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对个人主义_个人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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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个人主义,是我们党的思想建设乃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早在本世纪20年代,毛泽东就在《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一文中,批判了党内存在的个人主义倾向。1937年,他又在《反对自由主义》中指出,自由主义“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革命利益放在第二位”①,可见其真正所指实即个人主义。嗣后,他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都反复强调了这个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也对我们坚持反对个人主义提出了新的要求。从现时代的任务与社会现实出发,邓小平不仅对此做了多方面的分析,而且针对一些所谓“批判”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的错误思潮,要求我们必须“批判和反对资产阶级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批判和反对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②很显然,在反对个人主义这个问题上,一切共产党员和党的理论工作者都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别在当前,改革和开放已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正处在不断建构和完善过程中,更要求我们认真地探讨个人主义的产生根源,寻求反对个人主义的有效途径,以求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在新时期总任务的胜利实现。

一、个人主义的特征及其危害

个人主义与共产主义道德追求根本不同,在本质上是对立的。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一书中就明确指出,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在中国革命的长期实践中,毛泽东也力求用这种道德规范来约束共产党人:“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是襟怀坦白,忠实,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关心党和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这样才算得一个共产党员。”③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也明确指出:“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④这就是说,共产主义道德规范并不否认个人利益现实存在的合理性,但在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人类利益的关系时,它强调后二者的第一重要性。相反,个人主义不但肯定个人利益的合理性,而且主张个人利益的第一性: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革命利益放在第二位;把个人利益作为终极目的,孜孜以求之。这正是个人主义的基本特征。

由于个人主义与共产主义道德追求上的这种本质差异,决定了个人主义对共产主义事业是十分有害的。

首先,从个人主义出发根本不可能做到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是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而要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则必须以祛除个人主义为前提。毛泽东曾多次告诫我们,没有老实态度是根本不行的。所谓老实态度,就是要坚持真理,而“有个人主义思想的人,常为个人利益而自觉地抹煞、掩蔽和歪曲真理”⑤,因此是不老实的人。以个人主义为出发点,非但做不到实事求是,甚至会生发出各种类型的形式主义,“盲目地表面上完全无异议地执行上级的指示”⑥,“不讲党性,不讲原则,说话做事看‘来头’,看风向”⑦,凡此种种,无不以个人主义为其行为动因。

其次,个人主义必然导致腐败现象。个人主义者根本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仅不能正确地运用党和人民给予的职权和工作条件为人民群众谋幸福,相反却只会千方百计地为自己或少数人谋取私利。如搞特殊化,挥霍、浪费、侵吞国家财物,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等等,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成为腐蚀党和社会肌体的毒素。官僚主义也是一种腐败现象,其根源也是个人主义。犯这种毛病的人,必然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在工作中互相推诿乃至拆台,决策时严重失职……,归根结底就是没有把国家和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他们决不会做人民的公仆,而只能做人民的“老爷”。不论是腐败分子还是官僚主义者,其行为必然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削弱了党内外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共产主义光辉前途的信念,挫伤了他们的政治、生产、工作、学习的积极性。”⑧

再次,个人主义使革命队伍失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常常表现在党内的无原则纠纷、派别斗争、宗派主义和本位主义的错误中;表现在对于党的纪律的不尊重和随意破坏的行动中。”⑨特别是作为个人主义特殊变种的宗派主义,以派性代替党性,排除异己、结帮营私、任人唯亲,严重危害党的团结统一,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这种思想严重的人,必然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不仅不会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反而会对之隐瞒、包庇,甚至纵容,以至严重地破坏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

二、个人主义产生的根源

产生个人主义的根源是多方面的,需要我们从历史继承、思想认识和社会现实多个维度来加以认识。

从社会意识的历史延续看,个人主义是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滞后约束的反映。在长期的封建社会及资本主义社会中,财产私有的社会现实使得个人主义总是以种种形式或显或隐地制约着整个社会思想文化的各个方面,并且规定了其社会意识的总体格调。推翻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后,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革,这种状况才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尽管如此,由于社会意识的历史继承性、相对独立性,以及社会意识与生产关系发展的非均衡性,使得在社会主义阶段(尤其是其初级阶段),封建意识和资产阶级思想仍然对人们的道德追求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如,就我们党的发展历史而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⑩这样,封建意识的影响在诸多滞后约束现象中就显得更为突出,而个人主义则正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从认识维度看,个人主义往往以一定的哲学观、人生观做为其理论上的依赖,对这些错误的哲学观念,如不能及时加以分析批判,也会为个人主义的产生提供可能。如存在主义便是80年代在我国一部分青年学生中影响颇大的个人主义世界观的一种理论模型。因为,存在主义主张“存在先于本质”,“无法用一个定型的现成的人性来说明人的行动”,“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11),即“我个人的自由是价值的唯一基础”(12)。正是从个人具有绝对自由这一论点出发,它在解决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关系这一问题时,必然是把个人放在第一位,不是个人服从集体和社会,而是集体、社会必须服从个人。也正是以这样一些理论做为基础,有人宣扬“天下只有关于我的事最重要”,认为要求个体放弃自我而为政党、阶级、国家、民族利益服务,是“与个性、解放、自由、人格独立等等恰成南辕北辙”的。进入90年代后,即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人们的理解出现误区,认为市场经济单纯是为着扩大经济发展的自由度,而否定了它所要求的竞争的公平性和运行的有序性,因而以腐蚀健康思想基础为目标的享乐主义人生观、拜金主义价值观也随之出现并滋长起来。如此等等,也都构成了个人主义产生的认识论根源。

从社会维度看,个人主义的产生和滋长还有其特定的社会因由。其一,社会不平等现象与个人主义的互激。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后,我国在本质上消除了最深刻的社会不平等——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但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限,社会不平等现象并没有完全消失,地域差别、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以及职业差别依然存在,因而也就造成了在各种社会竞争中机会不均现象的发生;同时,即便是在某些具备机会均等条件的环境中,由于制度、措施的不完备仍有可能造成不平等问题。现实社会存在的不平等与个人主义互相作用,不但会使社会不平等加剧,也会使个人主义迅速增殖。其二,社会管理体制中的空位为个人主义提供了可乘之机。忽视制度规范制约作用曾对党的建设造成严重阻滞,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日渐重视制度建设。但是由于不存在现成的改革模式,使得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有探索性和阶段性。这样,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难免出现制度之间的不吻合乃至脱节。政策波浪式前进中出现的断层。新体制形成中引起的矛盾,以及新旧体系并存过程在管理上存在的空位,都会为个人主义的生长和繁衍留下可能性空间,形成个人主义产生的现实条件。

三、反对个人主义必须重视主体自律

所谓主体自律(主体自我约束),就是要通过改造主观世界来实现主体的意识自觉,即提高主体修养,以此来抵制个人主义。

从中国文化发展史看,众多的古代思想家都对主体的修养有过精心的研究及深切的体验。例如先秦儒家就非常强调“修身”的重要,而“诚心正意”又为修身的先决。老子的“圣人之道,为而不争”,管子的“舍己而以物为法”等,都指出了加强主体修养、避免对自我利益的苛求是十分有意义的。至明末清初,实学思想家们又在实学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对它作出了新的发挥。如顾亭林主张以“行己有耻”之心,行“博业于文”之业,颜习斋认为要“因物付物,不作自私自利心”,他们都以求实的态度给主体修养问题赋予了更丰富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人在批判地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接受了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并将这两者结合起来,在更高层次上提出了共产主义者的自身品德修养问题。青年时代的毛泽东便非常强调“革新学术、砥砺品行”,并以此作为新民学会宗旨。1921年1月28日,毛泽东在致彭璜的信中又写道:“吾人有心救世,而于自己修治未到,根本未立,枝叶安茂?工具未善,工作奚当?”(13)所以他主张做精纯的修养功夫,“以今日之我与昨日之我挑战”,日新又新,以实现精神境界的超越和自我修养的完善。以后,在党的建设中,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他一直把品德修养当作重要的事情来抓,非常注意人们主体意识的清洁和主体态度的纯化。他说,“我们同志的思想,我们党的工作也会沾染灰尘的,也应该打扫和洗涤”(14),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坚持正确的原则,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不疲倦的斗争。”(15)在毛泽东看来,反对个人主义并把这种追求化为人们的内在努力是完全能够做到的,对此他有着特有的自信。他说,中国共产党人为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随时准备拿出自己的生命,“难道还有什么不适合人民需要的思想和观点、意识、办法,舍不得丢掉的呢?难道我们还欢迎任何政治的灰尘、政治的微生物来玷污我们的面貌和侵蚀我们的健全的肌体吗?”(16)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对此问题也做了多方面的论述。在他看来,通过思想教育,通过主体的自律,“要使全党在政治上和精神状态上有显著的进步,党员为人民服务而不谋私利的觉悟有显著的提高,党和群众的关系有显著的改善”。就反对个人主义这一主题而言,我们认为下面三点是很值得注意的:其一,必须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提高主体修养,当以对修养的先在规定为前提。共产党人与中国传统思想家的人格追求显然是不同的。共产党人的修养以共产主义的精神境界为主导,所以提高共产党人的自我修养,必须建立在对这种共产主义精神境界的深刻理解之上,这样便自然而然地使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成为重要的前提。其二,必须加强对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经济和现代管理科学的学习。主体修养的提高,其内容是多方面的,只有具有现代知识素养的人,才能真正地把主体自律与为人民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党、国家和群众谋利益。其三,必须强化批评和自我批评。因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就是自我教育的基本方法”,是提高主体自我修养以“抵制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方法”。(19)

四、反对个人主义必须强化社会控制

提高主体修养以实现对个人主义的自我约束,无疑这是反对个人主义的一个重要手段。然而仅此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主体修养做为个人主观上的一种自我努力,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随意性。为克服这种随意性,须把主体自律与社会控制有机地统一起来。

在反对个人主义这个问题上,如果说主体自律寄希望于自我内在的道德觉醒,寄希望于主观努力的话,那么社会控制则立足于社会外在的硬性规定,立足于消除个人主义产生的客观环境。

(一)社会控制的主导途径是制度建构。

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思想作风有关,但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所以,反对个人主义,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18)制度的建立无疑是以制度承受者遵守为前提的,所谓遵守即包括服从、奉献乃至作出必要的个人牺牲,因此以建设和完善制度来反对个人主义,较之于主体自律,“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9)

第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可以填补社会管理系统中的空位,从而最大限度地缩小个人主义思想、行为繁衍的可能性空间,消除个人主义产生的客观条件,阻断违纪主体与行为客体之间的联系,减少个人主义发生的几率。

第二,制度建设可以促进机会均等这一社会原则的实现,从而避免因社会机会不均等而带来的个人主义繁衍。任何制度为保证其社会成员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内在潜力,激发其内在积极性,都必须为人们的社会活动提供适当的利益空间,然而该利益的分配是否公正、机会是否均等却往往不是某单一的制度本身所能保证的,而必须使制度之间相互配套、相互补充、为社会的平等竞争创造客观环境,使社会成员受国家法令和党纪党规的同等约束,并防止社会不平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互激。

第三,制度建构能够完备对个人主义的法律和纪律监督约束。党内监督和法律的监督强弱是影响、甚至决定个人主义发展状况的重要因子。少数人的违纪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制约,便会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诱发人们思想上的违法动机,从而形成个人主义行为的恶性膨胀。所以,要反对个人主义,加强党内和社会制衡是至关重要的,而这必须依赖制度的日益完备才能做到。

(二)社会控制的第二个重要途径是加强社会道德的约束作用。

由于道德同社会经济基础的联系比较密切,它比较直接地反映和作用于社会经济基础,比较直接地反映着人们在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相互关系,并使这些关系更全面更细致地体现在人们的行为之中,因此道德对人们行为的约束虽不是硬性的,但却能够直接地同人们的日常行为相联系,因而道德约束便具有法律或制度所无法替代的作用。从反对个人主义来看,加强社会道德的规范作用也是非常重要、非常有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提出培养“四有”新人的目标,以及对“五讲四美”、“三热爱”等社会公德的弘扬,都曾对反对和抵制个人主义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当前我们大力倡导爱国主义精神,努力提高民族凝聚力,也都是通过社会道德的约束和规范来反对个人主义的重要途径。

(三)社会控制的第三个重要途径是加强社会舆论的导引。

社会道德是一种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来起作用的精神力量,因此通过社会道德来控制个人主义还必须加强社会舆论的导引。社会舆论其特点有三:一是流变性。较之于社会制度和社会道德,社会舆论集约化程度、系统化程度都比较弱,尤其是在无组织群体(社会学中称之为类似群体)中以潜伏状态出现的潜在性舆论,分散性、随意性便更为突出。二是现实性。社会舆论的形成渠道既有政府发动自上而下者,也有少数社会成员发动自下而上者,然而不论以任何方式形成,它总是针对当时社会的重大问题——尤其是争议性较强的问题而发生的,也总与社会众多个体多方面利益相关联。这样,社会舆论往往与社会思潮相表里,成为社会思潮的外在显象。三是不可忽视的约束力。社会舆论往往以一定的道德价值标准为根据,不论其真实性如何,都会成为一种对社会个体具广泛影响的道义或反道义力量。由于具有这三方面特点,决定了我们在反对个人主义的过程中不能不重视对社会舆论的宏观调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舆论主要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前提下,形成并发挥作用的。但由于历史继承和社会现实两方面原因,使得其中不可避免地掺杂有不科学、不健康思想意识的影响。因此,要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导引,首要的工作便是不断地对种种社会思潮和社会上流行的各种思想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认真地评判,以澄清是非标准,建立正确的道德、价值指向,为社会舆论的良性运行、为行之有效地反对个人主义提供理论前提。实现对社会舆论导引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是强化思想工作。社会舆论的作用通道,一方面是大众传播形式(如电视、书刊、广播等等),另一方面则是社会人际关系网络。这样,要实现人际间的思想沟通及调控,加强思想工作便成为必要。特别是在社会舆论趋于尖锐化的情况下,做为调整社会舆论走向的无形力量,思想工作的潜在作用更为突出。

很显然,反对个人主义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不论是主体的自我约束,还是社会的外在控制都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然而这种努力又是极其必要的。唯其必要,便要求我们克服重重困难去认真地做好。

注释:

①③《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360、361页。

②④⑦⑩(18)(19)《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328、297、132、295、292、293页。

⑤⑨《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42、139页。

⑥《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11页。

⑧《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党的决定》。

(11)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12)萨特:《存在与虚无》。

(13)《毛泽东书信选集》,第17页。

(14)(15)(16)(17)《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997、332、998、9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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