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劳动法视角下农民工维权的现有对策论文_董芹芹

分析劳动法视角下农民工维权的现有对策论文_董芹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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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劳动法体系的各项法律是以保护个体劳动者为直接目的,以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为手段,以宪法为根据,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终极目标。我国的劳动法在保障劳动者就业机会平等、保障劳动人民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起着有效地调节出现的劳资纠纷,保障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功能。以此促进了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这说明我国

的劳动法是以一部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律。

关键词:劳动法;农民工维权;对策

目前,无论从农民工维权的方式,还是农民工维权的热点问题来看,利用劳动法去解决农民工“维权难”“维权贵”等问题是一条比较有效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关于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供选择的四种典型解决方式。《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条规定即明确了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的顺序与过程。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协商是指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争议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的程序进行对话、商谈并达成协议,以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制度目前,协商程序的类别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个别劳动争议的协商程序是指在维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个别劳动争议双方依然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此时的“个别协商”与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讲的“沟通”具同样的性质,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从属属性已经消失,这时的劳动者获得了与用人单位之间平等的协商地位;集体合同劳动争议的协商程序是指对所签订的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规定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未成的,由所在地的主管劳动行政部门来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协调处理,对因履行集体合同产生的争议,应由当事人进行自由协商,协商未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知晓或应当知晓仲裁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群体性的劳动争议的协商程序,因群体性劳动争议关联的数多,影响面广,处理难度大,而且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一直是处理劳动争议时所关注的重点,我国立法中对群体性劳动争议做出规定,但是,并未对群体性劳动争议协商程序做专门的规定。

二,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里的“调解”即指的是争议的基层调解,即在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通过争议双方平等协商,最后就劳动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活动。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当事人申请,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劳动争议时必须经过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的30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受理,在两种情况下,调解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一是接到一方当事人调解的书面申请后,应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不愿调解的,必须做好记录,并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二是调解委员会应对需要调解的争议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在4日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要向申请人说明其理由;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对于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指派的调解员调查,召开调解会议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具体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规定),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劳动争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逾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功。

三,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产生后,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选择请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以便达成和解协议。若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到企业或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巧日内调解不成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结束以后,若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一般而言,在裁决书后会向当事人指出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巧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是:(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除非当事人能说明情况,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直接委托代理人起诉,其他未经委托无权起诉。(2)必须是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3)提起诉讼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得以仲裁委员会为被告向法院起诉。(4)起诉的时间,必须是劳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否则不予受理。(5)起诉必须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一般而言,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此外,除了上述主要维权对策外,还有譬如请求工会予以帮助、向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以上几种维权方式,各有利弊。譬如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时,农民工本身处于从属地位,地位不平等。所以,双方在协商时,用人单位会优先保护自己的利益,处于从属地位的农民工权益无法得到及时维护;而工会,由于其依附于企业而存在并在企业的支持下运转,所以其强制力也不足以解决农民工发生的权益问题;至于能有效帮助农民工进行维权的法律援助中心,随着维权事件越来越多,援助中心的经费和人力资源也一直处于紧缺的状态;仲裁和申诉,这两种形式对于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来说,处理时间久而且要付出一定的金钱成本,并且也不一定能得到好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刘唐宇等,我国农民工就业歧视:现状、原因及政策建议[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

[2]宋辉宇等,农民工的维权困境及法律保障[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2)

论文作者:董芹芹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6年11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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