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面临选择_劳动价值论论文

经济学家面临选择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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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我国经济学界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表示出较大的关注。现将若干资深学者的典型观点,摘录如下。

蒋学模:马克思早已预见并论证了现代新情况

现代市场经济出现了与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许多不同的新情况,主要是:(1)生产自动化,单位商品中活劳动含量大大减少;(2)精神劳动(科学劳动)比直接劳动对生产发生的作用更大;(3)社会总劳动中,分配到第一、第二产业部门中的工作人员呈日益减少趋势,第三产业中的工作人员呈增加趋势。在发达国家已占总劳动人数的60—70%。

对于这些新情况,再按传统的说法即只有物资生产领域的直接劳动创造价值已不能解释清楚。因为传统的说法不完全符合马克思的观点。

其实,上述这些新情况,马克思以其无比犀利的科学洞察力,早就预见到并且论证过了。他在《剩余价值理论》和《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已作出下列论断:

1、劳动资料必然要发展为自动化的机器体系。

2、自动化机器体系是科学劳动创造的,是物化的知识力量。

3、随着自动化体系的发展,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固定资本)在生产中的地位发生急剧变化。在手工操作时代,是活劳动支配物化劳动,而在自动化机器体系时代,是物化劳动支配劳动,活劳动仅起从属作用。

4、自动化机器体系出现的社会后果:资本调动了科学和自然界的一切力量,同时也在推动着社会关系的变化,创造了炸毁现存(资本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方面的条件。

5、自动化机器体系的出现,使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中出现各种各样肤浅、诡辩、貌似有理的荒谬的价值理论,马克思对罗德戴尔的“机器可以代替劳动创造价值”以及“资本本身离开劳动可以创造价值”进行了批判。马克思对“三位一体”的庸俗经济学价值论进行了批判。

为解决新形势下的思想问题,还要运用马克思的另外一些重要的理论观点。如关于总体工人的理论;关于服务也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理论;从不同角度考察的生产劳动理论。

汤在新:既然真实关系已清楚,为何还要开倒车?

那种认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只论述了供给条件而忽视了需求,而且又把供给条件仅限于劳动而撇开了其他生产要素,因而不能说明资源配置和现实经济运动的观点,不能认为是正确的全面的理解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如果进而认为,可以引进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或萨伊的三要素费用论、供求论之类的东西,来取代马克思的理论,作为市场经济理论的基石,那就不是推进理论,而是科学上的倒退。

例如,王则柯在《经济学科学重建,要从价格机制开始》一文中说:“劳动决定的片面性,一是在供求关系中只重视供给方面,轻视需求方面;二是在供给方面又只突出劳动这个要素,忽视资源、资本、气候水土、个人天赋等其它要素,而这些生产要素中确实存在无法用劳动价值量衡量的内容。所以,劳动决定论不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关于价格机制的科学学说。”他提出要“正本清源改弦更张”,以供求论为基础,说“在基本理论的层次上,并没有什么‘西方经济学’”。

借用马克思对自己同志所说的一句话:“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清楚了,为什么要开倒车呢”?

董明堂:劳动价值论存在缺陷

我从逻辑推理和事实两方面评述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存在的缺陷,结论如下:

1.人们交换商品,就是为了换回被马克思抽象掉的商品满足各自需要属性的使用价值。

价值是交换的物品、劳务利益,价值的本质是利益,而不是或不只是抽象劳动;劳动、资本、资源是价值生产、交换、增殖和分配的要素,工人劳动仅是价值生产、增殖、分配的一个来源,而不是唯一要素、唯一来源;利润是包括资本、资源在内的全部价值生产、交换要素增殖收益,资本家剥削工人即使存在,也只是利润的一个来源,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唯一来源和整体;市场经济、雇佣(工资)劳动、私有制、利润、利息、地租与剥削、工人失业没有必然联系。

2.马克思经济学不宜再作为分析、研究资本主义经济的唯一经济理论。

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经济理论,是他经济学的基本内容。但由于其劳动价值理论的种种缺陷和其他问题,不可能全面地分析、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实际问题,因此不宜再作为分析、研究这种经济的唯一理论。我们应象对待马克思经济学那样,用科学的态度对待“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及其理论,认真学习、研究、评论他们的理论,加深我们对资本主义经济的认识和理解。

3.重新构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马克思主要借助劳动价值理论的反义构造了社会主义非市场公有经济制度。为了消灭利用财产剥削人,用生产资料社会公有制代替了个人私有制,社会占有、使用全部收入代替了马克思说的资产阶级、个人剥削剩余价值、利润,按劳动分配个人消费品模拟了雇佣工人工资等于劳动力价值,社会计划生产、分配劳动代替了市场交换、调节。但是这种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理论基础存在的缺陷,使其不仅不能体现、实现,而且必然导致背离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自由人联合体。斯大林的国家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是根本背离马克思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国家改良的经济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改造国家经济模式。历史和实践证明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科学的、正确的,是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在内迟早要体现、实行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制度。但是历史和现实同样证明,只有市场经济制度和与此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制度,才能体现、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李江帆:劳动价值论面临挑战

无需讳言,劳动价值论的确面临着挑战:

其一,价值与使用价值。按照劳动价值论观点,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是“灵魂”,使用价值是“躯体”。价值是分布于使用价值这一“载体”中的。一般地说,等分的使用价值上承载着等分的价值虽然劳动要素与非劳动要素(如资金、资源等)同时创造了使用价值,但只有其中的劳动因素创造了价值。如何解释创造等分载体使用价值的资源却不创造它所承担的等份价值的矛盾?

其二,劳动的功能。在生产的机械化和自动化发展过程中,以畜力、风力、电力、机器力代替人的体力,以自动化控制、人工智能代替人的脑力,完全可以实现人类劳动的同样功能,产生同样的产品。可是,据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定义,对客观对象施加一定的作用力,使其形态发生变化的同一功能,如果由人力来完成,那就创造价值;要是由物力来完成的,就不创造价值。工人抡起大锤打铁创造价值,自动锻压机或机器人“打铁”(往往质量更高)则不创造价值。即使承认,也一定要把它归功于工人用手指按自动锻压机或机器人的启动开关这样微不足道的“第一推动力”。这是否很有些只拘泥于纯属人为规定的意味呢?这种价值评估方法似乎忽视了有相同功能的不同作用力的替换。从逻辑上说,是多多少少起到不鼓励物力对人力的替换的作用(因替代后不创造价值了)。

其三,投入与产出。劳动与资本、自然资源之间,一种要素可以在一定的限度内取代另一种(甚至两种)要素而使产出不变。就此而论,三种要素对产出的地位是可替代的、平等的。从逻辑上说,劳动投入对产出的贡献率,不应享有“特权”。但是,据劳动价值论,尽管使用价值的产出分别归因于劳动、资本和自然资源的贡献,但价值的产出还是全部归功于劳动的贡献。换言之,即使劳动对使用价值产出的贡献率仅为1/3,它对价值产出的贡献率也是100%,而其他投入对价值产出的贡献率一律为零,这在逻辑上是否说得通?

其四,劳动与(自然)资源的关系,自然科学已经证明,地球的能源量主要取决于地球所能获得的太阳能及其转化效率,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把所有资源都归结为劳动,就有可能在资源价值评估及其使用替代决策中夸大劳动的作用,使人误以为所有资源可以再通过劳动取得,误导至对非再生性资源的价值低估、再生性的高估及其滥用浪费。我国建国以来的数十年中,对土地财富一直视而不见,实行无偿使用的政策,改革开放后一些人利用此政策大发土地财,就是一例。这种政策恐怕很难说与处女地无价值的观念无关。

其五,如何说明社会主义国家占有国有企业利润的理论依据。按劳动价值论,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国有资产、国有土地并不参与价值创造,那么,社会主义国家凭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国有企业的利润和土地收益有何理论依据?通常的解释是说分配论与价值论不一定相关。但这种无视二者的矛盾与脱节的方法不能认为是一种正视并探讨矛盾的积极方法。反过来,如果象有的经济学家所论述的那样,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就是占有剩余产品,那么又如何解释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和瓜分的不合理性和剥夺剥夺者的合理性呢?

其六,如何评价国有资产的作用。不同国有企业差异甚远的产值水平和盈利水平,实际上也不只是与该行业的劳动状况有关,还与企业的资产占有状况及由此影响的生产率水平密切相关。现代化水平的国有资产在企业产品的生产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据劳动价值论,岂非一笔抹杀了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的作用?如若这样,设备装备率高因而生产率较高的国有企业,其产品的个别价值量低于社会价值量的差额就不应象现行政策所限定的那样归国家所得,而应归该企业职工所得。同理,在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有人就根据马克思关于资本积累来源于工人的剩余劳动的分析,提出,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资产经多年运转后,已完全由该企业职工的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所取代了,所以应由本企业内部的职工拥有并加以分割。这些观点听起来很荒唐,但逻辑并不混乱——其理论依据显然并不违反劳动价值论。

由此可见,劳动价值理论在当代遇到了来自劳动价值理论体系外部的新挑战。是应该坚持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观点,还是应该随实践的推进充实、发展这一理论?经济学家面临着抉择。

苏星:人们为何总是误解劳动价值论

谷书堂、柳欣同志在《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一文中说:“任何一种理论都是由于能够解释现实经济生活而获得存在的价值,否则将使理论失去光彩和存在的意义。”他们认为,劳动价值论已经不能正确地说明和解释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因为“今天所面临的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与马克思当时所描述的社会主义原则并不完全相同,我们今天所遇到的和需要解释的问题与马克思当时所要回答的问题也不完全相同。比如,目前我国商业、金融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了。能否把这些部门的劳动完全排除在价值的创造之外呢?又如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却又不是直接体现在生产过程之中,是否就不创造价值了呢?再如在分配领域,资产、土地以及商誉等非劳动因素参与了收入分配是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事实,对此又应如何在理论上作出解释呢?”

为了使理论更能贴近现实和解释现实,谷、柳同志认为,必须否定传统的劳动价值一元论。他们所主张的新劳动价值论,扩大了劳动的外延,即包括了资本和土地对劳动生产率的作用,也就是要把使用价值的生产和劳动生产率加进来。

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扩大劳动的外延,把使用价值和劳动生产率加进来,实际上是重新混淆了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而这是从配第开始,经过斯密和李嘉图,到马克思,花了一百多年的时间,才弄清了的问题。

我认为,劳动价值论可以解释他们在文章开头列举的三个现实问题,相反地,多元论方法却无能为力。

第一,商业、金融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部门是否创造价值?这属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范畴。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不是按部门区分,而是按劳动性质区分的。马克思明确指出:“生产劳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非生产劳动就是生产个人服务的劳动。”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我国经济学界在60年代和80年代曾两次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展开讨论。讨论中不能取得一致看法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就劳动的性质来区分,主要争论哪种产业、哪个部门创造价值,哪种产业、哪个部门不创造价值。由于口径不一样,就只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

第二,不直接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按照劳动价值论,科学技术工作者在生产过程中从事复杂劳动。这种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因此,他们不仅创造价值,而且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科学技术(不管直接体现于生产过程与否)属于生产力范畴,或者说,属于具体劳动,它的作用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按照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反比的规律,它可以降低单位商品的价值,而不会直接创造价值,但可以带来相对剩余价值。

第三,资产、土地以及商誉等非劳动因素参与收入分配在理论上如何解释?这个问题已由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彻底解决了。马克思把劳动创造价值(包括剩余价值)和价值在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分配严格区别开来。

人们对劳动价值论为什么容易发生误解?为什么生产要素决定价值的观点,为许多人所接受?原因之一是,价值是社会劳动的一种形式,它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在价值表现为价格,特别是表现为生产价格以后,概念和现实生活的距离越来越大。利润是总资本观念上的产物,平均利润率是按资本平均的,在这里,很难直接看到价值的作用。由于“后一种价值隐藏得很深,以致我们的经济学家能够满不在乎地否认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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