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主集中制几个关系的认识_民主集中制论文

对民主集中制几个关系的认识_民主集中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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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文章探讨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集中制的四个关系:一、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二、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四、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关系。明确这些关系,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列为党的建设的首要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了系统、深刻的阐述和科学、明确的规定。这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的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就民主集中制的几个关系,谈些粗浅的认识。

一 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还要不要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怎样,认识是不一致的。有人认为,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切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再坚持民主集中制已没有必要。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决定》明确指出:“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更要求我们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而决不能削弱和放弃民主集中制。”“以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可以不要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民主集中制,或者以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都是不对的。”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些探讨:

第一,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在起作用,经济和政治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各有各的规律在起作用。上层建筑的一切方面都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并不等于都必须放弃各自的原则而服从于市场经济规律,更何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它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领导。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千变万化,竞争激烈,难以预测的因素很多,要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正确决策,仅靠少数人和领导者个人的聪明才智与经验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汲取集体的智慧、全党的智慧,实行正确集中,才能进行正确的决策。

第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矛盾,维护党的纪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说到底还是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的驱动。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归根结底,是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在党内强调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处理上下级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做到几个利益的协调统一,以此纠正损害整体利益的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地发展。

二 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它们互相促进,互相制约。就绝对意义上讲,民主与集中永远处于一种不均衡、不和谐的状态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时候,要把握好二者相结合的结合点,不断协调二者的关系,使其进入相对均衡、相对和谐的境地。然而,在这方面,有的同志习惯于在民主和集中之间“走钢丝”,不问时间、地点、条件,往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觉得民主多了,七嘴八舌,众说纷纭,于是就强调集中;觉得集中多了,鸦雀无声,万马齐喑,于是又一窝蜂而起,强调民主,忽视集中。结果,不但没有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反而使原来固有的矛盾更加激化,民主集中制无法在实践中有效地贯彻执行。当然,民主集中制不是民主与集中的简单相加,也不是求解民主是多少、集中是多少的简单二元方程式,不可能有一种处理二者之间关系的固定模式,只能在不同时间、地点和条件下,根据当时的情形和实际情况,审时度势,找准二者之间的结合点。因此,在反对某种错误倾向时,决不能强调一个方面而抛开另一个方面,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在贯彻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两点论,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片面强调一个方面而忽略另一个方面。

《决定》指出:“现在,我们党执行民主集中制总体上是好的,但还有不少问题。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从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民主不够,主要表现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做得不够。有的同志认为,在一所高校内部,一个系,一个处本来就是一个很小的基层单位,系(处)领导天天和教职工在一起,教职工在想什么,他们对工作有何建议和意见,领导摸得着、看得见、听得到,还用得着走群众路线吗?因而在决策的过程中,忽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听不得不同意见,尤其听不得反面意见,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代替群众集体意志。其实,高等学校是知识分子聚集的地方,知识分子相对于其他行业的人来说,具有更强的民主意识,他们的平等观念、参与愿望都很强烈。虽然大家朝夕相处,但你不尊重知识,不尊重人才,不虚心听取意见,他就不愿意或不可能向你倾诉衷情,讲心里话。因此,无论在党内生活中,还是在教学科研以及行政管理的重大决策过程中;无论是大单位,还是小部门,领导干部应当具有更好的民主作风,更充分地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走群众路线。这样才能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和具体实际问题,才能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群策群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在高校,集中不够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意识不强,考虑局部利益多,考虑全局利益少,很难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妨碍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民主集中制的集中,首先是思想政治上的集中统一,要求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这是最基本的原则问题。对高等学校来说,正确的集中就是要把全校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集中统一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这一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全局上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必须在这样的基础上统一认识。

三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机关工作的具体运用。集体领导制又称党委制或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如何看待领导者个人与集体领导之间的关系,是党的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列宁在论述群众、阶级、政党和领袖的关系时指出:“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1〕“假如没有‘十来个’富有天才(而天才人物不是成千成百地产生出来的)、经过考验、受过专门训练和长期教育并且彼此配合得很好的领袖,无论哪个阶级都无法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2〕在这里,列宁不仅肯定了领袖人物的重要作用,而且明确地告诉我们,领袖不是一个人,而是一批人,一个集团,他们彼此应当很好配合。这就是说,充分发挥领袖的作用,不但要注意领袖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而且要处理好领袖个人与领袖集体的关系,使领导集体和每个成员的作用都得到正确的发挥。当然,强调实行集体领导,并不意味着降低个人的作用,减轻个人的责任。列宁在论述个人负责制时指出:个人负责就是要最明确地规定每个人对一定事情所负的责任,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这种祸害无论如何要不顾一切地尽量迅速地予以根除。《决定》指出:“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要提倡领导干部敢于负责的精神,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党的委员会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可见,集体领导制,既要集体领导又要有个人负责,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否则,就会给党和国家带来损害、挫折,甚至灾难。目前,某些领导干部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有的搞家长制、一言堂,特别是“一把手说了算”还往往被认同“有魄力”、“有胆识”;有的领导班子内部有分工但无个人负责制,遇事推诿,显示政绩的事、“栽花”的事,可以个人负责,甚至争着负责;排忧解难的事、“栽刺”的事,就要集体领导了,就要请一把手拍板了。这样的结果,既助长了个人说了算的不正常现象,又助长了揽功诿过的歪风。这种状况,是与集体领导制度相悖的。

四 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关系

常言讲,制由人定,亦由人废。高素质的人是产生好制度,并保证好制度的贯彻落实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好制度。但是,如果我们广大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的党性不强,素质不高,这个制度就得不到正确的贯彻执行,再好的制度只能束之高阁。因此,要很好地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首先就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内涵要求,领导干部都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素质: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素质。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全党真正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起来,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时,就能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有了这一条,其他事情就好办了。”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因为它是全党集中统一的灵魂和精神支柱。二是具备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知识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意识。领导干部应当懂得:民主集中制是什么;民主是什么;集中是什么;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怎样;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什么意义,等等,只有懂得了这些基本知识,才可能在实际工作中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但是,光懂得这些基本知识还不够,还要在不断的实践中,养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意识,首先是“一把手”要有民主集中制意识,尤其是民主意识,这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前提。三是具有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坚强党性。共产党员的党性是无产阶级先进性的集中体现,是共产党之所以能够组织起来,成为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核心力量的一个重要条件。坚决维护民主集中制,这本身就是对共产党员党性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党员党性如何的一条重要依据。党员的党性越强,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就越自觉、越好;全体党员都用党性来保证贯彻民主集中制,党在执行自己的历史使命时就会越坚强,越有战斗力。所以,坚强的党性是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素质。四是具有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良好品德和宽阔胸怀。要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首先要谦虚谨慎,尊重他人,信赖别人;其次要有纳人之胸,有容人之量,有坦荡之度。领导干部有了这样的品德和胸怀,才能够光明磊落,不搞小动作,不计较小事情;在作风上才能充分走群众路线;在工作中才能放手让别人工作;和他一起工作的同志才能心情舒畅,有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班子内部,能畅所欲言,互无戒备,团结一致,形成合力。

思想建设是执行好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起着指导人们行为的作用,但是,人们接受或改变一种思想是有一个过程的,必须有一些具体的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使好的行为得到发扬,不好的行为得到纠正。因此,执行好民主集中制,还要加强一些具体制度的建设。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3〕多年来, 我们各级党组织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制定了一些具体制度,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总的来看,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有些比较成熟的制度执行得不好;有的制度本身规定不符合实际,内容太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有的面对新形势提出的新问题,没能相应制定出新的制度,使一些工作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针对这种状况,当前我们应重点建立和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一方面,通过必要的制度,对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起到有效的管理、约束作用;另一方面,使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得到制度的保证,逐步做到领导干部自律与教育管理制度化。

注释:

〔1〕《列宁选集》第一卷第332页。

〔2〕《列宁选集》第四卷第197页。

〔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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