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堂应引入批判性思维训练论文_尹显丰

法学课堂应引入批判性思维训练论文_尹显丰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207)

摘要:法学教育以培养未来能适应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法律人才为己任。批判性思维是法学院学生应当具备的核心素质之一。但是目前国内法学课堂教育的主要模式是单向知识传输的讲授式,师生之间缺少高质量的课堂互动,导致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没有得到有效锻炼。从现代网络课堂发展的趋势看,慕课、网易公开课等网络教育平台录制的公开平台课的种类和数量迅速提升,传统的单向灌输知识的课堂教育模式受到被取代的挑战。面对面课堂的实时互动是面授课优越于网络录制课程的重要特点,法学院设置的法学课堂应当发扬课堂的互动性,从而开展批判性思维训练。

关键词:法理学;批判性思维;法学教育

1.前言

法学教育的目的是为社会法治事业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培养人才核心素质以应对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是法学素质教育的重点。批判性思维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共有的核心素质之一,是法律研究能力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重要基础。像律师一样思考是法学院培养的方向之一,其重点在于批判性思维训练。随着大学的扩招,法学专业学生人数增多,但是多数法学专业学生缺乏批判性思维和独立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学院提供的法学课堂教育缺乏批判性思维训练。法学课堂的批判性思维的顺利实施的前提之一就是小班化教育模式,除此之外仍需要任课老师和学生为课堂讨论提前作出充足的准备。批判性思维的不能通过死记硬背培养,也不能通过一次期末考试直接检验批判思维训练成果。批判性思考训练需要在平时课堂中,由任课老师引导学生对法律问题进行辩论、通过多次布置的随堂作业、认真批改并及时将结果反馈学生才能有效完成批判性思维训练。将批判性思维训练引入法学课堂的思路与四川大学“探究式+小班化”的课堂教学改革思路不谋而合。因此,批判性思维训练为主的法学课堂教育是未来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

2.批判性思维训练是法学教育的重点内容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法律人才。随着信息经济时代的发展,作为学习应用型社会学科的法学学生面对广阔的法律领域、错综复杂的新事件以及不断增加的立法和修法的趋势,死记硬背的灌输式思维已经显得力不从心。法学课堂教育应当跟上时代的步伐,积极变革课堂教学方法。在人才培养方面,“经过国际比较研究和综合分析,在借鉴2016年9月发布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强调“创新能力”、“批判性思维”、“公民素养”、“合作与交流能力”、“自主发展能力”、“信息素养”共六种核心素养。”四川大学为创建世界双一流大学而采用“探究式+小班化”课堂改革。该课堂将学生编成25个人左右的小班,开展启发式讲授、互动式交流、探究式讨论,激发想象力、培养批判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

法学作为研讨重大且具有争议性的公共问题的学科需要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批判性思维是对已经存在的思维进行评估和考察有效性的思维。批判性思维能帮助法学专业学生形成自己的观点并作出判断,也能帮助学生评估他人观点和论证过程是否合乎逻辑。批判性思维的基础由论题、前提和论证构成一个完整的命题。“论题”即论断或者观点,需要通过观点持有者通过搜集、组织“前提”,并从“前提”推到出“结论”。但是这个过程人们往往会出现错误,因为人类固有的心理因素会导致认识上出现偏差。比如从众效应、圈内偏见、服从权威、过度自信等。为了避免各种可能的错误,除了让其他人提出批评性评价外,自身不断反思检验前提的真实性、关联性以及论证过程的逻辑性是提高批判性思维的必要途径。只有在批判他人观点的基础上才能更为全面客观地看待争议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更为理性的观点。总而言之,作为法律人才核心素养之一的批判性思维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尤为重要。

3.法学课堂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以考试为导向,以单一的讲授为主要教育方法,缺乏对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从大学内部看,扩招后大学往往热衷走捷径——例如,开设一些大型课程,无法让学生充分参与课堂,对学生的书面作业也没有及时有效的反馈;教师们允许学生依靠“知识反刍”取得课程成功。大学的法学课堂没能实现培养独立思考的学生的目标,那么大学之外就更容易轻视人文科学研究。

首先,师生之间单一的讲授方式使得学生被动接受知识而未深入思考。第一,课前准备不足。任课老师没有提前布置课堂讨论的问题和参考资料。一般情况下,一堂课在二个到三个课时,课堂时间十分有限。在学生没有课前提前阅读和思考的情况下,课堂的大量时间用于讲授新信息,学生没有足够时间形成自己的思考。第二,老师没有在课堂上通过苏格拉底式提问引导学生进行更加深刻地思考,倾向于单向知识讲授。传统模式下讲授的大量新信息其实在课前应该由学生自主完成阅读,单一讲授的方式容易造成学生思维的惰性。第三,课堂缺乏提问互动环节。任课老师将课堂大部分时间用在讲授上,留给学生提问互动的时间较少。即使在课堂中留出合理提问互动的时间,学生课前准备不足,交流环节也难以提出高质量的问题。课堂后缺少作业的及时反馈。通常情况下,学生提交作业以后任课老师直接根据作业完成情况打分计入成绩,但是没有及时的点评和反馈。缺乏课后作业反馈的学生不清楚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没有得到进一步指导和纠正。长此以往,学生会认为课后作业只是完成教学任务,对自身提高没有太多帮助,从而降低作业完成的认真程度。

其次,学生之间缺乏批判性沟通的机会。第一,课堂上学生之间沟通的机会少。在人数较多的课堂上学生之间缺乏在课堂上沟通的机会。讨论一般分成小组讨论,而小组多为临时组成的团队。小组短时间内在沟通合作上还没有适应,往往是刚有一定初步讨论的时候已经下课。第二,学生之间缺乏持续稳定的讨论平台。下课后,除非下次上课,学生很难有机会重新聚集在一起讨论问题,因此进一步的讨论交流在课堂结束时终止。学生也不清楚课堂上其他小组的讨论情况,因此就课堂设立一个网络讨论平台显得尤为重要,比如为课程学生设立腾讯QQ群。网络平台上沟通交流降低了学生之间沟通成本,方便课后继续沟通讨论。第三,课前没有布置讨论题目和参考资料会导致课堂讨论缺乏目标和深度。课前学生没有带着问题进行阅读,形成自己的观点。在课堂讨论中,由于准备不足,学生专注于接受知识而没有精力对不同观点和论证过程进行批判性思考。

最后,课程考核以期末考试为主导,考试更偏重对法学知识的记忆。学生往往希望任课老师在期末考试前划考试重点知识,方便记忆从而顺利通过考试。这种考核方式使得学生的功利性强,对期末考试以外的内容没有兴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传统的课程考核的分数结构上,期末考试比重过大,课堂互动很少计入分数考核,即使有计入分数也占比较低。

4.法学课堂教学引入批判性思考训练的理由

4.1激发学生主动思考

批判性思维在评估课本、老师观点以及推论能否经得住逻辑等标准检验的过程中能够激发学生积极主动思考并形成自己的观点,并有助于学生提出新的问题。批判性思维本身就是对思维进行评估的思维,带着怀疑的态度思考课本和他人观点和论证的可信度的过程,正是一个积极主动思考的过程。在评估的过程中找出疑惑的地方就形成了自己的问题,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就是再一次需要主动学习的过程。不断地在进一步学习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就形成了良性的自主学习模式,养成了主动思考的良好习惯。

一方面,对于课本的批判性思维从与主题相关的参考书目开始。通过广泛的阅读,跳出教科书主流观点的狭隘视角和自成一体的逻辑体系,就能打开更加广阔的视野。促使学生以包容开放的心态对待各种不同的观点和论证,让不同甚至完全对立的观点互相竞争,独立分析他人论证过程。在理性指导下反复不断地检验和对比就能得出更加具有说服力的观点。另一方面,课堂训练批判性思维相比于阅读批判训练更加困难,因为课堂的时间短、课堂人数多、口头交流更加难以有效吸收信息。因此批判性思维训练的课堂要求学生课前、课后作出大量准备工作,有利于加深学生对讨论问题的主动理解。

4.2勇于质疑和提问,抵御逻辑上的谬误

第一,在心理上培养“优秀的绵羊”敢于质疑的勇气。单一讲授的课堂教学模式下,学生们普遍使用的学习方法是记忆课本观点、提升应试解题技巧。单一讲授的课堂教学模式增加了老师的权威性,没有形成开放包容的课堂文化,也没有留出时间给学生提出疑问。学生对课本观点和论证过程不敢提出质疑,容易在被动学习模式下养成思维惰性和不加批判地吸收他人观点的习惯。最终培育出来的学生是应试能力强大但是缺乏批判性思维、不敢质疑权威的“优秀绵羊”。

第二,批判性思维帮助学生克服逻辑上诉诸人身的谬误。诉诸人身的谬误是指把某个人的观点与持有这个观点的人的特点混淆在一起。容易在批判性思维训练中造成人身攻击的谬误,也容易因人废言不听取他人的观点和论证。法学专业学生需要分清楚某个人的断言和这个人本身的区别。笔者认为只要不犯诉诸人身的逻辑错误就没有冒犯持有不同观点的他人。辩论双方应该秉承互相尊重的态度,通过理性思维和法言法语展开批判性思维训练,否者就容易陷入诉诸人身的情感漩涡。

第三,抵御同辈压力的谬误。同辈压力来源于人对群体生活和归属感的追求,大多数人希望自己被群体接受、喜爱。这种被接受的渴望会影响人对群体主导观点的判断,当人们为了被群体接受而选择接受该观点时,就犯了同辈压力论证的谬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并且被同伴们接受,学生容易被迫接收某一群体的观点从而避免被视为异类。但是对于批判性思维训练来说,这样的论证是不符合逻辑标准的,因为它依靠的是情感而不是理性论证。在课堂上,当任课老师请持有少数意见的同学举手为自己的观点辩护时,很少有学生愿意举手为该观点辩护。学生们不希望被视为另类,因而选择大多数人的观点或者默不作声。选择接受同辈压力似乎是最安全的选择,但是会对于求知欲和创造性产生极大抑制,不利于学生独立思考、更不利于在批判性审视前人贡献的基础上做出自己的创造性贡献。

第四,抵御群体思维的谬误。群体思维的谬误是指人们基于群体归属感而用集体自豪感来代替其对某个问题所持立场的理由和慎思。该谬误的一种显而易见的形式就是民族自豪感或民族主义,一种能导致我们盲目认同一个国家的政策和做法的有力的、强烈的情感。在集体主义盛行下的中国法学专业学生不应当将批评和质疑和对集体的忠诚要用情感联系在一起,拒绝质疑和批评将使得批判性思维无的放矢。因为批判性思维本身就是质疑和检验已经存在的论断是否符合逻辑等良好的标准。

4.3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法律能力

法学专业学生在课堂上记忆的知识随着时间推移会被淡忘,但是训练出来的批判性思维将会使其终生受益。经过批判性思维训练的学生更为审慎理性,通过分析观点和论证探究其逻辑上的可靠性,能尽量避免逻辑上的错误。批判性思维训练打开了学生视野,增加对不同观点的包容程度。法学问题往往争议性强,学生学习批判思维能更好表达观点和形成逻辑性强的论证。不断练习批判性思维能提高逻辑能力,利于更深一步学习部门法。部门法的基础在于概念和逻辑,学会辨析概念、正确使用法律方法分析部门法问题尤为重要。部门法理论和制度就如一座摩天大楼的地上部分,法理学和法哲学就是这座大楼的地基部分。学会批判性思维可以提供一个新的角度,站在法理学和法哲学的角度分析部门法理论的逻辑是否自圆其说、推理过程是否存在问题。跳出部门法的思维看待同一个问题或许有更好的解释和论证依据。在批判性思维训练的课堂实践中,批判往往从概念、逻辑和论证的角度切入。概念的混乱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甚至在一篇文章中一个概念被解释出三种不同的意思而被用于讨论。对于参加讨论的人来说,讨论主题的概念不清楚就会导致论题就无法确定,当然也不会形成符合逻辑的好论证。因此,学习批判性思维能够帮助法学专业学生从部门法的基础概念、逻辑入手检验理论的合理性。促进部门法理论的基础更加夯实,经得起批判性思维的质疑。

5.结语

在大学争创世界一流大学的背景下,法学课堂应当跟上时代的步伐引入批判性思维训练,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法学院应通过课堂教学改革,培养出更多具备思辨能力的法学人才,从而更好服务于法治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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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尹显丰(1994.04-),男,四川省绵阳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民商法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论文作者:尹显丰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2月6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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