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观初探_客观性论文

真理观初探_客观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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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真理具有五种属性,这五种属性的依次提出反映了人们对真理认识的深化过程;客观真理在认识论领域不等于客观存在,在实践论领域和客观存在同一;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及其关系根源于物质世界和人类思维能力的有限性和无限性的矛盾,体现人类认识的多重矛盾关系,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关系。

【关键词】 真理 属性 客观真理 客观存在 绝对真理 相对真理

真理观是哲学中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哲学界关于真理问题的讨论从未间断,然而,恰恰在这个领域中问题最多,分歧最大:从真理定义到检验标准、从基本概念到理论建构都有不同意见,对经典作家的论述也有不同理解。本文拟就真理属性、客观真理和客观实在、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同真理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针对普遍流行的一些观点,谈谈自己的看法,其根本宗旨在于在真理观中贯彻实践观点和辩证法原则。

一、关于真理的属性

真理的属性问题,也就是什么是真理的问题,也包括真理得以成立的条件问题。真理问题非常古老,在几千年的哲学发展中,其内容不断扩充,属性逐渐增加。到目前人们列出的真理属性主要有五个,相应地也有五个真理定义。这五个属性出现的先后顺序大致记录了真理发展的历程。这五个属性是:

1.符合性:真理是与对象相一致的知识;

2.必然性:真理是具有必然性的知识;

3.客观性:真理是包含客观内容的知识;

4.全面性:真理是全面性的知识;

5.具体性:真理是具体性的知识。

关于第一个属性:符合性。

真理是与其对象相一致的知识或认识。这是关于真理的最古老的定义,从亚里士多德以来一直延续到今天,甚至被黑格尔说成是“具有伟大的、甚至最高价值的定义”①。依据这一定义,真理的主要属性是符合性,即知识、认识与它反映的对象相符合、相一致;不符合、不一致的,即为谬误或虚妄。现在的教科书也多半采用这一定义,认为“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甚至认为符合性是真理的本性。

真理的这一古老而神圣的定义具有一般的、空泛的缺点。它掩盖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因为认识对象究竟是什么,是客观的物质世界,还是主观的精神世界?在这个定义中没有指明。这一定义也掩盖了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能动反映论的对立,因为在这一定义中,作为与对象一致的认识究属何种性质的反映没有指明出来。这就是说,这一定义唯物主义可以接受,唯心主义也可以接受,既适用于辩证法的唯物论,也适用于形而上学的唯物论。正因为它空泛,所以后来的人们试图补充它。

关于第二个属性:必然性。

这是康德的补充。康德也承认传统定义,认为真理是知识与其对象的一致。但是,他认为这一定义从内容上说只能适用于个别对象,而不能适用于所有的对象,因此在这一定义中真理就不具有普遍性。但若撇开内容,只从形式上说,它却能够获得普遍性,这就是符合思维的逻辑必然性。所以,在康德看来,符合性是无足轻重的,重要的是必然性。真理就是在逻辑上具有必然性的知识,就是与理性普遍法则相一致的知识②。

康德的必然性条件大大地限制了真理的范围,那些感性的、经验的知识被取消了充当真理的资格,只有那些理性知识才能称得上真理。康德把真理限制在理性知识范围,也符合列宁的思想。列宁说:“真理不是在开端,而是在终点,更确切些说,是在继续中。真理不是最初的印象。”③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开端,是有待于进一步完成的东西,还称不上真理。作为真理的知识,从内容上说,一定符合对象,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形式上说,一定属于理性知识,而不属于感性知识。

关于第三个属性:客观性。

自康德、洛克开始,西方哲学的重心由本体论转向认识论。在认识论领域,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斗争非常尖锐,这一情况不能不反映到真理观上来。客观性的提出就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斗争的结果和反映,其意义亦在区别这两条认识路线。承认客观真理的,为唯物主义真理观;否定客观真理的,为唯心主义真理观。关于真理的客观性问题后面专讲。

关于第四个属性:全面性和第五个属性:具体性。

这两条是列宁提出来的。关于真理问题,列宁提出许多论点,其精神实质是彻底贯彻辩证法,扫除那些陈旧的和形而上学的见解,使之进一步深化。他不满足于符合性、必然性、客观性条件,从辩证思维的高度又对真理提出了全面性和具体性的要求。

列宁认为,“真理是全面的”④。真理应当是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的正确反映。在《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错误》一文中,列宁把全面性看作辩证逻辑的一条基本要求,指出:“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⑤。列宁认为,要正确认识事物,必须从事实出发,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一切联系出发;他反对东抽一点、西抽一点加以机械拼凑的折衷主义,更反对把事实作为自己观点的单纯例子的主观主义。

关于具体性,列宁是作为辩证法的一条基本原理提出来的。他指出:“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⑥什么是具体?马克思做过明确的解释,“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⑦思维具体是多种抽象规定的矛盾统一体。列宁特别重视普遍性和特殊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他称赞黑格尔关于普遍性在自身中包含着特殊性的思想,认为普遍性不只是抽象的,而应当在它自身内部体现出特殊、个体、个别的东西的全部丰富性⑧。可见,列宁所要求的具体,是说真理不应当是彼此孤立的各个抽象规定,而应当是多种规定的统一,特别不应当是个抽象普遍性,而应当是包含着具体与抽象、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这样一些对立面的统一。

全面性和具体性的提出,对真理的要求就更高了。按照全面性和具体性来衡量,作为真理的知识或认识,(1)不能是感性认识,只能是上升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理性认识;(2)不能是单个的判断,而应是一个逻辑体系;(3)不能是一般的知识体系,而应是体现着辩证法基本原则的科学的知识体系。全面性和具体性的要求,可以避免在“小事情”上使用“真理”这神圣的字眼,使真理庸俗化;可以避免认识上的僵化,只停留在经验、常识水平上。它鼓励人们不断探索,逐渐接近那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

符合性、必然性、客观生、全面性、具体性的依次提出反映了人们对真理认识的深化。这五性之间不是矛盾的,不能用其中的一个去否定另一个,而应该把它们统一起来。只有考虑到这五种属性及其关系,才能达到对真理概念的全面理解。

二、关于客观真理和客观存在

这是一个经常引起混乱和争议的问题。

什么是客观真理?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给了一个定义式的回答。他写道:“有没有客观真理?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⑨这里说得很清楚:客观真理是指真理中包含着客观内容。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说这种客观内容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类,那就不确切了。既然真理属于认识论范畴,是人的“表象”,那它就不可能完全不依赖于人,尽管它的内容有其客观来源。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怎样理解“客观性”。如果把“客观性”理解为不依赖于人而存在,那就很容易把“客观真理”和“客观实在”混淆起来。事实上,在列宁那里已经出现了这种混淆,如说“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⑩。这里把“真理”同它反映的“客观存在”、“客观真理”同“绝对自然”相混淆了。

为了正确理解“客观真理”,有必要分析一下“客观性”这一概念。一提“客观性”,人们就理解为不依赖于人和人的意识的意思。这当然不错,甚至我们可以说这正是“客观性”的本来意义。但是,客观性是个复杂的概念,人们经常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它。黑格尔曾经指出,客观性有三种含义:“第一为外在事物的意义,以示有别于只是主观的、意谓的、或梦幻的东西。第二为康德所确认的意义,指普遍性与必然性,以示有别于我们感觉的偶然、特殊和主观的东西。第三为刚才所提出的意义,客观性是指思想所把握的事物自身,以示有别于只是我们的思想,与事物的实质或事物的自身有区别的主观思想。”(11)黑格尔不满意于康德只在思维范畴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意义上承认思维的客观性,他认为这种客观性实乃属于主观性,因为它与事物(物自体)之间仍然存在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黑格尔认为,“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应该是:思想不仅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这就是他主张的思想客观性的意思,也就是他列举的“客观性”一词的第三个意义。我们说的真理客观性属于黑格尔所指的“客观性”的第三个意义即思想的客观性,亦即思想把握到的事物或事物的本质。但是,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他从思维和存在的同一论出发,认为思想就是事物本身或事物的本质,因此他必然承认思想、真理的客观性。辩证唯物主义主张的真理客观性还不能局限在黑格尔的思想上,还必须进一步加以讨论。

唯物主义是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原理出发来看待真理问题的。它认为,在我们的意识之外并且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而存在的物质世界,是认识的唯一的、最终的对象,是我们思想的终极来源。真理作为思想、认识范畴,是对存在的反映,存在是客观的,所以真理也具有客观性。这里有两个客观性:

1.事物本身的客观性……客观性Ⅰ;

2.思想反映的客观性……客观性Ⅱ。

客观性Ⅰ和客观性Ⅱ是有区别的。客观性Ⅰ是指事物在主体之外并且不依赖于主体及其意识而存在,即我们通常说的客观存在。客观性Ⅱ不是不依赖于主体或主体意识,但不是主体虚构的、捏造的,而是对事物、客体的反映,或如黑格尔所说,它不单单是我们的思想,而是在它之中把握着客体、对象性东西的本质,因而也具有客观性即客观的源泉。客观性Ⅰ是个原初形态,客观性Ⅱ是个转化形态,是我们的思想反映事物客观性的结果。正如观念的马虽然也具有客观性,但和客观存在的马决不是一回事一样,不能把真理(思想)的客观性同事物的客观性混为一谈。

另一方面,客观性Ⅰ和客观性Ⅱ又是密切联系的。思想的客观性来自事物的客观性,是事物、客体本身的客观性在认识领域的表现。所以,从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承认客观性Ⅰ,就必然承认客观性Ⅱ;反过来,承认客观性Ⅱ,也必然承认客观性Ⅰ。这样,唯物主义就把物质第一性原理同真理客观性原理结合起来了。唯物主义从物质第一性原理出发论证真理客观性,反对不可知论,又从真理客观性出发论证物质第一性,反对唯心主义。

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特别强调了后一个方面即客观性Ⅰ和客观性Ⅱ的联系、物质第一性原理和真理客观性原理的联系。他说:“认为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承认客观真理;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这都是一回事。”(12)这里强调反映论、真理论、唯物论三者的统一、一致是正确的,对于反对唯心主义,特别是反对马赫主义,具有重要意义。马赫主义把真理问题同认识论基本路线割裂开来,看作个别问题。列宁针锋相对,把真理问题同认识论基本问题的解决联系起来,通过真理问题批判他们的主观唯心主义认识路线。但强调过头了,把它们看作“一回事”,这不仅为混淆“客观真理”和“客观存在”埋下伏线,而且降低了真理问题的特殊意义,影响了他在该书中对客观真理本身的阐述和发挥。

在认识论领域中,“客观真理”不等于“客观存在”,不能把二者混淆起来。客观真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它的客观性是存在客观性的转化形态。但是,若超出单纯的认识论领域,而进入实践论领域,那么情况就会发生变化。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真理不应停留在纯思领域,而应进入存在领域,也就是说,真理应该指导人们的实践,并通过实践,把自己变为客观现实。真理一旦进入实践领域,便获得一种新的存在形态即客观实在形态。真理并不自在地就是存在;在自在形态上,真理表现为一种思想的东西,尽管它包含着客观内容,但不是客观存在本身。客观存在并不自在地就是客观真理;在自在的形态上,尽管它被思维所反映,但仍然是思维之外的存在。但是,把它们纳入到实践之中,情况就变了。经过实践的伟大洗礼,作为思想的真理进入存在之中,并被存在所“校正”;作为物质的存在“吸入”思想灵魂,并被思想所“同化”。所以,实践的结果不应仅仅理解为物质的存在,而且还应理解为客观真理的存在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客观真理和客观存在又是同一的。客观真理就在人的生活中,就在人的实践中,就在人所创造的全部对象世界中,一句话,就在现实中。

客观真理总是不断地由观念形态转化为存在形态。列宁说:“真理是过程。人从主观的观念,经过‘实践’(技术),走向客观真理。”(13)列宁在这里说的“客观真理”已不再是仅仅包含着客观内容的人的“表象”,而是经过实践和技术转化而来的客观实在。客观真理不能总是停留在观念形态上,而要不断地由观念形态过渡到存在形态。我们对客观真理的认识也不能总是停留在观念范围,只看到它与存在的差别、对立,而应超出观念范围,进入实践领域,看到它与客观存在的一致、同一。客观真理不断地由观念形态转化为存在形态,这就是真理的自我运动,就是列宁所说的“真理是过程”的本质含义。

三、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批判改造旧哲学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虽然贯穿在它的真理观的全部内容中,但却在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问题上得到最集中的体现。

在这里,我们只想讨论一个问题:能否把绝对直理归结为真理的绝对性,把相对真理归结为真理的相对性,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归结为真理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关系?我认为不能这样归结。这一归结实际上取消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问题。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问题是人类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在真理问题上的深刻体现。它根源于人类认识的根本矛盾,既有客体根据,又有主体根据。关于前者,毛泽东做了精彩的论述;关于后者,恩格斯给予了经典的说明。

毛泽东说:“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无数的相对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14)

恩格斯说:“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15)

人的认识受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的制约,而这两个方面都是有限和无限的矛盾,这决定人的认识及其成果(真理)也是个有限和无限、绝对和相对的矛盾。一方面,宇宙是无限的,而无限的宇宙是由有限的东西构成的。所以,对无限宇宙的认识只能通过认识宇宙的各个有限的部分来实现。另一方面,人的思维能力在其可能性上是无限的,而在其现实性上又是通过有限的个人实现的。所以,从人的认识的本性、使命、可能、终极目的来说,无限的思维能力能够把握无限的宇宙,也就是达到绝对真理;但从现实来说,人的有限的思维能力只能把握到宇宙的有限部分,也就是达到相对真理。正象无限的东西只能通过有限的东西而存在和实现出来一样,绝对真理只能通过相对真理而存在和实现出来。

人对宇宙的认识受着双重矛盾的困扰,因此,“就其本性来说,它只能在一个无限的渐进的进步过程中实现”(16)。绝对真理包含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包含在科学的历史发展中。它是一个永远未完成的东西,始终是个“将来时”,是个永不关闭的开放系统。绝对真理作为人类认识的终极目的和目标,象一块巨大的磁石,吸引人类不断超越现有的知识和认识,向着宇宙的深处探索。

列宁说:“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17)人类认识的每一个进步,科学上的每一个发现,都使人类向绝对真理迈进一步,但它们本身仍然是相对真理。这又是个矛盾,是个可解而无解的数学难题。它实质上就是推动人的认识不断向前运动的内在驱动力。这个矛盾一旦被克服,人类认识就完结了。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问题根源于物质世界和人的思维能力的有限性与无限性的矛盾,体现着认识运动的稳定性和变动性、有条件性和无条件性、有界限性和无界限性以及认识的目的和手段、终极目标和具体实现、理想和现实等多种矛盾关系。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及其关系归结为真理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关系,极大地缩小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问题的认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当然二者是有密切联系的,真理绝对性和相对性是人类认识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无限和有限、绝对和相对的矛盾关系在每个具体真理中的表现,但不能完全包括后者的全部复杂关系。

从方法论上说,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及其关系归结为真理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关系,又把这一关系归结为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不仅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复杂关系简单化了,而且更重要的是离开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和科学的发展过程,有静止方法考察动态对象,无法揭示出真理运动的内在逻辑,只能把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关系的丰富的辩证法套在所谓“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转化”的僵硬公式中。

注释:

①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258页。

②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75~76页。

③④⑧(13)列宁:《哲学笔记》,第182页、第212页、第98页、第215页。

⑤《列宁全集》第32卷,第83页。

⑥《列宁全集》第7卷,第407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51页。

⑨⑩(14)(17)《列宁选集》第2卷,第121页、第135页、第129页、第135页。

(11)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20页。

(14)《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4页。

(15)(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95页、第577~5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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