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小学生误食桐油籽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论文_赵炳1,金绕2(通讯作者)

一起小学生误食桐油籽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论文_赵炳1,金绕2(通讯作者)

1.华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华宁县妇幼保健院 云南华宁 652899

摘要:目的 了解食物中毒发生原因,提出应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方法 对食物中毒资料进行分析,依据《GB 14938-199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WS/T 6-1996桐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进行判定。结果 经现场卫生学调查和流行病学特征以及临床表现,判定该起误食中毒食物为桐油籽中毒。结论 卫生知识匮乏,宣传工作不到位,是导致该起小学生误食桐油籽中毒事件发生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误食桐油籽;食物中毒;调查分析

2013年6月27日18:00至19:00,盘溪医院接诊7名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发病症状的该镇录山小学学生,经现场流行病调查和临床资料分析,证实是一起误食桐油籽引起的中毒事件,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流行病学调查

1.1 事件发生经过

2013年6月27日17:00左右,李俊东等5名五年级学生,在放学的途中,采摘了一些路边桐油籽食用,随后还邀约了2名三年级的学生,并分给其食用。大约1个小时后即18:00左右,李俊东等5名五年级学生相继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大约1小时后三年级的2名学生也相继出现头晕、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

1.2 现场卫生学调查

1.2.1 学校基本情况

录山小学位于盘溪镇新村村委会,属非寄宿制学校,该校开设有7个班(含1个学前班),学生127人,学生均来自附近村子,教职工11人。

1.2.2 学校食堂

录山小学属非寄宿制学校,学校设集体用餐食堂,食堂布局合理,用具齐全,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有一位师傅负责烹调,卫生条件一般,学校只为学生提供早餐和午餐,下午放学后学生自行回家。

和午餐,下午放学后学生自行回家。

1.2.3 饮食卫生

2013年6月27日早餐、午餐食谱:早餐为米线;午餐为米饭、炒肉片等菜肴。餐后至16:30放学,学生、老师均未出现任何中毒症状。

1.3.1 经查看患者家属带来的发病前食用过的植物及果实的样本,并查阅相关资料,鉴定该植物为桐油树,被李俊东等7名学生食用的是该植物的果实——桐油籽。

1.3.2 经查阅相关资料,桐油树(学名 Jatropha curcas),又名:痳疯树、南洋油桐以及假白榄等,为大戟科落叶灌木。其果实(桐油籽)榨出的油称桐油。桐油的外观、味道与一般食用植物油相似,大量误食桐油、桐油籽或多日连续少量进食,均可导致中毒;主要有毒成分为桐酸及脂肪酸,对胃肠道有强烈刺激作用[1],并可损害肝、肾;中毒表现:食后半小时到4小时出现口渴、胸闷、头晕。多数患者有全身无力、厌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多为水样便。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严重者可有便血、四肢麻木、呼吸困难及肝脏、肾脏损伤。发病较慢者可有发热。

2 临床表现与治疗转归

2.1 首发病例 李俊东,男,汉族,13岁,录山小学五年级学生。该患者于2013年6月27日17:00左右,在放学的途中,采摘了10余个路边桐油籽食用,期间未食用其它食物,18:00左右出现腹痛、恶心、呕吐等主要症状,被送往盘溪医院,对症处理后,19:00时转入华宁县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2.2 临床表现 本次中毒病人均以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为主,无发热。

2.3 病例三间分布

2.3.1 时间分布:7例病例均在17:00至17:30食用,在18:00至19:00发病。

2.3.2 班级分布:三年级2人;五年级5人。

2.3.3 年龄分布:11岁1人;12岁3人;13岁2人;14岁1人。

2.3.4 性别分布:7人均为男性。

2.4 病例转归 6月28日随访,7例中毒病例症状已全部消失,并于当日下午出院回家。

2.5 诊断

综上所述,依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 14938-1994)》[2]以及《桐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6-1996)》[3]的标准,根据现场卫生学调查、流行病学特征以及患者临床表现,诊断为误食桐油籽引起的食物中毒。

3 讨论

3.1 桐油树果实(桐油籽)榨取的油系工业用油,在工业以及家居油漆中用途比较广泛,为有毒有害物质,不能食用。桐油所含的主要成分为桐酸和脂肪酸[1],桐酸对胃肠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引起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其被吸收进入血液循环后经肾脏排泄,故可损害肾脏而导致肾衰竭。此外,亦可损害肝、脾和神经。

3.2 此次误食桐油籽中毒患者的潜伏期短,发病急骤,潜伏期为30mim~2h,平均潜伏期为1.5h,临床症状相似,大多具有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症状,依据《桐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6-1996)》[3],可以认定是一起误食桐油籽引起的食物中毒。

3.3 通过本次事件调查,建议:①种植桐油树的单位或机构应在桐油树种植区域贴上禁止食用桐油果实等醒目标识;②教育部门在全县学校范围内开展健康教育,告诫学生及家属不要食用桐油果实及其他可能导致中毒的果实。

参考文献:

[1]徐爱萍,胡丹标,黄美林,等.一起误用桐油引起的食物中毒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0,20(10):2643~264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 14938-1994)》[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4,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桐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WS/T6-1996)》[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7,4.

作者简介:赵 炳(1976-),男,云南华宁人,大专学历,主管医师,研究方向,感染性疾病预防和控制。

2.通讯作者简介:金 绕(1976-),女,云南华宁人,大专学历.主治医师。华宁县妇幼保健院 652899。

论文作者:赵炳1,金绕2(通讯作者)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5年11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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