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校园”活动过度的成因及对策分析论文

“进校园”活动过度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曾汶婷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北京 100875)

摘 要: 目前在中小学校内,各种各样的“进校园”活动屡见不鲜。虽然“进校园”活动有诸多益处,但由于数量过多且质量良莠不齐,不仅加重了教师工作的负担、影响到学生的学习,而且增加了学校的安全管理风险和成本。各方教育主体都应该以教育治理的视角看待“进校园”活动,学校在选择此类活动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其育人价值,以规范学校的办学秩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 “进校园”活动;办学秩序;办学自主权

一、“进校园”活动过度的表现

“进校园”活动将学校与社会联结在一起,打破学校原本相对封闭的育人环境,使学校和社会发挥协同育人的作用。同时,这类活动还起到了补充学校课程内容、拓宽学校育人模式的作用,也极大地丰富了师生的课内外生活。笔者以“进校园活动”为关键词在互联网上进行搜索,对被报道的活动进行了梳理(见下页)。活动类别大致可分为安全知识类、普法教育类、科学文化类和环境教育类,活动主办方虽包括了当地教育部门,但大多数由非教育部门的其他事业单位联合举办,还有部分是由社会组织或企业主办。

据宁波市江北区政协教文卫体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统计,2014年当地学校被组织参加区级以上各类比赛(不含教育系统自身开展的比赛活动)累计15次以上,仅上半年就有同一类的经典诵读比赛两次,还有来自区有关部门组织的童谣传唱比赛、童谣征集比赛、演讲比赛等。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布置预防教育、专项技术培训、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仅2014年全区各种“进校园”主题教育活动就有13项之多,且每年各部门开展的创建活动也有10多项。虽然“进校园”活动有诸多益处,但由于数量过多且质量良莠不齐,也给学校带来了诸多困扰。

首先,这些活动分散了学校教师的教学精力,占用了学生的学习时间,从而干扰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校园”活动不属于学校的正式课程,学校需要在日常教学中“挤出”时间来开展,而由于这些活动需要教师的参与,因此教师需要提前准备,这便在无形中增加了教师们的工作量,甚至有的活动还强行侵占了学校的正常教学时间,导致教师无法按计划完成教学内容。学生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也需要参与到活动中,因此也耽误了他们正常上课的时间。其次,过多的“进校园”活动导致学生管理风险增高、学校的安全管理成本增加。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学校不仅需要协调相关人力、物力来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而且部分活动对于学生来说甚至具有危险性。例如“禁毒”活动,在活动开展前期,学生对毒品并不知晓,但在听到一些禁毒宣传之后,反倒对毒品产生了强烈的好奇心。最后,个别“进校园”活动沦为了组织方营利的工具,给学校声誉带来负面影响。例如,有关调研显示,一些活动方借助“进校园”机会,夹带商业行为,让学生、家长沦为“推销员”。这就使得原本应该发挥育人作用的“进校园”活动,不仅没有发挥其本体功能,反而异化为个别组织单位或个人获取私人利益的工具。

发乎生活的情感是艺术创作的基础,充满感情的语言是艺术感染的条件。罗春辉作画非常重“情”,表现“令自己感动的东西”是其一贯的创作主张。南方人特有的细腻与敏感加之具有诗人一般的情怀,其审美感觉极其敏锐,他善从自然中发现和捕捉触动心灵的生动细节和瞬间,平常环境的朴素题材也一样入画,而且还能赋予诗化的意境。他的这种以真情实感的“合情”为根本,化成的各种曼妙、蕴藉或是磅礴的画面情怀,予人以深沉的感动。每每重观其作品,都能让人在赞叹其色彩的亮丽和意境的别致,感受到他“心有猛虎,细嗅蔷薇”的创作情感。

表1 各类“进校园”活动主题及其主办单位统计

二、“进校园”活动过度的原因

(一)教育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地方政府的职权处在一种“条块矛盾”之中。条块矛盾是指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权力的划分出现了交叉地带,从而导致多重领导的出现。现如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既受本级地方政府的管理,又受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条与条、条与块之间各自为政。而我国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又导致学校的“块状”管理大于“条状”管理,在此种情况下,学校便自然而然地受多个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由上述统计表格中的分类也可知,大部分“进校园”活动的主办部门并非教育行政部门,而是地方政府的其他非教育部门,这些问题都是有待切实解决的。

(二)学校缺失办学自主权

学校是有目的、有组织地对学生开展教育活动的场所。相关部门需要明确学校的功能定位是教书育人,在活动选择时应该着重考量其育人价值的大小。除此之外,还需充分肯定和尊重学校的专业自主性,将活动的选择权交还给学校,而政府自身需要转变角色,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将成为其改革的主调。这会为进一步转变教育行政职能、改进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切实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为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该理顺政校关系,切实改革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目前各类“进校园”活动主要由政府部分主导,而相关部门在开展工作的时候通常没有考虑学校实际情况,活动开展过程中也没有尊重学校的自主选择权,导致活动与学校原有的教学计划格格不入,甚至扰乱了学校的教学秩序。

三、减少“进校园”活动的对策

(一)尊重教育规律

2.5 肾脏健康教育必要性调查 59例受调查者中,初次问卷调查时仅9例(15.3%)有获取肾脏健康知识的需求,再次问卷调查时有58例(98.3%)对肾脏健康知识感兴趣(P<0.01)。再次问卷调查时,对照组、手册组和讲座组中认为有必要开展肾脏健康教育者均较初次问卷调查时升高(分别为95.0% vs 10.0%, 100.0% vs 21.1%, 100.0% vs 20.0%;P<0.001),3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二)改革教育管理体制

自明初以降文人曲家一脉相承的“尊元”观念,其延至嘉靖、万历时期所表现出的具体理论建构模式的不断演进的趋向,对明代曲学面貌的自我呈现有着显著影响:一方面,明人“尊元”理念随着认识的加深,表现出渐趋理性化的走向;另一方面,明代嘉、万文人对曲的评价标准也往往因个人具体的理论偏好不同,而显示出一定的差异性,由是形成了嘉、万时期几次关乎重要曲学问题的论争现象。

(三)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取决于其对学校的认知和功能定位。学校是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其“进校园”活动应围绕着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安排而合理有序开展,需充分认识到学校的育人价值。除此之外,一些与学校的育人目标毫不相关的活动之所以可以进入校园,是因为相关部门没有对学校教育的专业性给予肯定和重视。对学校专业性的否定,导致的后果是相关部门将大部分的办学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给予学校自由施展的空间过小。另外,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与我国的相关管理体制不健全有关。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承担我国公办学校绝大多数的办学经费,因此,政府拥有极大的学校管理权力,这就使得学校不得不服从有关单位的行政指令。虽然近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权,但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仍然缺乏依法治教的理念,学校自主权难以下放和落实。这也导致学校无权拒绝某些单位的“进校园”活动,只能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如此,也就忽视了对活动育人价值的考量和选择了。

教育是增强我国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基础性因素,当今世界各国的竞争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竞争,而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才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因此,社会各界需要给予教育事业耐心和支持。要想减少各类强制性的“进校园”活动,就需要提升教育事业在社会各领域中的地位,使社会各界肯定和尊重学校的育人功能和价值、尊重教育规律。

(四)加快教育法制建设

首先,“进校园”活动应具有教育性。任何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宗旨都是为了培养人,因此在选择活动的时候,需要考虑的便是该活动是否达到了全面育人的目的。“进校园”活动具有两大特殊性,第一,它与学校的正式课程稍有不同。“进校园”活动往往带有更多趣味性和参与性,因此,学校都应充分利用该优势开展丰富生动的教育活动,以求更有效地达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第二,它不同于国家基础课程。“进校园”活动强制性较弱,因此可以将其选择权交给教师和学生,由他们自由决定适合的课程活动,如此,既能调动师生参与的积极性,也能培养教师和学生的自主意识。

与此同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各条块之间的权责关系,使得职能部门能够明确其职责,避免权力交叉和相互推诿责任,从而提高政府的管理权威和效率。另外,需要以法律形式规定对地方政府职能运行的监督,包括监督主体、权利、方式等,使得各部门的分工和制衡关系制度化、法律化。最后还需要严格执法,逐步减少人治现象。

(五)考虑活动育人性

2016年1月,教育部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其中明确提出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政府依法执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教育治理的教育发展新格局。法治方式是公权力执掌者在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的指导下,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法和手段。在推进工作过程中,不能简单地从管理便利、工作顺手,从管得住、听使唤出发,而是要时刻想着权力法定、权利保障、程序正当、公开公正等法治的要求。从依法治国走向依法治教,以法律约束各方办学行为,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必然走向。

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条块管理模式在我国落地生根。想要切实减少各种“进校园”活动,就需要优化条块结构、理清条块权力,使之逐步法律化、规范化,并尽量将专业性事务划归教育部门管辖。另外,教育管理的思维应当逐步向教育治理的思维转变。学校应当组织建立专业的家长委员会、教职工大会,并以学校章程的形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选择“进校园”活动时,应当征求学生、家长、教师等多方主体的意见。

其次,“进校园”活动应符合国家的育人目标和学生的认知规律。第一,活动的开展应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益补充,需整体服从于国家的人才培养要求;第二,活动应当具有趣味性、科学性和价值功能,能够引起学生的认知兴趣,满足学生的认知需求。

根据该机器人的几何参数,得到基于设定坐标系的D-H参数,将参数带入D-H参数模型中进行矩阵变换,得出该机器人的D-H参数的正运动学模型,可以利用比如Lee和Ziegler的几何法或Paul的代数法等机器人逆运动学求解方法,求出机器人各个关节的转角。

再次,“进校园”活动应具有创造性。学校文化并非一成不变,学校的教学内容也必须紧跟时代之趋,要能够引起学生思维方式的转变或价值观的改变。

最后,“进校园”活动应符合学校个性。每一所学校都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应根据学校的软硬条件、物理环境、师生个性特点、学校的课程建设规划等对活动内容和形式进行筛选。

中图分类号: G45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10X(2019)09-0028-04

【责任编辑 李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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