以往同合法社会保持的关系。特别是从 20世纪60年代以来,黑手党开始投身于国际范围的犯罪交易,力图模糊非法经济与合法经济 之间的界线或者诱导两者同流合污。许多论者指出,从社会学、经济学或者犯罪心理学的角 度来说,犯罪活动越是扩大,其所攫取的利润越是丰厚,就越是有必要将这种利润在合法经 济中加以再循环,由此产生了在合法活动的假象下掩盖来自非法活动的利润的需要。正因为 如此,这种再循环被恰当地称之为“洗钱”。这个术语本身表明犯罪经济的最为迫切的需要 乃是掩盖自己,避免暴露其非法的来源。事实上,犯罪利润一旦占有一定的重要地位,在性 质上就产生了变化。更加确切地说,非法活动与合法活动之间的界线变得越来越难于分辨, 因为两者的交叉重叠不断扩大。其原因并非在于掩盖手段越来越有效,而是由于合法领域与 非法领域之间的差别本身失去了确切的界线。通常所说的“硬犯罪”或者所谓“第一层次” 的特殊犯罪活动,诸如贩毒、组织卖淫、拐骗人口、武力抢劫、制造伪钞等等,在犯罪组织 活动的层次中失去了以往的主业地位。犯罪组织利用已经获得的利润,转向“第二层次”的 犯罪活动,亦即诸如行贿舞弊、侵占公共补贴、盗用国家预算、贩运武器、走私违禁物品、 组织非法移民和地下劳工等等比较隐蔽的盘剥掠夺。诸如此类的第二层次的活动需要一个附 加的组织层次,将并非出身于黑手党背景的人员及其机构同犯罪活动网结合起来。随之而来 的是“第三层次”的犯罪活动,亦即通过收购或者控制银行、金融、工业或商业设施、广播 电视网、陆海空运输公司、公共建筑和工程集团、政治团体等等,直接渗透进经济和金融领 域,从而使犯罪组织得以占据政治、经济和金融部门中的某些重要的战略性位置。其结果是 犯罪活动的这种“合法化”实际上导致了“合法”活动的犯罪化。这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黑手党渗入合法经济之后,将牵涉犯罪活动的人员安排在决策的位子上,他们理所 当然地在其所控制的企业中推行与纯犯罪活动相同的运作原则;其次,直接或间接处于黑手 党控制下的合法社会的各种角色,或者只是在犯罪组织势力影响范围内的各种角色,不管有 意还是无意,正在运用自己的知识和职业技能来为犯罪组织服务。随着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全 面开放,这种趋势日趋加剧,因为法律和法规制约的日趋减少以及控制的日趋削弱,为犯罪 组织侵蚀公共机构大开方便之门,使它们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事实上,世界各地揭露的有组织犯罪案例表明,政治腐败始终是黑手党犯罪活动侵蚀合法 经济的温床。例如,在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政界、商界和贩毒集团三者之间的勾结已经司 空见惯,似乎达到了密不可分的程度。在占世界绿宝石开采量80%的哥伦比亚,绿宝石的最 大生产和出口商维克多·卡兰萨因走私可卡因、洗钱和杀人而被捕。这个被列入《福布斯》 杂志世界富豪排行榜的亿万大富翁曾慷慨解囊,多次为哥伦比亚政府提供资助。在被认为是 全球最大毒品市场转运国的墨西哥,1993~1995年间,联邦司法部门中有10%的警察因同毒 品卡特尔狼狈 为奸而被解雇。1997年2月,墨西哥全国反毒品走私研究所主任赫苏斯·古铁雷斯·雷伯略 将军因为与墨西哥最大的贩毒集团胡亚雷斯卡特尔有染而被捕,反毒品走私研究所的1200名 员工被解雇。毒品犯罪活动不仅仅牵涉警察、司法部门,而且同实业界和政府要人有关。上 述胡亚雷斯卡特尔于1995年收购了墨西哥的阿纳华克银行,利用包括当时的总统塞迪略的兄 弟鲁道夫·塞迪略和前总统米格尔·德拉马德里的儿子和侄子在内的政界、工会领袖和社会 名流,大肆洗钱,成为全墨西哥首家金融犯罪机构。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调查金融舞 弊和犯罪的所谓“卡萨布兰卡行动”中,美国联邦调查局于1998年5月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圣 迭戈和内华达逮捕了受雇于12家墨西哥大银行的25名高层管理人员,其中多数人在墨西哥与 美国接壤的边境城市蒂华纳和瓜达拉哈拉地区任职。调查表明,墨西哥第一大银行——外贸 银行、第三大银行——塞尔芬银行和墨西哥信托银行直接参与为毒品卡特尔洗钱,涉及的嫌 疑犯达112人之多。此外,墨西哥第二大银行——巴纳契银行及西班牙两家公司的分公司也 有所牵连。一位墨西哥议员在国民议会上痛心疾首地说:“私有化以及监管不力把墨西哥变 成了洗钱的天堂”。2001年5月下旬,墨西哥金塔纳罗奥州前州长马里奥·比利亚努埃瓦又 被警方逮捕,涉嫌在1993~1999年担任州长期间动用警察保护胡亚雷斯卡特尔。美国联邦检 察官指控比利亚努埃瓦参与向美国走私200吨可卡因,并对每趟过境毒品收取50万美元“手 续费”。因此,有的论者指出,建筑在债务和进口基础上的人为繁荣即通常所说的“龙舌兰 效应”与“可卡因效应”形成了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正是这种具有破坏性的“混合物”不 仅引发了1994~1995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而且导致了执政党——革命制度党内部的腐败和 分裂,丧尽民心,很大一部分政府高官、警察和司法人员被卷进政治丑闻,而黑手党则为非 作歹,四处横行。(注:Fabre,Guilhem,1999,Les P rospérités du crime,Trafic de stupéfiants,blanchi me nt et crises financières dans 1’aprèsguère froide,éd.1’Aube,Paris.中译本见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犯罪致富——毒品走私、洗钱与冷战后的金融危机》,第 152页。)

亚洲的日本和泰国等国家的有组织犯罪事例也说明了类似情况。众所周知,日本是一个具 有黑社会组织传统的国家,在历史上,“黑龙会”等以极端民族主义为标榜的黑帮组织与日 本军国主义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战后它们也曾被美国占领军和右翼政治势力利用来作为反 共和打击左派的工具。长期以来,日本当局把容许“役座”即黑社会组织的存在及对之实施 一定的控制,当作调节社会违法活动的手段。据日本警方的统计,在20世纪90年代全国有33 00个役座,其成员约为88600人,其中势力最大的是以关西地区即大阪—神户—京都为基地 的山口组,拥有约3万名成员。黑社会组织的非法利润数额巨大,仅传统上由其控制的赌博 ——电子游戏机扒金库这一项,1996年的收入就高达25万亿日元,相当于日本汽车工业营业 额的1.5倍或国内生产总值的6.7%。加上色情卖淫、贩毒走私等非法活动,据估计役座的年 非法利润至少有100亿美元,也可能高出这个数字几倍。一些研究者指出,这个数字同1997 年的日本国内生产总值4.6万亿美元相比,虽然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 来,役座大举入侵合法经济,为其非法利润实现再循环而进行持续不断的投资,使问题产生 了质的变化。随着日本股市和房地产业泡沫的破裂,黑社会犯罪组织与政界和金融界沆瀣一 气,借机投机泡沫经济大搞非法交易的种种丑闻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例如,1992年揭露的 “佐川急便案”表明,日本第二大黑社会组织稻川会的头目石井进从佐川急便集团非法借贷 25亿美元资金,将其中一部分用于购买野村证券公司和日兴证券公司的证券,另一部分用于 在美国纽约和得克萨斯州进行投资,并聘请前总统布什的弟弟普雷斯科特·布什作为顾问, 其余的款项则通过前自民党副总裁金丸信资助了自民党。这个事件直接导致自民党倒阁,而 金丸信虽然不得不辞去职务,却以种种借口避开了政治调查。在1997年揭露的另一桩有组织 犯罪案件——以球一小池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总会屋”丑闻中,涉案者不仅有操纵东京交易 所的野村、大和、日兴和山一四大证券公司,而且包括日本第二大银行——第一劝业银行、 三菱集团、日立公司、日本印刷公司等20家大企业。野村公司总裁坂卷秀雄和第一劝业银行 总裁藤田(前总裁自杀)相继被捕,四大证券公司领导人也随之辞职。据估计,1997年底日本 各大银行的不可靠债权达76.71万亿日元,约合7530亿美元,相当于日本国内生产总值的16% 和银行信贷损失的12%。其中有15%属于部分或全部不可收回债权。按照有关研究者的最高估 计,40%的银行不可靠债权同有组织犯罪团伙直接或间接相关,涉及的数额达3000亿美元, 相当于1996年日本国内生产总值的6.5%。在诸如此类的一系列金融舞弊案中,日本大藏省有 500多名官员卷入丑闻。

许多研究者指出,日本的政治竞选体制急需庞大的财力注入,乃是黑社会入侵合法经济领 域的重要原因。日本每届竞选的平均费用在15年内增加了3倍,到20世纪80年代末至少达到3 000~4000亿日元。而且根据“礼尚往来”的准则,一个候选人想要在一个选区重新当选, 每年仅礼品费一项就需耗费约百万美元之巨。因此,日本政界人士每年要为此花费9000亿日 元资金,但捐助人公开赠予的金额不足3569亿日元。“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输入政治体制的 资金中有2/3是来路不明的黑钱”。 (注:Boissou,Jean-Marie,1995,Démocratie et Corruption en Euriope,La,Découverte,p p.131~143.)

而由黑社会组织役座以控制劳力或交易的方式把持的 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交易所,成为政界和财界头面人物与犯罪组织同流合污的主要领域。

同日本的情况相类似,泰国的犯罪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体制的腐败、费用日益高 昂的政党竞选制度和对于有组织犯罪的一贯宽容,从而造成犯罪经济同合法经济和政党权力 狼狈为奸。泰国朱拉隆功大学研究腐败问题的专家颂西·拉立耶郎讪的一项报告表明,泰国 “半商半匪”的黑社会组织所经营的色情、贩卖武器、走私汽油、地下赌博、拐卖人口和贩 毒等非法活动的年收入达110~180亿美元,相当于1993~1995年泰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3% 。泰国的所谓“新实力派”经济地位和政治作用的上升的基础即是非法活动与合法活动的共 生。在他们的资本发展到一定程度之时,就以公共投资的形式发展社区事业,操纵再分配, 提高自身威望和实力,从而直接或间接掌握了地方政权,巩固了自己的地位。另一方面,洗 钱的猖獗使犯罪经济得到强化,导致金融领域出现严重失衡,助长了投机活动,加速了不动 产和证券交易泡沫的形成,最终导致金融危机爆发。

近年来,俄罗斯黑手党犯罪活动的加剧受到国际舆论的普遍关注。有人这样写道:“对于 一个普通的英国人来说……俄罗斯通过三件事情——黑手党、混乱和车臣,而变得越来越为 人所关注”。(注:Shanin,Teodor,2000,Fenētres sur la Russie,Archipel,n.75.)

据美国编写的官方报告的说法,俄罗斯黑手党活跃于全世界的50多个国家。 估计在俄罗斯存在着8000多个有组织犯罪团伙,其成员约有10多万人。其中至少300个组织 在国外设有分支机构。在美国,约有4000名俄国“黑手党”活动分子。50万家俄罗斯企业同 有组织犯罪有牵连。在俄罗斯的约2000家银行中,400家左右被黑手党所控制。80%的俄罗斯 企业家由于政府和警方的腐败和无能,不得不寻求黑手党的“保护”,由此可见黑社会势力 发展之一斑。(注:Drweski,Bruno,2000,Les mafias de l’est,un phenomène hétérogène et in éd it,La pensée,n.324.)

根据俄罗斯议会的一个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有组织犯罪控制了85%的商业银 行、60%的国有企业和40%的私人公司。俄罗斯内政部于1996年估计约有60~70万亿卢布的金 额被国内的有组织犯罪活动所控制。国际刑警组织则认为,大约500家俄罗斯银行同欺诈、 色情和贩毒犯罪及洗钱有牵连。(注:Euzière,Paul,2000,Les mafias au coeur du système,La pensée,n.324.)

一些研究者认为,俄罗斯的黑手党有组织犯罪除了从事贩毒、欺诈、色情和武器(包括核原 料在内)走私等“传统”活动之外,十分令人瞩目的一个特点是利用国家转型时期的经济混 乱和动荡,在私有化过程中大量侵吞国有资产。私有化计划设计者的本意,也许是为了减轻 政府财政重负和增加预算收入,并给企业注入新的活力。但由于法规本身的不健全和严重的 政治腐败,实际上私有化很快成为国内和国际犯罪集团廉价侵吞国家财富的捷径,出售的国 有资产变为送到有组织犯罪集团嘴边的一块肥肉。据俄罗斯科学院分析中心估计,这些 团伙大约占有了廉价出售的国有资产总额的一半以上。与此同时,俄罗斯的税收、投资和“ 外援”资金的流失也同有组织犯罪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俄罗斯联邦政府前结算办公室主任 V.索科洛夫不无感慨地说:在俄罗斯,“收上来的税又被盗窃一空,联邦政府和地方的损失 因而是十分惊人的”。一项30亿美元的重建车臣投资工程,实际到位资金仅有1.5亿美元, 其余款项不知去向。美国华盛顿的国际战略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认为,在转移到西方的俄罗 斯财产中,有2/3来源于“黑手党”或者同黑手党串通一气的腐败高官。在1992~1997年间 有3000亿来自俄罗斯的美元存入西方,其中有1200亿美元实际上是被侵吞而转入私人账户的 “国际援助”款项。尤其令人吃惊的是,这样的非法黑色资金经过国外某些金融机构“洗白 ”之后,再作为“外资”堂而皇之进入俄罗斯经济实施再循环和套利。有的论者指出,自19 96年以来,瑞士竟然成为俄罗斯的第一、二位的最大投资者。其实,这正是通过有组织犯罪 和欺诈手段被转移到国外的俄罗斯公共资产,经过“洗钱”程序,作为国际资本再投向俄罗 斯。俄罗斯黑手党不仅充分利用了今天最完美的电子商务和信息工具所提供的便捷条件,而 且十分熟悉国际金融和银行制度及其弱点。

有的研究者还认为,俄罗斯和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黑手党犯罪组织已经开始同世界其他 地区的同类组织建立联系和协作。1991年3月,俄罗斯和东欧的黑手党组织同意大利的“我 们的事业”的代表在华沙会晤,继后又于1992年10月在布拉格进行第二次会晤。据估计,在 波兰存在着300个左右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其中约一半不是由原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的公民指 挥,就是同前苏联的黑手党直接合作。多家波兰银行看来已经被前苏联的黑手党收购。在柏 林,总计有60家前苏联公民创办的公司,其中52家的主管人据查同有组织犯罪活动有牵连。 在波兰,从事色情活动的娼妓有一半以上来自前苏联或者罗马尼亚,而许多波兰娼妓则在德 国和其他西欧国家出卖皮肉。她们几乎毫无例外地同跨国犯罪网有着联系,并受其控制。因 此,许多论者强调,在这些国家走向“民主化”的过程中,国家机制的犯罪化已成为困扰全 社会的迫切而严重的现实问题。(注:Drweski,Bruno,2000,Les mafias de 1’est.Un phénomène hétérogène et in édit,La pensée,n.324.)

现代社会学从其创始之日起就十分关注作为社会问题的犯罪。对于犯罪作为社会问题的根 源及性质,历来存在不同的看法。从传统上来说,主要有两种思潮。一种思潮认为犯罪源于 个 人或集体“性本恶”的倾向,因此社会为了维护自身,有权力和义务打击犯罪,必要时可以 实施暴力。另一种思潮则强调即使存在天生的或者后来的犯罪倾向,但犯罪存在的根本原因 乃是个人或社会的病态。在这种思潮中的一些代表人物看来,犯罪表现出对于社会生活的个 人的或心理的不适应,而另一些思想家则强调犯罪毋宁说是社会运作不良的产物,社会运作 不良使个人不可能正确融入社会。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有的研究者认为,今天世界各国犯 罪率居高不下同经济自由化冲击下社会的贫困化和异化加剧密切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 ,黑手党类型的有组织犯罪是当代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过程的必然产物。今天,全球社会的 结构正处于重要的变化过程中。围绕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之间的简单对立组织起来的社会, 正在向可以称之为“断裂的”组织形式过渡。也就是说,现代社会正在产生一些自我调节性 质的群体,它们同样按照自我调节的模式来调整彼此之间的关系。国家领土为每个人提供在 国家监控和指导下的集体身份,而社会在国家领土内部将个人的私人空间与公共即政治空间 分割开,通过这样的社会整合来实现个人社会化的方式业已过时。今天的社会团结、职业团 结等等日益在非领土化的、自我建构的和自我组织的网络或社群内部来实施。从这样的观点 着眼,黑手党组织无非是同其他群体一样的群体,除了其活动内容被认为是犯罪之外,几乎 没有什么差别。毫无疑问,这种差别是极其重要的,但变化还是十分巨大的,因为从今以后 犯罪不能再被认为从其固有特征来说是边缘的、可以确认的活动。网络犯罪、社群犯罪无非 是社群或者网络群体重组的一种形式。它们发挥着一种调节的作用,但不再是以往的边缘的 作用,而是中心的作用,因为今天的社会调节是由经济和金融来决定的,而黑手党在这些领 域占据着越来越关键的地位。因此,有人提出假设说,领土化的国家—民族不再有能力成为 社会教育的基础,它们越来越变成社会群体重组的一个废弃的亦即无足轻重的空壳。一切团 体活动都依赖于认同亲和力,而这种认同的亲和力今天几乎只能在某些社群或者网络中重组 。这些社群或者网络无不是自动分类的,也就是说它们都具有同一形态的外貌,不论它们是 否犯罪。正因为如此,它们共同形成了可以称之为“断裂的”社会表征。无论黑手党抑或其 他犯罪组织,其特点在于采取同其他社群或网络敌对的方式来扩展自己,而其他社群或网络 则相反,既承认和尊重不同群体之间的种种差别,又认同产生于所有社群和网络融合的共同 秩序。简而言之,黑手党或其他犯罪组织同一般社群和网络的不同之处恰恰在于这种敌对性 及由此产生的寄生性。

归根结底,黑手党之类的犯罪组织渗透进今天经济和金融等社会活动的核心,可以说从负 面反映了西方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化方式。因此,法国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蒲吉兰写道 :“毒品走私和洗钱远非是资本主义的一种倒错,而是恰恰相反,可以看作在贸易全球化时 代以追求最大限度利润为目的的自由经济的延伸”。(注:Fabre Guilhem,1999,Les prospérités du crime,Paris,éd.1’Aube.)

另一位法国学者让·齐格勒甚至断言 黑手党的有组织犯罪就其本质而言,可以说是作为“资本主义最高阶段”(注:Ziegler,Jean,1999,Les seigneurs du crime.Les nouvelles mafias contre la démo cratie,Paris,éd.du Seuil.)

的黑帮资本主义 。社会文化的瓦解,最贫困人群中失业率的上升,政府的漠不关心,一方面夸大经济业绩, 提倡现代高消费模式,另一方面却又无法通过合法途径来实现其目标;加之许多经济和政界 领导人的腐败,凡此种种因素为犯罪势力的发展和跨国活动提供了适宜的土壤。

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西方国家对国内的金融市场相继实行了“大爆炸”式的放松监管的 市场化政策。各金融行业实行自我监管,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可以相互交叉,鼓励金融工具 和金融活动多样化,目前金融衍生工具已多达1200多种,货币形态的财富与实物形态的财富 高度分离使得资本的投机性大大增加。在这种缺乏监管的资本投机浪潮中,“毒品美元”和 其他黑金趁虚而入。可以说金融自由化的迅猛发展为合法、非法和犯罪经济活动形成三位一 体局面大开方便之门。有的论者不无道理地指出,如果说持械抢劫银行在不久之前还被当作 最能获取钱财的犯罪手段之一,那么今天的最好的犯罪手段被认为是向银行输入非法资金。 换言之,而今银行的主要威胁不再是持枪的匪徒,而是银行家本身。银行家成为有组织犯罪 集 团收买的重要对象,有了银行作为同谋和保护伞,有组织犯罪集团的非法交易就不易引起怀 疑而被揭发。反过来说,金融市场的总体收益虽然很高,但正常的业务很难实现超高额利 润,而洗钱却使超常利益唾手可得。各方面的资料都表明,每一笔洗钱交易通常可以获得25 ~30%的回报。金融系统变成了一个大熔炉,使腐败的灰色区与毒品走私的黑色区融为一体 :腐败保护洗钱,洗钱滋养腐败,两者形成一个金融螺旋体,从而助长了经济犯罪。总之, 金融全球化通过银行的中介,增强了合法活动与非法活动之间的连通作用。事实上,分布在 五 大洲广大地区的离岸金融中心成为金融自由化和世界化的一个结构因素,它们不但是免税或 逃税的天堂,而且是大量洗钱,使之以合法的面貌投入经济和社会再循环的天堂。据统计, 1979年离岸金融中心投资机构只有75家,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达到3314家,增加了43倍, 管理着世界1/3的巨额资财。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禁毒执行主席皮诺·阿拉基在2001年6月初于 俄罗斯的圣彼得堡市举行的打击非法洗钱和灰色经济国际会议开幕式的发言中指出,全世界 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高达一万亿至3万亿美元,相当于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阿拉 基认为,由于犯罪组织的洗钱已经走向国际化,所以仅靠单个国家的措施不可能有效打击非 法洗钱以及制止这种犯罪活动向国际金融系统的渗透。国际社会必须联手打击日益猖獗的非 法 洗钱活动。

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犯罪经济与国际资本在全球层次上串通勾结,而洗钱与投机在地方层 次上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迫切 问题,这也是各国学术界必须十分重视的一个新的重要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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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与“黑手党现象”的国际化_洗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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