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税收筹划_纳税筹划论文

施工企业税收筹划_纳税筹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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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目前世界上对纳税筹划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更没有合法纳税筹划的范围界定。实践中,一般是将合法的纳税筹划定义为节税,将不违法的纳税筹划定义为避税,将违法的纳税筹划定义为偷税。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手段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规避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所有制、不同税种的税收制度差异,甚至税制要素的差异、漏洞、特例、缺陷等,通过对自身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精心安排, 以期达到纳税义务最小化的经济行为。

二、纳税筹划的可能性

1.税法本身存在纳税筹划的可能。税法的制定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严格的程序,但税法终究要由人来制定,而制定税法又受到“知识有限”和“理性有限”的限制,所以税法总有不完善之处。因此纳税人自然会对其加以设法利用。(1)纳税人存在选择余地。纳税人是税法中一个重要的构成要素,是缴纳税款的主体。但企业成为这一个税种还是成为另一个税种的纳税人,事先在一定程度内可以进行选择。比如,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纳税时计征方法和计征率是不同的,当然会产生税收负担的差别。(2)税基有可调整的弹性余地。应纳税额的大小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税基的宽窄:二是税率的高低。(3)免征额、起征点的规定诱发避税。免征额和起征点的规定是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征税对象金额低于起征点的不征税,超过后全额征税;征税对象金额低于免征额的不征税,仅就超过部分计税。

2.税收征管执法效果的差别。一部十分完善的税收法律在征管过程中得不到严格贯彻,其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在我国,比较重的法定税收负担伴之而来的往往是面积较大的偷漏税款。由于税收征管方面不能有效地稽核,工作中漏洞百出,给逃税、避税造成许多可乘之机,从而造成税负的名高实低。

3.通货膨胀在给纳税人增加纳税负担的同时,也增加了纳税筹划的空间。通货膨胀使纳税人受益主要是因为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与实际缴纳税款在时间上并不同步,有一定的时间差和延误,还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实施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等办法来缓税,从而更充分地利用通货膨胀省税。除了税法本身、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缺陷,通货膨胀也给纳税人合法避税提供可乘之机,诱引纳税人实施避税,其他方面如各国“自由贸易区”的存在、不同币种的兑换、资本国际间流动,也都给纳税人提供了机会。

三、施工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1.营业税的纳税筹划。营业税是施工企业纳税最大的税种,在整个工程核算过程中,有重要的影响,连同附加税一起,占到近4%的比例。尽管营业税的比重较大,但是与收入关系紧密,似乎没有筹划可言,笔者在实际工作当中,也感到情况确实如此,但是,经过分析发现,也有一些方面的优惠可以利用。例如,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可将营业税划归为两个不同的税目,即建筑业和服务业。因为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而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税率的差异带来税负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建筑工程承包公司利用工程承包合同,使自己适用建筑业较低的税率进行纳税筹划有极大的意义,而且有足够的空间。(1)施工产值的构成中,有时包含设备产值,而设备产值并不构成施工产值,只是作为一个名目列在施工中,那么这部分的产值就不能进行纳税,应从合同造价中分劈出去。(2)从建设单位取得设备代办费、设备保管费、看管费用、倒运费用等后,应对扣除发生的相应费用后的净值纳税,而不应是针对取得的全额费用纳税。(3)代扣分包单位的税款,可以降低企业成本。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与地方税务局商谈发票事宜,由于总包单位将整个合同的收入进行了纳税,分包单位就不应再进行纳税,那么作为总承包单位就必须代扣税金,负责给分包单位提供发票,使企业降低税负。这样,一个大的施工项目下来,可以节约税金几百万元。(4)与建设单位签订零星合同时,可以采取其他不同的合同方式,例如,委托加工类合同,可以签订分包合同,降低纳税对象的税率。(5)利用境外子公司。按国税发[1994]214号文件规定:外国企业接受我国境内企业委托,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除设计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境内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从宽掌握,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无疑,这一规定有助于国内施工企业需要在外单位帮助设计图纸情况下的税收筹划手法的进行。施工企业,特别是有境外子公司的施工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营业税的这一政策,尽量将工程的设计业务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境外子公司进行,并且要准确核算,从而规避营业税的税负。设计业务较多而在境外没有子公司的施工企业,可以在税负较低的境外(如境外避税港)设立规模较小的子公司从事设计业务来减少营业税税负。(6)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筹划。同一笔税款,尽量延迟交付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些资金暂时留在企业里,可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或者可以减少企业在银行等机构的贷款,减少财务费用。所以,利用税法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合理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往后推迟,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另外,由于施工企业作业周期长、耗费资金大,所以很多施工企业都采用预付工程款、分期结算等方式,纳税时间的选择对施工企业则显得尤为重要。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正确计算纳税的关键,也是实施纳税筹划的核心。要取得节税的效果,重要的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在于合法地放大成本、费用,或者放大本期的成本、费用。另一方面,扣除的费用分限制性费用和非限制性费用,那么就应该控制限制性费用,减少纳税调增额。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本身利润率非常低,如果不考虑对纳税环节进行筹划,由于发生了大量的限制性费用,就会大大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那样增加了企业的负担,限制了扩大再生产的后劲。笔者在纳税实践过程中,发现有如下方法可以借鉴使用。(1)开具发票的管理。日常经济活动中,开发票有很多节税因素。例如,在某宾馆召开会议,中午就餐,发放纪念品等。如果在一起结算,可以由宾馆笼统地开“会议费”票据,而有些经办人员由于不明白其中的用途,却开出了“餐费、礼品、住宿费、会议费等”一系列的票据,他们认为这样报账比较清楚,可其中餐费和礼品属于限制性费用,如果超过核定的数额,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尤其对于施工企业而言,这种费用较多,有必要进行筹划。(2)可以根据已完工作量,预提部分分包人工费。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先进行施工,然后结算的现象。这种结算有时可能要拖几个月。这样就有了跨年度的问题。如果当年收入全部记入,而成本(特指分包结算)没有完全统计,那么施工企业必然要多纳税,这时我们可以按对应的收入,预提部分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当然我们预提费用应有充分的依据。(3)尽量降低预交所得税。因为所得税是按季度预交,年末汇算清缴的,那么在实际工作中,要严肃对待预交所得税,不要认为交了也无所谓,而放松平时的会计核算,造成年底多缴退税的现象,容易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4)母子公司之间减少资金往来。日常人们认为母子公司之间资金往来很正常,并不涉及收入支出,但是,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往往会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有时甚至可以“其他所得”的名义要求进行全额纳税。(5)企业自行制定的会计政策不要脱离税法。例如固定资产中的设备折旧规定为10年,而企业为了加快回收资金,折旧政策定为8年,那么进行纳税调整在所难免。(6)一些新产品、新工艺的使用,可以减免所得税。例如在焊接技术中,使用了新产品P91的焊条,那么就属于使用新产品,可以申请所得税的减免。(7)正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税法规定:当年技术开发费用支出超过上年技术开发费用支出的30%时,当年的技术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支出,防止技术开发费用各年度的支出波动过大而享受不到这项优惠政策。如:若当年技术开发费用支出仅超过上年技术开发费用支出的29%时,就不能享受这项优惠;若当年技术开发费用支出超过上年技术开发费用支出的35%以上时,又会增加下一年度的比较基数,给下一年度享受优惠造成压力。(8)注册地点的选择。由于税收政策存在着地域性的差异,故企业设立时注册地点的选择非常重要。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他地区先设立从属机构。企业可以选择税率较低的地方注册公司。

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表面上看只是由企业代扣代缴,好像与企业本身关系不大。但在日常工作事务处理中往往是千变万化的。首先我们要清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既可以是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在地,也可以是企业机构所在地或纳税人(自然人)居住地(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出具在企业机构所在地或纳税人居住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明细表)就可以无需在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在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是要清楚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有两种:一是查账征收(俗称申报缴纳),二是核定征收。目前地方税务局一般只对在本地注册且账簿健全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按查账征收办理,对账簿不健全的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往往是以账簿不健全为由)按核定征收办理。最后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比率为施工产值的0.2%~2%不等,这样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比申报缴纳的纳税额要多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多出部分只能由企业承担或变相由企业承担,而这部分支出又不能在税前扣除,还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同时要注重谈判策略和技巧(可邀请税务人员到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根据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让税务人员满意),达到查账征收的目的。

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理财活动,贯穿于经营活动始终,需要财务会计人员与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建立沟通和信息反馈机制,深入研究和探讨各项税收政策。根据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和方法,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防止税收处罚和重复纳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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