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质询话语中的权势关系

交叉质询话语中的权势关系

孙利[1]2002年在《交叉质询话语中的权势关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语言在法律领域的重要地位自古就得到了认可。法律是通过词语订立和公布的,语言是法律的载体,所以自法的诞生之日起,就有了法律语言。 近年来,国外越来越多的语言学家为具体的案例作了大量的语言研究工作,并以专家的身份为法律界提供质询或出庭作证。他们的工作涉及的学科多为语音学和笔迹学,如对笔迹和录音材料的辨认和分析。在这些领域,研究方法已发展地相当成熟。而法律话语分析,尤其是法庭话语分析,已成为语言学研究的新热点,其研究方法尚未发展成熟。 法庭话语主要包括控辩双方的开庭综述、法庭询问、结案辩论及反质辩论等。法庭话语分析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律师-证人”型询问(examination)话语分析,其中交叉质询(cross-examination)为重中之重。在英美法系中,询问分叁种,一种是控辩双方对本方证人的询问,称为直接询问(direct examination)。第二种是控辩双方对他方证人的询问,称为交叉质询。第叁种是控辩双方在认为有必要时对被交叉质询过的本方证人再做询问,称为复问(re-examination)。一般说来,询问是以问答式的语言行为进行的。其目的是获取对本方有利的信息。 本文发展和应用了话语分析和系统功能语言学的情态系统,并从这两个角度分析了法庭交叉质询,从语言学的角度找出了法庭交叉质询所揭示的权势关系。人们在一定的语言场内因语言而导致不同的地位,我们称之为语言权势。语言权势关系主要通过控制/失控语言过程来实现。控制/失控言语过程的主要语法手段有语气和情态,语篇手段有话轮,词汇手段有情感词,评价词等。本文只从语篇和语法两个层面来讨论权势关系。 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阐述了权势与语言的关系,每个人都有本能的权利欲。权力欲是通过心理意识、社会意识和道德意识实现的。这些意识归根结底都是通过语言来传递的。Foucault指出语言不仅仅是交谈,它也是我们谈论某件事的方式。分析语言的微观机制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权势的本质。法庭交叉质询是权势之争尤为激烈的地方,因此它也是我什]分析法律语言权势关系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第二章从语篇的角度分析了法庭交叉质询中律师控制证人的主要语言策略。作者首先分析了交叉质询与一般对话的不同话轮组织,即交叉质询为“问话一回答”型话轮组织,而一般对话可能会有多种话轮。这样首先就形成了交叉质询语言上的不平衡。交叉质询的话轮组织也使律师可以运用一些语言策略来控制证人,从而形成权势关系的不平衡。 第叁章从语法的角度分析了交叉质询所揭示的权势关系。作者应用了系统功能语言学的情态系统,将 0.J.辛普森案中律师贝雷吓.Lee Balley)与证人佛曼(MarkFullriTlan)之间的交叉质询进行分析,并分别统计了两人所用的情态类别及量值。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律师所用的情态总数少于证人,这说明律师比证人用了较少的个人介入。在情态的量值方面,证人运用的中低量值较多,而律师的中高量值较多,这也说明律师的态度比证人更加客观,更有说服力,也更能反映他的权势。 第四章即结论,指出作者所要揭示的不仅仅是交叉质询中律师与证人之间的权势关系。交叉质询的话轮组织也存在于其他类型的言语行为中,如面试,问话游戏,测试及患者就诊等。了解了交叉质询的话轮组织将有助于我们在“问话一回答”型言语行为中掌握主动权。情态系统在交际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肯定、客观地说话使说话者拥有权势,在交际中起着主导作用,会导致良好的效果。而说话者摸棱两可、主观性强则会使说话者处于劣势,无法控制交际局势,甚至可能导致交际失败。善于驾驭情态用语,可使人们在交际中游刃有余,处于不败之地。

洪莲芳[2]2017年在《电视求职节目《职来职往》中的权势与打断》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基于《职来职往》的真实语料,运用会话分析理论,分析主持人、求职者、面试官之间的权势关系,并探索打断行为在权势关系影响下呈现的特点。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文章的绪论,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以及语料来源和相关信息的标示方法。第二部分是对《职来职往》中言语打断行为的界定与识别,首先判别言语打断与言语反馈,发现言语反馈与言语打断之间有着交叉的关系:支持性言语反馈与言语打断有着根本的区别,因此支持性言语反馈不属于言语打断。非支持性言语反馈若出现在话轮进行之中,并造成说话人话轮的中断,则属于言语打断。为方便后续语料的收集整理,必须剔除言语反馈中不属于言语打断的部分。其次从语境、会话目的、打断方式叁个方面,分析比较《职来职往》中的言语打断行为与日常生活言语打断行为的差异。我们认为语境的差异,赋予交际者不同的角色身份,同时造成《职来职往》中的言语打断在打断方式和目的上区别于日常会话中的言语打断。第叁部分从话语中的权势关系理论出发,发现主持人、面试官、求职者之间的权势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主持人处于最高的权势地位,成为节目中的强权势角色;面试官处于中等权势地位,是节目中权势地位低于主持人但高于求职者的中等权势角色,面试官与面试官之间拥有同等的权势关系;而求职者在节目中处于最低的权势地位。为了维护权势关系,弱权势的求职者使用语用策略特点包括:第一,使用敬称和“您”;第二,不争话语控制权;第叁,当意见分歧时,不强硬争辩。中等权势地位的面试官为了维护权势关系使用语用策略的特点包括:第一,不使用敬称,直呼求职者名字;第二,对求职者行使批评建议权;第叁,善于开启、结束话题。强权势地位的主持人为维护权势关系使用语用策略的特点包括:第一,称谓语不使用敬称,直呼名字;第二,时常予取、分配发言权;第叁,话语直接不委婉。为了维护权势关系,强权势的主持人和中权势的面试官时常会伤害到最弱权势的求职者的面子,大部分求职者为了维护权势关系,会遵循礼貌原则,维护对方面子,而少数求职者由于性格等原因,会觉得面子受损,从而做出反击,以维护自己的面子和自尊。第四部分权势对打断的影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研究发现,在权势关系的影响下,主持人实施打断的次数不仅最多,而且打断的成功率也最高。面试官实施打断的次数仅次于主持人,根据打断对象的不同,面试官打断的成功率也不一样。求职者实施打断的次数最少,并且成功率最低。主持人、求职者、面试官为了维护权势关系,实施打断行为所选的打断类型有如下的特点:第一,面对求职者,主持人更善于使用帮辅型打断,面对面试官,主持人更倾向于使用话语权转移性打断;第二,对弱权势的求职者和同等权势的其他面试官,面试官使用不认同型打断的次数最多,而面对强权势的主持人,面试官选用打断类型并无特别倾向,主要视交际情况而定;第叁,弱权势的求职者,为了维护权势关系,一般使用认同型打断。主持人和面试官对求职者的话语打断位置多出现在说话方话语进行之中以及说话方话语的非自然停顿处,而处于较为弱势一方的求职者对主持人和面试官话轮的打断,位置多出现在说话方话语的自然停顿处,并且更多地是误以为说话者话轮已经结束的位置。权势关系还影响了各方作为被打断者和打断者的反应。第五部分是文章的结语部分。主要总结本文的主要观点和创新点,同时指出文章研究的不足之处。

武婷[3]2007年在《论交叉质询中律师与证人的权势关系》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批评话语分析(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es)的发展,"看似完备"但"很难保证绝对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机构话语也逐渐走进了国内外CDA研究者的视线。本文将通过分析律师在交叉询问(cross-examina-tion)过程中控制证人的语言策略来揭示出在法庭辩论语篇中隐含的律师和证人的权势关系。

袁周敏[4]2011年在《顺应论视角下医药咨询顾问语用身份建构的实证研究》文中认为语用身份是交际者社会身份的语用化,是交际者可以加以利用的语用资源,交际者在会话进程中的某一特定阶段并非同时建构多种身份,只有影响当下交际的动态在线身份才是语用身份,交际者对这种在线身份的动态建构则可称之为语用身份建构。在当前国内外语用学界热切关注言语交际中语用身份建构问题的研究背景下,本研究基于语言顺应论,以自然语料——医药电话咨询会话为语料来源,探讨咨询顾问语用身份建构的工作形态、动因和机制。鉴于以往研究对语用身份建构动态顺应性论述不足,在语用身份建构的可变性、功能性和商讨性维度上缺乏统一的分析框架,本研究尝试从以下叁个方面论述咨询顾问建构自身语用身份的动态顺应性。1.咨询顾问语用身份建构的可变性:咨询顾问建构的语用身份种类及其在会话中的分布和语言表现形式;2.咨询顾问语用身份建构的功能性:咨询顾问建构的语用身份所执行的语用功能;3.咨询顾问语用身份建构的商讨性:咨询顾问建构语用身份的语境制约因素。本研究使用自带收音功能的录音笔收集有效录音45件,转写字数达75025字。依据本研究确立的语用身份的识别标准以及关于言语行为的判断分类标准,笔者对收集到的语料进行了标注,统计了咨询顾问建构的各类语用身份的频次以及不同身份状态下实施的言语行为的种类与频次,对语用身份建构的语言实现形式和语用功能的实施进行了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并讨论了咨询顾问语用身份建构的商讨性实质。研究发现:第一,咨询顾问在会话的不同阶段会建构不同的语用身份会话,包括专家身份、同伴身份和销售代表身份。不同的语用身份在会话的不同阶段(身份识别阶段、问题构建阶段、问题解决阶段和会话结束阶段)的分布呈现一定的规律性。这些不同类别的语用身份的建构具有可变性,表现在命题内容和语用—语言两个维度。专家语用身份建构的语言可变性表现为病症解释、医疗建议、专业性称谓语、强化语、病情探询类问句以及会话结构层面回述和打断的使用。同伴语用身份建构的语言表现形式主要有闲聊会话、指示语以及拟亲属类称谓语的使用。销售代表语用身份建构的语言可变性则表现为药品价格信息、售后服务信息、商家身份定位语和客户身份定位语的使用,分别体现为“优惠活动、产品”以及“用户、客户”等特定词汇的使用。第二,咨询顾问在会话的不同阶段通过建构不同的语用身份实施了不同的言语行为,执行了其施事功能和人际功能。专家身份产出的言语行为种类多,频次高,尤其体现在要求咨询人提供信息、要求咨询人进行确认和向咨询人提出建议叁种言语行为的使用上,旨在建构咨询顾问的权威功能,提升自身话语的可信度;同伴身份产出了大量安慰和祝福言语行为,旨在传达咨询顾问的亲和功能,建立一致性,以情动人;销售代表身份通过大量实施劝说、介绍性断言以及承诺言语行为实现其药品推介功能,旨在向咨询人提供医药信息,以利于销售发生,从而获取商业利润。专家身份的权威功能在会话的各个阶段均有分布;同伴身份的亲和功能则主要分布在问题解决阶段和会话结束阶段;销售代表身份的推介功能主要分布在身份识别阶段、问题解决阶段和会话结束阶段。第叁,咨询顾问语用身份建构具有商讨性,表现在这种语用身份建构是其在元语用意识指引下,通过顺应相关语境因素,从而寻求语用平衡而得以实现的。一方面,会话语境对语用身份建构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咨询顾问语用身份建构也表现出一定的策略性,体现在咨询顾问专家语用身份建构中的强化和弱化策略、同伴语用身份建构中的强化策略和销售代表语用身份建构的隐现策略上。这些策略在咨询顾问的以言行事域、话语域、参与域和体裁域分别有不同的呈现。专家身份和同伴身份的相互介入实际上是一种平衡的语用操作,展现出咨询顾问作为“亲和的专家”以及“权威的同伴”的双重身份特征,从而为其建构销售代表身份奠定了基础。结合叁类语用身份在会话整体结构中的分布,本研究指出前两种语用身份的建构是对后面销售代表身份的铺垫,即咨询顾问建构专家身份和同伴身份有助于其药品的推介和销售。总之,本研究显示,咨询顾问的语用身份建构在咨询会话中呈现出动态顺应性,体现为咨询顾问语用身份建构的可变性、功能性和商讨性。语用身份建构随着会话的推进表现出一定的分布规律,是说话人在元语用意识引导下,运用自我和他人的语用身份,通过顺应相关语境因素,以寻求交际中的语用平衡,从而为增加其交际目的实现机会的一种动态会话策略。本研究在理论、实践和方法上均具有一定的启示。在理论上,本研究基于语言顺应论,以咨询顾问语用身份建构为着眼点,对语用身份建构的语言表现、语用功能和语境制约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从而论证了医药电话咨询会话中咨询顾问语用身份建构的动态顺应性特征,丰富了社会心理语用学的研究。另外,本研究在具体分析语料过程中借助言语行为理论和语用平衡理论,指出语言交际动态性与交际目的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了语言顺应论,增强了顺应论的操作性和解释力,也验证了语用平衡的思想。同时,本研究指出不同的话语体裁具有不同的交际功能,交际者建构不同的语用身份、运用不同的话语体裁参与会话有助于特定交际目的的实现。在实践上,本研究所探讨的语用身份及其建构对言语交际的意义传达、会话的进展以及语用教学具有一定的启示。了解语用身份建构有助于交际双方解读话语的人际意义,为话语的产出和理解提供帮助。就商务交流来说,本研究有利于商务人员识别商务会话的结构,进而了解语用身份建构与商务目的之间的关系。就教学方面来说,本研究则有利于教师引导学生了解交际者语用身份建构对语言选择、言语行为实施以及会话结构的影响,从而避免学生语言使用的僵硬面孔和教科书式的交际方式,使学生能够意识到交际中的各种社会因素和语境资源的重要性,灵活地产出得体的话语并有效地理解他人的交际需要。在方法上,本研究基于较大规模的自然真实的语料,采取实证的方法进行语用研究,这对于动态地描述与解释语用现象具有一定的价值。语料的解释与应用表明会话分析的研究路径具备应用于语用现象研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另外,在考察人际功能的环节,采取整体分析法和统计学中显着性差异检验,全面地考察言语交际中各种言语行为的实施,较为客观地展现了交际全貌。经验论和田野工作相结合,定性为主定量为辅,是本研究取得各种发现的重要保证。

徐静[5]2011年在《刑事审判会话语调特征与信息输出研究》文中提出会话语篇包括日常会话和机构话语两种形式,庭审会话语篇即是一种典型的机构话语。根据案件性质,可将庭审会话分为叁类:民事审判会话、刑事审判会话和行政审判会话。其中,刑事审判以犯罪嫌疑人为审判对象,罪行最为严重,是这叁类审判会话中最严肃、最具机构话语特征的一种会话形式。书面语篇为无声文本,会话语篇为有声话语,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对会话语篇的分析,不仅要剖析“说什么”,还要讨论“怎样说”,以不同的语调说相同的文本内容,将输出完全不同的会话含义。“说什么”指信息输出,包括信息结构和信息内容。信息结构的最基本单位是信息单元,由已知信息和未知信息组成,前者为可选成分,后者为必须成分。在话语分析中,信息内容即是指会话含义。“怎样说”指语调模式。为进一步剖析会话语调,Halliday将语调分为叁大系统:调群划分系统、调核确定系统和声调模式系统,叁者相辅相承。调群划分系统将话语切分为多个调群,每一调群又可进一步分为调头、调冠、调核、调尾四部分,调核为必须成分,其余叁个为可选成分。当调群与信息单元完全重合时,为无标记调群划分系统;当二者出现边界错位时,为有标记调群划分系统。调核确定系统的主要功能是通过音高、音强、音长等语调参数确定调群中的调核位置,新信息通常落在调核上。声调模式系统体现发话者的音高起伏模式,可体现会话参与方的不同身份特征。根据Halliday系统功能语法理论,语言具备叁大元功能: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概念功能是语言要表达的内容;人际功能通过语气和情态实现人际意义;语篇功能通过衔接将前述两大功能联系在一起,包括句内衔接和句外衔接。本文从2010年至2011年CCTV-12《庭审现场》节目收集了十五个刑事审判视频,以Praat语音分析软件为研究工具,根据由Halliday语调叁大系统、信息结构理论和语言叁大元功能共同建立起的理论框架,对刑事审判会话展开语调分析和信息输出研究。借助精准的多媒体分析软件,本研究旨在建立一个全新的从语调着手的会话语篇分析模型,并根据该模型对刑事审判会话展开讨论,比较法官与被告人的语调特征异同,及其对信息输出的影响。

潘丹[6]2009年在《从人际功能角度解读交叉质询中的权势关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分析了美国两宗着名案件(911穆萨维案件和辛普森案件)的部分交叉质询庭审记录,旨在揭示美国法庭询问中话语与权力的关系以及律师是如何通过语言对证人进行主导和控制的。法律语言学作为一门边缘学科,正逐渐吸引来自跨学科研究者们的注意。而法庭交叉质询作为整个审讯的中心,不可避免地成为法律专家和语言学家的关注焦点。近二十年来,国内外很多学者从会话分析,语用学以及批判性语篇分析等多个不同角度对法庭庭审会话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较丰硕的成果。然而,他们更多的是从社会和语用的角度来观察研究交叉质询,很少有人从功能语言学层面进行研究探讨。众所周知,在法庭辩论中,律师会运用各种语言策略来引导并且控制证人,从而体现了法律专业人士和非专业人士之间有着不平衡的权力关系。因此,本文作者尝试使用韩礼德功能语法中的人际功能,对交叉质询进行解读。作为叁大元功能之一的人际功能是指语言除了传递信息之外还具有表达讲话者的身份、地位、态度、动机等的功能。这一功能主要来帮助讲话者建立和维持社会关系。人际功能可以通过选择网路在词汇和语法系统中反映出来,以语气和情态等形式体现。而正如人际功能的本质所表现的,它能在法庭英语的互动(交叉质询)得到最好的体现。通过研究发现,问句、时态、情态动词和情态附加语这些语言手段对法庭会话语篇人际意义的实现起了主要作用。它们不仅能够帮助律师在质询中对证人实现某种程度的控制,还会间接对陪审团和法官产生影响。这些语言手段的使用也帮助法庭中各方建立和维持了一种特定的人际关系。本文回顾了权力、交叉质询以及在法庭交叉质询中体现权力关系的相关研究,在此基础上引入Halliday功能语法中叁大元功能之一的人际功能。在人际功能的理论框架下,着重分析了穆萨维案件和辛普森案件中用来反映权力不对称关系的语言手段,从而揭示了律师和证人之间的权力关系。本论文期望能够对法庭英语,特别是交叉质询这一特定语篇研究领域有所拓展,并对于人际意义的研究有所启示。

何静秋[7]2013年在《法庭话语中情态动词的动态博弈研究》文中指出情态动词作为言语交际活动的载体,体现了法庭审判中会话参与人之间语言的动态博弈。对抗或协作总是促使庭审参与人对情态动词的情态取向和情态量值做出积极的选择和调整,以实现其话语效用的最大化,且不同庭审参与人对情态动词的类别与量值的运用侧重不同,这可以从会话人不同的角色定位、话语目的和权势关系做出解释。

孙凤波, 王丽梅[8]2014年在《祈使意义与权势关系在口头语篇中的体现——以庭审语料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以社会学理论为基础研究庭审言语能够充分体现这一语域中法官、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权势关系,这种关系映射到语言上则表现为祈使意义的语言表达手段,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原告/被告的言语中祈使意义手段的选择和使用不同体现了他们不同的权势关系。

崔凤娟, 苗兴伟[9]2009年在《律师庭审辩护词中模糊限制语的顺应理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律师辩护在庭审这一语域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其他变量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律师对辩护语言的选择与辩论成败与否息息相关。模糊限制语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现象便是律师经常选择的语言策略之一。本文以美国辛普森案中B lasier律师的陈词总结为语料,运用Verschueren的语言顺应论对模糊限制语作为语用策略在律师庭审辩护词中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研究。研究指出模糊限制语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说话人(律师)的元语用意识,顺应法官、检察官和陪审团的社交心理、客观事实以及律师的心理动机是产生模糊限制语的内在动因。

参考文献:

[1]. 交叉质询话语中的权势关系[D]. 孙利. 河南大学. 2002

[2]. 电视求职节目《职来职往》中的权势与打断[D]. 洪莲芳. 浙江师范大学. 2017

[3]. 论交叉质询中律师与证人的权势关系[J]. 武婷. 双语学习. 2007

[4]. 顺应论视角下医药咨询顾问语用身份建构的实证研究[D]. 袁周敏. 南京大学. 2011

[5]. 刑事审判会话语调特征与信息输出研究[D]. 徐静. 大连理工大学. 2011

[6]. 从人际功能角度解读交叉质询中的权势关系[D]. 潘丹. 西南大学. 2009

[7]. 法庭话语中情态动词的动态博弈研究[J]. 何静秋.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8]. 祈使意义与权势关系在口头语篇中的体现——以庭审语料为例[J]. 孙凤波, 王丽梅. 中国俄语教学. 2014

[9]. 律师庭审辩护词中模糊限制语的顺应理论研究[J]. 崔凤娟, 苗兴伟.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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