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年检报告_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论文

1995年度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年检情况的通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年检论文,国内旅游论文,旅行社论文,情况论文,年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统一部署,经全国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共同努力,1995年度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年检工作,已如期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1995年度业务年检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旅管理发(1996)027号文件精神,1995年度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年检的对象是1996年1月1日以前批准成立的旅行社;经济指标考核的对象是1995年1月1日以前批准成立的旅行社。年检内容有四项:(1)旅行社基本情况;(2)旅行社经营情况;(3)旅行社管理情况;(4)旅行社遵守行业法规情况。考核指标有10项:营业收入总额;旅游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旅游业务利润;全员人均利润额;上缴税利;组团人数;组团人天数;接待人数;接待人天数。

1995年度全行业实行了质量保证金制度,全国三类社总量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三类社4659家,截止到保证金收缴工作结束的6月30日,为3257家,减少30%。

今年全国应参加业务年检的旅行社3255家,实际参加年检数3033家,占应参加总数的93.2%,比上年度提高12.2个百分点;通过业务年检的旅行社2746家,占实际参检总数的90.5%,比上年度提高8.6个百分点;参加经济指标考核的共2054家,占实际参检总数的67.7%,比上年度提高7.8个百分点;年检报告书上交2948份,占实际参检总数的97.2%,比上年度提高6.3个百分点。共有461家积极开展国内旅游业务的一、二类旅行社按要求上报了其国内旅游的经营情况,占全国一、二类社参检总数的50.9%,比上年度提高6.3个百分点;参加审计的占应参加经济指标考核旅行社总数的78.5%,比上年度提高8.3个百分点。

本年度年检中,有287家三类旅行社因违反行业法规、经营不善等原因,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分,其中:给予警告处分的54家,限期整改的105家,停业整顿的20家,取消旅行社业务经营资格的103家。

1995年度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年检工作,由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与实施。由于领导重视,安排周密,抓住了重点问题,工作进展较为顺利。年检工作中还结合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和贯彻实施质量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年检力度。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按规定报送了年检材料,大部分材料报送及时,数据填写规范,年检报告有深度和广度。其中:山东、西藏、陕西、广东、云南、安徽、北京、海南、新疆、贵州、甘肃、福建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工作较为突出,应予表扬。但也有个别地区(如宁夏)上报材料不合格,影响了年检工作进行。还有的省、市对年检工作组织不力,工作滞后,填报不规范,审核不严格。这些问题,应在今后的年检中予以改进。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旅行社业务年检是旅行社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应不断提高其准确性和权威性,使年检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旅行社经营状况总体评价

1995年度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经营状况总体评价如下:

(一)总量分析

1995年度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营业收入总额为58.73亿元,比上年度的28.73亿元增长了104%(其中:一、二类社的国内旅游营业收入为20亿元);旅游业务收入为49.14亿元,比上年度的18.51亿元增长了165%;营业利润总额为1.08亿元,与上年度的1.06亿元基本持平;旅游业务利润总额为1.29亿元(其中:一、二类社国内旅游利润总额为0.57亿元),比上年度的0.68亿元增长90%。上缴税利总额为1.09亿元,比上年度的0.96亿元增长13.5%。

从全国旅行社行业来看,国内旅游营业收入总额占行业营业收入总额210.7亿元的18.4%,比上年度提高2个百分点;营业利润总额占行业利润总额6.9亿元的15.7%,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国内旅游业务收入占行业业务收入总额183.1亿元的26.8%,比上年度提高12个百分点;旅游业务利润占行业旅游业务利润总额6亿元的21.5%,比上年度提高10.1个百分点;上缴税利占行业上缴税利总额6.1亿元的17.9%,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统计表明,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收入占其营业收入总量的83.7%,比上年度的64.4%提高19.3个百分点,说明全国国内旅游业以旅游业务一业为主的特点进一步增强。

以上指标分析结果表明:(1)本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总量均较上年有明显提高,有些指标成倍增长,这反映了三类旅行社业务有了较快发展,也反映了一、二类社的国内旅游业务已经在其整个业务中占有了更重要的地位(一、二类社1995年国内旅游业务量比1994年增长了近一倍)。(2)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量占全旅行社行业业务总量的比重比上年度均有增长,充分说明旅行社发展国内旅游业务的潜力。

(二)平均水平分析

(1)1995年度三类社营业收入平均值为146.8万元。超过平均水平的旅行社有656家,占24.9%;营业收入超5000万的3家;平均值以下、10万元以上的有1411家,占53.5%。

(2)三类社和一、二类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部分平均旅游收入为161.4万元。超过平均水平的有680家,占21.9%;其中,旅游收入超1000万元的有80家,比上年增加4倍;平均值以下、10万元以上的有1559家,占50.3%。

(3)三类社平均利润4.1万元。超过平均水平的有571家,占21.6%;低于平均值(零以上)的有920家,占34.9%;零或负值的有1608家,占61%。

(4)三类社和一、二类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部分平均旅游利润4.3万元。超过平均水平的有675家,占21.8%;低于平均值(零以上)的有1104家,占35.6%;零或负值的有1320家,占42.6%。

(5)三类社平均上缴利税4.1万元。超过平均水平的有411家,占15.6%;低于平均值(零以上)的有1789家,占67.8%;零或负值的有899家,占34.1%。

(6)三类社和一、二类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部分平均组团2293人次。超过平均水平的有601家,占19.4%;低于平均值(零以上)的有1705家,占55%;没有开展组团的793家,占25.6%。

(7)三类社和一、二类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部分平均接待国内旅游者5060人次。超过平均水平的有451家,占14.6%;低于平均值(零以上)的有1823家,占58.8%;没有开展接待的有825家,占26.6%。

(8)三类社和一、二类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部分平均组团7254人天。超过平均水平的有667家,占21.5%;低于平均值(零以上)的有1584家,占51.1%。

(9)三类社和一、二类社平均接待国内旅游者8818人天。超过平均水平的613家,占19.8%;低于平均值(零以上)的有1625家,占52.4%。

以上资料说明,在各项指标考核中,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旅行社在20%左右;低于平均值(零以上)的在30%-50%之间;零或负值的在30%左右。由此可见,目前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好的尚占少数,处于中间状态的占多数,效益差的比重也很大。

(三)经济效益分析

(1)1995年度三类社全员人均利润额为2561元,比上年度2448元增长4.6%。1995年度三类社全员人均利润额指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有692家,占总数的26.2%;其中1万元以上的有214家,占8.1%;在1万元至平均值以上的有474家,占18%;低于平均值(零以上)的有759家,占28.8%;微利或亏损企业有1648家,占总数的62.5%。

(2)1995年度旅行社国内旅游营业收入利润率为1.8%,旅游业务收入利润率为2.6%,分别比上年下降1.89和1.09个百分点。

以上资料表明,三类旅行社总体经济效益不高,效益好的旅行社少,亏损面仍较大,低于旅行社行业平均水平。其主要原因是:(1)市场定位不明确,项目单一;(2)自身经营和管理水平较低,企业经营环境困难,受制于与旅行社经营相关的各个环节和诸多因素,经营风险大;(3)贷款搞多种经营,项目选择不良,债务负担重,造成企业亏损;(4)个别旅行社搞部门私人承包经营,使不法承包者采取挖客源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既扰乱了市场,又损害了企业整体利益;(5)1995年度新开办的旅行社数量较多,业务尚未开展,前期投入较大,造成暂时性亏损;(6)本年度实行的质量保证金制度占用了一部分流动资金;(7)个别旅行社未据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

(四)组团、接待量分析

1995年度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组团人次总计为707.30万人次(其中:一、二类社国内部组团123.89万人次,一日游281.99万人次),比上年度的689.71万人次增长2.6%;总接待量为1559.87万人次(其中:一、二类社国内部接待192.93万人次,一日游825.87万人次),比上年度的1429.93万人次增长9.1%;组织国内游总计2234.48万人天(其中:一、二类社国内部组团480.79万人天),比上年度的3581.88万人天下降37.6%;接待国内游2698.92万人天(其中:一、二类社国内部接待439.44万人天),比上年度接待6001.13万人天下降55%。

本年度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组接人次数比上年度有较大上升,但组接人天数下降。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利用双休日做短时间旅游的人数增加较多,大城市周边区域的旅游业发展迅猛,但与此同时,受时间、交通运输及消费能力等因素的影响,长线团却减少,因此,团队平均停留时间缩短。

(五)地域差异分析

年检考核结果表明,我国国内旅游业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地域差异,各项经济指标进入前10名的排序如下:(见文后附表)

10项指标均进入前10名的,有上海、广东、山东、云南4个省、市。

有1项或几项指标进入前10名的,有14个省、区、市。它们是:浙江(9项)、福建(8项)、江苏(7项)、四川(7项)、北京(6项)、广西(6项)、辽宁(5项)、河北(3项)、黑龙江(3项)、天津(2项)以及山西、江西、河南、湖南(均各1项)。

上海、广东各项经济指标在全国均名列前茅,是发展国内旅游业的龙头省份。上海市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占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收入的1/5,组接人天均占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组、接总量的1/4和1/5;广东省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的利润总额占全国的近1/3。上海、广东并已成为国内旅游的主要客源输出地。

云南省目前共有351家三类旅行社,是全国三类社数量最多的省份,各项经济考核指标在全国排序中也均进入了前10名,是近几年我国国内旅游发展最快的省份。

从国内旅游业发展趋势看,东部沿海地区发展迅猛,中、西部地区较为缓慢,地区发展不平衡状况较为明显。

三、年检中汇总的其他资料

(1)1995年度全国三类社资产总额为254803.71万元,资金利润率为4.24%,流动资金利润率为8.16%。

(2)1995年度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从业人员总数为47097人(其中:一、二类社国内游从业人员4920人),比上年的43268人增加9%,其中:经理5605人,导游13356人,会计师757人,助理会计师1288人,会计员2106人,其他人员14394人。

(3)1995年度旅行社为旅游者投保440.68万人次,投保金额为29947.16万元,投保率为62.3%。四川、福建、内蒙等地区投保率均已达到100%。

(4)年检有力地促进了质量保证金收缴工作。截至1996年6月30日,全国有3257家三类社足额上缴了质量保证金;有1402家因未按期足额缴纳质量保证金被取消旅行社经营资格。上述旅行社名单已在《中国旅游报》上公告。

四、年检中反映的需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的问题

(1)为落实和巩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各地结合年检对保证金收缴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复核。对在复核中发现的已被注销的三类社仍在经营旅游业务的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为清除非法经营活动,维护已上缴保证金的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希望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被取消经营资格的旅行社的善后工作,并与工商部门联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

(2)开展旅游市场的专项治理,加大了此次年检工作的力度。通过业务年检、审计以及对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进行复审,查处了一批旅行社在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但年检反映出,严重干扰旅游市场、损害旅游者合法利益、影响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等方面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强化市场监督检查、整顿市场秩序、加大处罚力度,做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特别是要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发挥保证金制度的作用和威力,加强理赔工作的力度,为旅游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为旅游者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3)部分旅行社内部经营管理不善是导致微利和亏损的重要原因。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上下功夫,注重从规范企业自身行为抓起,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针对三类旅行社发展不平衡、效益好的旅行社少、亏损面大等状况,各地旅游局应加强对三类社经营管理的指导工作。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对三类旅行社数量的宏观调控,在审批时要根据当地旅游业发展计划和市场需求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不批,有挂靠经营及承包经营倾向的坚决不批。

(5)为了改变三类社业务年检数量大、难度大、压力大的状况,提高年检工作效率,保证质量和进度,国家旅游局将进一步完善三类社业务年检计算机应用软件,举办旅游管理部门和骨干旅行社有关人员的培训。希望有能力的省、区、市逐步开通电脑联网,业务年检通过计算机技术处理,以提高年检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年检的后期处理工作

(1)年检结束后,将公布年检结果,对本次年检中单项经济指标前100家(组接人天的前50家)和一、二类社国内部单项经济指标前1000家、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综合指标前50家、予以排名,通报表彰。

(2)对本次年检中查处的违反旅游行业管理法规和政策、长期不开展旅游业务、经济效益差的旅行社,结合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向全国公告处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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