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建筑设计角度看“走和用”的关系论文_兰 天

从法院建筑设计角度看“走和用”的关系论文_兰 天

摘要:法律,庄严不可侵犯。追溯历史可得法律是宗教的产物,最早的法典非《汉谟拉比法典》莫属,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十七世纪,涉及现代意义上的民事、刑事、诉讼等领域,意在调解群众之间的财产占有、继承、转让、租赁、借贷、雇佣等多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

【1】法院类建筑主要功能是行使法律、进行审判提供场所,这类建筑承载着一个国家以及其法制体制的象征。当今社会,法律是公权与私权的那杆秤,而法院审判庭是公诉人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场所。法院建筑是建筑设计中的稀缺资源,全国中小法庭共有3000余座。从建筑设计师的营造法式来看,法院建筑不仅彰显公正与公信力,更需要营造信任与归属感。

关键词:建筑功能设计;设计流线;法院审判庭设计

引言:

目前国内设计领域,法院审判庭建筑类型相对比较稀缺,可以说承接设计任务的大多数设计师都是首次接触该类型的建筑。法院审判庭戒备森严,除了法官、律师、当事人以外的公众不得进入法院,这也成为了开展设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经过百般周折,我们先后去实地考察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以及通过网络调研国内外的成功案例新加坡法院、美国州立法院等;参照2002年颁布的《人民法院法庭建筑标准》作为设计依据;甲方提供设计任务书中还包含了各房间的功能、数量及面积等。

国内外的法院建筑设计标准有所不同。【2】以美国为例,美国不但有国家标准,同时各州还有自己的法院建筑设计标准。相比国内法院建筑设计标准,国外的标准更加的精细和准确,从房间的门窗选型到地面天花;从无障碍设计到智能化环保都有所涵盖。

调研为展开设计奠定了理论基础。无意中,我领悟到西游记中“你从哪来,你到哪去”蕴含着“建筑功能与流线”的建筑设计哲学,用白话文来描述就是在研究“走和用”的关系。走,即为流动的,为使用者提供一个空间到另一个空间之间的那个连接体(例如:法官走廊、员工通道、竖向交通等)。用,即为固定的,提供集会或者活动功能的场所,也是被连接的空间(例如:审判庭、立案大厅等)。本文通过以下几个维度阐述“走和用”的建筑设计哲学:建筑设计需要尊重使用者的需求;审判楼“走和用”的关系;照顾结构、消防、造价专业来提高完成度等。

1、建筑设计需要尊重使用者的需求

谁是法院审判大楼的使用者?让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开展设计工作。设身处地的体验使用者的工作流程,才能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和场所感,这是建筑功能布置的开始。通过多方调研发现,法院内部审判主要审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种案件。

民事诉讼流程绘制成气泡图后大致包括:立案大厅、受理案件、民事调解、开庭宣判、达成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上诉、结案归档、其他配套用房等。刑事诉讼流程中因摄制部分公共安全,有部分犯人需要从看守所羁押到法院,因此在民事基础上增加了:羁押室、器械室、简易看守房间、犯人通道等。除了办公使用功能外,法院的审判大楼内还有配套服务用房,例如:食堂、厨房、发电机房、远程控制室、信息数据调度指挥中心等功能。

根据上述公诉流程不难得出,大陆法系法院审判大楼实际使用者包括:法官、当事人(原告、被告)、律师、证人等;嫌疑犯人、武警、及内部配套服务人员等,了解这些为日后开展设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审判楼“走和用”的关系

通过调研和梳理审判大楼的功能,我们已经基本看出几条主线:法官流线、当事人流线、律师流线、羁押犯人流线、后勤服务流线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走和用”的关系,比喻成生活中的物件,更像是珍珠项链上“线和珠”的关系,梳理的几条主线,就像是为这条项链备好的线。【3】由于法院建筑自身特殊功能的需要,为实现审判的公正性,法院工作人员、证人、犯罪嫌疑人和旁听人员等各种流线会不干扰,严格分开。

法官流线,不能与当事人、律师流线交叉,这是法院建筑的特点。按照国家法规作为设计依据,法官在开庭前后是不能与当事人见面的。律师,便成为了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的媒介。法官通过一条法官走廊,从办公室抵达审判庭,同时配置调解用房为法官与律师沟通场所。审判法庭,需要根据设计任务书来安排数量,这里更像是“公共教室”,开庭的时候来这里工作,其他时间在办公区域活动。法官流线,通过一个电子数控设备提供更好的安防功能,其次还需要考虑档案室(存放过往受理案件的卷宗)、公共文印区域、茶水间、休息室、卫生间等配套用房做为辅助。

当事人流线,是为民事诉讼开庭的当事人与律师使用的。首先,需要通过安全检查、实名认证后方可进入立案大厅;其次,通过当事人走廊进入审判庭。此时,法官走廊与当事人走廊的交汇后,把审判庭与调解室夹在中间,形成一个H型的房间布局。这种布局的优点是符合设计要求,缺点是审判庭终日不见天日,需要增加日光灯采光。

羁押犯人流线,是为公诉人开庭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需要提供停放警车的车库、犯人短暂停留的牢房、安全检查及枪械室,犯人羁押到法院后,需要在羁押走廊上安排一个可以提供公诉的审判庭,统称大审判庭。为了避免犯人逃跑,该区域的设防等级需要考虑防恐怖袭击、防爆措施。

其他辅助功能还包括为执勤和公务人员提供餐厅、停车、值班住宿及后勤服务用房等。

3、照顾结构、消防、造价专业来提高完成度

在多年的建筑设计工作发现,很多设计作品无法落地。方案阶段感觉良好,从功能到形式都可以彰显设计师的基本功,一到施工阶段反复变更,最终完成的大楼已经面目全非。究竟是什么原因?我带着思考去施工现场寻找答案,总结原因有以下几点:规范限制了设计师的想象力;方案阶段对其他专业照顾不到;施工工艺与成本影响完成度等。站在设计的角度来看问题时,影响最多的还是结构和消防,将三者柔和一体的方案可以提高完成度。

国家的设计规范,会影响使用功能的布置。在设计过程中发现,法官通道与当事人通道分离后,导致所有的审判庭都没有窗户,只能通过法官通道间接采光,走廊太长导致公众走廊采光不足,也因此隔层布置共享的空中花园;在竖向交通上,还考虑了两个交通盒,消防梯和法官电梯为一组,另一组布置当事人和货梯背靠背,流线互不干扰。

方案设计过程中,也应当照顾结构和消防专业得后期的工作。优化轴网与柱网的布置,提高结构跨度与经济性,以及影响地下车库的车位数量等;竖向楼梯的位置不仅需要满足防火需要,疏散距离也会影响走廊的长度与宽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为设备专业预留设备间与辅助用房等,做到你中有我方能提高平面功能的完成度。

大多数建筑设计方案做的很豪华,最终因为造价高而流产。并不是危言耸听,在方案设计阶段如果能够考虑实施过程中的材料,可能会成为设计的点睛之笔。建筑业实际上是制造业的一部分,就像裁缝制衣,制造的过程就是来料加工做产品的过程。存在的都是合理的,追求高的完成度同时,也需要设计师储备各专业知识。

结论:

如何评判法院建筑设计作品的是优秀还是卓越,不仅需要研究“走和用”的关系;梳理各流线与使用功能之间的关系;照顾到各方使用者真实的需求;营造庄严的立面形式;丰富的内庭院及采光灰空间;更要将功能与形式结合考虑、入乡随俗因地制宜;将建筑、结构、消防、成本等各方的需求柔和为一体方能彰显设计师的能力。

【1】赵嵩勋.浅谈与法院类建筑相关的建筑设计.中国房地产业.2016-04

【2】郝国庆.我国中小型法院建筑设计特征研究.天津大学2010-11

【3】刘小红.法院建筑设计策略[J].山西建筑.2011(36)

论文作者:兰 天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20年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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