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加强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的思考论文_拓治

关于新时代加强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的思考论文_拓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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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人事仲裁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对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对新时代下推进和加强劳动人事仲裁工作进行思考,从战略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时代;劳动仲裁;战略发展;仲裁效能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积极发挥争议处理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劳动仲裁的制度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从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进行分析,当前劳动人事仲裁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外部环境方面的问题

一是重视支持劳动仲裁工作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社会对劳动仲裁认知不足,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大众,对劳动仲裁的性质和作用知之甚少。党委政府对劳动仲裁重视不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按三方原则组成的机构,其负责人应由政府领导兼任为宜,但现实中一般都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兼任,削弱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权威性。有关各方对劳动仲裁支持不足,医疗保障、法院执行、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尚未与劳动仲裁机构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各方未能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劳动仲裁政策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在法律方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仲裁程序方面规定有余,对劳动仲裁的机构、人员、保障等方面规定不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作为部门规章,不仅法律位阶较低,而且条款内容也不够详细,可操作性差。在政策方面,虽然《中共中央国务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了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但缺乏具体配套实施措施。

2.内部条件方面的问题

在劳动仲裁组织内部方面,存在着制度机制不健全,仲裁服务不充分,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具体表现为:仲裁机构建设不充分不平衡,基础保障仍需加强,机构性质需要尽快统一。仲裁专业化队伍建设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职业晋升渠道缺乏,队伍流失严重,仲裁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行风建设有待加强,办案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仲裁办案方式创新不足,优化办案程序未能完全实施,提高服务质量成效不高。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探索不够,有些仲裁机构处理起来能力不足。终局裁决的力度不够、比例不高,实践中不会用、不敢用终局裁决,甚至抵触终局裁决的应用。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建设落实未到位,存在诸多障碍和困难,真正开展实际工作的衔接不多。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不平衡、不充分,仲裁办案应用网络信息技术程度低。

二、战略发展建议

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根据战略发展理论,综合仲裁工作实际,本文提出仲裁发展建议。

1.战略发展定位

发展离不开定位。劳动仲裁机构作为一个组织,就应该有自己的战略定位。只有旗帜鲜明地提出劳动仲裁机构的战略定位,才能更好地指引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了劳动仲裁机构的使命,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是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劳动仲裁机构的愿景就是要打造高效、为民、专业、廉洁的仲裁机关。对于专司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职能的仲裁机关而言,高效体现了工作的效率,为民是工作的根本宗旨,专业反映了工作的性质,廉洁是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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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战略实施建议

(1)促进社会各方形成思想共识

新时代,加强劳动仲裁工作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需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需要,是促进经济保障民生的需要。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主动作为,促进社会各界充分理解认识劳动仲裁工作的基本性质、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努力形成思想共识,创造出党委政府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各方尊重信任的良好氛围。

(2)加强仲裁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

推行劳动仲裁机构负责人由政府领导兼任制度。加强仲裁专项经费等基础保障,实现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形成不低于人民法院标准的仲裁公共服务能力。明确仲裁院行政或参公性质,落实办案补贴制度。参照司法系统,建立符合仲裁员特点的晋升、考核、培训、工资福利制度,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的专业化仲裁队伍。建立仲裁特色文化,打造仲裁服务品牌。加强仲裁系统行风建设。为了保证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的中立性,便于独立办案,就要使其摆脱原有行政机构的束缚,仲裁委员会不能只为虚设机构,肯定其法人资格,才能解决好处理设施,经费和办公空间等问题,应当落实委员会的委员组成、编制及完善内部机构设置,目前推行的仲裁实体化建设,已经打下组织基础,只要将仲裁院从原有的行政部门分离出来,并在财政、人事方面切断与有关行政部门的联系,就可以提高劳动人事仲裁的独立性,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权威性,精简机构设置成本,去掉仲裁机构行政化色彩,强化其民间性,践行仲裁员职业化和制度化,健全多方机制。

(3)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机制

以提高仲裁处理效能为导向,不断完善仲裁制度机制。实行案件分类处理制度,落实简易处理和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规定。实行要素式办案制度,规范仲裁文书,规范送达工作,加大仲裁调解与终局裁决力度。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做到运转顺畅有效。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4)加强仲裁办案网络信息技术应用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和业务协同。仲裁办案流程全部网络化,“互联网+调解仲裁”应用水平不断提升。

(5)建议修改法律,全部实行一裁终局,恢复仲裁本意

及时修改有关法律,将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定位为代表社会公正立场且不受争议相关各方干扰,独立行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权的专门机构,成为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立法肯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法人资格,促进立法目的实现,通过修法予以解决劳动仲裁的体制问题。同时修改相关法律,将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回归仲裁本性,全部实行一裁终局,加强人民法院的执行环节监督功能;弱化劳动争议仲裁的行政性,强化其民间性调解功能;不断推进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制度、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改革。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提高立法层次。面对这些新时代的问题,传统的法律难以形成有效的调整,所以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将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

结束语

完善劳动人事仲裁制度,体现仲裁高效、便捷、灵活的特点,提高仲裁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的效能,同时,疏通救济渠道,发挥司法在监督方面的主要作用,减少劳动争议的诉讼刚性处理,把劳动人事争议这类特殊纠纷处理从民事审判中分流出来,极大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劳动争议的柔性化处理,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志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

[2]刘世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形势与任务.上海:2018年长三角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班的讲话,2018,11.

论文作者:拓治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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