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尚波简”的“诗论”与“诗死论”看孔子的诗论_孔子论文

从上博简《诗论》“诗亡志”说看孔子的诗歌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孔子论文,诗歌论文,理论论文,诗论论文,上博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B22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627(2008)02-0020-09

“诗言志”历来被奉为孔子及儒家学派诗歌理论的圭臬,上博简《诗论》面世以后,其第一支简提到的“诗亡(无)志”似乎为此提供了新的佐证。然而,仔细缕析相关材料,感到问题并非那么简单。今试提出一个新的认识问题的角度,力求对于孔子的诗歌理论的认识有所推进。不揣浅陋,试析如下。

一、上博简《诗论》“诗亡(无)志”字释义

上博简《诗论》的出现,展现了孔子和及门弟子间研诗的情况,大家理所当然地会想到,孔子的诗歌理论的核心何在的问题。上博简《诗论》第1号简载:

孔子曰:诗亡(无)志,乐亡(无)情,文亡(无)意。

此句中的“”字,对于理解文意,至关重要。这是因为,正确认识这段简文的含意,便会自然而然地提出这样的问题,那就是,传统的以“诗言志”为核心的儒家诗歌理论是否即为孔子思想的表达,亦即孔子的诗歌思想是否可以用“诗言志”来表述?这个问题今得上博简这段十分重要简文内容的提示,可以说能够找到一个突破点。理解此问题的关键点,愚以为就是对于“”字的解释。

专家对于第1号简争论最大的也是这个字。这个字左半为阜,右半上部为“吅”,犹器物之器字上部。这个字的中部为文,下部为心。专家之释今见者有离、邻、隐、陵、泯、吝等。这些说法虽然皆信而有征,但思路及结论却很不一致,今试对诸家之说略作介绍与评析。

首先,马承源先生释这个字为“离”,理由是它以吝为声符,而吝字则是“”的异体,《中山王鼎》和《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乙本》皆以“”字为邻。上博简的这个字,“既以为声符,是当以声转字视之,按辞义应可读为《离骚》之‘离’。离、、邻都为双声,韵部为同类旁对转”①。此一考释在音读上是可通的,例如“”字,许多专家亦皆认为它可以释为邻,然而问题在于此字非必读为“离”。专家的另一种解释,就是从这个思路出发的。

第二种说法是释其为吝。李零先生指出,谓“吝,从古音考虑,不应读为离(吝是来母文部字,离是来母歌部字)。此字上半是战国文字的‘邻’字,下半从心。这种写法的‘邻’字,右半所从是‘吝’字的或体。我们从字形上看,此字实相当古书中的‘怜’;从阅读习惯看,则读‘吝’更顺。‘怜’、‘吝’音义相近,均可训惜,含有舍不得的意思”②。饶宗颐先生也认为“”是“‘吝’字的繁写”,“不必改读为‘离’”③。

第三种说法是在读其字为邻的基础上,将其再读为陵。何琳仪先生说:“邻与陵双声,典籍往往可通假。战国文字中亦有将邻读若陵的例证。上博简的这个陵字‘训越’,有驰骋超越之意,在简文中为使动用法。其大意谓‘诗歌不可使心志陵越,音乐不可使感情陵越,文章不可使言辞陵越’。凡此种种,都合乎儒家‘过犹不及’的中庸之道”④。这个说法将释字与释简文之意结合进行,颇有创获,可是这样的再次音转是否为必然,还应当再探讨。

第四种说法是将这个字读为“隐”⑤。

第五种说法将它读为“泯”。认为简文中的这个字“从文得声,而从文之字与从民之字多通用”,“诗无泯志’即‘诗言志’之否定之否定”⑥。

以上诸家考释,共同之处在于皆认为简文此字以“吝”(或文)为声符,从而导出不同的通假音读。这些考释皆信而有征。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取第四种说法,将它读为隐。愚以为多数专家的选择是有道理的。专家或疑虑“文”字是明母文部字,而“隐”为影母文部字,两字相通假,于音训会有问题。李学勤先生已经指明“来母或明母文部的字,每每和喉音晓、匣、影一系同韵的字相关”,所以“字既可借为来母文部的‘吝’,也就可以和影文部的隐字相通”⑦。

依照专家的解释,此字读隐,意同于《说文》所训“蔽也”。这段十分重要的简文,即“诗亡(无)(隐)志,乐亡(无)(隐)情,文亡(无)(隐)言”,其意思确如专家所言,“谓人心之真实情志皆反映于诗歌、音乐、言语之中,无法隐匿或矫饰”⑧。由此来理解简文之意,应当说与传统所认识的以“诗言志”为核心的儒家诗歌理论是吻合的。然而,愚以为在这个关键点上尚有值得再探讨之处。

隐字之意,《说文》训为“蔽也,从声”,而《说文》又训“”字以“”为声符,《说文》:“,所依据也,从、工,读与隐同”,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四篇下谓:“依、双声,又合韵最近。此与阜部隐音同义近。隐行而废矣。凡诸书言安隐者当作此。今俗作安稳。”⑨这些训释表明,隐字在先秦时期应当有两义,一为隐蔽;一为依据。而这后一义的使用,在先秦时期并不罕见。《尚书·盘庚》下“尚皆隐哉”,伪孔传“庶几相隐括共为善政”,孔疏:“隐谓隐审也。幸冀相与隐审检括共为善政。欲其同心共为善也。隐括,必是旧语,不知本出何书。何休《公羊序》云‘隐括使就绳墨焉’。”唐徐彦疏何休此语谓“何氏言已隐审检括《公羊》使就规矩也。……何氏自言已隐括《公羊》,能中其义也。凡木受绳墨其直必矣。何氏自言规矩《公羊》令归正路矣!”⑩这个记载和训释表明,隐字很早就有“隐括”之义。表示这种意蕴的隐字后世多作“檃”,它应当是隐字的依据之义被掩盖和被借用之后另造的新字。隐括,又作“檃栝”,是为矫正弯曲竹木的工具。《荀子·性恶》“枸本必将待檃栝蒸矫然后直”,《淮南子·修务训》“木直中绳,揉以为轮,其曲中规,檃栝之力”,是皆为其证。檃栝就是使木正直或弯曲的型范工具,是让木变形的根据。所以说隐(檃)字很早就有依、据之意。春秋战国时期隐字此义仍然经常使用。《礼记·檀弓》载延陵季子的墓葬“其高可隐也”,郑注:“据也,封可手据,谓高四尺”。《孟子·公孙丑下》谓“坐而言,不应,隐几而卧”。赵岐注云:“孟子不应答,因隐倚其几而卧也”。可见,隐几即据靠于几边。《礼记·礼运》“大道既隐”,注疏皆以“去”释“隐”,未合经意。小康时代虽然与大同时代有所不同,但仍有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等六“君子”,这个时代仍然有“大道”可作为依据。所以此处的隐字亦应当释为据(11)。《广雅·释诂》“隐,据,定也”。王念孙《广雅疏证》卷四上谓:“隐,据者,《方言》‘隐,据,定也’。隐又音于靳反,《说文》‘,所依据也。读与隐同’。……僖五年《左传》‘神必据我’,杜预注云:‘据,犹安也。’”《说文》“据,杖持也”,段玉裁注“谓倚仗而持之也”。《广雅疏证》引《释名》云:“据,居也。居亦定也。”是皆可证据意与隐相涵。对于某物的隐倚据持,实际上含有受制于某物的意蕴,含有拘泥之意。《诗论》简的“诗亡(无)(隐)志,乐亡(无)(隐)情,文亡(无)(隐)言”,意即诗不必拘泥于志,乐不必拘泥于情,文不必拘泥于意。对于诗、乐、文而言,孔子认为它们不是说与志、情、意等没有关系,而只是说都不必拘谨、拘泥,而应当通融和达观,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来定,而不要受到某一局部认识的限制(12)。

总之,隐字古义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就是依、据。由此而引申出檃栝、隐括、居、定等义。专家们读《诗论》简“”为隐虽然是正确的。但是释其义为隐蔽之隐,则尚可再探讨,愚以为这个隐字当如《孟子》“隐几而卧”之隐,意为据,并且含有拘泥的意蕴。如此,则会出现一个似乎难以逾越的障碍。那就是若以它种解释,例如释此字为离、吝、陵、泯以及隐蔽之隐等,皆合乎“诗言志”所表现的儒家诗歌理论,皆能与诗、志一体的理论“吻合”;而若读为“隐几而卧”之隐,所得出的结论则与专家所有的解释大相径庭,不再是肯定诗、志一体的理论,而是将“一体说”否定,然后取通达态度。这种认识是否可以成立呢?让我们先对于孔子诗歌理论进行探讨,然而再来研究这一问题。

二、试析孔子“情、志并重”的诗歌理论

学者或将“诗言志”断定为孔子诗歌理论的主线,分析孔子论诗情况时皆与此理论相联系,这种做法,实未达一间焉。愚以为孔子诗歌理论应当概括为情、志并重,而非仅仅在于“诗言志”一个方面。我们先来看《论语·八佾》篇的一个记载:

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子夏所引诗见于《诗·硕人》(13)。《左传》隐公三年提到此诗,谓“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此诗次章专门描写庄姜的美丽:“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这章诗句反映了诗人对于庄姜美貌的喜悦心情,所以“美其君夫人者,至无所不极其形容”(顾炎武语,见《日知录》卷三)。所谓“素以为绚兮”,意谓庄姜天生丽质而又施以华彩,在美貌丽质的基础上,“一笑酒窝更多姿,秋水一泓转眼时”(“巧笑倩兮,美目盼兮”)(14),可谓美上加美。美丽容颜为人赏心悦目,给人们带来美好印象,产生喜悦之感,这属于人之常情。孔子所说的“绘事后素”,谓像在素粉质地上绘画一样,人的美丽容颜产生于天生丽质上的文饰。此语是对于“素以为绚兮”的比喻性解释,是在“情”的范畴内解诗。然而,子夏的问语“礼后乎”,则将问题引到“志”的范围。对于人的道德修养而言,礼属于本抑或末呢?子夏不解乎此,故而听到孔子以“绘事后素”解诗时有“礼后乎”之问(15),意即礼是如“素”一样为本质,抑或是如“绘事”一样为文饰呢?从子夏重礼的思路看,他所理解的“礼”应当是和“素”相同的以忠信为本质的礼。孔子谓“起予者商也”,实表示自己原本没有想到“礼”的问题(而非如前人所谓孔子是在说子夏只是发挥己意而已)。孔子赞赏子夏以礼解诗,这才由“情”而进入于“志”的范畴。孔子并不否认“志”,而只是在解释此诗时他首先考虑的是“情”,而不是“志”。

孔子编《诗》时将《关雎》定为首篇,这应当是他情、志并重的诗歌理论的体现。男女之间的爱慕是“情”之至大至重者,《关雎》所谓“窈窕淑女,寤寐求之”就是此“情”涌动的结果。青年男女“寤寐思服”,这种爱慕之情不应当被歧视被禁止,上博简《诗论》第11号简谓“其思賹(益)矣”就表达了孔子对此所持的肯定态度。孔子将《关雎》列为《国风》之首,有其深义在焉。他自己在回答子夏所问“《关雎》何以为《国风》始也”的问题时,谓:“《关雎》至矣乎!夫《关雎》之人,仰则天,俯则地,幽幽冥冥,德之所藏,道之所行,虽神龙化,斐斐文章。大哉《关雎》之道也,万物之所系,群生之所悬命也。”孔子将《关雎》的意义发挥到了极致,认为“天地之间,生民之属,王道之原,不外此矣”(16)。他对于《关雎》的深爱,如果用《诗序》的语言来说,那就是“发乎情”而“止乎礼义”,有情有志,情志并重,而非汉儒所谓“言后妃之德和谐”(《诗·关雎》郑笺),替君主后妃唱赞歌。孔子谓“《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极力赞扬《关雎》篇的“性情之正”(见朱熹《论语集注》卷二),亦从“情”的角度深刻理解诗旨。孔子认为《关雎》所体现的哀乐之情中正平和(17),可以让人体会到诗的温柔敦厚,故而特别重视是篇。

孔子虽无“诗言志”之语,但却有其意在焉。他所说的“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就将“诗”与政治联系得十分密切。《论语·阳货》篇载:

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於鸟兽草木之名。”

所谓“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将学诗目的与事奉君父之志密切相连。这些都可以说是孔子有十分明确的“诗言志”观念。但是孔子又将诗与“兴”、“观”、“群”、“怨”这些属于“情”的范畴的内容紧密系连(18)。据此而言孔子亦有“诗达情”的意思,当不为过。从孔子这段话的逻辑结构中可以看到,他将理解诗旨的基础定在“兴”、“怨”之类的“情”的展现,事奉君父之志则是其后的事情,是学诗后的结果。《论语·为政》篇载:“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意思是说,孔子认为“诗三百篇,无论孝子、忠臣、愁女,皆出于至情流溢,真写衷曲,毫无伪托虚徐之意……诗人千古性情如照,故读者收感兴之效”(19)。如果此说不误,那么可以说孔子所谓的“思无邪”,乃是“诗达情”观念的一种表达。由此我们可以说,和“诗言志”的情况一样,孔子虽然没有“诗达情”之语,但其意亦在焉。

我们将孔子诗歌理论的核心定为情、志并重,还可以从上博简《诗论》中得到佐证。

第一,孔子对于达情类为主的诗更为重视。大家知道,《诗》中表现情感,体现兴、观、怨之旨的诗集中于《风》和《小雅》这两部分。《诗论》共论诗五十余篇,其中《风》占26篇,占总数一半以上。论《小雅》者有22篇,亦占有颇大比重。而对于以言政治为主的可以集中体现“诗言志”的《大雅》和《颂》的部分的诗所论甚少。《诗论》对这两部分仅提到四篇。这并不是说孔子完全不重视“志”的表达(20),而只是说他于情、志两者之间于后者更为关注。

这里可以举出上博简《诗论》第10号简十分集中的一段简文进行分析。这段简文谓:“《关疋(雎)》之改,《樛木》之时,《滩(汉)广》之智,《鹊巢》之归,《甘棠》之保(报),《绿衣》之思,《燕燕》之情,害(曷)?曰:童(终)而皆贤于其初者也。”此简所提到的七篇诗有三篇(《关雎》《樛木》《汉广》)见于今《诗经·周南》,有两篇(《鹊巢》《甘棠》)见于《召南》,有两篇(《绿衣》《燕燕》)见于《诗经·邶风》。简文认为这七篇诗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所表达的情、志等等思想,最后都有比原先预料要好得多的结果。孔子之所以举出这七篇诗进行集中分析,应当与他对于《周南》《召南》的特别重视有关。《论语·阳货》篇载,孔子对其子伯鱼说:“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而立也与?”汉儒多从“正始之道,王化之基”(《诗序》语)角度来分析二南之诗的重要,并没有真正理解孔子意旨。二南之诗固然与王化、德教有关,但更为重要的是二南之诗是人的真挚情感的表达。《周南》十一篇,其中有九篇言夫妇男女之情;《召南》十五篇言夫妇男女之情者十一篇。可以说二南之诗最能体现儒家“温柔敦厚”所体现出来的重视性情的诗教(21)。孔子认为二南之诗重情,读《诗》若不由此而入,便如“正墙而立”一样,找不到门径。上博简《诗论》第10号简集中评析的七篇诗是孔子举出的关于诗教的典型诗篇,其中有五篇属于二南之诗,这与《论语》所载孔子之论二南的意旨完全一致。

第二,孔子论诗充分体现了他对于“情”“性”的关注。如前所述,郭店楚简的资料表明早期儒家重视“情”,强调真情可贵。《诗论》中的观念与此可以相互印证。如《诗论》第16号简谓“《燕燕》之情,以其蜀(笃)也”(22)。《燕燕》一诗,见于《邶风》,或谓其为春秋前期卫庄姜送归妾之作,或谓此为年轻之卫君送以前的情侣远嫁之作。此诗将家国兴亡之感,伤逝怀旧之情浓缩于诗中,《诗论》以“蜀(笃)”(情感笃厚)评之,甚精到。《诗论》第10号简赞扬“《燕燕》之情”,第11号简“情爱也”据研究亦是“论《燕燕》之义”(23),皆可证孔子是从“情”的角度出发充分肯定此诗的。男女之爱是“情”的重要内容,《诗论》第17号简谓“《扬之水》其爱妇烈,《采葛》其爱妇……”(24),其他简提到的情诗还有《汉广》《角忱》《著而》《木瓜》等,亦表明孔子对于男女情爱的重视。再如《诗论》第21号简载:

孔子曰:“《宛丘》吾善之。”

《诗论》第22号简所载之语可以具体说明孔子为何对于《宛丘》一诗“善之”的问题。此简谓:“《宛丘》曰:‘洵有情,而无望’,吾善之。”原来,孔子特别称赞的是《宛丘》诗首章“洵有情兮,而无望兮”两句,简文和今传本《诗经》相比,只是少了两个“兮”字而已。《宛丘》写一男子对于一位巫女的爱慕之情(25),心中虽然实在爱慕,但又囿于某种原因(如礼义、观念等)而没有指望,颇与发乎情而止乎礼的原则吻合,故而孔子称赞此诗。孔子没有否定其情,而是更为肯定这位男子能够将“情”控制在一定的范围里面。这个控制标准,按照孔子看法应当就是礼义,用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的话来说,那就是“司(始)者近青(情),终者近义”。

除了男女之情被肯定以外,孔子还称赞兄弟、朋友之情,如《诗论》第18号简谓“《杕杜》则情憘之至也”。《杕杜》写“同父”、“同姓”兄弟之情,与《大戴礼记·曾子立事》“兄弟憘憘”之意相合。诗句慨叹:“岂无他人,不如我同父。嗟行之人,胡不比焉”,这种兄弟情谊,孔子认为达到了“情憘”的最高境界。再如《诗·甘棠》写民众对于召公的崇敬之情,民众由爱其人进而爱其所休憩过的棠树。《诗论》简文盛赞“《甘棠》之保(报)”,并谓“甘[棠思]及其人,敬爱其树,其保(报)厚矣,甘棠之爱,以召公[所茇也]”,“[甘棠之报,敬]召公也”(26)。诗中所表达的民众的这种感情,亦为孔子充分肯定。

《诗论》简叙说诗的顺序是《邦风》、《小雅》、《大雅》、《颂》,并且对于《邦风》之诗所论尤多,足可见孔子对于《邦风》的重视。《诗论》第4号简载:“诗,其猷(犹)坪(平)门与(欤)?贱民而逸之,其甬(用)心也将可(何)女(如)?曰:《邦风》氏(是)也。”第3号简载:“《邦风》其内(纳)物也,溥观人谷(欲)安(焉),大敛材安(焉),其言文,其圣(声)善。”意谓诗应当像便利通达的城门可以让人自由出入往来一样,通畅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就是普通的老百姓也能够如此。民众的情感思路要在哪一类诗中表达呢?那就是《邦风》了。《邦风》里面的诗包纳各种风物,让人从中可以看到民众的欲望情感,可以从中发现人材。由于它是民众真挚情感的表达,所以邦风之诗语言文雅、声情良善。从今传本《诗经》中可以看到,“国风”部分的诗大部分是民歌,真挚地表达了民众各方面的情感。就情、志两方面来看,“国风”以言情为主,而非以言志为主。孔子特别重视“邦风”,并将其列为《诗》之首,可以说这是孔子诗歌理论的集中体现之一。《雅》(特别是《大雅》)《颂》部分的诗,以言志为主,言情为辅。当然也为孔子所看重,但其程度则较“国风”稍逊一筹。我们今天从《诗论》篇论诗的次序、论诗数量的多寡及关注程度等都可以看出这方面的情况。要之,情、志并重,应当说是孔子诗歌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仅仅以“诗言志”进行概括,那是很不全面的。

简文的“诗无隐志”,意谓诗不必据志而发,或者说是诗不必拘泥于志。胡适先生曾说:“诗是人的性情的自然表现,心有所感,要怎样写就怎样写,所谓‘诗言志’是。”(27)这应当是基本正确的。但愚还以为“要怎样写就怎样写”并不是“诗言志”,而只能是“诗言情”,如果把胡适语中的“志”字换为“情”字也就可以说完全正确了。

总之,“诗言志”之说是战国中后期后儒整编古史时所提出的看法。这一说法简明扼要,非常适合那个时代的社会需要,所以广为相传,被视为儒家诗歌理论之圭臬。“诗言志”的理论对于古代诗歌发展的确起到过相当可贵的积极的作用,但是,有些儒者却高举“诗言志”的大纛,在为现实政治服务的掩盖下图谋个人干禄求仕,为当权者极尽高唱赞歌、谄媚邀宠之能事。孔子及其弟子的诗歌理论中,情、志并重,虽然肯定“诗言志”,但并不否认诗与情的密切关系。将情逐出而只讲“诗言志”,那是某些后儒所为。上博简《诗论》所谓“诗亡(无)隐志”,意即诗不必拘泥于志,这是对于孔子诗歌理论的直接说明,与古代文献所记载的孔子诗歌理论是吻合的。

注释:

①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26页。

②李零:《上博楚简校读记》,《中华文史论丛》第六十八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8页。

③饶宗颐:《竹书〈诗序〉小笺》,见《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228页。

④何琳仪:《沪简〈诗论〉选释》,见《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第244页。

⑤见李学勤:《〈诗论〉简的编联与复原》(《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1期)和《谈〈诗论〉“诗亡隐志”章》(《文艺研究》2002年第2期)两文。庞朴先生在释上博简《性情论》第29号简的时候,曾将此简上吝、下心之字读为隐(《上博藏简零笺》,《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第241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周凤五先生从李、庞两家说而读若隐,并谓郭店简《性自命出》第59号简“兑人勿吝”当读为“说人勿隐”(《〈孔子诗论〉新释文及注解》,《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第156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俞志慧先生《〈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校笺》(简帛研究网站2002年10月13日)亦释为隐。

⑥廖名春:《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札记》,上海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编《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261页。

⑦见李学勤《谈〈诗论〉“诗亡隐志”章》,载《文艺研究》2002年第2期。

⑧周凤五:《〈孔子诗论〉新释文及注解》,《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第156页。

⑨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四篇下依玄应《一切经音义》所引将“所依据也”改定为“有所依也”,虽有变化,但于此字之训无甚影响。

⑩见何休《春秋公羊经传解诂序》及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

(11)关于“大道既隐”的含义,拙著《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一书曾有讨论,见该书第305页和第388页,烦请参阅。

(12)《诗论》第20号简还有一处提到“隐”字,谓“民性固然,其隐志必有以俞(喻)也”,意谓民众为某种原因而被拘束之志必然要表达出来。此辞用隐字,亦为将释为隐,提供了一个佐证。

(13)子夏所引诗的末句“素以为绚兮”未见《硕人》,何宴《集解》引马融说:“其下一句逸也”,朱熹《论语集注》卷二谓子夏所引皆“逸诗”,非逸一句。今取马融说。

(14)这两句诗的今译取自程俊英先生译文,见其所著《诗经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04页。陈子展先生评析此章诗旨谓“笑用一倩字,目用一盼字,化静为动,化美为媚,传神写照,活画出一个美人形象来”(《诗经直解》第176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15)在儒家理论中,礼本身即包含着文质两个方面的内容,犹《礼记·礼器》所谓“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春秋时期人们又曾将礼与仪相区别,所以解经者皆以子夏问语中之“礼”指展现忠信本质之礼,而非仪节文饰之礼。孔门弟子中子贡亦善于以礼解诗,孔子曾经称许他“告诸往而知来者”(《论语·学而》)。

(16)《韩诗外传》卷五。按,此所述《关雎》之重要意义,或许有后儒增饰之成分,但其主旨应当是合乎孔子原意的。上博简《诗论》孔子论诗语句最多者为《关雎》,与《韩诗外传》之载是可以相互印证的。

(17)关于孔子“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之意旨,郑樵《通志略》谓:“人之情闻歌则感,乐者闻歌则感而为淫,哀者闻歌则感而为伤。《关雎》之声和而平,乐者闻之而乐其乐,不至于淫;哀者闻之而哀其哀,不至于伤。此《关雎》所以为美也。”(转引自程树德《论语集释》卷六)这里从“人之情”出发所作的分析颇中肯綮。

(18)关于“兴”之意义,前人所论极多。钱仲书《管锥编》引李仲蒙说:“触物以起情,谓之兴”,“触物,似无心凑合,信手拈起,复随手放下,与后文附萌而不衔接,非同‘索物’之着意经营,理路顺而词脉贯”(《管锥编》第一册第63页,中华书局1982年版)。这个解释比朱熹所谓“感发志意”的解释(见《论语集注》卷九)更切合诗旨。然朱熹亦曾将“兴”与情一起讲解。人或问“《诗》如何可以兴”,朱熹说:“读《诗》,见其不美者,令人羞恶,见其美者,令人兴起”(《朱子语类》卷四十七),是说从人的喜好或厌恶的感情出发进行解释的,比其所谓“感发志意”说要妥当。程俊英先生说:“兴是诗人先见一种景物,触动了他心中潜伏的本事和思想感情而发出的歌唱。兴是触物起情,所以兴句多在诗的开头……往往贯串全章,甚至全篇。例如《关雎》的作者,看见雎鸠水鸟关关的叫,……‘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的兴句,便标示了本诗的主要内容,就是‘君子’追求‘淑女’的主题。”(《诗经的比兴》,《文学评论丛刊》第一辑)。这里将“兴”的意旨定为“触物起情”与前引李氏说相一致,都是十分精当的说法。除“兴”、“怨”之外,“观”、“群”亦与情相关。清儒焦循谓诗之“观”与“群”都要讲给他人,若“不本于情性,则听者厌倦”(《〈毛诗补疏〉序》),刘宝楠《论语正义》卷二十引此说,并谓“焦说甚通”。

(19)程树德《论语集释》卷三引郑氏说。按,关于“思无邪”之意,朱熹虽然也承认是“归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论语集注》卷一),但却将“思”字理解为思想,“邪”字为邪恶。《论语集释》卷三引郑氏说指出,依《诗·駉》篇之意,思当为语辞,而邪则通徐,指无厌斁、无虚徐,心无旁骛,专心不二。依此说,则“思无邪”意即三百篇皆诗人纯真性情的表现,是诗人的真情流露。

(20)上博简《诗论》表明,孔子就是在论《风》及《小雅》的时候亦重视“志”,如第16号简谓“吾以《葛覃》得民初之志”,《葛覃》今存于《风·周南》。又如第26号简赞扬“《蓼莪》有孝志”,《蓼莪》今存《小雅·小旻之什》。是皆为其证。

(21)《礼记·经解》云:“温柔敦厚,诗教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所谓“温柔敦厚”皆指的人的性情而言。后儒或谓二南之诗“无乖离伤义之苦,而有敦笃深笃之情”(《论语集释》卷二十五引《论语述要》),是颇为精到的说法。

(22)此简的“蜀”字,诸家读若独。马承源先生将“独“假借为笃(《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14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更胜一筹。

(23)廖名春:《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载《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1期。

(24)《诗》有三篇《扬之水》分别见于“王风”、“郑风”、“唐风”,第17号简所提到者当属于“王风”。此诗反复咏叹“怀哉怀哉,曷月予还归哉”,表达了久戍不归的戍卒对于妻子的怀念之情。《采葛》亦见于《诗·王风》,反复吟咏“一日不见如三秋兮”之意,《诗论》以“爱妇”评之,甚是。

(25)前儒释《宛丘》一诗,多从《诗序》之说,将其视为“刺幽公”之作,郑笺释这两句诗意为“此君信有荒淫之情,其威仪无可观望而则效”。当代专家或有将此诗视为刺巫女者,比先儒前进了一步。程俊英先生不取美刺说,而谓“这首诗,写一个男子爱上一个以巫为职业的舞女”(《诗经译注》第23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信而有征。今得《诗论》简为证,可证程先生此说之确。

(26)以上简文依次见上博馆藏《诗论》第10、13、15、16号简,方括号中字据廖名春先生说拟补,廖说见其所撰《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载《中国哲学史》2002年第1期。

(27)胡适:《谈谈诗经》,《古史辨》第三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595页。

标签:;  ;  ;  ;  ;  ;  ;  ;  

从“尚波简”的“诗论”与“诗死论”看孔子的诗论_孔子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