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艺术心理思想新论_孔子论文

孔子艺术心理思想新论_孔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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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开宗明义三句话,第一句说的是“说(悦)”,第二句说的是“乐”,第三句说的是“不愠”。这三句话给《论语》全书、给儒家学派的整体风格,从心理上定下了基调。“说”作“喜悦”讲,在《论语》里出现11次;“乐”作“快乐”讲,在《论语》里出现15次,足见这是孔子和他的门徒频繁涉及的话题,也足见“乐”是孔子高度评价和积极倡导的心理状态。

孔子理想的“乐”的心理状态,有三种类型或三个方面。第一,是智慧之乐。孔子是求知欲极强的人,他15岁就“有志于学”,一辈子以获取知识、运用智力为快乐。“乐”是智慧的良友和引荐人。“苦”读可以占有知识,“乐”读才能产生智慧。经常地葆有快乐心态,这本身就是智慧的表现。所以,孔子说“智者乐”。第二,是道德之乐。孔子高度重视品行,重视主体的自我道德评价。如果主体具有道德上的充实感,在道德上充满自信,那么,不论他的物质生活条件怎样,社会地位怎样,他都能进入并保持愉快、恬适的心理状态。所以,孔子又说“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仁者不忧”。第三,是艺术的、审美的快乐。《论语·述而》篇说,“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孔子多才多艺,他的修养使他有能力从艺术活动中得到享受。以上三种快乐相互关联,在孔子那里,艺术、审美的快乐,建立在智慧的快乐和道德的快乐的基础上。

孔子对他所倡导的、所追求的审美快乐,在性质、强度、表现方式上都有规定,他主张的是中和之乐。这贯穿在他关于艺术的言论之中。

孔子时代的艺术,最重要的是音乐。孔子讲音乐,又总是和礼的维护、礼的实践联系在一起,礼乐成为春秋战国以及其后很长时期关于社会、文化、政治、艺术的言论中的重要名词。礼乐的本质是什么呢?《礼记·乐记》说,“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唐代孔颖达疏解:“乐主和同,则远近皆合;礼主恭敬,则贵贱有序。”礼是关于社会秩序的规定,是关于君臣、父子、长幼、贵贱等等上下、轻重、高低的秩序的规定。礼把不同等级的人区别开来,乐则把不同等级的人在礼所规定的秩序下结合起来、凝聚起来。乐是以艺术方式对世界的掌握,它怎么能够被用来巩固政治的、道德的规范和制度呢?这是因为,政治制度、道德规范是秩序,音乐也是秩序,音乐是按照艺术的审美的原则把声音秩序化。乐通过培养和强化人们的秩序观,来为政治和道德服务。乐与礼的关系,一是乐要遵守礼的规定:什么身份的人、在什么场合演奏什么样的乐,需要有严格的规矩;二是乐要帮助礼的推行:乐有助于在人的内心建立起情感的秩序,建立了情感秩序的人,更能遵守社会秩序、政治秩序。礼与乐,两者内在的关联,就是对秩序的要求,就是有序性的原则。《国语·楚语上》记申叔时向楚庄王提出教育太子的方案:“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德;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德;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疏秽是去其芜杂,镇浮是去其躁动,都是要建立秩序,建立情感秩序。学礼而知道社会秩序,学乐而建立心理秩序,在这里指示得十分明确。《周礼·春官宗伯·大司乐》中提到“分乐而序之”,唐代贾公彦的疏文专门解释“序”字道:“使尊卑有序,故云序。”《礼记·乐记》说,“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不争”、“无怨”,即遵守既定秩序。这些,是触及儒家礼乐思想的核心和关键的。《周礼·乐师》提到“凡乐,掌其序事,治其乐政”。大概,“序事”指的是在音乐的实践、应用中,严格执行“礼”的制度规定,遵守“礼”的秩序,即是指按照不同的等级与场合来应用不同的乐;“乐政”指的是音乐本身的艺术秩序。两者本来没有必然联系,儒家却把它们纽结起来。“序事”,随着周礼的崩溃早已瓦解了,富人或势力强大的诸侯越级使用乐舞,成为普遍现象;“乐政”,作为音乐自身的内在规律,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却不会消失,音乐的秩序对创作者和欣赏者心理秩序的形成与稳定的作用,也不会消失。孔子感慨“

觚不觚”,厉声指责“八佾舞于庭”,只不过发泄他个人的愤怒而已,并不能阻止旧秩序的溃败。孔子主张乐教,力图以音乐、艺术来推行和维护某种社会秩序,这种以音乐、艺术来帮助建立、维护和推行社会政治秩序的思想,却贯穿中国历史,被许多人所尊崇,一直发生着巨大影响。

孔子和先秦儒家,要用音乐推行礼教、维护礼教,他们总是非常注意中介环节。音乐、艺术、文学对政治、伦理产生作用,要经过人的心理,首先对人的心理发生微妙的影响。《礼记·乐记》说,“致乐以治心”,治心,就是使人的心理、人的情感有序化,把不合于礼的,不利于人遵循礼制的种种心理排除,让有利于人遵循礼制的种种心理油然滋生。《周礼·春官宗伯·大司乐》指出,“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均”是调,调理,调谐;“成均”,可以说就是建立音乐的秩序;建立音乐秩序的目的是建立心理秩序,进而教育年轻一代遵守家庭秩序和社会秩序。许许多多的研究者反复强调过,儒家的艺术观以教化为中心,这无疑十分正确。但我们还必须同时强调,儒家要求艺术为政治服务,在艺术与政治两极之间,总是充分重视心理的桥梁——政治经由心理决定艺术,艺术经由心理影响政治;我们还必须同时强调,在儒家的观念中,这座心理的桥梁是一座秩序之桥:艺术秩序——心理秩序——政治、社会秩序,三者沟通,一种秩序确立,则别种秩序稳定;一种秩序紊乱、动摇,则别种秩序也紊乱、动摇。

在古汉语中,“音”和“乐”本是两个独立的词,“音”和“乐”组成双音词“音乐”,是较晚的事。“音”和“乐”两个词的区别,本身就体现出一种秩序观。根据《礼记·乐记》的论述:“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原始的人类与外界接触,彼此交往,产生喜怒哀乐各种情感,本能地会用声音表示出来,这些声音,都还只是自然之声,谈不上秩序,不产生美感,古人称之为“声”。把多种自然之“声”有意识地配合,成“方”,“方”是规则、规律,按照一定的规则振动之声即是乐音;乐音按规律组合、变化,条理化、秩序化、体系化,于是有了曲调,古人叫做“音”,这实际上相当于今之所谓乐曲(孔颖达解释“音”是“今之歌曲也”)。郑玄注释这段话说,“宫、商、角、徵、羽杂比曰音,单出曰声。”宫、商、角、徵、羽为有规则振动的声音即乐音;它们构成中国古代的五声音阶;杂比,是错综排列,于是产生乐曲。再把乐曲和舞蹈、诗歌结合,具有更明确的社会内容和更动人的表现形式,即是古人所谓“乐”。这种“乐”,是孔子及其前后时代的、带有原始综合艺术遗迹的文艺形式。《礼记·乐记》又说,“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知“声”只需要本能;知“音”需要一般的艺术感受力;知“乐”,则除了感受、鉴赏能力之外,还要懂“礼”,懂得礼所规定的秩序,当然,也要懂得“均”,要懂得艺术秩序。“声”、“音”、“乐”三个层次,其间区别即在秩序的有无或秩序的宽严、疏密;“音”的秩序主要是美的秩序,乐的秩序则还包含较多的社会等级秩序的成分。由能否从音乐中领会、认识到秩序,可以见出接受者的文野、雅俗、贵贱的高低层次。

音乐是有规则有秩序的声音组合,它具有使听众心理有序化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早在两三千年之前,中国人和希腊人不约而同地想到利用音乐治疗疾病,尤其是治疗心理的精神的疾病。《礼记·乐记》说,“乐行而伦清,耳聪目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到现代,音乐治疗学已经是应用音乐心理学下面一个广受关注的分支学科。音乐为什么能有治疗作用,音乐治病的发生机理如何,现代心理学家们对此有诸多不同的学说。孔子和儒家其他学者,突出一个“和”字,乐和导致心和、气和、体和、人际关系和。儒家主要并不是要用音乐治疗身体、精神的一般疾病,他们热心于用音乐治疗社会的疾病。《吕氏春秋·孟夏》中有“乃命乐师习合礼乐”一句,高诱注曰:“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利人民,乐所以移风易俗、荡人之邪、存人之正性。”高诱的说法符合孔子有关音乐的一贯主张。因为孔子和先秦儒家处于西周礼制动摇、旧的秩序崩坏、社会矛盾复杂激烈的变革环境之中,从调和矛盾、维护旧制的社会政治目标出发,他们对于音乐的思想艺术品格,对于音乐作品的心理内涵,对于音乐的心理效果,提出的一条根本要求,就是中和。

儒家以人的心理作为艺术与政治发生关系的中介,而在心理要素中又特别重视情感。艺术往往通过影响情感再去影响意志和思维。中和,首要的是情感的中和。孔子说:“《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这是孔子本人从艺术上、审美上,从心理学思想上对中和最典范的解释。乐和哀,是处于相对两极的情感;《关雎》(这里指的是它的乐曲)的成功在于,作者的情感和作品所激发的情感,既有乐又有哀,并且两者都恰到好处。全句讲的是不同情感的协调以及情感的度的把握与控制。汉儒孔安国说,“乐不至淫,哀不至伤,言其和也。”宋儒郑樵《通志略》说,“人之情闻歌则感,乐者闻歌则感而为淫,哀者闻歌则感而为伤。《关雎》之声和而平,乐者闻之而乐其乐,不至于淫;哀者闻之而哀其哀,不至于伤——此《关雎》所以为美也。”古今注家、学者通常把中和看作伦理原则,或者把它看作审美形态、审美风格。我们这里从艺术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来讨论,并且主要不是从静态观点把中和看成一种心境、一种心理状态或情绪状态,而是从动态观点,把中和看作处理两极化情感的原则和策略。

什么是情感两极呢?人可能具有的情感非常丰富、复杂,心理学家加以归纳,把多样的情感两两成对,每一种情感都有与之相关而对立的另一种情感。《礼记·乐记》提到的哀与乐、喜与怒就是这样的两对。情感按照性质可分为肯定情感与否定情感、积极情感与消极情感,这是定性的区分。同一性质的情感,还有量度的区别,有着强弱、急缓等等区别。情绪或情感是主体对对象的态度的体验。情绪,或情感是积极还是消极,要看主体对对象的需要和愿望。对象的目前状况符合主体的需要与愿望,就引发积极的情感,否则,就引发消极的情感。现代心理学认为,积极情感使主体感觉幸福,并使主体与他人融洽;消极情感使主体感觉不幸,并使主体与他人隔膜、对立。这样说,积极情感是好的,对主体有利;消极情感是不好的,对主体不利。其实也不尽然。孔子认为,过犹不及,无论积极情感或消极情感都有个度的问题,越过了度,积极情感也变得有害;反过来,适度的消极情感,有时对主体可能有益。现代情绪心理学把情感或情绪分为四个维度:快感度、紧张度、激动度、强度。每个维度包含两极:愉快和不快,紧张和轻松,激动和平静,强和弱。这样八个因素的多种多样的组合,产生极其纷繁的情绪、情感形式。孔子和儒家的中和原则就是,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总要保持情绪、情感的平衡,不走向任何一种极端;而艺术活动,是保持情绪平衡的良好方式。朱熹《四书集注》阐发孔子的话说,“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其和者也。《关雎》之诗……盖其忧虽深而不害于和,其乐虽盛而不失其正,故夫子称之如此。欲学者玩其词,审其音,而有以识其性情之正也。”把握情感的度,就需要节制。主体受外界刺激产生情感,情感反过来有可能控制主体。情感倘若控制主体,一发不收,心理失去平衡,行为不能自主,对自身、对他人都将造成伤害。《乐记》说:“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记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礼节民心,乐和民声。”音乐舞蹈,文学艺术,使人的情感有秩序有节奏地表露,从而达到中和,有益身心,利己利人。

除了量的把握即适度这层意思,中和的另一个重要含义是反对单一化——乐的高级境界就不仅仅是快乐,而应包含它的反面,包含悲哀;悲的高级境界就不仅仅是悲哀,而应包含它的反面,包含快乐。《关雎》不就兼有乐与哀吗!《论语·子路》:“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里讲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同时也是调节心理、调节艺术创作心理和艺术欣赏心理的原则。在孔子之前,晏婴和史伯分别阐述过“和”与“同”的性质区别以及“和而不同”的必要(注:分别见《左传·昭公二十年》、《国语·郑语》。),史伯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和五味以调口”,“和六律以聪耳”;晏婴说,“声亦如味……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他们讲的是艺术作品的构成要素,一个作品中的诸要素应该包括差异、对立方面。有乐无哀,有哀无乐,那是“同”,没有达到和。哀乐相济,即是有意识造成对立情感的调和。现代心理学一般认为,主体不可能同时体验到由两种对立情绪构成的复合体,它们之间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心理医生引导抑郁症患者努力体验快乐的情绪,用以挤去沮丧情绪(注:参见孟昭兰《当代情绪研究的理论来源与方法学原则》,见《当代心理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72页。)。儒家的说法,中国传统的说法与此有别。中和,包含了对立情绪的复合的意思。

中和,是主体为了避免或减少负担和痛苦,以一种适当方法,进行心理的自我调节,让相反的情感彼此调和。本世纪50年代,一位深受佛学影响的德裔美籍社会心理学家海德(F.Heider),提出了平衡理论。海德讲认知平衡,特别是重视情感因素,重视情感因素与评价因素的一致性。前面说过,情绪与情感决定于对象的状况同主体的需要和愿望的关系,要改变、调节、控制情绪和情感,可以是改变对象,也可以是改变主体。儒家的中和思想,基本上不是指点人们去改变客体的现状,也不是改变主体对客体的分析、估量和评价。中和所要求的,是主体善于判断自己与客体之间的关联,善于从这种关联引出积极评价,从而诱导出积极情感的心理活动过程,是善于进入这种心理过程达到平衡状态的能力。历代儒家往往回避实际生活中的矛盾冲突,求得和保持心理的稳定与平衡,达到所谓“一团和气”。这从社会政治观点看,本是不可取的,但从审美活动、从艺术创作与欣赏的角度看,又有一定道理。

要获得并保持孔子所倡导的乐的心理状态,除了以上所讲个体自身内部调节之外,还必须协调我与人、我与物的关系。先秦儒家和几千年来的中国知识分子,非常看重志同道合者相互理解、情投意合带来的愉悦。所以,孔子说,“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不仅如此,不仅要有友朋之间的交流,儒家更要求关怀、爱护一切人。仁和乐密切相关,唯有仁,唯有能爱人,能爱他人,能爱大众,才能享有深沉的长久的快乐。反过来说,快乐的情绪和心境,是人际关系协调的重要条件。孟子把这个意思发挥得很透彻。在儒家看来,高尚的快乐不停留于独自快乐,而应该与人同乐,与很多的人、与广大的人群同乐。儒家主张“泛爱众”,主张“民胞物与”——“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所有的人都如同我的同胞兄弟,所有的生命体都是我的同类。从情绪心理学上说,快乐,是一种开放性心理状态,个体的快乐本能地企望与他人共享,共享带来快乐的增强而不是减弱。快乐的人具有自信感、自如感,对人对事具有较强的容纳和接受倾向,容易合群,容易使人产生亲切感。忧愁、怨恨、嫉妒,是封闭性心理状态,交流则可能使这些情绪得以减轻,排解。

人和人之间感情的交流,快乐的共享,忧怨的化解,常见的渠道之一是艺术活动。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对文学艺术的社会作用作了精辟的概括。其中所讲的四点,都是诗歌(与音乐、舞蹈、礼仪结合的诗歌)对主体(创作者或欣赏者)的心理的作用。如果说,中和的目标是达到个体的心理平衡,那么,兴、观、群、怨的目标便是达到社会的心理平衡,达到组成社会的各个成员、群体之间的心理平衡。为了达到平衡,需要诱导积极的肯定的情绪,化解消极的否定的情绪,使人群之间不因为消极情绪的淤积而导致敌对,需要从机制上保障不同群体的及时的相互了解,需要增强各群体之间亲和的愿望。兴、观、群、怨,就正是这几个方面的作用。

兴,有兴起、发动、生成、升起、建立、兴盛等义项(注: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语,“兴,引譬连类”,是把作为诗歌修辞手法的赋、比、兴之兴,与作为诗教的兴、观、群、怨之兴混淆,前者读去声,后者读平声,表达的是两个概念。)。《论语·泰伯》:“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这里讲的是人格培育过程:诵习诗歌,使人奋起,产生向上的志向;熟悉和遵循礼制,使人在社会上安身立命;最后,在诗歌、舞蹈、音乐的结合中,在艺术与伦理、与礼仪的结合中,使人格达到成熟和完善。诗歌的作用,首先是它能打动人的情感,能激励人,使人振作、奋发,使人产生强烈的积极情感、肯定情感。《毛诗序》说,“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它所秉承的就是孔子“诗可以兴”的思想。钟嵘《诗品序》说,“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把“兴”作为艺术的情绪感染作用的意思阐发得更为具体。“摇荡性情”,是对诗不同于礼、文学艺术不同于哲学和伦理学,能发挥独特社会作用的恰当描述,也可以当作对“兴”的一个解释。

观,观察,审视,包括主体自己观看和指点别人观看两重意义。《说文·见部》:“观,谛视也。”讲的是前一层意思。《尔雅·释言上》:“观,指示也。”讲的是后一层意思。对于孔子所说“诗可以观”的“观”,应该将上述两重意义结合起来理解——诗歌可以帮助读者观察社会,使人们借以仔细深入地认识社会;有选择地吟诵诗篇可以委婉地表达自己的心理、意见,而听者则借以了解诵者的志向。孔子所说的诗,大都是短篇抒情诗,并且与音乐、舞蹈交错在一起,其中并无对于人物、事件的细致铺叙,怎么能够由以观察社会?原来,这里说的观,不是一般的看,不是看一般的事物。《春秋榖梁传·隐公四年》说:“常事曰视,非常曰观。”看寻常的对象叫视,看特别的对象叫观。诗歌以及音乐、舞蹈,帮助我们看到肉眼不能直接看到的东西。孔子说“诗可以观”,他指的是诗歌和一切艺术作品能够展示人的心理、人的感情,这些,都是寻常难以直接“看”到的。儒家有高度重视心理因素对于政治过程的影响和作用,甚至认为社会的心理可以决定某个政治制度的兴衰存亡。在现代,各种体制下的社会管理者,都高度重视并且运用各自的方法把握社会心理动向。美国人G·盖洛普说,“由于政治领袖在作出各种决定时实际考虑舆情,因而他应该正确而客观地衡量舆情。”盖洛普的民意测验报告“可以观”,可以显示社会心理的若干侧面。中国古代有关于采诗制度的传说。中国古人不但采集民意的方式与现代西方人不同,而且采集的内容也与现代西方人不一样。盖洛普用的是统计分析,儒家要求的是情绪感应;盖洛普所要调查和报告的是公众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事件的意见,中国古人“采诗”所要了解的是民众对国家、对统治当局的基本情感态度。盖洛普在更大程度上偏向于社会学方面,儒家则更偏向于心理学方面。

观的方法,最典型、最为人称道的是《左传》记载的季札观乐。季札的一大段话,前面一半谈乐,后面一半谈舞。我们看他从乐曲中所听到的是:《周南》、《召南》“不怨”,《邶》、《鄘》、《卫》“忧”,《王》“思而不惧”,《豳》“乐”,以及《颂》的“哀而不愁”……,总而言之,不是事件,不是意见,而是各种不同的情感。季札观乐,观的不是社会生活事件、生活现象,观的是心理,是情感。除了从作品来“观”社会“风俗之盛衰”之外,还有从诵诗者对所诵作品的选择来“观”他的思想。《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记赵孟请随从郑伯的七人赋诗,“亦以观七子之志”,即属此类。季札观乐是心理学的方式,赵孟观诗是断章取义然后再用修辞学结合符号学方式。显然,前者更有普遍意义,是我们讨论的重点。所谓观乐,第一步,就是捕捉、体会乐曲所传达的情感。观乐者不把乐曲的情感仅仅看成作曲者、吟唱者个人的情感,而看作一个群体、一个社会的普遍情感。这样做的理论前提,是把艺术作品当作社会环境的产物,以环境解释作品,反推过去,从作品可以考知环境。用环境解释产物,从产物追索环境,这是19世纪欧洲的生物学、历史学、文化学和文艺学的理论与方法。中国战国时代“观乐”的理论与方法同它有类似之处。

观乐的第二步,是对所体察出的情感作分析,看它是肯定情感还是否定情感,是积极情感还是消极情感,其强弱、深浅程度如何,进而推断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是和谐还是紧张,社会现存秩序是稳定还是衰颓。孔子前后,音乐在上层社会生活中有非常重要位置,乐与政治有直接而密切的关联,在这种情形下,季札观乐的方式是有根据、有效用的。到后来,音乐的创作与欣赏,其他艺术的创作与欣赏,大大丰富和普及,一首乐曲,一件作品,不一定与政治直接联系,它所包含的情绪不一定有普泛的代表性,凭一首乐曲、一件作品断定国之兴衰,几乎不可能。但观乐的方法并不会完全失效。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文艺学家从一件流行作品分析社会心理变化的趋向,是很正常的事。

群,作为动词,是合的意思;群,又有和谐、协调的意思。《论语·卫灵公》说,君子“群而不党”,那里的群,就是和谐。孔子说“诗可以群”,讲的是《诗》使个体产生在群体内向心的力量,在礼的原则下彼此更紧密更和谐地凝聚。美国当代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说:“人们之间的交流接触极有利于人的正常生活”;“有时候,我感到自己已经接近一种与人交融的状态,对这些转瞬即逝的时刻,我特别珍视。”(注:罗杰斯:《与人交往》,见《人的潜能和价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47页。)这大概也就是“群”的心理。心理正常、健康的人,乐于向人倾诉也善于倾听他人诉说,愿意与人分享快乐、分担忧愁。文学艺术正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倾诉和相互倾听的良好的、方便的形式。在一场音乐会或者诗歌朗诵会上,表演者之间(例如一个乐队内部),欣赏者之间,表演者与欣赏者之间,常常会产生融为一体的感觉。一个民族的心理凝聚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这个民族广泛流传的文学艺术作品;不同民族文学艺术交流,有利于其成员间感情的亲近。

怨,是怨恨;“诗可以怨”,是说诗歌可以抒发怨愤的心情。《春秋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解诂”说,“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饥者、寒者、贫者、弱者,满腔怨愤之情,可以通过音乐、通过诗歌、通过各种文学艺术方式来抒发。这类作品占了《诗》三百篇的大多数。郑玄《诗谱序》说,“《十月之交》、《民劳》、《板》、《荡》,勃尔俱作,刺、怨相寻。”他提到的诗歌,都是作者用来抒发怨愤的,刺也是怨。钟嵘《诗品序》说,“嘉会寄诗以亲,离群托诗以怨……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故曰:‘诗可以群,可以怨。’使穷贱易安、幽居靡闷,莫尚于诗矣!”这里说的陈诗展义、长歌骋情、托诗以怨,都是解释“诗可以怨”,都是说诗歌可以抒发消极情感,抒发诸如悲哀、愤怒、惆怅、怨恨等等情感,从而使抒发者由不安而安,由闷而不闷。消极情绪的存在与传播是社会不稳定因素,导致和加深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隔阂和冲突,导致和加速统治秩序的动摇乃至瓦解。对于统治者,明智的办法是,尽量不使社会上的消极情绪积蓄与发展。《国语·周语》里邵公谏厉王弭谤的话,是统治经验的总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

宣泄是恢复个体心理健康的一种重要手段。现代精神分析心理学高度重视宣泄。弗洛伊德早期的合作者布雷尔医生,在治疗一位歇斯底里症女患者时创造了“谈话疗法”,即由病人在被催眠状态下向医生尽情诉说自己的烦恼,其效果就像“扫烟囱”一样解除了许多症状。后来,精神分析心理学家把这称之为“疏泄疗法”(Catharsis Therapy),并以之作为精神分析心理学派的主要的、基本的方法。按照他们的说法:“一种虚构的作品给我们的享受,就是由于使我们的精神紧张得到解除。”(注:弗洛伊德:《创作家与白日梦》,见《弗洛伊德心理学与西方文学》,湖南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144页。)文学艺术是一种巧妙的隐蔽的宣泄,因而是一种有效的宣泄。

宣泄的思想不是精神分析心理学所首创。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和《政治学》就提出过“净化”(Katharsis),所谓净化,是在文学艺术活动中,让过度激烈的情绪得以宣泄而趋于平静(注:参见陈中梅译注《诗学》附录(六),其中说,亚里士多德“不同意柏拉图提倡的对某些情感采取绝对压制的办法”,“人们应该通过无害的途径把这些不必要的积淀(或消极因素)宣泄出去”。)。前面提到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的《与人交往》,其中一节是“我愿人听我倾诉”。罗杰斯说,当你精神痛苦,感到因无法解决问题而火冒三丈,或陷入苦恼的恶性循环而不能自拔,或被绝望心情所压倒,总之,当你处于病态心理之中时,如果能够找到人倾诉,内心的紧张就会解除,就可以从纷乱的情绪中解脱,“无法澄清的迷惘也都变成比较清澈透明的涓涓细流”(注:罗杰斯:《与人交往》,见《人的潜能和价值》,第130-133页。)。宣泄,净化,倾诉,是人类普遍的需要,尤其是现代人的需要。艺术活动是方便有效的宣泄方式,是个人和社会的安全阀。孔子早就看出了这一点。

总之,兴、观、群、怨,就是化除个体和社会的消极情绪,引发和加强个体和社会的积极情绪,通过诗歌和音乐的创作及欣赏来达到此一目的,最终起到维护现存秩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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