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尚文的道家美学观_葛洪论文

论尚文的道家美学观_葛洪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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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之美,从本质上来说当然是属于人为美。奇怪的是,崇尚“自然”、“无为”的道教,不但两千年来一直用文艺来弘扬“至道”精神、宣传教理教义,而且常常在道经中自觉不自觉地强调文艺美的必要和重要,常常将儒家传统的“文一道”观点、“文一德”观点,吸收改造为道教的宗教文艺美学观点,将文艺美作为体道之途、弘教之器、化人之大音。这是否与它的“自然”“无为”的理想相冲突呢?它又是怎样把重“道”与重“文”统一起来的呢?应该说,这方面正是一般美学史的阙如或相当薄弱部分,从这里深入开掘一下,也许我们会发现中国传统美学思想的另一个层面、另一种表现。

一、“不得无文”:道教“唯美”文艺美论

葛洪以设问答问的方式,阐述自己与众不同的、很有些反传统色彩的文艺“形式美”论。他针对有人讲的“德行者,本也;文章者,末也。故四科之序,文不居上。然则著纸者,糟粕之余事;可传者,祭毕之刍狗。卑高之格,是可讥(识)矣”,其实就是指一般世俗文人即儒家学者的“文—德”论,是他辩驳的目标。故尔,“抱朴子答曰:筌可以弃,而鱼未获则不得无筌;文可以废,而道未行则不得无文。”即为了至道能够通行天下,“文”艺美还是需要的。他以文学家、评论家的权威语气论述道:“若夫翰迹韵略之宏促,属词不比事之疏密,源流至道之修短,蕴籍汲引之深浅,其悬绝也,虽天外毫内,不足以喻其辽邈;其相倾也,虽三光熠耀,不足以方其巨细,龙渊铅铤,未足譬其锐钝,鸿羽积金,未足比其轻重。清浊参差,所禀有主,朗昧不同科,强弱各殊气。而俗士唯见能染毫画纸者,便概之一例。斯伯牙所以永思锺子,郢人所以格斤不运也。盖刻削比肩,而班、狄擅绝手之称;援琴者至众,而夔、襄专知音之难;厩马千驷,而骐、骥有邈众之价;美人万计,而威、施有超世之容。盖有远过众者也。且文章之与德行,犹十尺之与一丈,谓之余事,未之前闻。夫上天之所以垂象,唐虞之所以为称,大人虎炳,君子豹蔚,昌旦定圣谥于一字,仲尼从周之郁,莫非文也。八卦生鹰之所被,六甲出灵龟之所负,文之所在,虽贱尤贵,犬羊之鞟,未得比焉。且夫本不必皆珍,末不必悉薄,譬若锦绣之因素地,珠玉之居蚌石,云雨生于肤寸,江河始于咫尺尔。则文章虽为德行之弟,未可呼为余事也。”〔1〕这段文采沛然的话,杂引儒、 墨、道典故,充分论证了他的“文非余事”、行道“不得无文”的主张。他将孔子“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的关于文艺的形式-内容和谐美论,作为自己立论的起点,又改造、活用了庄子“得意而忘言”的“筌蹄”说(《庄子·外物》),强调的核心,实际上是文艺的审美价值(即“文”)和文艺美高于生活美。这显然又超过了儒、道(家)的美学观点,有些“唯美”色彩,而更接近文艺美的实际特点,也符合他将“道”宗教化时追求“真—美”的总倾向。

后世道士常晁有诗谈“文”(即广义的“文艺”)的艺术美的教化作用说:“绝学虽云不读书,教门又要用文扶。一元字脚然非有,三藏文传敢道无。治世必由仁义术,修行须辩生死徒。勿将心学轻文字,悟到玄虚总不殊。”〔2〕的确,以局外人理解, 先秦道家提出的“绝学无忧”似乎真是要排斥一切“文”和“学”(今人不是还有这样解释的吗)。而在他看来,“文”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教门又要用文扶”,且所有的“道德真言”(三藏文)都是“文”传授下来的,故不能因为强调“心学”就“轻文字”或“不读书”,学富五车固然不是修道者人人必需,但读书人学道却不可不读书、不写点东西。“道”以“文”明,“道”以“文”传,就是他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文—道”关系。无庸讳言,这个认识倒是更接近儒教的“文—道”观。这一方面说明他对儒教思想的主动借鉴,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后期的道教已经有了许多变化,已经不是道家或早期道教时代的宗教了。再考察道经对更为标准的“艺术”——雕塑的艺术作用的阐述,可以更清楚地体会到这种神学美学对艺术的“功利”要求。有道经专门对神仙造像的形制、对象特色、艺术手段等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如《洞玄灵宝三洞奉道科戒营始》的“造像品”就说,“科曰:夫太像(象)无形,至真无色,湛然空寂,视听莫偕。而应变见身,暂显还隐,所以存真者,系想圣容,故以丹青金碧,摹图形相,像彼真容,饰兹铅粉,凡厥系心,皆先造像。 ”〔3〕简言之,塑造神仙像,就是为了使人们从这些用“丹青金碧”妆点的艺术形象中,联想起道教众神“圣容”,肃然起敬,进而五体投地,如同遇到真的神仙“见(现)身”。这样的逻辑并不奇怪,宗教美学必然要求艺术为宗教目的服务。所以《化书》说:“为巫者,鬼必附之;设像者,神必主之。”〔4 〕这大大超过了“祭神如神在”(《论语》)的“象征”美学价值论,而达到了宗教神学的艺术论范畴。这种宗教的“文—道”论向极端的宗教标准靠拢,就会成为只讲内容和需要,而无视艺术形式美的要求的观点。《太平经》就这样提出问题:“拘校上古中古下古道书者,假令众贤共读视古今诸道文也。如卷得一善字,如(卷)得一善诀事,便记书出之,一卷得一善,十卷得十善,百卷得百善,千卷得千善,万卷得万善,亿卷得亿善。……因次其要文字而编之,即已究竟,深知古今天地人物之精竟矣。”〔5〕当然, 在“谶讳之学”还很有市场的时代,它这样强调读经(道教的经)得“善”,也是有针对性的。所以它说“学凡事者,常守本文而求众贤说以安之者,是也;守众文章句而忘本事者,非也。失天道意矣,使人身自化为神者,是也;神无道而不成神,自言使神者,非也。但可因文书相驱使之术耳。”〔6〕强调得“天道意”的追求,否定只讲“章句”的做法, 在那个时代是有积极意义的。这与后世道教学者讲究文艺的娱乐(包括自娱)作用,是并不矛盾的。

后世道教学者常常以诗酒自娱,认为“文”也有“娱乐”性质,故发之于诗。如后世道人作的《纯阳真人浑成集·序》说,“古人无心于为文,故言发乎诚而大体全;后世有心于为名,故文过乎情而华藻胜。大体者,根于自然;华藻者,出于使然。自然者,同乎天;使然者,参乎人心声之发见。”这文艺创作“根于自然”说,除了推崇天然、反对刻意追求“华藻”的意思之外,还说明“无心为文”而为文,才能达到“大体全”的整体效果,也才能使自己从中得到真正的娱乐。所以该文又说,“我祖纯阳吕翁真人,学贯天人之际,手握造化之机,矢口成言,洒翰成章,初非心思智虑之所致,抑亦天机自发,沛然莫能御者。其劝世也,随方设化,辞白义精,观之使人判然冰释,怡然理顺,廉贪敦薄,勃勃然稔绝尘之虑欤。”他人读到他的作品,都有如此妙不可言的效果,那么,进入“天机自发”创作状态的作者,又该是多么的飘飘欲仙啊!看吕洞宾的诗,的确可证明这点:“莫炫胸中擒锦绣,好于境上惜精神”;“一粒丹于方外炼,百篇诗向醉中狂”;“一点诗魂新气筑,五千言教旧家风”;“云路迢迢信鹤行,引吟佳句逼人清。梅魂都被风偷去,竹影全因月印成。山好只知仁者乐,酒醇优合老儿情。共谁同醉逃兵网,阆苑逍遥乐太平。”〔7〕怡然自得、自得其乐之态, 跃然纸上。马丹阳也是以随心所欲的“歌舞”游戏人生,他有诗曰:“小童引我闲歌舞,高士诒予放耍颠。勘破浮生当作戏,风狂里面隐神仙。”〔8〕他载歌载舞,只是为了自我愉悦,并不在乎别人怎样看待, 其超然物外之道骨仙风可掬。

此外,道教“不可无文”论的根据还在于,“文”是展现“德”的,“德”离不开“文”。既然“德”不可“无”,那“文”也就不可无了。道教看来,“德”,就是修道人(如道士)的德“行”、品行,也是艺术作品的阐扬“道”“德”的思想内容、内在精神;而“文”,即为道教的经颂、禹步、宫观建筑艺术、符、美术、音乐、服饰,以及神仙传记、俗讲小说、道化戏剧、宣道诗词曲等艺术“文体”、外在“形式”。广义的“文”,就是道教的“道法”,集中地反映在道经中。正如佛教“三宝”中“法”、“僧”居其二一样,道教的“经”(广义的“文”)和道人(即“师”)也同样是“宝”。如《道教义枢》引《请问经》说,“一者道宝,二者太上经宝,三者大法师宝。道以通达为义,谓能自通通他”〔9〕。仅仅从“修道”本身来说, 既包括“修”的内容(如“德”的追求),又包括“修”的形式(如“守一”、“行气”、“音诵”道经等)。“自通”,就是通过某种自我修炼形式(如“诗酒自娱”)悟道;“通他”,不外乎通过某种“形式”(包括文艺形式)以道化人。总而言之,证道传道都需要“形式”,需要“文”。

二、“非染弗丽,非和弗美”:艺术美更高的观点

葛洪作为神仙道教的积极实践者和标准意义的文艺理论家,他的道教文艺学观点是有权威性的。他虽然也注重“真—美”和“朴素”美、天然美,但他更看重人为美和艺术美。他说,“虽云色白,匪染弗丽;虽云味甘,匪和弗美。故瑶华不琢,则耀夜之景不发;丹青不治,则纯钩之劲不就。火则不钻不生,不扇不炽;水则不决不流,不积不深。故质虽在我,而成之由彼也”〔10〕。以艺术美学的语言来表达,就是说(生活)或事物的本质、基础也许是好的,但只有通过艺术加工,才可能成为动人的“美”、“丽”的艺术品,才具有更深的、更有意味的艺术美。再从宗教思想的角度看,葛洪“非染弗丽,非和弗美”思想的实质,是强调人为美和艺术美,体现了道教美学的崇尚艺术美的观点,是艺术美高于生活美的艺术美论与神仙可学致观点的有机结合。同时,这与道家的“求真”美学观点并不相悖。因为道家(如庄子)的“真”是讲思想内容的标准,而葛洪追求的经过“染”、“和”加工的艺术美,既包括思想内容,又包括艺术形式,是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统一。深受道教思想影响的宋代大儒邵雍,在思想倾向、哲学归趋、艺术爱好、学识眼界方面,与前辈葛洪有许多相似之处,他的艺术美学思想也与葛洪近似。他有诗《人玉呤》这样写道:“玉不自珍人与珍,人珍何谢玉之纯。然如粹美始终一,更看清光表里真。韬韫有名初在石,琢磨成器却须人。古人已死不复见,被褐之言不谬云。”〔11〕这首诗以“玉”论人,以“玉”论艺,最为关键的是“韬韫有名初在石,琢磨成器却须人”,讲的是艺术美来源于“人”(人为),即人的有意识的艺术创造,因而“器”之美除了实用性之外,还保持、发扬、深化了“玉”的自然美而达到艺术美范畴。这诗的主题指向,本来是劝人修道,但因为是以“玉”一“器”作比,实际上就包含了艺术美来源于自然美(或生活美)且高于自然美的观点。这个观点虽然不是建立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上的,但的确已经部分地接触到艺术美学领域中最具根本意义的问题,且做出大致合乎逻辑的解释。这个美学观点可以说已经达到了那个时代中国艺术美学的最高水平,且与邵雍本人的学术水平和宗教兴趣有密切关系。正一派“天师”张宇初也有文章谈到,“物之质者,非文饰不华;味之真者,非盐蘖不调;音之澹者,非律吕不和。此物性之必然也”〔12〕。他强调的,同样也是人为艺术加工,以及艺术美高于自然美(“质”、“真”、“澹”)的审美经验和事实。

正由于道教有“教需文扶”的需求,有艺术美高于自然美的观点,故从太平道开始就已经重视艺术对“道”的重大意义。《太平经》说,“将太平者,得具作乐。乐者乃顺乐王气,平气至也。先以道之凶年者,不得作乐,不得无故兴乐。囚废之气,与天地反逆,故凶年凶事,不得无故作乐也。故王相之气,德所居也;囚废之气,刑所居也。故有德好生之君,天使其得作乐;无德之君,不得作乐也”。这就叫道教“德—乐”对应观,也就是“政治—艺术”批评方法的宗教形态。在太平道看来,艺术与“天时”也有感应,它说“乐”要与“天气”相匹配才能和谐,要“皆顺其气,如其数。独六月者,以夏至之日,并动宫音,尽五月、六月者,纯宫音也。又乐者,乃举声歌舞。夫王气者宜动摇,动摇见乐相奉顺见奉助也。……故天之所向者兴之,天之所背者废之。是为知时之气,吉凶安危可知矣”。这自然是汉代流行的“天人感应”观点的翻版。不过,也要看到它对音乐理论本身的价值,因为它同时也强调说,“五音不足,不成歌舞之曲”〔13〕。可见,仅仅从“政治—宗教”或“天人感应”的观点去分析,还是远远不够的,它的确还包含了丰富的艺术美学的内容。

道教还把某些宗教艺术的创作列为“功德”来作,如吸收了佛教思想,将“造像”、“写经”、“置观”、“诵经”这样的宗教艺术的雕塑、书法、建筑、音乐看作求道向善作“功德”的方式。又如,有道经对道观写经做出规定,“科曰:圣人垂教,叙录流通,劝化诸天,出生众圣;因经悟道,因悟成真,开度五亿天人,教化三千国土,作登真之径路,为出世之因缘,万古常行,三清永式。结飞玄之气,散太紫之章,或凤篆龙书,琼文宝,字方一丈,八角垂芒;……一者金简刻文,二者银版篆字,三者平石镌书,四者木上作字,五者素书,六者漆书,七者金字,八者银字,九者竹简,十者壁书,十一者纸书,十二者叶书。或古或今,或篆或隶,或取天书玉字,或像云气金章,八体六书,从心所欲。……”〔14〕先述“写经”对传教的重大意义,次论十二种主要的“写经”方式,再讲书法的艺术美要求,还辅之以书法创作中的“灵感状态”、艺术发挥的描绘。既有艺术从内容到形式的宏观整体要求,又有具体的、方法的艺术审美规定,充分展现了道教艺术美学思想的基本思路和审美要求,可以看作是一篇道教书法艺术论。如果我们将道教的“人为”美观点的“外射”范围扩大一点,就还可以发现这种艺术美要求,是种类繁多、周详备至的。比如,有道经以“科仪”方式规定道士女冠的“言语”、“山居”言谈居处美,“巾冠”、“法服”服饰美,“理发”、“沐浴”外表美,“锺磬”、“读诵”音乐美等,都是提到“修”(道)的高度来规定的。如其《巾冠品》规定,“若道士女冠,平常修道,戴二仪巾。巾有两角,以法二仪。若行法事,升三众斋之坛者,戴元始远游之冠,亦有轻葛巾之上,法元始之所服。故天真上圣,或巾九德、或巾七星者,即冠巾有七星之文也。亦谓玄冠,玄,即天也;亦言天有七星。若道学行卧住息,常须簪戴,神灵敬奉,不得暂舍”〔15〕。可见,对巾冠、法服的规范虽然出于宗教修身养性的目的,但终究提出了一系列人为(艺术)美要求和标准。当然,道教提出的艺术美要求,从根本上说不是“为艺术而艺术”的,而是“为修道而艺术”的。所以艺术创作和艺术鉴赏目的,最终还是为了使“道学”(学道的人)悟道、明道、得道。王玄览用诗化的语言论述这一点说:“将人以磨镜,镜明非人明。因经得悟道,人悟非经悟。”〔16〕也就是说,无论是“磨镜”(艺术创作),还是“读经”(艺术鉴赏),都是为了“人明”、“人悟”,强调的是人改造自己以合“道”的过程和目的,而不是艺术手段和艺术作品本身。所以常晁干脆说:“我琴不在声音,我意不在山水。月明风静中间,对景有谁玄会。”〔17〕在他看来,艺术美(琴)也好,自然美(山水)也好,当然不是鉴赏的最终目的,但却可以通过这样的审美活动,加深对“道”的理解和契合的程度。

三、“好恶不同”与“状同近爱”:道教艺术审美差异论

孟子说,“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他因此得出的结论是,“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孟子·告子上》),审美是“无差异”的。葛洪不愧是神仙道教的第一个提升者,他的“好恶不同”艺术审美差异论,明显与儒家的这种“无差异”论相反,而与道家庄子的“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庄子·至乐》)的观点有继承性。葛洪阐述说:“妍媸有定矣,而憎爱异情,故两目不相为视焉;《雅》《郑》有素矣,而好恶不同,故两耳不相为听焉;真伪有质矣。而趋舍舛忤,故两心不相为谋焉。以丑为美者有矣,以浊为清者有矣,以失为得者有矣。此三者,乖殊炳然,可知如此其易也,而彼此终不可得而一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他又解释说,“华章皂苇,非矇瞍所玩;英逸之才,非浅短所识。夫瞻视不能接物,则衮龙与素褐同价矣;聪鉴不足相涉,则俊民与庸夫一概矣。眼不见则美不入神焉,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焉。且夫爱憎好恶,古今不均;时移俗易,物同价异。譬之夏后之璜,曩直连城;鬻之于今,贱于铜铁”〔18〕。他从时代、爱好、修养、环境条件、主体与对象等方面的差异,分析了审美差异的产生及其原因,强调了审美差异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在我们今天的现代人,理解“差异是绝对的”的道理自然不成问题,但对于一千多年前的学者哪怕是大学者来说,能够继承并一定程度上超越道家的审美辩证法观点,就不能不说是极大的进步和功绩。这是葛洪本人对中国美学史的贡献,也标志了道教文艺美学思想在当时的实际地位。

从审美主体的角度分析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实际上在列子那里就已经有所论述了。这就是他的“状同近爱”论。他说,“状不必同而智同,智不必同而状同。圣人取同智而遗同状,众人近同状而疏同智。状与我同者,近而爱之;状与我异者,疏而畏之。有七尺之骸,手足之异,戴发含齿,倚而趣者,谓之人;而入未必无兽心。虽有兽心,以状而见亲矣。傅翼戴角,分牙布爪,仰飞伏走,谓之禽兽;而禽兽未必无人心。虽有人心,以状而见疏矣”〔19〕。这是说,人都是按照自己的审美标准观照对象,一般人在一般情况下都是以是否“状同”于主体为标准做为审美判断;而圣人则是以是否“智同”于主体为标准来判断美丑。这种“众人”和“圣人”所代表的审美主体的差别,实际上体现了审美标准的巨大差异。而“智同”与有“人心”,则开辟了后世道教对“修心”要求的强调、以及对人性美的看重的先河。后来谭峭就曾引经据典地说过,“凤不知美,鸱不知恶,陶唐氏不知圣,有苗氏不知暴。使陶唐氏恃其圣,非圣也;使有苗氏知其暴,不暴也。众人皆能写人之形而不能写已之形,皆能求人之恶而不能求己之恶,皆能知人之祸而不能知己之祸。是以大人听我声,察我色,候我形,伺我气,然后知人之情伪。”〔20〕这位谭真人是从“自知之谓明”的角度,分析“众人”与“大人”、“凤”与“鸱”、“陶唐氏”与“有苗氏”之间审美标准的巨大差异,得出只有能够判断自己美丑—善恶的人,才是真正了解了人的本质和人性美的“大人”。这除了说明这位谭真人在美学思想上的确祖述道家之外,还说明他设想的“仁化”目标,的确也还有点儿儒教气息。

列子的“状同近爱”的进一步宗教化发展,就成了罗隐的“同异”论。罗隐说,“夫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虽虎异谷风,虎啸而谷风起;蛇非山雾,蛇踊而山雾兴,理所同耳。……于同不能无异也。故有面同而心不同者,有外异而内不异者,有始同而终异者,有初异而末同者,有彼不同我而我与之同者,有彼不异我而我与之异者。……因其可同而与之同矣,因其可异而与之异矣”〔21〕。联系前后文来分析,他这样来谈“同异”问题,既是古人从哲学问题入题而切入政治问题讨论的常见思路,又是中国古人将哲学和美学问题交叉混融起来谈的一般模式。其核心,还是在讨论认识事物、审美判断中形成差异的主—客体原因。《洞灵真经》也有相似的说法:“同道者相爱,同艺者相嫉;同与者相爱,同取者相嫉;同病者相爱,同壮者相嫉,人情自然也。”〔22〕这几乎可以做为我们从宗教艺术审美的角度理解罗隐的“同异”论的最好注脚。特别是它的“同艺者相嫉”说法,从“人性丑”的角度分析了个体的艺术审美标准可以“主观”化、绝对化到什么程度,可以相互差异到什么程度。

追根寻源来看,“状同近爱”和“好恶不同”观点的形成,也有其文化的渊源和历史的承继。《道德经》有“大音希声”、“大巧若拙”和“美言不信”的格言,《南华真经》有“陷井之蛙”不知“东海之鳖”之“大乐”的审美差异比喻(《秋水》),《冲虚真经》也有“其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黄帝》)的寓言。如果从“接受美学”的角度说,这也就是吴筠提出的“道反于俗”观点的根据。吴筠说:“或问曰:人情之所至爱者,皆道家之所至忌。何也?愚应之曰:夫福与寿,人之所好;祸与夭,人之所恶。不知至爱者,招祸致夭;无欲之介福永寿若斯,而过求自害何迷之甚乎。且燕赵艳色,性之冤也;郑卫淫声,神之諠也;珍馔旨酒,心之昬也;缙绅绂冕,体之繁也。此四者,舍之则静,取之则扰;忘之则寿,耽之则夭。故为道家之忌也。”〔23〕他从“道”与“俗”的差异本身,“先天”地划定两者之间审美标准的差异,这表面看似乎是论述“道”之美妙和“得道”的幸福,而其艺术美学判断的标准,实质是已经吸收了、“内化”了儒家的艺术美学思想的。如对于“燕赵艳色”、“郑卫淫声”的排斥,实际上还是来自孔夫子的诗学思想,来自经过千年推崇的儒教艺术美学思想。这当然与吴筠本人的出身、经历,有密切关系,与他出入儒—道、兼收并蓄的学识有关。

而谭峭则将“道”与“俗”之间的这种差异,归结为“道—美”与世俗的物欲享受的冲突、而物欲必“滑”人心的缘故。他说:“金笾玉豆,食之饰也;鼓钟戛石,食之游也;张组设绣,食之惑也;穷禽竭兽,食之暴也;滋味厚薄,食之忿也;贵贱精粗,食之争也。欲之愈不止,求之愈不已;贫食愈不足,富食愈不美。”〔24〕在他看来,食器无论怎样雕琢精美,伴奏的乐器无论怎样美妙动听,室内陈设华丽加上歌舞伴食,也只能起到陪衬的、娱乐的作用,对于“食”的本质意义,并无多大的价值。即使是吃尽一切飞禽走兽,享受完一切美妙的味道,在饮食的花费上穷奢极欲,也只是满足了一时的物质欲望而已,并非得到了真正的美(即“道—美”)。而欲壑难填,食物少了愈是感到肚皮空,而食物太丰富则再也体会不到美味了。耐人寻味的是,当这位谭真人讨论“食”(以喻“道”)的时候,将他认为不利于人心修炼的那部分艺术美,等同于“食”的本质(即“道”)之外的物欲享受加以排斥。这不是说他认为艺术美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都有悖于“道—美”,而是强调艺术美在无助、或有碍人心的返归“真-朴”的情况下,就是多余的,也是不美的。他这个观点的哲学归趋,不消说是“唯心”一派,然而,从这段话所反映出他的哲学—美学的思辨水平来看,无疑是值得高度评价的。同时,他对艺术美与“道”的关系的看法,也给我们今天的美育排除物欲主义的干扰、真正有助于民族精神的振兴和提升,提供了思想史意义的借鉴。

从今天“接受美学”的角度来分析,道教的这种艺术美学审美差异观,也可以理解为强调审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强调审美主体自身的美学修养和文化素质。《太平经》是十分看重道经的感染人、教育人的价值的,所以它要求接受者应该从“道”的高度上去理解和掌握:“书卷上下众多,各有事宜。详读之,更以相足,都得其意,已备具;不深得其要意,言道无效事,故见变不能解阴阳战斗。……吾书乃为仁贤生,往付有德,有德得之,以为重宝。得而不能善读,言其非道,故不能乐其身、除患咎也。”〔25〕又设问“今凡书文,尽为天谈,何故其治时乱时不平”?答案是读者自身的缘故:“能正其言、明其书者,理(治)矣;不正不明,乱矣。”〔26〕在《太平经》看来,文艺(包括“经”)发挥、产生正面或负面的作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经”(或“文”)本身的客观的教育、鉴赏价值,而在于读者自己的理解和解释。后来的《玄珠录》说得更为“专业”:“以其迷见故,即为烦恼;以其悟见故,即为至道。”〔27〕当然,也要注意到,这个观点再发展一步,就会变成文艺鉴赏中的那种“因人而异”的、否定鉴赏对象的客观美因素的观点。这虽然还不能说是有多大错误,但的确已经离艺术鉴赏的“无标准”论不太远了。

总之,道教的“文非余事”观点的表现形态是复杂的、多样的,“不得无文”的要求也好,“非染弗丽”的强调也好,“好恶不同”的区分也罢,都从文艺的特点、作用,特别是社会的教育的特点作用着眼,来论证“文”的美学价值及其在宗教行为中的重要性。但由于道教本身包含的民间宗教的因素,道教思想不能不带有对通俗文艺的重视,对文艺通俗化的要求。知常真人姬志真有道诗曰:“下里巴歌始成俗,阳春唱出转增疑。”〔28〕换句话说,《下里巴人》、《阳春白雪》作为艺术品,虽有高下精粗之分,对于不同对象会有不同的审美价值,但在传道“化人”的意义上,是有其共同的目标和内核的。因此,从传统的“文—道”关系命题的角度说,道教的“文非余事”思想完全可以同“文以载道”论分庭抗礼又殊途同归。

注释:

〔1〕葛洪《抱朴子》下篇第三十二卷《尚博》, 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正统道藏》本,第259—260页。

〔2〕《玄宗直指万法同归》卷六《绝学》, 上海书店本《道藏》第23册,第954页。

〔3〕《洞玄灵宝三洞奉道科戒营始》卷二, 上海书店本《道藏》第24册,第747页。

〔4〕《化书》卷五《巫像》,上海书店本《道藏》第23册,第600页。

〔5〕《太平经》卷四十一《件古文名书诀》,上海古籍影印本, 第174页。

〔6〕《太平经》卷七十《学者得失诀》,上海古籍影印本,第296页。

〔7〕《纯阳真人浑成集》卷上,上海书店本《道藏》第23册, 第685—686页。

〔8〕《洞玄金玉集》卷二《歌舞》,上海书店本《道藏》第25 册,第568页。

〔9〕《道教义枢》卷一《三宝义第三》, 上海书店本《道藏》第24册,第807页。

〔10〕《抱朴子》外篇卷之三《勖学》,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正统道藏》本,第173—174页。

〔11〕《伊川击壤集》卷一九,上海书店本《道藏》第23 册, 第576页。

〔12〕《岘泉集》卷四《说传书·太素说》,上海书店本《道藏》第33册,第229页。

〔13〕《太平经》卷一一六《某诀》,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第543页、第539页。

〔14〕《太上洞玄灵宝业报因缘经》卷七《功德品第十四》;《洞玄灵宝三洞奉道科戒营始》卷二《写经品》,上海书店本《道藏》第24册,第749页。

〔15〕《洞玄灵宝道学科仪》卷上《巾冠品》,上海书店本《道藏》第24册,第768页。

〔16〕《玄珠录》卷下,上海书店本《道藏》第23册,第631页。

〔17〕《玄宗直指万法同归》卷七《琴》,上海书店本《道藏》第23册,第958页。

〔18〕《抱朴子·塞难》、《抱朴子·擢才》,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正统道藏》本,第53页、第216页。

〔19〕《冲虚真经·黄帝》,浙江古籍出版社《道教三经合璧》,第371页。

〔20〕《化书》卷四《仁化·凤鸱》,上海书店本《道藏》第23册,第599页。

〔21〕《太平两同书》卷下《同异第九》,上海书店本《道藏》第24册,第918页。

〔22〕《洞灵真经·用道篇第二》,上海书店本《道藏》第11册,第558页。

〔23〕《宗玄先生玄纲论·道反于俗章》,上海书店本《道藏》第23册,第680页。

〔24〕《化书》卷之五《奢僣》,上海书店本《道藏》第23册,第600—601页。

〔25〕《太平经》第五十卷《却邪而致正文法》,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第242页。

〔26〕《太平经》第五十一卷《校文邪正法》,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第243页。

〔27〕《玄珠录》卷下,上海书店本《道藏》第23册,第632页。

〔28〕《云山集》卷二《论经》,上海书店本《道藏》第25册,第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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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尚文的道家美学观_葛洪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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