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视法在青少年验光中应用的研究论文_李毓强 何文清 左娟燕

李毓强、何文清、左娟燕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医学技术系 重庆市 404120)

摘要:目的 探究雾视法对学龄期患者有效性和准确性的年龄范围。方法 眼科医院就诊的患者78例(156眼),全部为-7.00D以下的单纯近视患者。男46例(92眼),女32例(64眼)。年龄6~17岁,平均年龄11.49±0.71。通过在患者被检查眼前增加正镜片,使患者的视力雾视到0.3-0.5水平,然后去雾视获得准确的屈光不正度数。再通过散瞳验光获得结果,对两种检查结果进行配对t检验。结果 8岁以下患者两种方法检查结果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9岁以上患者两种方法检查结果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结论 雾视法对于9岁以上学龄期患者是一种快速有效的验光方法。

关键词:雾视法 散瞳 验光方法

雾视就是应用凸透镜置于眼前造成人工近视状态,从而来控制近视眼验光过程中的调节。[1]而在大多数眼科医院中,对所有青少年进行散瞳验光,散瞳验光结果不能够直接开具处方,同时最快的散瞳药造成的散瞳效果也需要6小时左右才能恢复,无疑增加了患者时间成本,从而使患者产生抵触心理。本研究通过对6-17岁学龄期患者进行雾视验光和美多丽散瞳验光结果进行比较,探寻雾视方法在验光过程中的应用对象和效果。

1资料和方法

1.1观察对象

选择2014年6月-12月在眼科医院就诊的学龄期患者78例(156眼),全部为近视,矫正视力均能够达到1.0以上,排除其他眼病,同意采取美多丽散瞳验光的患者。其中男46例(92眼),女32例(64眼)。年龄6~17岁,平均年龄11.49±0.71,根据年龄大小将所有患者分为四组,分别为6-8岁(17例),9-11岁(23例),12-14岁(20例),15-17岁(18例)。

1.2材料

速效散瞳药物美多丽(主要成分:托吡卡胺)。

1.3方法

1.3.1雾视验光

在客观验光的基础上进行雾视操作,在综合验光仪上单眼进行检查,先检查患者右眼,在被检查眼前加上一定量的正镜片,使患者的视力雾视到0.3-0.5水平。[2]让患者注视视标之后进行去雾视操作,去雾视的时候保持度数和视力单变量原则,即只有当患者视力不能提高时再改变度数,每次改变的度数不超过0.25D。以视力刚好达到1.0时记录相应度数值。对于存在散光的患者还应进一步进行散光精确操作。然后再用同样的方法检查左眼。

1.3.2散瞳验光

雾视验光结束后对患者进行散瞳操作,双眼滴美多丽眼药水3次,每次间隔5分钟,30分钟之后根据患者散瞳情况进行验光。客观验光之后直接通过综合验光仪进行单眼检查,先将右眼调整至患者视力达到1.0时记录患者屈光不正度数。存在散光的患者进一步对散光精确之后再记录相应的度数。然后测量左眼屈光不正度数。

1.4统计学分析方法

本研究所有数据采用SPSS17.0 软件的配对t 检验进行统计学处理, 设定P < 0.05 作为差异有显著意义。

2.结果

2.1雾视验光与散瞳验光结果比较

所有患者通过两种方法验光结果见表2-1,对雾视验光和散瞳验光结果进行配对t检验,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t=-2.568,P=0.011<0.05),两种验光方法检查结果具有差异性。

2.2各年龄段雾视验光与散瞳验光结果比较

将所有患者按照年龄分为四组,分别为6-8岁(17例),9-11岁(23例),12-14岁(20例),15-17岁(18例)。对每组进行雾视验光和散瞳验光,并分别进行配对t检验,结果见表2-2。6-8岁组配对t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2.358,P=0.023<0.05),说明两种验光方法检查结果具有差异性,9-11岁组配对t检验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1.354,P=0.183>0.05),说明两种验光方法检查结果无差异性,12-14岁组配对t检验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1.000,P=0.323>0.05),说明两种验光方法检查结果无差异性,15-17岁组配对t检验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0.442,P=0.661>0.05),说明两种验光方法检查结果无差异性。

3.讨论

雾视法于1908年由Friedenberg提出,1939年Crisp应用于临床;他采用+3.0D凸透镜反馈性缓解睫状肌痉挛来诊断和治疗假性近视。该方法简单、效果可靠,利用自身生理反射,无副反应。[3]

患者在进行验光检查时由于调节的存在,需要选择相应的控制调节的方法。而目前在医院等临床上基本都是选择散瞳验光,这种方法被公认是能够准确获得患者屈光不正度数,但是却存在一系列的副作用对患者造成一定的困扰。在眼镜店由于条件限制,也无法采用药物进行散瞳验光。本研究数据表明,雾视法和散瞳验光检查结果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这种差异性可能来自多个方面,如检查者技术水平、仪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而在我们分年龄阶段进行统计发现,仅有6-8岁年龄组患者两种方法检查结果具有差异性,9-17岁各个组的患者两种验光方法检查结果均没有差异性。说明雾视法对于大于9岁的患者来说具有有效性。这也符合人眼调节的规律,人眼调节能力随着年龄增长有所减弱。雾视法对于调节功能不是特别强的患者检查结果较为准确,在采用雾视法验光时需要考虑患者短期对用眼调节的影响,如是否有长时间近距离工作或用眼疲劳现象出现,这些就需要检查者在检查过程中有更加丰富的经验来确定其调节水平,由此雾视法验光对于检查者的检查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能够采用雾视法验光的患者,除了能够获得准确有效的检查结果外,相对于散瞳验光来说有者诸多优势。雾视法验光能够有效缓解患者和医院的时间成本,验光之后可以直接开具处方,无需复查,给患者带来方便。同时由于9-17岁患者仍然处于学习阶段,雾视验光不会耽误患者的学习时间,能够被患者和家长接受,长远来看家长更愿意提高患者检查次数,医院对于患者连续观察有了一定基础。雾视验光方法的有效应用能也够够使眼镜店等不具有药品处方权的机构能够更加准确的获得验光检查结果。但是此研究没有具体到单一年龄值,同时没有考虑到散光的影响。对于雾视法能够替代散瞳验光方法的年龄值还有进一步减小的可能性,同时对于有散光的患者是否还具有有效性,还需进一步研究探讨。

雾视法验光对9岁以上患者的检查结果是准确有效的,可以在临床上广泛使用。对于8岁及以下患者建议还是采取散瞳验光获得准确的检查结果。

参考文献:

[1] 瞿佳.视光学理论和方法[M]2011

[2] 丁冬冬,李丽华.雾视法原理及检查方法[J]-中国眼镜科技杂志2012(9):128-129

[3] 葆华,朱德全,常季坤.学生中假性近视及其诊断方法的研究叨.中华眼科杂志,1965,12(1):17-21.

论文作者:李毓强 何文清 左娟燕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医学人文》2015年第9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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