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跨省迁移的尴尬_流动人口论文

流动人口跨省迁移的尴尬_流动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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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户口限制,真正意义上的人口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迁移流动(下简称省际迁移流动)始于中国改革开放启动的1978年。以“百万民工下广东”的1988年为转折点,此后人口省际迁移流动在中国成为一种大规模的人口移动现象。1990年普查时省际迁移流动人口1107万,而现在据众多学者估算已达8000万左右。20年的人口省际迁移流动,20年的激烈社会变迁,并没有使户籍制度在人口省际迁移流动方面的原有政策有实质性的变化。由于在迁入地难以获得常住户口,省际迁移流动人口的处境尴尬,加上该群体数量庞大,影响大,户口问题已演变成社会问题。

广东是我国经济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省份,也是人口省际迁移流动发生最早、规模最大和持续时间最长的省份,是省际迁移流动人口迁入地。自90年代以来,按广东省公安厅的统计口径,省外迁移流入人口保持在每年700万左右。部分学者估计高潮时达1000万。以广东为典型,分析广东的省外迁移流入人口状况,应该具有说明全国普遍情况的代表性。

广东让省外人口自由流入流出,但并没有为这个群体的大多数定居广东开绿灯

在户籍政策方面,虽经20年改革,广东的常住户口政策关键之处并未见松动。尽管1998年新出台的《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草案)》规定:“连续暂住7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但条文仅提及可申请,未确认批准户口入户,因此是“有上文,无下文”。实际上,该条文并没有切实执行。尤其对于省外迁移流入人口来说,几乎是一纸空文。与广东90年代以来流入人口保持每年700万左右相比,能取得广东常住户口成为“合法”永久居民的省外迁移流入人口是少之又少的,近10年来共约100万左右。常住户口制度方面走得最远的是以广州、深圳和珠海为代表的“对人才不设防”政策——对硕士、博士和高级职称人才实行开放户口制度。其中又以深圳最为宽松——大学毕业生也可以考虑,一个大学生在该市工作五年左右,理论上可解决常住户口问题。但是所谓“对人才不设防”,换言之说明对一般劳动力和迁移流动人口是设防的,是不让入常住户口的。广东让省外人口自由流入流出,但并没有为这个群体的大多数定居广东开绿灯。

省际迁移流入人口的处境

就业政策上的地区保护主义隐含着歧视和不平等

由于常住户口没解决,省外迁移流入人口在广东的处境从根本上来说是尴尬的。在就业方面,广东很早就制订有“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地、后外地”,“先本省、后外省”的招工、用工原则。只是由于利益机制的驱动,上述原则的执行并非卓有成效。近年来由于入粤人口太多,继北京、上海等地纷纷在就业上设防后,广州市1997年终于“忍”不住也出台规定,限制省外迁移流入人口在广州的就业范围。这种就业上的地区保护主义在国内众多省区和城市并不少见。这些规定的共同特点是“两个极端”——对人才和最低层次劳动力“不设防”;外来流动人口就业,要么你得是本市本地区缺乏的专业人才,要么你得从事本地人较少从事的粗、重、脏和易危及身体健康的工种。这种就业政策的社会效果隐含着歧视和不平等。

在省际人口移动方向上,广东与北京、上海有很大的不同。广东的省外迁移流入人口除流向广东各级城市外,还向农村各村镇(管理区)流入。以珠江三角洲地区尤为显著。该地区众多村镇省外流入人口与当地人口之比高达3:1至10:1。因此农村的经济分配体制与省外迁移流入人口的利益扯上了关系。经历20年的改革变迁,广东相当部分农村实行了股份制经济。这种经济体制也许有利于农村的经济发展,但却引发了对人口迁移政策上的争端。按道理,若外来迁移流入人口入户当地——成为常住户籍人口,则其在当地股份制经济年终(或每月)分红时应分得一份。当然人多了,相应每份分红就薄了。股份制经济造成这种后果:外来人口极力挤入当地常住户口;当地人口极力排斥外来人口落户——这在富裕地区尤为激烈。典型的例子是外来人口与当地人口的婚嫁。且不论及以入户当为地为目的的婚姻,即使是正常的恋爱结婚,落户当地也受到压力:欢迎出去,不欢迎进来。部分村镇自订规矩:嫁娶入户不参与分红,有的进一步规定不但不参与分红,还要交钱,名曰“参股”。因常住户口与股份制经济体制碰撞酿成的事端在广东已较大范围地上升到治安、法律和社会关注的程度,影响着广东的社会生活。

住房对于省外迁移流入人口的定居是其考虑的基本问题之一。广东省省会广州市几经反复,最近已原则确定外省人不能通过购房入广州户口。其他城市和地区也有限制不一的购房入户政策。这是一种限制。当然大多数省外迁移流入人口能否买得起还是个问号。买不起商品房,又不能参加福利分房,能否买得起“微利房”呢?据有关调查数据表明,1998年珠江三角洲地区一般工人平均年薪酬收入在12000元左右,技术工人18000元左右,只有白领阶层一般地才有20000元以上年薪酬。这样的收入只有极少数人才买得起商品房。即使是微利房,也不是多数人负担得起的。因此大多数省外迁移流入人口,尤其是民工,只能长期居住在工厂企业的集体宿舍、农民出租屋、临时窝棚区,并无真正“家居”概念。

在教育方面,经历20年人口迁移流动,广东的省外迁移流入人口已非昔日的清一色单身青年民工,出现了带家庭迁移流动的群体。部分长期驻留广东的迁移流动人口虽无广东常住户口,也已在广东安家生儿育女了。迁移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利问题也成为了新的社会问题。在广州市,当初对于外来流动人口自办的第一间流动人口子女小学是采取依法查封的政策,引起社会议论。现在已改为实施经批准允许办学政策,至今广州外来人口子女入学人数已达6万之众,这种现象在广东屡见不鲜。由于外来迁移流入人口还想让子女入读教育水平较好的当地学校,因此普遍的现象是外来人交纳与当地人不平等的高额学费。

凡此种种,可以看出,在迁(流)入地的社会生活中,由于没有常住户口,省际迁移流动人口的待遇与当地人口相比是不平等的。常住户口如同一道无形的藩篱,阻隔着他们与当地社会的融合;对于当地社区,他们是多少有些生硬地嵌入的社会阶层。

省际迁移流动人口的心态

一个数量可观社会阶层长期处于不稳定的心态,会导致行为失范而引发社会动荡

在这种并非鼓励长期定居政策下形成的社会环境中生活,省外迁移流入人口持何心态呢?笔者1999年初作了省外流入劳动力定居意向的2300份问卷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中只有23.0%的人想留在广东(“很想”,“想”),52.8%的人不想留(“不想”,“一定回家乡”)。省际迁移流动劳动力抱着各种各样的愿望、目的来到广东,因各种各样的原因留下或离开广东。不论目的和原因如何变化,缺乏和难以获得常住户口的户籍始终是该群体人口决定进退去留的心病和阴影。因为当问及“如果定居广东需要达到某些条件,你会努力争取达到这些条件吗?”时,52.6%的被访者表示会争取(“一定努力”“试一试”),不想争取的人只占33.3%。从52.8%的人不想留居到52.6%的人争取留居的改变,说明常住户口政策的限制是牵制省际迁移流动人口定居迁入地的决定因素。它造成了外来人口与当地人口之间的不平等,也影响着外来人口的心态。省际迁移流动人口在迁入地的种种失范行为和短期行为,与这种不平等际遇和不平衡心理有深刻的内在联系。

可以说,20年的社会变革并没有解决省际迁移流动人口的归宿。常住户口的深层次问题实际上牵涉到社会公平问题。一个数量可观的社会阶层长期处于不平等状态和不稳定的心态,会导致行为失范而引发社会动荡。

发展小城镇的方向是否可行

实施大力发展小城市战略,入户小城镇政策一松再松,方向是正确的。但它基本上是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自行在本省(区、直辖市)内解决城乡人口再分布和以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主体的农村人口就近转移入城的思路——“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思路。但20年的实践表明:或是因为经济实力不够,省内小城镇发展缺乏活力,城镇化进程滞后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军转移的需求;或是因为人口数量包袱的压力,本省无法消化全部人口,迫使部分人口跨省(区、直辖市)迁移流动,另寻出路。从而造就出这一漂泊于省际之间而无归宿的人口群体。省内城镇未必能完全容纳这个群体,即使能顺利实现发展小城镇战略,也有一个相当长时期的“时间差”。在上述情况下,已经实施,目前又大力提倡的发展小城镇战略,则未能包容解决省际迁移流动人口的去向和归宿问题。

人口稠密的东南沿海省份能够顺利实施城镇化进程,消化吸收本省人口已须费大力气。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考虑,无意再容纳太多的省外流入人口定居。经济相对落后的内地省(区)则无能力在不太长的时期内解决本省人口城镇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也留不住被迫省际迁移流动,寻求出路的人口。长此以往,省际迁移流动人口的流动和常住户口问题就会引发省际和区域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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