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

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

金强[1]2016年在《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政策科学的成熟与发展,对教育政策的研究成为一个热点话题,成为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关键领域,而通过教育政策引导和规范教育发展业已成为现代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开启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实践,经由不断的经验总结,逐步确定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明确了县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发展中承担着主要职责。这预示着中央高度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分化,原来集中于中央政府的教育管理权限逐渐向县级政府下移。同时,也预示着县级政府的教育政策行为过程对教育发展产生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发展质量,而在这个政策行为过程当中,政策执行又是其核心环节。当前,对于我国县级政府而言,即便是对本地域内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进行管理,即便自身也制定一些教育政策,但这在一定意义上还是对中央政府所制定政策的贯彻执行。这使得县级政府更属于一种“执行型政府”,或者说具有浓厚的“执行型政府”的价值取向。在县级政府执行教育政策的过程中,虽然在央地分权的体制下,赋予了县级政府充分的义务教育管理权限,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灵活的程度难以把握,以致于许多时候,县级政府所实施的并不是中央政策的“原稿”,而是“翻译稿”,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常出现教育政策执行失真、失效的情况。这之中,除了地方区域性差异因素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不同县级政府的政策执行力有较大差别。可见,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是义务教育领域至关重要的议题,只有更好地认识县级政府的教育政策执行力,才能更好地理解义务教育政策执行中各种问题产生的真正根源。“执行力”(Executive Ability)这个概念最早出现于行政法学,指的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随着各学科研究的发展,“执行力”后来也成为工商管理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企业通过有效利用资源来达成预定目标的能力。具体就“政策执行力”来说,则以1973年普雷斯曼和韦达夫斯基(T.L.Pressman and A.Wildavsky)的研究报告《执行——联邦的计划在奥克兰的落空》为开端,西方国家开启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政策执行研究运动,众多学者也提出了各种政策执行的理论,从而形成了不完全等同于企业执行力的公共政策执行力概念。在此现实和理论背景下,本文以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为主题,以求在理论上拓展教育政策理论研究范围,丰富教育执行理论的研究领域;在实践中促进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的提升,增强国家教育政策在基层的实施效果。本文在对已有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初步构建了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基本理论——现实剖析——原因探究——对策思考”的研究框架。在此逻辑基础上,首先对县级政府及其教育责任和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的概念、特殊性、意义、来源属性、生成过程、具体结构等进行深入分析,并从执行刚度、执行向度、执行能力、执行高度、执行速度、执行效度六个维度构建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的评估指标体系,形成对其的基本理论认识。在应然性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所构建的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的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出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现状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通过对样本县教育政策执行力的调查,剖析当前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阐释影响其执行力的因素。在实然性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提升的理论与现实基础,进而阐述提升其政策执行力的具体路径。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政策执行力指政策主体为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共识与意志、方向性、执行能力、宽窄度、轻重缓急等;从狭义角度理解来看,政策执行力指政策主体执行政策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政策执行能力。在本文的研究中选取广义上的概念,认为政策执行力并不能简单地以政策结果为导向进行分析,应侧重从政策执行的过程来分析政策的执行力,突出县级政府在教育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对各方面资源整合、组织建设、提高执行人员能力以实现政策目标的能力分析。而在这个过程中,县级政府所展现出来的针对教育政策共识与意志、方向性、能力、宽窄度、轻重缓急正是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的具体表现。这也就是说,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是一种“合力”,不是简单的表现为政策执行能力。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是有其特殊性的。相比较其它层级政府的教育政策执行力,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在政策执行的自主权方面,县级政府更表现在执行;在政策执行的资源方面,县级政府汲取和运用能力较低;在政策执行的创新程度方面,县级政府最为积极;在政策执行的价值取向方面,县级政府更偏重“行政”标准。相比较县级政府在其它公共政策上的执行力,其特殊性表现在教育“育人”目的的特殊性与教育政策自身的特殊性。此外,就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自身意义而言,它是实现国家教育政策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要求、是优化县级政府教育职能的重要考量。政府公共权力不是天生就有的,是有其本源的,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决定地方政府的权力更多源自于中央政府的授权,因此,县级政府的公共管理权力也主要源自于中央政府或者上级政府的授权。那么,享有教育管理权力的县级政府,要实现其教育权力的运行,要发挥其教育职能,其中一种重要途径就是执行上级政府制定的教育政策。而在这个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县级政府必然需要凝聚自身的意志,把握政策方向,明确政策目标,制定执行方案,整合组织机制,汲取政策资源,运用政策工具,安排执行计划,提升自身教育政策执行能力。据此,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抽象性的来源属性是政府间权力配置,生成过程是教育政策执行过程。同时,在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生成了其执行力的六个构成要素:内核:执行刚度;灵魂:执行向度;关键:执行能力;外延:执行高度;补充:执行速度;结果:执行效度。本文根据县级政府所承担的教育责任,以及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模式的特点,选择“就近入学政策”、“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政策”、“教师交流轮岗政策”作为县级政府执行教育政策的代表政策,并通过对这三个教育政策执行力情况的调查来分析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的现状。通过对样本县教育政策执行过程历时18个月的田野考察,以及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发现,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执行刚度松散,制约教育政策执行的坚决程度;执行向度一般,制约教育政策执行的方向;执行能力不足,制约教育政策执行的力度;执行高度不够,制约教育政策执行的标准;执行速度缓慢,制约教育政策执行的时效;执行效度不高,制约教育政策执行的效果。造成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复杂而多重的,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有:组织文化观念滞后、政府政策行为偏差、政府能力短缺、监督机制与权力运行机制不完善、政策利益博弈。基于应然分析和实然分析的结果,结合博弈论、人性论、政策执行理论、自组织理论等理论观点,以及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外部环境与内部要素的发展趋势,提出提升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的五点路径:一是建设教育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决策机制,包括教育政策本身的性质范畴与特征、教育政策决策标准、决策过程、决策价值取向等;二是建设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合作机制,包括政策执行主体合作机制建设的基础与原则;三是完善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包括明确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构建政策执行监督标准、健全监督后的“问责—激励”合作机制;四是建设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评价上的多元考核机制,包括教育政策评价的特点与标准建构、教育政策多元评价的价值判断、教育政策评价的多元考核方法与反馈途径;五是优化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环境的路径建设,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法律法规、文化环境等方面。

王雪丽[2]2013年在《目标、条件与路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研究》文中认为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以浙江省为代表的一些省区陆续推行以“强县扩权”、“扩权强县”、“县财省管”等为主要内容的“省直管县”系列改革。2005年以来,中央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这一改革的政策文件。2010年,中编办在全国选择了8个省区作为试点,正式启动行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可以说,“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中国地方政府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探讨,是一项十分紧迫而且具有长远意义的理论工作。“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不是简单地替代“市管县”体制,在纵向政府间形成新的权力隶属关系,而是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淡化权力归属意识,树立“域”的观念,在理顺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行政区与经济区、政府系统内部纵向和横向关系的基础上,建构一套“以域代属、按需定责”的区域治理体系。尽管“省直管县”体制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试点情况总体良好,但在调研中发现,在一些地方,比如广东顺德,省直管后县域经济反而出现了“倒退”的情况,这说明“省直管县”体制并不是适合所有地区的“万金油”,在政府系统的纵向体制上并不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模式。“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需要一定的基础和条件。其中,改革基础包括:必要的经济基础、有限的政府责任和有效的管理幅度;改革条件包括:市县关联度、地级市经济实力、县域经济发达程度、省级政府统筹协调能力、地域空间条件、人口规模与分布密度、交通与信息技术条件、管理者的能力、社会自治程度、改革共识与政策支持等。‘‘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仍然处在探索阶段,随着这一体制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各种伴随改革而来的体制机制问题也将揭开冰山一角,逐渐显露出来。能否有效破解各种改革难题,为改革继续前行扫清障碍,事关整个改革的成败。当前,各地“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践中之所以会频繁遭遇瓶颈问题,与“区划导向”的改革思路有关。这一思路认为区域经济发展遭遇行政阻隔的问题只有通过调整行政区划,改变层级隶属关系才能得到解决。从短期来看,“区划导向”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有助于冲破行政区对经济区的发展束缚;然而,从长远来看,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区始终处于不断向外拓展的发展态势,行政区永远不可能完全满足经济区的扩张需求。如果不能跳出“区划导向”的改革思路,那么,从“市管县”到“省直管县”,只能是权宜之计,终将陷入行政层级反复调整的循环怪圈。“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从区划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是不够的,改革要取得实质性突破与进展,有赖于多方面措施的综合推进。因此,在改革中,需要超越“区划导向”,转而从重塑地方政府间利益格局、超越“级别”与“权力”的对等关系、重构地方政权体系、理顺条块关系、创新权力制衡机制等方面寻求问题的解决。当前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践中,还存在一些误区,需要及时澄清,否则会把改革引向歧途。比如,财政“省直管县”与行政“省直管县”宜同步推进;“权力下放”要有节有度;谨慎调整县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级别;审慎调整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客观看待试点经验;避免设定“时间表”;“省直管县”与“市管县”可以共存等。同时,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过程中,还需要适时启动相关配套改革。具体包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关系、推进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以及市制和县制改革等。

冯乐坤[3]2015年在《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文中指出自继受前苏联公有制中的国有财产理论以来,我国国有财产范围不仅极其广泛,又遍及全国各地,因国有财产统一由中央作为统一主体进行具体管理也不现实,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国有财产一直存在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管理,中央与地方一直分享着国有财产的利益,各级地方对其直接支配的国有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享有所有权之实,但各级地方所直接支配财产仍然被视为国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不断发生,为此,在借鉴前苏联后期以及俄罗斯立法转而采纳对国有财产实行的中央与地方分别所有以及各主要国家所采纳地方所有理念的基础上,我国理应赋予各级地方对其直接管理支配的国有财产享有所有权。不过,我国地方所有是将部分国有财产主体从国家变更为地方,地方所有财产其实就是对国有财产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具体进行财产分权的结果,立法就应确定中央与各级地方之间对国有财产的具体划分标准,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也就最终得以确定。然而,受各国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各个地方均为地方所有权主体的影响,地方所有层级往往与地方层级具有对应性,地方所有权的形成其实就是以各国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为基础,既然我国目前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地方层级实行三级或者四级模式,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理应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等层级,因现实中的我国地方层级处于变动之中,地方所有财产必然会面临在各级之间进行具体分割,具体分割标准理应予以明确。当然,未来立法在对地方所有财产规定的过程中,不仅要适用各级地方所有权平等、利益衡量的理念,也要采纳“一般+分散”的立法模式,即宪法、民法进行一般性规定的同时,相关单行法也应对其加以规定,尤其要允许各地方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形而对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进行规定。

柯学民[4]2015年在《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地方政府主要实行省——地级市——县——乡四级制,地方层级过多产生了许多消极影响,尤其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的“市管县”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逐渐显现出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引发出现了诸如行政效率降低、市县争利严重、财政负担加重等诸多问题,制约了县域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21世纪初加入WTO之后,我国不同区域之间发展竞争日趋激烈,大量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悖的地方本位主义、行政区经济等现象愈发突出严重。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社会迫切期待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体制改革出现重大突破。2008年以来,随着以“大部制”改革为代表的政府横向方面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从“市管县”到“省直管县”的地方政府纵向层级体制改革逐步成为社会关注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视线焦点。以“省直管县”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通过对不同层级政府间行政权力运行关系进行优化调整,理顺省与市、县、乡(镇)各自的职责分工,使政府横向方面的改革与纵向方面的改革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成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和关键着力点,对整个行政体制改革成败具有决定性作用。我国最早探索县制改革的省份浙江从1992年起连续5次推行“强县扩权”、“扩权强县”改革,逐步扩大县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之后,“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在我国多个省份陆续展开。在此基础上,中央逐渐加快了在全国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步伐,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直管理县(市)的体制”。各地在中央文件的指引下,纷纷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取得了很多带有鲜明特色的鲜活经验,产生了浙江模式、海南模式、湖北模式等“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成功范例。当然,在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各地也遇到了不少的难题,影响了改革的持续推进。甚至在中西部地区越来越多省份竞相模仿和移植的“浙江模式”,在它的本土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2008年爆发一直延续至今的国际金融危机,几乎把“浙江模式”逼入了绝境。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大量行业龙头“老大”纷纷“跑路”,浙江的区域经济遭遇了一场深刻的发展危机。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为例,探讨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中存在的难题,探索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的路径,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本论文拟按照文献梳理——理论分析——实践探讨——历史追踪——现实发展—环境比较——难题分析——对策探讨的研究思路,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为例,将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置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进行研究,并从地方治理的视角探寻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的根本路径。论文共八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引言部分:作为引言,首先从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的背景入手,提出论文选题的缘由;其次,概括和梳理国内外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的研究状况,并对涉及到的相关概念进行分析,指出论文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最后,总结论文研究的主题思想、研究框架、重点难点、创新之处和研究方法等等。第一章:主要介绍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以此说明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理论构建上,论文引用“地方治理”理论相关观点形成理论框架,作为分析政府层级体制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在实践分析上,以东部、中部、西部24个不同省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模式与成效为例,总结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第二章:考察国外行政区划改革实践,总结国外行政区划改革主要经验及政府层级变化主要规律,分析其对中国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的借鉴意义。第三章:系统梳理我国地方行政区划的历史演进与现实发展,总结我国历史上地方政府层级体制的变化特征及演变规律,分析当前我国地方行政区划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章:主要对影响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进行分析。一方面,“市管县”体制的设立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管县体制面临困境是理所当然的;另一方面,“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发展则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市场经济是“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因和动力——浙江与云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环境条件的对比差异对改革绩效的影响是最好印证。第五章:主要分析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存在的难题。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面临着很多难题:包括改革方案总体性设计与持续性推进难题、行政系统内部政府职能转变难题、不同层级政府间职能划分难题、条块关系理顺难题、行政区划调整难题,更为关键的是,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能否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相配套,也是极大难题。第六章:主要从地方治理的视角分析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的根本路径。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不仅需要中央政府顶层设计,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相关配套措施为改革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条件。为此,需要理顺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理顺外部环境关系,即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政党的关系;二是理顺内部环境关系,即理顺不同层级政府间关系、理顺政府“条条”与“块块”关系、理顺不同区域政府间关系。无论是理顺外部关系,还是理顺内部关系,其中的核心与关键在于以地方治理的整体性思维为指导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实现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结论部分:对论文研究的主要着力点和主要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并对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前景进行展望。

孙红军[5]2016年在《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与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并且要通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来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战略、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一环。本文重点研究了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目标与路径问题。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地方政府法治化概述,主要阐述本文涉及到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包括法治与法治化;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角色;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等,主要是本文在后面的写作和分析要涉及到的一些概念。第二章为中西政府法治化历程与检视,主要是简要回顾和总结中国清末以前、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府法制(治)化历程;简要回顾和总结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国的政府法治化历程,并从中汲取值得我们今天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进程可资借鉴的经验。第三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现状、成就、实践困境和原因分析,主要是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法治化取得的成就(这成为我们今天继续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现实基础),剖析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仍然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四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目标:建成法治政府,并将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具体化为建成依法行政的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价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第五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路径选择,主要是从执政党与中央政府“下压”、社会大众“上推”与地方政府相关的上下左右联动、协同角度分析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动力机制,从地方政府主体自律、社会主体参与、政社互动等三个方面分析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程序机制,从观念更新(法律至上、以人为本、权利本位和公平正义)、制度创新(党政关系、央、地关系、吏治法治化)、和市民社会建设三个方面分析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具体实现路径。最后是简短的结论,本文认为,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最终目标是建成法治政府,而这是一个过程,并且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毛明明[6]2016年在《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辉煌成就和明显进步的同时,公众对教育非均衡发展的批评、对教育质量和水平的追求、对教育公平和效益的期望也在与日俱增。其中,多元教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和优质教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在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表现的尤为突出。但是由于政府自身的资源和能力有限,在这两对矛盾处理中不仅使政府供给教育服务的成本不断高涨,还给政府对教育领域的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为了保持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提高教育服务的供给品质,改善教育服务的管理水平,政府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通过优化自身职能结构,重新界定政府、社会和市场在教育服务领域中的关系,来建构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教育服务治理体系,这不仅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破解政府如何有效供给教育服务难题的关键。而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方式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则为公共教育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一条实现路径,更为解决优质和多元化的教育服务供需矛盾开具了一剂“良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教育服务,实质上是政府将教育服务的“生产过程”让渡给社会力量,通过教育服务“生产者”和“提供者”的分离,在以“契约”为纽带的商品交换关系上,来扩展教育服务的供给范围,以提升教育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从而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优质、高效、可选择的教育服务的需求。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宏观发展的大背景下来研究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不仅是对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购买教育服务理论空间的现实回应,也是探讨当代我国教育服务改革和政府教育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向。本研究将沿循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以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理论逻辑和研究现状为思考起点,在综合运用公共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PPP理论的基础之上,通过选取管理学中的战略管理理论最为作为主要的理论工具,并借鉴政府战略管理“三角模型”中的使命管理、政治管理和运营管理三个分析维度,构建了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的分析框架,同时划分出了本项研究的三大主题模块:基于发生逻辑和价值目标的购买使命陈述、基于宏观环境和微观主体关系的外部购买环境衡量、基于政府资源和能力以及运行机制的内部购买环境审视。在该分析框架和研究主题内,通过运用文献法、访谈法以及比较研究法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以我国正在发生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现实实践为分析背景,以我国政府购买教育管理服务为研究聚焦点,以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服务委托管理为研究载体,对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的内外部战略环境进行了观察和测定,深入探究了购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症结和风险并提出了购买战略发展的策略选择。具体来看,本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是第一个研究主题,解释了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历史演变逻辑和现实驱动因素,并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价值取向和购买目标定位进行了基于价值理性的表述。第三章和第四章是第二个研究主题,通过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外部宏观环境评估和微观主体关系的探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在宏观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中表现出机会和威胁并存的局面,而在微观的“三元主体”互动中,由于责权配置不均、利益诉求存在价值偏差和信任危机而导致购买参与主体间则表现出应然和实然冲突的关系状态。第五章和第六章是第三个研究主题,研究发现当前我国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活动中虽然具有相应的权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但在信息资源获取、人力资源建设、财力资源安排和权力资源使用上仍存在战略性的结构困境,同时表现在结构维度内的机构组织能力、技术维度内的合同管理能力和责任维度内的风险防控能力的三大政府管理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另外,在教育服务需求调查机制、承接主体准入机制、招投标机制、绩效评估机制、退出机制的运行机制建设上则表现出与运行机理协同中的过程低吻合性和逻辑缺陷性。第七章从制度安排层次、手段技术层次和治理能力层次“三层次治理”工具出发,对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发展的路径选择方案进行了讨论,并指出只有不断完善购买规则,提高购买合法性;合理界定主体间责权利边界,厘清购买关系;优化政府内部战略资源,提升政府管理能力;积极培育服务承接主体,创新购买文化;健全购买运行机制,规避购买过程风险才是保证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能够得以持久发展的应有之举。

张鑫[7]2016年在《我国县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保证党政机关科学履行职能的必要前提,也是依法行政的必要补充,它关系到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效能和降低行政成本。县级政府是我国的基层政府,它贯彻执行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加强县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善地方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研究县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是对研究我国机构编制管理有着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县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为研究主题,以A区为个案,对A区机构编制管理进行调研。在机构编制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阐述A区机构编制管理的现状、机构编制改革情况和改革取得的成效,查找机构编制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全面剖析A区机构编制管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借鉴国内外机构编制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A区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给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新内容。让制度更加完善,让运行更加顺畅,让管理更加规范。第一部分:引言。本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内容和目的、文献综述、研究意义及明确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在文献综述中,对国内外机构编制管理研究情况进行阐述,对研究本文的的意义进行归纳和总结。第二部分:对县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基本概念的界定和相关基础理论进行阐述。通过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帕金森定律和法治理论视角分析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找出相关理论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启示。第三部分:对A区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现状和机构编制工作的实践与成效做阐述,对我国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进行概述和分析。查找机构编制管理问题,从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置和机构编制管理方法等方面查找问题。第四部分:对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深入和全面的分析。归纳出区政府机构编制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一,机构编制管理观念淡薄,机构编制管理干扰因素多;第二,机构编制部门缺乏自身建设,机构编制制度不完善;当前机构编制管理缺少专门的机构编制管理法,惩戒性法律法规不健全,细化管理过程缺少法律法规依据。第三,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约束机制、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不完善。第五部分:完善A区机构编制管理的对策有:一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意识,加强法制化建设;二是明确区政府的职责,加快职能转变;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四是健全规范,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法;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梁志元[8]2016年在《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三农‖问题提出至今,历经农业赋税改革、新型农村建设等一系列改革,但问题依然严峻。第一,低价征地剥夺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和发展权,削弱了农民的利益,导致不同程度的土地纠纷,造成社会生态关系失衡。第二,盲目扩大征地范围,不少工业园区荒无人烟,土地使用效率低下。第三,土地收储机构债务负担过大和库存土地过多,集聚了大量金融风险,并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这些问题表明中国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本文从土地收储机构的视角出发,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目标导向,综合运用理论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对比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对农村土地城市流转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方案。在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尝试:一是从土地储备机构的视角出发,以城市郊区的农村土地城市流转为切入点,将农用地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行整体分析;二是构建了―制度效率-福利损失-交易费用-博弈分析‖的制度创新一般分析框架,探讨了制度创新的动力机制与适宜模式;三是提出农地直接入市阶段论,依次为法律修订阶段、土地管理制度调整阶段和地方政府收入结构调整阶段,唯有经此三个阶段农地直接入市交易才能最终成行。此外,借助国家提出的PPP模式的公私合营理念,认为应以公共管理部门和私人部门共担风险为基础,通过合作提供产品和服务,并提出具体的农地直接入市证券化模式。本文研究思路为:创新之所以出现在于,随着制度环境的变化,现行制度体系外部出现了依靠当前制度不能获得的潜在利润,各利益集团为获得潜在利润会采取一系列旨在降低交易费用的创新活动。由于各利益集团目标和效用函数不同,降低交易费用的活动必然造成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最终制度创新能否实现由各利益集团间博弈均衡情况来决定。篇章结构与主要结论:第1章作者对本论文中提到的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进行了说明,对前人的研究进行了综述,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逻辑思路与篇章结构。第2章对相关基础理论研究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农村土地城市流转制度创新的内在逻辑与分析框架。第3章具体分析了农地城市流转制度环境的历史变化,并对当前制度环境和农地城市流转制度进行了说明。制度环境对制度具有决定作用,它决定着制度内部的选择集合,进而决定制度内的交易费用,因而研究制度环境的变化对研究制度创新非常重要。第4章侧重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视角研究现有土地流转的效率和效率失衡问题。经济效率损失突出表现在由于资本使用效率下降,导致土地投入对拉动经济增长的效应变弱,东三省老工业基地农村土地进入城市对经济的作用已出现负相关性;制度效率损失突出表现在全国土地储备机构总债务占全国政府总债务的比重已达到50%左右,全国库存土地的出让率仅为18%,债务问题和库存土地闲置的问题十分严重。效率损失问题说明在农地城市流转中存在福利损失,这种外部性内部化后增加的利润正是当前制度下不能获得的潜在收益,构成制度创新的动力。第5章从外部性角度进行福利分析,研究外部性内部化的关键中介变量。土地征收环节和出让环节的价格扭曲,均造成了社会总福利的损失。当前,中国进入了―以城带乡,以工补农‖阶段,有必要在农地城市化改革伊始就兼顾效率与公平,而兼顾效率和公平的福利增进的关键就是形成科学合理的土地市场价格。本章通过模型严格证明了赋予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同权、同价有助于社会福利的增加,是一种增量式改革。第6章以交易费用最小化为目标探讨外部性内部化的流转模式。交易费用对制度变迁发生与否非常重要,过高的交易费用将阻止一切交易的发生。作者具体分析了农地城市流转中交易费用的构成,并从某开发区的工作实际出发进行了具体测度。目前制度的交易费用较大,已经造成制度的效率低下,阻碍经济发展。通过对土地征收、隐形市场中的土地交易、农地直接入市三种方式交易费用的对比分析,农地直接入市的交易费用最小,带给社会福利的增加最大。第7章就制度创新过程中利益集团间的博弈进行分析。认为虽然一开始地方政府基于自身利益考虑,有维持现有制度的动力,但随着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均对农民和村集体造成损害的加大,政府的政治利益损失不断加大,最终使得土地征收制度下政府收益不断向制度创新时的政府收益趋近,并最终促使原有制度不可持续,从而推动制度创新。此外,虽然农地直接入市交易完全可行,但考虑到现实困难,提出农地直接入市流转应分三个阶段循序渐进的实现。第8章对国内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经验进行阐述,并结合农地城市流转的历史逻辑探究当前中国农地城市流转制度创新的可能方式,认为可以借助国家提出的公私合营理念,将农地证券化,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证券一二级交易市场。

肖应明[9]2015年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富有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的今天,传统的政府与社会高度合一的社会治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对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立足于民族问题与国家安全这一时代背景,以云南省为例,从社会治理的视角出发,紧紧围绕“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这一主线,采取多学科研究的方法,阐释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在逻辑关系,通过比较西方国家治理经验和中国历朝历代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历程,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进行了细致分析和科学总结,系统梳理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变迁和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深入剖析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现状、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探讨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思路、价值导向和未来走向。本文由导论、正文(一至六章)和结论构成。导论: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阐述了社会治理的时代背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以及国内外关于民族治理的理解与把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掘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梳理了学术理论界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及其存在的问题,从而形成了该课题的研究现状、研究目标、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1章:概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理论。着重对社会治理的科学内涵、基本内容以及对社会治理创新相关概念进行了多维度解读,通过界定与社会治理相关的概念,进一步彰显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问题的意义。同时,分别论述了西方社会中与社会治理有关的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社会治理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的社会治理指导思想,阐释了社会治理创新理念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本土化逻辑,这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问题研究分析的基础。第2章:梳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历程。笔者采用历史分析法从宏观上把握社会治理形成的历史发展脉络,回溯分析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历程,系统描述了不同历史时期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不同内容、性质和特点,在此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情况,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阐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制度深刻变革与社会治理的关系,从理论和实践上对这些原因作进一步的总结归纳,此章是后面一章分析现状和问题的基本点。第3章:探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现状和问题。主要阐述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受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化的影响,受文化、传统习俗、宗教等因素的影响,受社会结构性变迁引发社会治理转向的影响,存在着不同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有的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治理能力的加强而得到解决,但有的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得更加突出,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蕴涵着社会治理的经验教训。第4章: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多维构建。主要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充分应用社会传统治理资源等方面,全面阐述了国家权力在创新社会治理、协调民族关系中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指出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包含多方面内容的复杂问题,其创新社会治理也不能仅仅从民族事务和民族工作上做文章,而是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多管齐下、多维构建。第5章:阐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导向。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云南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保持同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把握社会治理的主动权,真正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祖国统一。云南省在践行群众路线中探索出来的“孟连经验”、“插甸经验”、“莲池模式”, 充分说明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中坚持群众观点、走好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同时也为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第6章:揭示社会治理创新的未来走向。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是一项长期的、艰辛的、系统性工程,是一个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的过程,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遵循少数民族自身发展规律,把握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抓住“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带来的历史机遇,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作出全方位思考,进一步加强和深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社会治理思想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社会治理的思想理论和战略部署的研究,注重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不断发展与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结语: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对研究趋势作出展望。

王志浩[10]2016年在《央地关系视角下的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扩张》文中研究指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财政制度安排体现和承载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方面的基本关系。在复杂的央地关系中,围绕财政-税收展开的权责斗争,一直处于焦点问题的前列。可以说,一部国家改革史,就是一部波澜起伏的财政史。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建国以来有过多次“收权—放权”的循环。当过度放权导致经济秩序混乱、不利于管控时,中央就倾向于收权整顿;反之,因集权过度而导致经济结构僵化、流动性低而导致社会发展放缓时,中央就重新放权以搞活市场。尽管有“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各种批评,但这些举措仍使得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国民经济总体状况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自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重新夺回经济话语权,而地方财权大大缩水。受市场化改革驱动,地方政府建设热情高涨,但建设资金需求与可用财力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迫切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增强投资能力。而国家《预算法》一直没有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在这一现实矛盾下,诸多地方政府绕开法律红线,通过银行信贷、债券、信托、理财、资产债券化、融资租赁等多种渠道寻求资金支持,事实上形成了政府的强大举债能力。无论对于中央还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债务都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地方政府通过融资筹集到大量资金,成为经济建设和城乡发展的显著推进器,地方繁荣与活力的累加,客观上也做大做强了中央政府的实力与底气,中央乐见其成;另一方面,融资规模的快速扩张,使得地方财政风险日益加大,中央兜底的意愿下降,困难凸显。最终,在经济下行和结构转型的新常态下,中央政府开始强力约束地方债务扩张,并通过多种政策组合,试图重建央地财政关系,实现治理体系和能力的升级换代。本文正是试图从央地关系的核心视角,来重新理解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事实,理解贯穿其中的制度约束、行动选择和治理逻辑。就理论关切而言,本文的重心不是描绘当下地方政府债务的确切规模以及治理路径,而是其背后央地关系的演化和博弈逻辑。在研究方法选择上,本文主要采用经验分析与规范假设并重、解释为主而解读为辅的演绎推理方法以及多阶层—多偏好的行动逻辑观察方法。本文遵循事实与学理互证,单视角与多视角叠加,历史与现实并重,宏观思考微观切入、微观进去宏观出来的多元化思考模式,层层追问,力图在理论研究和对策应用上皆有斩获。同时,本文尽力节制习见的善恶价值判断,不对地方债务的发生及规模进行道德审判,而是回到历史和事实本身,梳理央地关系的行动逻辑及其动力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的发生与防控,还原为现实世界的多因素复杂互动。在研究策略选择上,本文试图将财经事件与社会变革整合研究,将地方债务的生成逻辑拓展到更广阔的学理空间中。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大部分,一是政府债务规模的分析,多由财政或经济学研究者完成;二是债务风险应对的应用分析,多由实务政府工作者完成。本文希望通过政治学视角的介入以及基于对历史、制度和各方行动逻辑的梳理分析,能够丰富和拓展对这一议题的理解,探讨建立跨学科综合视野的可能及路径。在写作结构上,本文做了一些尝试,将改革历程与博弈过程融合,通过文本安排来呈现某种动态结构,用“找钱-分钱、缺钱-借钱、借钱-赚钱、邀功-赖账、土地-信用、脱缰-重构”这六组核心概念,重新建立了理解地方政府债务从早期到后期,从小借小用到可能失控的分析框架。这六组概念既勾画了地方政府债务发生的时间顺序和空间格局,也提供了理解这种格局的制度动因。“找钱-分钱”是财政问题中央地关系的核心;“缺钱-借钱”诠释了借债兴起的早期逻辑;“借钱-赚钱”则是地方政府从被动转向主动的扩展行动;“邀功-赖账”形成了借债的内在动力;“土地-信用”则构成了债务做大的外在支撑;“脱缰-重构”给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务的判断及其治理路径。这六组核心概念表现出的时空-结构张力,构成了本文解剖地方政府债务的央地视角。全文除绪论外,共分为八章。第一章是文献回顾与述评,梳理了政府债务学术研究的西方脉络,展现了中国学术界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理论探寻,还带入了央地财经高官的政策表态。第二章是学理基础,辨析了从央地视角解释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四种经典理论,包括“收权-放权”策略调整的改革视角、地方政府相互竞争的激励视角、财政联邦主义的分权视角和实验主义治理的实践视角。第三章以“找钱-分钱:财税改革中的央地博弈”为题,再现了1993、2001年一大一小两次财税改革的时空背景,运用亲历者回忆录的素材,对地方政府两次作弊的典型案例,勾画了央地博弈的鲜活画面。第四章以“缺钱-借钱:分税制与早期债务的形成”为题,着重回答了早期乡镇债务兴起的逻辑。第五章以“借钱-赚钱:融资工具创新与地方债务走高”为题,将经济改革新时期的地方债务激增,理解为融资工具创新。第六章以“邀功-赖账:地方政府债务攀升的正反激励”为题,对地方债务攀升的官僚集团行动给予了学理解释。第七章以“土地-信用:地方政府债务的杠杆放大”为题,描绘了地方债务最终走到惊险高度,依靠的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财政和政府效用,它在释放治理风险的同时,也为中国发展和城市焕然一新做出了重要积极的贡献。第八章以“脱缰-重构:债务治理中的央地关系新格局”为题,解读单一制架构的中央政府如何在逆境下挽回局面的出牌路数。最终的结语,简要讨论了驱动中国经济奇迹的竞争性地方政府,走到了由盛而衰的新拐点。针对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风险问题,本文认为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改变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局面,争取做到权责相匹配;完善官员考核与激励机制,打破GDP至上论;不断拓宽地方政府合法举债渠道,授予地方政府以发债权,保证投融资机制健康运转;规范债务管理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实施预算硬约束,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参考文献:

[1]. 县级政府教育政策执行力研究[D]. 金强. 西南大学. 2016

[2]. 目标、条件与路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研究[D]. 王雪丽. 南开大学. 2013

[3]. 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D]. 冯乐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5

[4]. 地方政府层级体制改革研究[D]. 柯学民. 武汉大学. 2015

[5].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与路径研究[D]. 孙红军. 苏州大学. 2016

[6]. 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D]. 毛明明. 云南大学. 2016

[7]. 我国县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研究[D]. 张鑫. 沈阳师范大学. 2016

[8].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研究[D]. 梁志元. 吉林大学. 2016

[9].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创新研究[D]. 肖应明. 陕西师范大学. 2015

[10]. 央地关系视角下的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扩张[D]. 王志浩. 南京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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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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