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对新现实主义的批判_新现实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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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制度主义是80年代发展起来的关于国际合作及国际制度的理论。作为一种挑战现实主义的新兴理论,它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新现实主义对这一挑战的回应。新现实主义对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反击,主要集中在无政府状态下国际合作的可能性,以及制度能否真正促进国际合作等根本问题上。本文试图对这场争论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新自由制度主义

新自由制度主义是探讨在相互依存时代国际合作的可能性及其效用的理论。它与将国际关系看成是充满权力角逐与冲突的现实主义不同,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自私、理性的国家行为体之间有可能通过合作实现自身利益。制度可以为国际合作架设桥梁,使合作稳定有效。合作,而不是冲突才是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

新自由制度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基欧汉这样界定国际合作:首先,合作不同于和谐,和谐是指行为体行为自然而然地有利于他人目的从而达成的利益一致的状况;其次,合作更不同于分歧,分歧经常要求对方改变政策而适应自己,当这种企图遭到抗拒的时候,就产生了政策冲突;合作是对现实的或潜在的冲突的一种反映,是各行为体通过谈判使政策协调到彼此相适应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合作就产生了(注:Robert O.Keohane,After Hegemony: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World Econom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pp.51-52.)。

本质上追求自身利益、不顾及他人的行为体,为什么会选择合作,也即国际合作行为的主要根据是什么?基欧汉运用理性选择理论给予了回答。理性选择理论假定,“个人行为完全是由合理性来决定的”。个人总是“力图在付出尽可能低的成本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增加(至少是满足)某些价值和利益”(注:罗伯特·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页。)。由于国家本质上是理性、自私的行为体,因此决定了国家如同个人一样,必然追求以最小的代价实现自身的国家利益,这就是国家的“效用功能”。当考虑到以武力冲突解决问题代价过高,以及合作可以使双方均能获利的情况下,国家间的合作就成为实现国家利益的可能方式。

理性选择还与理性预期联系在一起,共同影响着个体行为。同样,国家的效用功能与对未来的关注也是紧密联系的。埃克斯尔罗德和基欧汉指出,“对未来的关注有助于促进合作”(注:Robert Axelrod andRebert O.Keohane,Achieving Cooperation Under Anarchy:Strategiesand Institutions,in The Global Agenda:Issues and Perspectives,eds.by Charles W.Kegley,Jr.and Eugene R.Wittkopf,4th ed.,McGraw——Hill,1995,p.226.)。所谓对未来的关注,主要是对长远利益而不是眼前利益的关注,如果从长远看,好处是确定的,关于其他行为体行为的信息是可以掌握的,那么国家行为体就有可能从长远利益出发,在可预期对方行为的情况下,期待通过合作得到确定的有利的回报。

但是,在现实世界中,合作并不是很容易就能产生的。基欧汉经常引用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来说明合作的困难。“囚徒困境”博弈旨在说明,即使双方合作是博弈的帕累托最优解,但是由于事先无法沟通和缺乏信任,每一方都害怕自己采取合作态度而受到对方的欺骗,因此最终只能选择自己的占优战略,即出卖对方。

那么,要使各个行为体的理性选择恰好协调到双方均可获利的最佳状况,就需要借助一种“中介”力量,这就是国际制度。基欧汉这样阐述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之间的关系,他说,“有关国际合作的一切努力,都是在某种制度背景下进行的”,“只有当最低限度的制度结构支持合作的时候,合作的情景才会出现”。因此,“要理解国际合作得以发生的条件,必须理解国际制度是如何运行的,以及它是在怎样的环境下出现的”(注:Robert O.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Two Approaches,in Robert O.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State Power:Essay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Boulder:Westview Press,1989,p.159.)。这样一样,国际制度就成了新自由制度主义讨论的核心问题。

新自由制度理论的学者提出了很多关于国际制度的定义。按照基欧汉的说法,所谓国际制度,是“在国际关系中各国政府一致达成的与特定相关问题联系的带有明确规则的制度”(注:Robert O.Keohane,Neoliberal Institutionalism:A Perspective on World Politics,inIn 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Essays in InternationalRelations Theory,p.4.)。制度的功能,简单地说就是解决类似“囚徒困境”中的欺骗行为。一方面制度可以提供可靠的信息,增强透明度,减少合作者对合作伙伴的担心,克服因市场失灵带来的困难,从而使行为体愿意合作,并通过合作获得帕累托最优解。另一方面,制度可提供惩罚功能,对行为体的欺骗行为给予惩罚,使其收益低于所付成本。国际合作正是基于对制度所能提供的服务与惩罚的期待才产生的(注:Robert Axelrod and Robert O.Keohane,Achieving Cooperation UnderAnarchy:Strategies and Institutions,pp.226-227.),也就是说,稳定的国际合作必须通过有效的机制加以保证。

国际制度通常应该具有权威性、制约性和关联性,没有权威和制约的国际制度,不可能具备完善的功能,从而也就无法促进合作。国际制度的权威性越高,关联越广泛,奖惩和服务功能就越完善,国际合作的水平就越高,越有望进一步向相关领域扩展(注:Robert O.Keohane,The Demand for International Regimes,in International Regimes,ed.by Stephen D.Krasner,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3,pp.141-71.)。这样的国际制度一旦建立,对国家行为体就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由于重建和修改制度通常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因而国际制度总是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新自由制度主义是在国际社会日益相互依存的背景下,在承认现实主义关于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国家行为体理性、自私这些基本假设的前提下,通过论证国家之间的互动可以借助制度达成合作,否定了现实主义关于国际关系的实质是以权力为中心、以利益冲突为表现的国家间竞争的说法。随着这一理论的逐渐完善,它对新现实主义构成的挑战也就越来越具有影响力,使得新现实主义不得不起而抗争,在新自由制度理论中寻找漏洞,试图证伪这一新兴理论。于是,新现实主义对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批判就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展开了。

二、相对收益与绝对收益

新现实主义对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批判首先从国家效用功能的本质这一问题开始,因为这是新自由制度主义论证国际合作形成原因的出发点。

新现实主义者约瑟夫·格里埃科认为,新自由制度主义关于国家效用功能本质的说法是不全面的。国家在合作中注重自身的绝对收益,这只是国家效用功能的一个方面,而被新自由制度主义忽略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国家在考虑自身收益的同时,必然还要考虑对方获得多少。即使在没有欺骗的情况下,关于相对收益的这种考虑,也可能使国家采取不予合作的态度(注:Joseph M.Grieco,The Relative-Gains Problem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Comment,in American PoliticalScience,Vol.87,1993,pp.729-35.)。

沃尔兹从国际政治结构限制的角度,对国际合作形成的困难做过经典的论述。他说:“国家往往担心,对可能获得利益的划分,可能对别的国家而不是对自己更有利,这就是国际政治结构约束国家间合作的第一种方式。国家还会担心,由于国家间的合作性努力和商品劳务的交换,本国会对别的国家产生依附,这就是国际政治结构限制国家间合作的第二种方式。”(注: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5页。)沃尔兹特别强调阻碍合作产生的是利益如何分割的问题,他说,“当多个国家面临可通过合作共同获利的有利时机时,对这种‘共同致富’的作法放心不下的国家一定会问,所得的利益将如何分配?它们必然要问‘谁将得到的更多’,而不问‘我们俩都能赚一把吗?’……只要双方还是担心对方会把增大了的能力用于不利于自己的活动,那么,即使有双方都可以大捞一把的动人前景,它们还是不会合作的。”(注: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4页。)沃尔兹和格里埃科的论述意在说明,相对收益或是相对损失问题,才是国际合作能否产生的决定性因素。

新现实主义的这种观点表明,由于国家对收益分布的敏感,它们并非必然追求绝对收益。当合作于对方更为有利的时候,它们宁愿放弃通过合作可能获得的收益,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按照格里埃科的说法,在特定情况下,几个相关变量决定着一个国家对其伙伴获取相对收益的敏感程度,如未来的影响有多长、军事领域的相对收益和经济领域的相对收益差别及产生的背景等等(注:Joseph M.Grieco,Realist Theoryand the Problem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Analysis with anAmended Prisoner's Dilemma,转引自Andreas Hasenclever,Peter Mayerand Volker Rittberger,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1997,p.119.)。对相对收益的关注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有所不同。当合作伙伴是一个长期盟友,或当这些国家面对一个共同的敌人时,对相对收益的敏感程度有可能降低;当力量对比发生变化,一个力量走向衰弱的国家比力量正在崛起的国家对相对收益的敏感程度要高得多。但不管怎么说,对相对收益的敏感,实质上是对不确定性的敏感,是对相对力量变化的敏感。追求相互获益的合作,有可能帮助伙伴或敌人获得它们可以用来威胁和反对自己的相对能力,而这才是作为理性、自私的国家行为体的根本关注点。

格里埃科把新自由主义关于国家效用功能与合作可能性之间的联系表述为下列公式:

U表示国家的效用功能,V代表绝对收益,即国家对绝对收益的期望越大,其对合作的兴趣越大。按照格里埃科对相对收益及其敏感程度的考虑,这个公式则应改变为:

U=V-k(W-V)(k>0)

在这个公式里,W代表合作伙伴的收益,k则是国家对不同报偿的敏感系数。由于k总是大于0,因此对方的收益越大,国家的效用功能就越小。也就是说,合作伙伴的任何收益都不利于自己(注:Robert O.Keohane,The Demand for International Regimes,in InternationalRegimes,ed.by Stephen D.Krasner,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3,p.118.)。

新现实主义者关于相对收益的考虑,主要在于说明合作并不象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的那么容易。对合作伙伴所得收益的敏感,使新现实主义对国际合作持相当谨慎的看法。由此可见,双方在合作产生的难易程度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三、制度框架中的分配冲突

国际制度是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没有制度,合作无从谈起。与新自由制度主义不同,新现实主义一般认为,“制度对国家行为的影响很小”(注:John J.Mearsheimer,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Institutions,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9,1994/95,p.7.),它“不能减轻无政府状态对国家之间合作的抑制作用”(注:Grieco,Anarchy and the Limits of Cooperation,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Enduring Concepts and Contemporary Issues,eds.by Robert C.Art andRobert Jervis ,Harper Collins College Publishers,1996,4th ed.,p.76.),而且,“当无论是讨价还价力量的平衡,还是对国家利益的看法(或两者都包括在内)在那些就制度进行谈判的国家之间发生变化以后,所有那些贴上制度标签被抬高了的国际安排,都很容易地走向倾覆”。制度,如果真正存在的话,也几乎很少或根本没有什么影响,它们只不过是权力政治的附带现象(注:Susan Strange,Cave!Hic Dragones:aCritique of Regime Analysis,in International Regimes,p.345.)。虽然有的新现实主义学者承认,制度在避免共同失利困境方面是必要的,而且有助于稳定的形成(注:Stephen D.Krasner,Global Communicationsand National Power:Life on the Pareto Frontier,转引自前引Theoriesof International Regimes,p.107.),但是认为制度对合作的影响并不是仅仅从制度功能或博弈的角度就能解释清楚的,在很多情况下,权力的分布状况及权力的作用在说明制度内部协调问题上更具有说服力。

在这一点上,克莱斯勒给予了明确的阐释。他指出,“在制度形成的政治中,根本的问题并不是首先怎样达到帕累托边缘,而是国家将停留在帕累托边缘的哪一点上”(注:Krasner,Soverwignty,Regimes,and Human Rights,in Regimes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ed.by Volker Rittherger,Oxford:Clarendon Press,1993,p.140.)。克莱斯勒认为,只有一个帕累托最优解的“囚徒困境”博弈,可以很好地说明只有通过制度的建设才能解决合作失败的问题,但它掩盖了关于谁将得到多少这个政治的最根本的问题。“两性战斗(the battle of the sexes)”博弈与“囚徒困境”博弈不同,它可以说明在双方都达到帕累托边缘的情况下,争取最大限度分割合作收益的斗争仍可能使合作出现问题。

“两性战斗”博弈具有两个帕累托最优解,它表示的是双方都已经具有合作意向之后,对制度安排的选择有不同的看法。在这里由于帕累托边缘上的任何一点都是纳什均衡,因而害怕遭到欺骗已不再是达成合作的主要障碍。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对自己更为有利,也就是说合作收益怎样分割,变得重要起来。以下图为例:

U1代表国家(1)的效用功能,按横轴计量;U2代表国家(2)的效用功能,按竖轴计量;Q为现状,A1-A4是在帕累托边缘上可能达成的协议,A2和A3是优于现状的两个帕累托最优解,也即从合作中实现共同收益的不同方法。国家(1)更倾向于A2,而不是A3,因为A2能够带来更大的效用。同样,国家(2)则倾向于A3,于是就形成了关于分配A2和A3的冲突(注:转引自Robert Powell,An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the Neorealist——Neoliberal Debate,International Organazation,Vol.48,1994,p.339.)。在面临分配合作收益时,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制度的奖惩与服务功能,只能是合作伙伴之间的实力分布状况。这样,权力的作用就突显出来。拥有更大权力的国家有可能摆布较弱的一方,使对方顺从自己,而不是基欧汉所说的双方通过政策协调达成合作。于是,这种具有两个帕累托最优解的博弈就变成了只有一个帕累托最优解的博弈,而这个解是较强大的一方希望得到的,不再符合双方共同的优先选择次序。

基欧汉在《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倾轧》一书中,的确多次强调合作不等于和谐,不意味着没有冲突。但他更强调的是,“只有当行为体认识到它们的政策已经和将要处于冲突状态而不是处于和谐状态时,合作才会发生。(注:Keohane,After Hegemony:Cooperation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p.54.)”对于合作发生之后制度内的收益分配冲突,基欧汉给予的关注不够。克莱斯勒则通过“两性战斗”博弈,指出权力可以改变博弈情景,决定博弈规则,并最终使博弈解发生变化。权力在博弈中的作用可以从3个方面表现出来,“第一,权力首先可被用来决定谁能够参加游戏,在国际关系中,通常权力较小的行为者往往不被邀请参与;第二,权力还可被用于支配游戏规则,例如由谁来走第一步。在两性战斗博弈中,走第一步的游戏一方可以支配结果,假如游戏的另一方相信前者的战略是不可更改的;第三,权力可以改变效用矩阵。”(注:Krasner,Global Communication andNational Power,p.106.)因为权力的至关重要,国际关系中的许多互动行为并不是由于欺骗行为和信息不足导致的合作失败,而根本上是一个权力分配的问题。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并不是影响合作的根本因素,“通过国家的力量分布比通过努力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可以更好地解释制度安排的实质。”(注:Krasner,Global Communication andNational Power,p.339.)

新现实主义并非没有注意到基欧汉对权力的不对称及其对制度建设谈判的影响,但是新现实主义认为,基欧汉为了制度理论的完善淡化了权力的重要作用。现实主义正是抓住新自由制度主义淡化国家实力作用这一点,强调权力对合作的影响比制度对合作的影响更大。

四、关于争论的一些思考

综上所述,新现实主义主要是围绕着相对收益、制度框架内的分配冲突等问题,展开对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批判。新自由制度主义强调的是,只要在双方均可以获利的情况下,国家之间的合作就是可能的;新现实主义则认为,在双方均可获利的情况下,国家考虑到相对收益问题仍然可能选择不予合作,因为对方获利大于自己,久而久之就可能改变力量格局。新自由制度主义强调,在相互依存时代,在许多问题领域仅仅依靠国家实力的作法已行不通,因而,国家间的合作不仅是可能的,而且通过制度安排也是稳定的;新现实主义则认为,即使在合作伙伴之间,权力的分布、实力的大小也是决定性的,权力的分配是制度安排的实质。在权力与制度这个更能对合作做出解释的问题上,新现实主义更倾向于权力,而不是制度。

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根本分歧,说到底是对国际社会的认识问题。虽然新自由制度主义承认新现实主义的理论出发点,即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状况,但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无政府状态与新现实主义的无政府状态含义有所不同。前者侧重近代民族国家形成以来国际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经济上相互依存给世界政治带来的根本变化;后者则坚持自近代民族国家形成至今,国家政治的特征没有根本改变,竞争的形式虽有所不同,但竞争的实质没变。因此,对于国家之间竞争与冲突的限制问题,只有“通过对权力和民族利益的仔细分析”,通过势力均衡或霸权统治下的和平,来“缓和自治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以及相互竞争的国家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注: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第222页。),而不可能通过制度的约束和国家之间主动的合作来解决。新现实主义总是认为,“当代政治、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影响还不能确定”,国家之间究竟“是相互合作赢得效率,或是为重新分配进行斗争”,孰重孰轻,还在未定之天(注: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第219页。)。

从分析国际系统内的国家层面来说,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对国家优先选择次序的分析侧重点不同。新自由制度主义更强调,经济相互依存的加强使国家在确定优先发展战略时更加注重对效率和增长的追求,因而这一理论对相对收益的敏感程度关注不够。新现实主义则认为,“经济相互依存和相互获益前景的发展还没有消除国家之间的竞争与不信任”,因而“随着相互依存性的增加,国家变得更担心失去自治权以及担心诸如进入外国市场、原料来源的安全以及与相互依存相关的代价”(注: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第216-217页。)。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生存与安全的考虑始终会优先于对效率和增长的追求,它对相对收益和实力的分布也依旧十分敏感。

在一个以民族国家组成的国际体系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现实主义的生命力是不可能因自由制度主义的崛起而衰弱的。忽视权力的决定性因素,忽视政治、安全领域的竞争,无异于将国家的生存和地位视同游戏。冷战结束后,军事同盟不但没有消失,反而大行其道、四面扩展,没有人能否认这不是现实主义尤其是出于权力政治的考虑。但是,现实世界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生存的涵义也不同于一个世纪以前。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速、全球问题的出现,所有这些因素确实使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现实世界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是近代民族国家体系形成时期无法比拟的。国家之间的互动,在许多领域不再单纯的是一种零和博弈,而是一种双赢格局,这也是当今世界的现实。新自由制度主义从这种新的现实出发,提出在某些特定问题领域可以通过制度建立合作,而合作关系又可以随着问题领域的关联而逐渐扩展,从而在世人面前展现了国际关系并非循环往复,而是在向前发展。欧洲在20世纪头50年接连爆发了两次世界大战,下半个世纪维持了长时间的和平,固然因素多多,但不能否认欧洲一体化的进展是保障和平的关键因素之一。欧洲从西欧煤钢联营这个特定问题领域扩展到今天涉及政治、经济、安全等范围广泛的合作,是对国际制度与合作理论的有力佐证。

面对丰富多彩、复杂多变的现实世界,任何理论范式都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这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理论总是灰色的。这个世界的发展速度如此之快,如此的不均衡,不论是新现实主义,还是新自由制度主义,往往只能提供对部分现实和部分地区的解释。在研究现实世界时,人们很难将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作为解释当今世界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发展中国家步履艰难的理论框架。而现实主义理论,在解释这个问题时只能使人更加悲观失望。国际制度在本质上还是有阶级性的,是为给定的国际体系服务的(注:秦亚青:“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反思新自由制度主义”,第45页。),这一点这两种理论流派都不愿意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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